对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征信体系建设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者 的范 围进行 以下界 定 :
信用主体信息 的情况 , 而实际上这 些信息 主体可 能
( 七) 》 在刑法典第 2 5 3条后增加的一款侵犯公 民个
人 信息 罪 即 : “ 国家 机关 或者 金融 、 电信 、 交通 、 教育、 医疗等单 位 工作人 员 , 违 反 国家规 定 , 将本 单位 在 履 行职 责或 者 提 供 服务 的 过 程 中获 得 的公 民个 人 信 息, 出售或 者非 法提 供 给 他 人 , 情节严重的 , 处 三 年 以下有 期徒 刑或 者拘役 , 并 处或者 单处 罚金 。 ”
征 信体 系是 重 要 的金 融 基 础 设 施 , 保 障 金 融 生 态 系统 的正 常运 行 。金融 业 是信用 交 易 最 为集 中的
行业 , 而征信则连接了金融活动过去 、 现在与未来的 无数个交易主体。实践表 明, 征信数据 的主要来 源
是金 融 业 , 征 信 数 据 采 集 和 面 向金 融 机 构 的征 信 数
作者 简介 : 姜威 ( 1 9 6 5一) , 男, 上海人 , 高级 经济师 , 硕 士, 主要研 究方 向为 经济金融 。
・
2 7・
【 征信与法 】
中国人 民银行上海总部 金融服务二部课题组
征信体 系建设 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1 . 法 律
公众的反馈意见 , 修改并形成 了《 征信业管理条 例 ( 草案) 》 报 国务 院常务会 议批 准, 2 0 1 3年 3月 1 5 日, 《 征信 业管 理条 例》( 以下 简称 《 条 例》 ) 正 式
从行为金融学视角解析征信体系建设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选择
代 金融 监管 体 系改革 的方 向。本文 运 用 行 为金 融学 分 析方 法 , 通 过对 金 融市 场有 效性 论证 、 征信 信 息 与
决 策行 为 的关 系 分析 、 金 融 消 费者 投 资行 为选 择 三
险厌 恶 。实 证研 究 和 观 察 结 果 反 映 , 个 体 投 资人 作 为 资本 市场 中 的 弱势 群 体 , 很 容 易 受 到 自身 认 知 水 平 和信 息不 对 称 情况 的影 响 而 产 生 决 策 行 为 偏 差 , 在对 损 害 自身 利 益 的 同时 , 推动市场 泡沫 的产生。 四是 社 会征 信体 系建 设 缺 位 , 缺乏系统、 全面 、 完 整
了解 交 易双方 的渠道 。
方 面 的研 究 , 证 明征信 建设 可 优化 社会 金 融 总 资产 , 是 保护 金融 消 费者权 益 的有益 选择 。
一
、
市 场有 效 性 假 说 的缺 陷是 建 立金 融 消 费者
权 益保 护机 制 的前提
有效 市 场 理论 是 现 代 经 典 金 融 学 的基 础 , 这 一
概念 自 2 0世 纪 6 0年 代 被 提 出 以后 , 逐 渐 发 展 成 一 套理 性看 待 金融 市场 的思 维理 念 和分 析 框架 。然而
由此可 以看 出 , 市 场并 非是 完 全有 效 的 , 即使 在 发展 完 善 的资本 市 场 中 , 个 人 投 资 者 依 旧不 足 以与
收 稿 日期 : 2 0 1 2—1 0— 2 0
( 一) 噪 声交 易者 美 国心理 学 家 保 罗 ・ 埃 克 曼 曾指 出 “ 谎 言有 两
种 主要形 式 : 隐瞒 , 省 略 真实 的信 息 ; 捏造 , 把 假 的信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摘要】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内容未能跟上金融业发展的步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凸显,并且日益暴露出金融立法、监管制度、投诉平台、维权意识等方面的滞后,必须整合现有的行政、立法、司法和监管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更新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明确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改善金融消费环境,维护金融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监管立法一、金融消费权益内涵与外延(一)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早在20世纪末的时候,发达国家已经提到“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特别保护“金融消费者”,如英国的《金融服务法》、美国的《金融现代服务法》等。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例如,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自用房产而接受贷款的个人贷款者,为进行日常支付而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为避免人身或家庭财产遭受未来不可知的风险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等。
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法保护弱者的立法主旨,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通常也被视为金融消费者。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结合我国金融业务的发展阶段,从金融产品的特点、金融服务的特性、金融消费者的需求来看,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知情权、选择权、保护权、服务权、投诉权、受益权、赔偿权及受教育权应予以着重保护。
知情权:有权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个人金融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包括信息内容和信息获取两个方面。
信息内容是指是指与个人金融产品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合同条款、产品特点、收益方式、风险提示、费用披露等。
信息获取是指通过最高效的信息传播方式(面对面、电话、互联网等)确保消费者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征信体系建设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探讨
度 产生 冲突 。
( ) 大 内 需与 征 信 限制 性 功 能过 度 发 挥 的 二 扩
冲 突
征 信制 度 已经有 10多年 的历 史 , 期 的征 信 8 早 就是 “ 黑名单 制 度 ” 。在 现代 征 信 体 制下 , 随着 人 们
信 文化与 现代 征信 业 的协 调发 展 。
信 贷市场 中的绝对强势地位而愈发 弱势 。 信 息公 开 程度 还 较 低 , 息 来 源 和信 用 报告 展 信 示 内容 相对 有 限是 当前 我 们 的 国情 , 考 虑 现 实 情 不
信 用报 告 或 其 他 增 值 产 品 中 的信 息 而 产 生 。美 国
《 平等信用机会法》 规定 : 不利行 为的承受者有权 “
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 明确规定欠账时的通知责任 , “ 如信贷提供者 已向个人提供个人信贷 , 而有关账户 其后出现拖欠还款情况 , 作为 良好的行事方法 , 信贷
提 供者 应 在拖欠 还 款 1 起 计 3 内 向该 人 发 出 3期 01 3
信用 风 险管理 机 制 。但 是 , 由于风 险控 制 手段 有 限 , 风 险评估 技术 有 待 加 强 等 因 素 影 响 , 业 银 行 对 信 商
2总第 1 6期 0 2年第 5期 1 6
征
信
No 5 2 2 . 01
C REDI T REF ERENC E
S f 1 NO. 6 e a i 16
征 信 体 系建 设 中金 融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机 制 探 讨
李建华 ,肖永红
( 中国人 民银行郑 州中心 支行 , 南 郑 州 4 0 4 ) 河 5 0 0
收 稿 日期 :02— 6—1 21 0 9
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摘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展开论述。
在探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挑战。
接着在正文部分中,分析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措施、盲区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最后在结论部分提出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和促进金融机构自律等解决方案。
通过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性、挑战、现状、措施、盲区、未来发展、教育、体系、自律。
1. 引言1.1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中日益凸显。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扩大,金融消费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由于金融市场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金融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金融产品时往往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往往拥有更强大的信息和资源优势,而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当行为的侵害。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够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处于公平、公正的地位。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消费决策和行为直接影响着金融市场的运行和稳定。
如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可能会导致金融市场出现诸如欺诈、不当竞争等问题,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才能让金融市场有序发展、消费者放心消费。
1.2 金融消费者面临的挑战金融消费者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复杂、金融产品的隐性风险、金融消费者维权困难等方面。
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
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作者:徐舜来源:《新丝路(下旬)》2019年第06期金融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随着国内居民金融财富不断增加,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联系日趋紧密。
然而,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权益及其保护却一直被社会各界包括金融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所忽视,本文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几点思考。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既有金融监管相关工作领域体制机制上的不足,也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上的不足,此外还有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1.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从监管模式来看,我国现有的银行业监管体制以审慎监管为主体,同时,以规范秩序为指向的行为监管仅仅作为审慎监管的辅助手段。
与先进国家或地区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监管定位于与审慎监管并列不同,我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仅仅处于监管工作的末端环节,通常被局限于一个相对较小的领域中,不但难以应对金融产品愈加多样化与复杂化的新形势,而且也难以应对消费金融、网络借贷机构等新型银行业机构、准金融机构不断涌现而产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特别是当前,诸如互联网金融违规展业、非法集资乱象,甚至持牌金融机构不当经营行为引发的消费者维权等问题也十分突出,由于银行业监管部门手段有限、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同、尺度把握等不尽相同,监管的协同性大打折扣,以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效能难以充分发挥,实施行为监管来治理市场乱象的能力较为有限。
从金融产品设计和营销监管来看,还存在规制标准不够完善、明晰的问题,影响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工作效率。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化解矛盾纠纷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监管努力,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将很大精力投入到日常消费纠纷投诉处理之中。
从投诉处理实践看,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制标准以及营销流程规范不完善是产生消费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现行银行业监管规制大多是从审慎监管角度出发制订的,以产品设计监管和业务流程监管为核心的行为监管要素尚未全面细致地融入监管要求和规制建设之中。
基于征信视角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征
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CREDI T RE FE RENCE
No . 9 2 0 1 3 S e i f a l N0. 1 7 6
基 于 征 信 视 角 硇 金 融 消 费 者 权 盖 保 护 问 题 搞 讨
张 国柱 ( 中国人 民银行 沈 阳分行 , 辽 宁 沈阳 l 1 0 0 0 1 )
订贷 款合 同前 能 够 及 时 、 有 效地 告 知 其 若 不 按 约 定 及时、 足 额还 款会在 个人 信用 报告 中产 生 负 面信 息 。 据 统计 , 开展信 贷业 务 、 信用 卡业务 的商业 银 行 中分
别有 9 9 . 9 %和 9 9 . 8 % 的机 构 在 贷 款合 同 书 中显 要 位 置提 示 “ 不 及 时 足额 还 款 会 产 生 负 面信 息 ” 。
( 二) 八 成 以上 的 商 业银 行 对客 观 因素 负 面信
( 一) 大多数 商业银 行 能够 履 行 书 面告 知 义务 , 保 障金 融 消费者 知情权
息有 明确制 度要 求 , 保 障 了金 融 消 费者的异 议权
大 多数商 业银行 金融 消费 者办 理信 用 卡或 签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7— 0 9
随着 人 民银 行 征 信 系统 应 用 进 一 步 加 强 , 个 人 和企 业信 用报 告 的认 知度 和 影 响 力 不 断 扩 大 , 征 信
领域 的金 融消 费 者 权 益保 护 问题 日益 凸 显 , 金 融 消 费者 的公 平交 易 权 、 知情权、 隐私 权 、 求 偿 权 等 权 益
权、 救 济权 , 进 一 步 保 障金 融 消 费者 权 益 。 关键词 : 征信 管理 ; 金 融消 费者 ; 权益保护 ; 征 信制度 中图分类号 : D F 4 3 8 ; D F 4 1 4 文 献标 志码 : A
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思考
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思考【摘要】本文基于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和措施,分析了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思考金融是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消费者的各项活动与国民经济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和稳定运行紧密关联。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现代信息科技的日新月异,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创新,金融消费者活动日益丰富,金融活动覆盖范围、参与人员及参与方式均已发生重大变化。
为有效保障金融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与服务的规范化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人民银行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措施(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规范对金融活动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为有效规范对金融活动数据的管理,切实保护个人和企业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在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管理、外汇管理、反洗钱管理等业务处理方面,均对金融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及金融活动相关数据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以个人征信信息的管理为例,200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报送、整理、查询使用和安全管理要求,并就个人对信用信息产生置疑时的异议处理及商业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相关人员篡改、毁损、泄漏个人信用信息等行为的处罚进行了阐述,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贷记录信息的隐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以信息系统为依托,实现金融活动数据的科学、高效管理随着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类金融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建成投产为人民银行实现对金融信息、数据的科学、高效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等一系列业务信息系统的投产运行除了为广大的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外,也为实现金融消费者金融活动数据的有效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保证了金融活动数据的安全、完整。
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思考
( 个人信用无形资产的受益权未得到全面体现。近几年来 , 三) 有关部门陆续接到金融消费者投诉 , 发现 其征信系统中的基本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 , 导致在贷款审核环节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据查许多金融消费 者是 在 不知情 的情况 下 , 单地 将 身份 证 和户 口簿 交 与 亲戚 或朋 友 甚 至开 发商 , 名其 妙 地 替他 人 背 上借 简 莫 款, 成为“ 假按揭” 中的一员。此外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违约记录中有部分是由于银行未尽到提醒、 催收义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6 4 0 1 — 0 11一 0 1 0 1 7 — 0 7 2 1 () 0 3 — 2
、
金 融消 费者权 益维 护 的现 实缺 陷
( 金融消费者求偿求助权未得到有效维护。由于金融知识有 限、 一) 掌握信息不对称, 现实中金融消费者 经常会陷入“ 认识滞后 、 判断滞后 、 措施滞后 、 效应滞后” 的困境 , 以保证所有的投资 、 费行为达到理性 难 消 化。据不完全统计 , 目前有关部 门受理 的电话 、 在 信访件 中, 反映情况类约占 1%, 4 服务投诉类约 占 3%, 0 业 务咨询类约 占 5%。 6 说明当前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还不到位 , 金融消费者对 自己享有的权力还不十分明确 , 对一些金融产品的性能 、 用途以及相关的服务等信息缺乏了解和认知。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许多金融消 费者缺乏维权意识 , 甚至不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有些金融消费者则考虑到“ 请求法律援助、 聘请律师代理 诉讼以及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等程序相对复杂 , 费时耗力, 因此望而却步 , 使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 ( -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未得到充分确认 。 -) 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 , 随着竞争的引入, 新的金融业务品种 和高附加值的服务层出不穷 , 出于 自身利益 , 金融机构很难客观 、 公正和全 面的提供金融信息。以目前广泛 使用的贷记卡来说 , 银行着重宣传的是诱人的免息期 , 但对于最低还款额的宣传却是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以 致 于 出现 了一 个 “ 利息 陷 阱” 由于 银行 信息 披露 不充 分 , 。 使消 费 者在 不 同服务 提供 者 问进行 选 择 的权利 无 法实现 : 由于不 明金融机构收费定价的财务依据, 而承受其任意向消费者转嫁成本等等。不仅造成金融消费
征信体系建设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问题研究
行 业 的健康 发展 .信 用缺 失严 重破 坏 了市 场经 济 的
基础 . 影响 了社会 经 济 的健 康 发展 。
. , ) 个人 信 用信 息基础 数据 库 管理 暂行 办 法
形 成 了《 条例( 草案 ) 》 报 国务 院常 务会 议审议 。2 0 1 3
征 信 体 系 建 设 中 金 融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机 制 问 题 研 究
征信体 系建设 中金 融消费者权益保 护机制 问题研 究
吴 云 峰
( 中 国人 民银行 太原 中心 支行 山西 太原 市
摘
0 3 0 0 0 1 )
要: 本 文 从 近 年 来我 国征 信 体 系建 设 中金 融 消 费者 权 益保 护 历 程 及 发 达 国 家 个 人 征 信 权 益 保
用 开始迈 出新 步伐 . 尤 其是 1 9 9 9年 中 国人 民银 行 发
格 的相 关 工作 规 程 ,保 障个 人 信 用 信 息 的安 全 : 三 是 明确 了信 息管 理流 程 . 即界 定 了 信 息 的范 围 和信 息 收集 、 处理 、 使 用 等 环节 的相关 管 理 规 定 ; 四是 明 确 了信 息 的 客观 性 原 则 . 即数据 库 的信 息是 个 人 信 用 交 易 的原 始 记 录 . 商 业银 行 和征 信 服 务 中心 不 增
例》 对保 护个 人信 用信 息 主体 的权益 作 了 明确 规定 。
一
是严格 规 范个 人征 信业 务规 则 :二是 明确 规定 禁
2 0 0 2年 牵 头成 立 了 “ 建 立 企业 和个 人 征 信体 系 专题 工作 小组 ” .在 年 底 实 现 了人 民银 行 中心 数 据 库 与 专 业银 行 数据 库 接 口: 2 0 0 3年 中国人 民银 行 征 信局
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权益保护对策思考——以征信业为例
内容 针 对 性 和 创新 教 育模 式等 政 策建 议 。 关键 词 : 征信教育 : 金 融 消 费者 : 权 益保 护
中图分类号 : F 8 3 0 . 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 1 6 7 4 — 0 0 1 7 - 2 0 1 3 ( 1 1 ) 一 0 0 2 9 - 0 3
参 与社会 、 经济 生活 的一 点一 滴做起 , 主动避 免 主观故 意 的违 约行 为 , 尽 可能减 少非 主 观故意 违约 , 享受 征信
机制下履约授信的便利和好处 , 避免违约失信给其带来不利影响和危害。 ( -) 防止非理性金融消费行为。金融消费者 的不 良信用记录很多都是由于缺乏对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 的了解掌握 , 过度负债、 随意提供对外担保、 不能正确使用金融产 品以及一时的疏忽等因素形成的, 比如在 申 请消费贷款、 信用卡透支额度时没有充分考虑到 自 身的承受能力 , 无法保证后期及时和足额还款 , 形成违约。 此外 ,随着金融业务 的不断创新 。金融产品高度复杂化与消费者专业知识能力欠缺形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 称, 当消费者消费此类金融产品时, 经常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不良信用信息 , 损害合法权益。 征信相关知 识教育能使金融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时保持理性 , 防止过度或不当的金融产品消费行为 影响 自身信誉 , 维护 自身权益 。
对保 护金 融 消 费 者 权 益 的 重 要 作 用 , 分 析 了 当前 征 信 知 识 教 育 的 实践 成 效 及 存 在 的 问题 , 在此基础上 , 提 出 了要 加 强征
信 知 识教 育 的 顶 层 设 计 、 完善 教 育 实施 体 系和 保 障 机 制 、 充 分 发 挥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征 信 知 识 教 育的 基 础 性 作 用 、 提 高教 育 一 Nhomakorabea、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法 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有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 理。
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
信息披露
金融机构应主动向消费者披露金融产品的信息和风险,增强 透明度。
内部监管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管,防止不当销售和欺诈行为,确保 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银行信用卡收费违规事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问
02
题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01
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也带 来了更多的消费风险和问题。
0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误 区和盲区。
0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执行和监 管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A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还不够普及 和深入,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和理 解还不够全面和准确。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宣传教育等多方面 措施。
研究展望
深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的理论研究
进一步深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 保护的理论研究,探索更加科 学、合理的保护模式和方法。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的法律法规
对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思考
对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思考作者:马福阳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05期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权益及其保护一直被社会各界包括金融经营者乃至消费者本身所忽视。
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类型日益丰富,网络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日趋频繁化、多样化,这使得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问题日益凸现,因此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着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人民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管理者,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想就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所要面对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这一规定确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的调整范围,同时也对“消费者”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据此,所谓金融消费者,实际上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虽然至今我国还没有调整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但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有法可依。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主要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实施保护。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选择由于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所涉及到的法律较多,所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应由工商、消费者协会、银监、保监、证监、司法机关等部门共同承担。
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复杂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有两种选择。
最优选择是由政府主导(由于行政指挥权的制约,该机构只能由政府主导成立,其他任何部门主导成立的机构都是无效率的)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上述部门均作为该机构的成员单位接受该机构的指挥调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首先介绍了征信体系建设和互金行业的现状,指出征信体系对互金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其次探讨了加强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提出了加强监管和规范互金行业的建议。
最后分析了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对互金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强调了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政府和企业加强合作,促进征信系统的完善,提升消费者信用保护水平。
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更好地促进互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征信体系建设、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互金行业、征信体系建设现状、互金行业发展、消费者权益、完善征信体系、影响、建议、展望、总结。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征信体系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处理、分析和传递,实现对个人信用状况和信用价值的评估和监控的系统。
互联网金融(互金)则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为用户提供融资、投资、支付等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业态。
随着我国互金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通过互金平台获取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互金消费者在使用互金服务时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风险隐患较大等问题,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挑战。
在这种背景下,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成为保障互金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能够更准确地评估消费者的信用状况,降低互金交易中的信用风险,提高消费者的信用获得能力,进而促进互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互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当前我国互金行业发展和消费者利益保障的迫切需要。
下文将就征信体系建设现状、互金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加强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与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1.2 问题提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互金行业的快速扩张背景下,征信体系建设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征信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互金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摘要】本文主要围绕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和加强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展开讨论。
首先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征信体系的重要性,指出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是互金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可以提高透明度和信用度。
接着讨论了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共同努力必要性,以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
最后强调了征信体系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呼吁加大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推动这两方面工作的深入推进。
文章旨在呼吁各方共同努力,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征信体系、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透明度、信用度、市场秩序、立法、监管、行业自律、政策支持、监管力度、健康发展。
1. 引言1.1 概述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自从兴起以来,已经成为金融行业的热门话题和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新型金融业态。
它以其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吸引了大量的用户和投资者,成为许多人理财和投资的首选方式。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也是迅猛的。
随着移动支付、P2P网贷、互联网基金等业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通过互联网金融,人们可以轻松地实现在线支付、理财投资、借贷服务等操作,打破了传统金融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些互金平台存在信息不对称、合规风险、诚信缺失等现象,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和加强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和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 探讨征信体系的重要性征信体系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互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征信数据的使用也变得愈发广泛。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论述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论述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壮大,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话题。
最近几年来,我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政策越来越完整和健全,各项法规政策也是越来越严格。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机制非常有必要。
一、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现状金融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着重视不足的问题。
在保护方面,往往往往重视自身利益,而忽视了消费者权益。
甚至有一些机构甚至采取欺骗,或强制消费者接受一个不合理或不适合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例如很多人开卡就遇到了,信用卡销售店员会经常在顾客不明确了解相关利率方式时,往往以“白金卡”等名义销售高利率的信用卡。
因此,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也不断的加强,变得越来越完善。
此外,银行卡清算机构也在2016年9月出台了《银行卡清算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责任指南》,该指南明确指出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在产品设计、市场推广、风险评估、适当性评价、信息披露、投诉受理等各个环节中承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更加保障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二、禁止金融机构开展捆绑销售为了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在2019年6月1号,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利用理财销售渠道代销非金融机构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要禁止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通过销售理财产品等的方式来促进其他非金融机构产品的销售。
也就是说,所有金融机构不能利用理财等销售渠道进行捆绑销售,这是一项非常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规定,能够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机构由于自身利益而推销不符合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理财产品。
三、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方面,普惠金融的建设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普惠金融体现了“大众消费、共享经济”的理念,提出了充分满足金融消费者需要的产品线,促进金融消费使社会资源最大程度地得以合理配置。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0篇)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好好地写一份心得体会,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心得体会很难写吧,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篇1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权益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也变得炙手可热。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利益本身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
通过严格的监管行为,建立和维护消费则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行从上到下,从机关到营业室,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切实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做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也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与工作经验。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不管是在营销过程中还是在内控管理上都要进行服务质量优化,保证我们每一位员工努力自觉的做好服务意识,为此,我行做到了让大众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共金融性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消除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的误解与矛盾,因此通过消费者进行宣传,能够大大的提升我行的信誉度。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篇2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