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体系建设与经济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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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行业监管是指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对征 信机构运营及征信市场秩序进行的监督管理,目的是保 护数据主体(即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规范征信机构的 经营行为,维护征信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征信市场健 康稳定发展。 各国征信监管的重点对象是征信机构。监管的主要 内容是市场准入和征信业务规范。各国征信监管机构的 设臵有所不同,有专设机构的,也有由多个政府机构共 同负责的,其中,各国中央银行在征信监管中都发挥着 重要作用。 除政府监管当局之外,征信市场管理的另一重要主 体是征信行业自律组织,他们在征信业务规范、人员培 训、信息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附注1:普通的企业信用报告主要内容 普通企业信用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企 业发展历史、业务范围、员工人数、借还款 记录、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欠息情况、财务 状况、主要经营者履历、诉讼信息、企业大 事记、信用等级等信息,其中特别重要的是 报告中给出的征信机构对被调查企业确定的 风险指数。
附注2: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内容 第一类: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名 称及号码、出生日期、地址、工作单位等; 第二类:当前借款信息,包括当前共有几笔借款、持 有几张信用卡、借款金额和信用卡账户额度是多少、余 额多少、还款额等; 第三类:借款历史信息,主要是过去借款和还款的情 况,包括过去是否按时还款、是否拖欠、是否有信用卡 被止付的情况等; 第四类:特殊信息,主要是破产纪录、与个人经济生 活相关的法院判决等信息; 第五类:信用报告查询信息,包括哪些机构因何原因 于何时进行过查询。
6、信用评分 信用评分是利用数学和统计方法,根据 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等信息对其信用状况进 行的量化评价。它与信用评级比较,也是采 用一种量化的分析方法,但信用评分相对信 用评级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是运用固定的 数学模型,由计算机自动进行,适用的对象 主要是消费者个人或微型企业。
第二章 征信体系及其作用
征信行业标准主要是指在信息交换、信息识别和 产品格式等方面的标准,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 协会制定,具有强制执行或建议执行的特点。目的是 实现征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保护信息安全。 征信行业标准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信 息识别标准,包括企业身份标识代码选择和个人身份 标识代码选择,用来保证系统间信息主体的唯一性, 便于信息的整合和使用。二是信息分类及编码标准, 包括有关企业和个人所有信息的分类与编码标准,以 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命名、定义、分类的混乱现象。 三是网络通信标准,包括网络通信中的链路层和网络 层应采用的标准。
四、与征信相关的几个概念
1、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是征信机构利用数据库技术 所汇集到的能够反映市场参与主体资信状 况的信息记录。信用记录作为判断企业和 个人道德水准及偿债能力的重要依据,是 由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一经形成,就 成为一种客观存在,任何人都不能改变 (不能改变指的是正确的信用记录,但对 因操作、技术原因形成的错误信用记录, 征信机构必须予以改正)。
信用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只要有信用交易,就会有 信用风险。为了识别、控制信用风险,债权方就设法通过 一定的手段和渠道去收集交易对手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 状况进行了解和判断,这样就产生了征信活动。在传统经 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地理空间限制较大,人与人可以通 过相互接触而产生信任,银行或赊销企业一般采用上门调 查方式或根据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来判断交易对手的信用风 险,决定是否贷款和提供赊销。但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 人们的活动空间不断扩大,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方 式越来越复杂,以直接接触的方式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变 得极为困难,信息不对称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信用交易的 瓶颈。顺应信用交易的发展需要,市场经济国家先后发展 了制度化、专业化的独立于放贷机构和赊销企业之外的第 三方机构,负责收集并提供关于债务人的信用信息,帮助 银行和企业进行信用交易决策。这种依赖第三方机构提供 交易对手信用信息的制度就是征信制度。
2、信用信息数据库 信用信息数据库也就是征信系统,是征 信机构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 理、存储、加工、分析和提供查询服务的计 算机应用系统。一般来说,征信机构在开展 征信业务的过程中,都要建立数据库。没有 数据库,征信业务就难以开展。
3、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也就是征信报告,是反映 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格式化文件,是 征信机构所生产的信息产品。适应不同 的征信需求,信用报告有很多种类,如 普通企业信用调查报告、深层次企业信 用调查报告、企业家族调查报告、消费 者当事人信用报告、消费者信用评分报 告等。
பைடு நூலகம்
二、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
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是以经营征信业务的主体来划分 的两种征信经营管理模式。 公共征信是指由政府出资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其主 要特点:一是覆盖面较广;二是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部 门作为系统的管理者;三是实际运作大多为非营利性;四 是信用信息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也主要限于金 融机构。公共征信模式以欧洲大陆多数国家为代表,在一 些国家只有公共征信,而没有私营征信。 私营征信也叫民营征信或私人征信,是由民间投资组 建的征信系统或征信机构。其主要特点:一是征信机构的 市场化色彩更强,绝大多数以营利为目有;二是独立于政 府部门与大型的金融机构之外;三是信息来源相对广泛; 四是服务对象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私 营征信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为典型代表,在这些国 家里只有私营征信机构,而无公共征信机构.
根据信用管理理论,征信概念的现代 解释就是信用信息的采集、保存、整理、 分析、使用和传播,其中也包括对信用信 息进行加工后的增值服务,如信用评级、 信用评分等。
二、征信活动的产生
征信源于信用交易,是为防范和控制信 用风险而产生的一种信用管理活动。信用交 易与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比较,不是等价物 的双向转移,而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信 用交易发生时,货币或商品不是被卖出,而 是被贷出,借方只有暂时使用货币或商品的 权利,所有权仍属于贷方,一定时期后必须 归还,并且要加上相应的利息。由于贷出与 归还两个行为存在时间间隔,因此就会产生 信用风险,即借方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的风险。
征信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2006.9
第一章 征信及征信活动的产生
一、征信的概念
“征信”就词义本身理解,“征”就 是“征集”,同时含有“证明”、“证 验”的意思,“信”就是指“信用”、 “诚信”,合起来就是对信用、诚信情 况进行征集、证明、证验。
“征信”一词对应的英文名称有 “Credit Reporting”、“Credit Information Services”、“ Credit Investigation” 、“Credit Checking”等, 意思就是信用报告、信用信息服务、信用 调查。它是海外华人传入国内的,中文译 法取自《左传》中“君子之言,信而有征, 故怨远于其身”。这句话的大意是君子言 而有信,信可验证,因此不会招人怨恨。
三、征信的分类
1、征信活动按被调查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 企业征信主要收集企业信用信息。企业征 信由于与贸易有关,所以也叫商业征信。 个人征信主要收集个人信用信息。个人征 信由于与消费信贷有关,所以也叫消费征信。 在国外,有些把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 叫征信局。
2、征信活动按服务对象的不同,可 分为信贷征信、商业征信、雇佣征信等。 信贷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金融机构, 为信贷决策提供支持。 商业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批发商或零 售商,为赊销决策提供支持。 雇佣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雇主,为雇 主用人决策提供支持。
附注:信用评级与一般企业征信的区别与联系 两者都属于信用信息服务范畴,但有很多不同之处:一 是服务市场不同。一般企业征信主要服务于商品或货币市场, 为企业间、银行与企业间的信用交易服务,降低交易风险和 信贷风险;而信用评级主要活跃于资本市场,目的是消除投 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风险。二是被调 查对象范围不同。一般企业征信的被调查对象主要是各类企 业;而信用评级的对象则非常广泛,从工商企业、金融机构、 各类债券到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是信用评级的业务范围。三 是委托人不同。一般企业征信是征信机构受授信人委托对被 授信人调查,委托人和被调查对象是信用交易双方;而信用 评级的委托人可以是被评级单位自身,被评级对象为了确立 自己信用等级,往往主动请求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评 级,信用评级的信息资料也主要是自己提供的。四是报告内 容不同。五是收费不同。
• 信用风险按照形成的原因可分为道德性信用风 险和非道德性信用风险。 • 道德性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缺乏诚实守信的道 德观念,在主观上没有偿还债务的意愿,有履 约能力但故意逃避履约责任而形成的信用风险。 在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守信用所 带来的收益可能很大,但付出成本很小,因此 道德风险在信用风险中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 非道德风险是由于缺乏偿债能力而形成的不能 按期偿还债务的风险,主要包括行业风险、政 治风险、经营风险和经济周期风险等。
5、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也叫资信评估、资信评级,它是由专门 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运用科学 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分析方法,对各类经济主体所负 债务还本付息的能力和可信任程度的综合评估,也是 对债务偿还风险的综合评价。它具体包括对债务偿还 能力的评价和债务偿还意愿的评价两个方面,其中能 力是客观的,意愿是主观的。信用评级采用定性分析 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 析作为定性分析的重要参考。评级结果是用一些简单 易懂的符号来表示的,如AAA、AA、A、BBB、BB、B、 CCC、CC、C、D等。每一个等级的符号代表了一定的 违约率,如BBB级的债券,其违约率在3%左右,而AAA 级的债券的违约率可能为0.03%左右。
征信法规是规范征信活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有 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各国经验看,征信法规的立法 理念是保护数据主体的利益。个人征信立法的主要目 的是通过立法对个人数据提供适当的保护;企业征信 立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企业征信公司的资质认证, 确保调查和评价过程的客观、公开和公平。 对个人征信而言,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是信 息采集范围;二是信息采集程序;三是信息使用范围; 四是数据主体的权力;五是负面信息的保存时限;六 是数据质量控制,其中包括数据报送机构责任和保证 数据安全;七是违规处罚,即对征信机构的违法行为, 必须给予适当处罚;八是掌握数据的机构必须执行公 开透明的原则。
3、征信活动按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区域征 信、国内征信、跨国征信等。 区域征信一般规模较小,只在某一特定区域 内提供征信服务,这种模式一般在征信业刚起 步的国家存在较多,征信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 大多走向兼并或专业细分,真正意义上的区域 征信随之逐步消失。 国内征信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多的形式之一。 跨国征信这几年正在迅速崛起。
一、征信体系
征信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征信地 位迅速上升并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才是近几十 年的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人们对征信理论的 研究还处在草创阶段,什么是征信体系,目前 在理论界还没有一个成熟并被普遍接受的定义。 但从征信活动的实践看,征信体系应该是指 由征信法律、征信机构、征信市场、征信业务、 征信行业标准、监管、科研、教育等构成的一 个有机统一体。
征信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信用信息 服务的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某独 立法人的专业部门。它作为独立于信用交易双 方的第三方机构,一般拥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信 息数据库,其业务主要是采集、加工、分析信 用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或其它 信用咨询服务。征信机构是征信活动的组织载 体和征信市场参与主体,是征信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
附注3:个人信用报告信息来源 个人信用报告前三类信息(基本信息、当前借款信 息、借款历史信息)都来自信息的产生机构,即给个人 提供贷款或信用卡的机构;第四类特殊信息来自法院等 产生这类信息的机构;第五类信用报告查询信息是征信 机构的计算机系统记录的,由计算机系统生成的。 征信机构收到上述信息后,会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将 来自不同机构的信息汇总到每个人的名下,但不对信息 做任何修改。因此,信息是否准确,首先取决于个人向 银行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其次取决于 商业银行的记录是否准确;最后取决于征信机构在汇总 信息时是否张冠李戴。如果上述三种环节都没有出现错 误,那么个人的信用报告就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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