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实施规则
汽车门锁设计规范
汽车门锁设计规范汽车门锁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旋转车门门锁系统的开发,滑移车门锁系统可参考执行,2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门锁系统门锁系统是锁块、锁扣、锁芯、钥匙,内外开启把手、连接拉杆/拉线联合动作,以实现车门安全开启和关闭的机电集成动能系统,是集功能性、安全性与装饰性与一体的重要的门盖系统。
主要功能为: 保证车主及乘客在行车、泊车过程中车主及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3设计原则3.1门锁分类3.1.1机械式门锁:目前轿车锁均为卡板式门锁,可实现的常规功能有:内/外开启功能,内锁止/解锁功能,钥匙锁止/解锁功能,防误锁功能,后门锁儿童锁功能。
这种黑匣子产品的零件大部分为钢板冲压件及甲醛制造。
3.1.2动门锁:带电动闭锁功能的门锁的统称。
这种门锁除具备机械门锁常规功能外,可以更加菜单式选择闭锁电机、卡板状态指示信号开关、防盗信号、中控信号等功能。
3.1.3其它种类门锁:其它种类门锁如防盗门锁,无钥匙进入等属于在电动门锁基础上,结合光、磁等感应技术,在ECU对各信号检测处理后,所实现的一些譬如防盗、无钥匙进入等功能的锁系统。
3.2门锁系统组成部件门锁主要由锁块、锁扣、锁芯、钥匙、内/外开把手、连接拉杆/拉线、及其相应卡扣等部件组成。
如下图所示:3.2.1锁块锁体是门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安装在门内板与外板之间,关键件棘爪和卡板一般采用力学性能较好的20#钢制造,车门关闭时,卡板与锁扣碰撞,卡板绕卡板轴旋转,卡板弹簧储存能量,旋转到半锁或全锁定位台阶时,棘爪顶住卡板,使卡板定位,实现闭锁功能。
开启时,棘爪松开卡板,卡板弹簧释放储存的能量,卡板弹开到开启状态,实现开锁功能。
一般开锁和闭锁是通过偏置连接性部件达到内外开同棘爪之间连接的的通和断来实现的。
3.2.2锁扣锁扣是实现闭锁啮合的另外一部分,装在车身立柱上。
3.2.3锁芯整车锁芯有左/右锁芯、点火锁芯、行李箱锁芯、手套箱锁芯等。
汽车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1)
汽车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Ø零部件目录调整,或转为自我声明,并没有免除汽车产品对零部件控制的要求,主机厂仍需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Ø不再实施CCC认证零部件有汽车内饰件、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燃油箱、摩托车发动机;Ø转为自我声明B的产品有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车身反光标识、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安全玻璃;Ø根据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仍然以上产品有相关控制要求。
关于调出CCC目录零部件的控制Ø根据44号公告,内饰/门锁及门保持件产品不再实施CCC认证业务,汽车申报企业需要在控制方式上进行变更,我公司已发布相关自愿性实施规则。
序号产品名称不再实施CCC认证的业务新推出的CCAP标志认证业务产品类别号涉及的实施规则实施规则1汽车内饰件1111CNCA-C11-09: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CCAP-GZ-5101:2019 《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2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112CNCA-C11-10: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CAP-GZ-6105:2019 《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C11-01:2014参数表9.10.7大项要求填写内饰件的燃烧特性,包含用于车顶内衬的材料、用于后围和侧围的材料、用于地板的材料、用于座椅蒙皮的材料、用于加热管和通风管的材料、用于行李架的材料、门内护板、用于其它方面的材料等项目。
Ø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C11-01:2014参数表C9.3.3.0.1/C9.3.3.0.2大项要求填写门锁及门保持件的相关信息Ø参数表填写要求•未调出目录前,仅需填写产品型号、生产厂名称、CCC证书编号;•调出目录后,如已取得自愿性证书,填写方式不变,仅需要将CCC证书编号替换为自愿性证书编号即可,认可自愿性认证结论(自愿性实施规则要求不低于我公司规则要求条件下)•如未取得自愿性证书,所有参数都需要填写,如内饰件的基本材料名称、复合材料层数、图层型式、最大厚度、最小厚度等信息。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共14页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M1类和N1类汽车上用于乘员进出的任一侧车门的门锁及车门保持件。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结构和材料;2)车门保持件的销轴(长度与直径)相差在20%之内的。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4.2.1.2送样数量门锁产品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4套。
门铰链产品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2套(上、下铰链各2付)。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汽车门铰链3C认证质量手册
汽车门铰链CCC质量手册CNCA-02C-061 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目录1.质量手册封面2.目录3.颁布令4.任命书C质量手册说明6.企业概况7.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结构图8.公司职责与权限划分9.人力资源控制程序10.文件控制程序1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12.采购(供方)控制程序13.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验证控制程序14.生产过程控制程序15.例行检验控制程序16.确认检验控制程序17.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控制程序1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9.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20.内部质量审核程序21.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控制程序C认证标志的使用控制程序23.产品防护控制程序24.质量体系记录清单及职能分配表颁布令质量是公司的生命和发展的基础。
本质量手册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及实际,遵循适用有效原则编写。
本手册是公司质量管理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本公司建立、实施质量体系准则。
现予批准发布,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理解并遵照执行。
总经理:年月日任命书为了贯彻执行《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加强对质量体系运作的领导,特任命为我公司的质量保证负责人。
我公司质量保证负责人的职责是:1.确保质量体系中的过程得到建立和保持;2.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体系的业绩,包括改进要求;3.在整个公司内促进顾客要求意识的形成;4.就质量体系中的有关事宜对外联络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5.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6.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总经理:年月日CCC质量手册说明1.范围1.1总则本质量手册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了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描述了质量体系每一过程及相互的作用。
汽车设计-汽车门锁行程及开启力设计规范模板
汽车设计-汽车门锁行程及开启力设计规范模板汽车门锁行程及开启力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一般轿车门锁行程及开启力的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轿车,其它车型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86-2006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1568-1999 汽车罩(盖)锁系统QC T 323-2007 汽车门锁和车门保持件QC T 627-1999 汽车电动门锁装置3术语和定义3.1门锁总成实现车门/盖相对于车身保持在关闭的位置,并可以按意愿开启(或操作)的装置。
3.2开启力通过操纵机构(内/外手柄,锁止按钮等)实现门锁开启时需要的最大力。
3.3开启角度操纵机构(内/外手柄,锁止按钮等)实现门锁开启时绕其旋转中心运动过的角度。
3.4锁止/解锁锁止:车门关闭后通过电动/机械执行机构操作,使门锁内/外开启机构均失效(解锁后恢复),保证车门处于保险状态。
解锁:锁止状态下,通过电动/机械执行机构的操作,解除门锁保险状态,恢复门锁开启机构功能。
3.5操纵机构行程操纵机构(内/外手柄,锁止按钮,锁芯等)的手柄开启到极限位置,所运动的最大距离。
3.6门锁行程门锁装置执行开启或锁止动作时开启臂运动的距离,包括空行程,开启行程,最大行程和锁止行程。
3.7空行程门锁装置的内/外开启臂绕其旋转中心活动的自由尺寸。
空行程的作用主要为消除制造公差和防止路面颠簸对门锁开启产生影响。
3.8开启行程门锁装置执行开启动作时,开启摇臂从初始位置旋转到门锁开启位置所运动的距离。
3.9最大行程门锁装置执行开启动作时,开启摇臂从初始位置旋转到极限位置所运动的距离。
3.10锁止行程门锁装置执行锁止/解锁动作时,锁止摇臂从初始位置旋转到极限位置所运动的距离。
4技术要求4.1 行程配合要求操纵机构行程与门锁行程有一定的配合要求,以满足通过操纵内/外开启机构能完全打开门锁,通过钥匙或锁止按钮实现门锁锁止和解锁,开启机构的开启角度及钥匙旋转角度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的要求。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编制说明一、 任务来源GB15086-XXXX《汽车门锁及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是根据依据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要求并已列入全委员会车身附件分技术委员会2008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上报的汽车国家强制性标准, 制定工作由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分中心3个单位共同参与起草,项目归口单位全标委汽车车身附件分技术委员会。
二.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分中心工作组成员:侯翠华 黄小枚 李再华三、编制原则和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汽车门锁及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是修改采用GTR《关于门锁和车门保持件的全球技术法规》(英文版)和ECE R11. 02系列,2007年版《关于机动车辆门锁及保持件的认证统一规定》(英文版)法规,在修改采用时,做了一些整合和修改。
编写规则执行了GB/T1.1-2009 标准。
随着全球第一个法规-----《关于门锁和车门保持件的全球法规》(以下简称全球法规)的发布,该法规成为第一项正式出台的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得到世界各国汽车厂商的认同。
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中这一项目采用GB15086-2006《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标准的原版本为GB15086-1994, 根据ECE R11的02系列修订为GB15086-2006,而全球法规是根据ECE R11和70/387/EEC, 及北美汽车门锁和车门保持件方面的技术法规制定而成的,因此GB15086-2006与全球法规没有根本性的差异。
但在某些地方,GB15086-2006存在一些与全球法规不同之处,此次修订保留了GB15086-2006原有内容,根据GTR《关于门锁和车门保持件的全球技术法规》(英文版)和ECE R11. 02系列,2007年版《关于机动车辆门锁及保持件的认证统一规定》(英文版)进行了整合,增加了一些内容 。
汽车设计-汽车车门锁设计规范模板
汽车设计-汽车车门锁设计规范模板XXXX发布汽车车门锁设计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XX公司汽车门锁总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25-2012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15086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GB 12122 产品包装质量保证体系SJ/T10466 搬运、贮存、包装、交付质量控制指南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门锁总成用来使车门/盖相对于车身保持在关闭的位置,并可以按意愿开启(或操作)的装置。
按是否带电动执行器分为电动门锁总成和机械门锁总成。
3.2 电动门锁总成通过闭锁器的正反转实现锁体的锁止和解除锁止动作的车门锁装置,是锁体和闭锁器的总称,按两者的连接形式分为整体式和分体式。
3.3 开门/开启按照操作者的意愿,通过特定的机构,使锁体与锁柱(扣)从啮合变成脱开的状态,反应在门上的即为门的开启。
3.4 关门/关闭通过外力的作用,使锁体与锁柱(扣)从脱开变成啮合的状态。
3.5 闭锁/上保险操作锁体内的特定机构,使开启杠杆和棘爪之间的过渡杆脱离接触,从而使操作者通过拉动外开启臂或内开启臂无法将锁体开启,此过程即为闭锁/上保险。
3.6 解锁/解除保险操作锁体内机构,使锁体从闭锁/上保险的状态恢复至原状态的过程。
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电动门锁总成为机电一体化车门锁,门锁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1.2 对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国家强检要求的试验项目供方需到国家承认的试验室进行强检试验。
4.1.3 门锁总成要求锁体上永久体现3C标识。
CQC-C1110-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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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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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门锁设计规范(修订)
汽车门锁设计规范汽车门锁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汽车门锁总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25-2012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15086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GB 12122 产品包装质量保证体系SJ/T10466 搬运、贮存、包装、交付质量控制指南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门锁总成用来使车门/盖相对于车身保持在关闭的位置,并可以按意愿开启(或操作)的装置。
按是否带电动执行器分为电动门锁总成和机械门锁总成。
3.2 电动门锁总成通过闭锁器的正反转实现锁体的锁止和解除锁止动作的车门锁装置,是锁体和闭锁器的总称,按两者的连接形式分为整体式和分体式。
3.3 开门/开启按照操作者的意愿,通过特定的机构,使锁体与锁柱(扣)从啮合变成脱开的状态,反应在门上的即为门的开启。
3.4 关门/关闭通过外力的作用,使锁体与锁柱(扣)从脱开变成啮合的状态。
3.5 闭锁/上保险操作锁体内的特定机构,使开启杠杆和棘爪之间的过渡杆脱离接触,从而使操作者通过拉动外开启臂或内开启臂无法将锁体开启,此过程即为闭锁/上保险。
3.6 解锁/解除保险操作锁体内机构,使锁体从闭锁/上保险的状态恢复至原状态的过程。
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电动门锁总成为机电一体化车门锁,门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2 对本标准规定的同时国家强检要求的试验项目供方需到国家承认的试验室进行强检试验。
4.1.3 门锁总成要求锁体上永久体现3C标识。
关于门锁和车门保持件的全球技术法规
与5.2.1、5.2.2款的符合性如附件
1所示。
7.2.1.2 施加惯性力
与5.2.3款的符合性如附件
a) 当车辆操作,并且
b) 对这类车门应装有车门关闭报警系统。
5.2 滑动侧门
5.2.1 载荷试验
1
3
5.2.1.1 至少有一个门锁系统在全锁紧位置时,当按照
7。2。1。1项中的规定,以与锁体面垂
直的方向施加
11000N的载荷时,不得分开。
5.2.3.2
项中的耐惯性载荷的计算要求。
5.2.3.1 当对车门锁系统,包括锁体及其促动装置,如
7.2.1.2项所示,在锁紧装置脱开的
情况下以与车辆纵向轴及车辆横向轴平行方向施加30g的惯性载荷,门锁系统不得从全锁紧位置脱
开。
5.2.3.2 每个部件和子系统可以通过计算求出最小耐惯性载荷。不会发生开锁操作的组合耐惯
7.1.1.2项所示,在承受
5.1.4.1
项和5.1.4.2项规定的方向上
30 g的惯性载荷时,保持在锁紧位置。
5.1.5 门铰链
5.1.5.1 每个门铰链系统应:
a) 支持车门,
b) 在11000N的纵向载荷下不分离,
c) 在9000N的横向载荷下不分离,
d) 仅对于后门,在
7.1.1.2项所示,在锁紧装置脱开的情
况下以与车辆垂直轴平行方向施加
30g的惯性载荷,铰接式后门上的每个主门锁系统和辅助门锁系统
不得从全锁紧位置脱开。
5.1.4.3 每个部件和子系统可以通过计算求出在特定方向上的最小耐惯性载荷。不会发生开锁操
作的组合耐惯性力应保证门锁系统在正确安装到车门上时,按照
汽车门锁设计一般要求
卡板式门锁
分体式电动锁
整体式电动锁
二、汽车门锁的功能和基本要求
门锁系统在整车中的应用,其目的是车门可靠地锁紧或安全的打开,当车门锁紧的时候不 会因汽车振动、碰撞或者其他情况而意外将车门打开,导致意外发生。目前门锁普遍采用 的结构为卡板式门锁,利用棘轮、棘爪原理由一对相互啮合的卡板止动爪实现车门的锁紧 ,以及通过锁体、外开操纵机构、内开操纵机构、内锁止/解止操纵机构、外锁止/解止操 纵机构、锁销、电控机构等有序的动作来实现其功能,可实现的基本功能有:内/外开启功 能、内锁止/解止功能、外锁止/解止功能、防误锁功能(一般限司机门锁)、儿童锁功能 (限后门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顾客要求的不断变化,汽车 门锁在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其它功能(被称为“延伸功能”),例如:电动锁 止/解止功能、一次拉动内开启功能、二次拉动内开启功能、紧急锁止功能、超级锁止/解 止功能、电动开启功能、电动锁紧功能、电动儿童锁功能、电子防误锁功能、状态指示功 能(开/关门指示功能、门全打开指示功能、儿童锁指示功能、超级锁指示功能、锁止/解 止指示功能、外锁止/解止指示功能)、无钥匙出入(PKE)功能、控制器防盗功能、发动 点火控制功能、生物特征识别功能、紧张锁功能。 ——内开启功能
汽车门锁设计一般要求 2012.04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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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汽车门锁的定义和分类 二.汽车门锁的功能和基本要求 三.汽车门锁的结构 四.汽车门锁的行程设计 五.汽车门锁设计上应重点注意事项
2021年4月21日
2
六.汽车门锁设计引用标准
七.汽车门锁系统设计工艺性及材料选择
2021年4月21日
联动臂/开锁推 力板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nmetro
4.1 一般要求 4.1.1 试验夹具应有足够的刚度 以防止门锁或门铰链在试验过程中承受额外的局部 压力 4.1.2 试件与试验夹具的连接方式应牢固可靠 以防止失效 4.1.3 试件在试验夹具上的连接方式应与正常生产中在车辆上的连接方式一样或者 等效 4.1.4 试验系统应保证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所提供载荷的准确性 即 11110N 112N 8890N 89N 4.1.5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连续记录所施载荷 这不包括在纵向加载时门锁上的 890N 的重量载荷 4.1.6 拉力试验机应以不超过 5mm/min 的速度施加拉力载荷 直至达到所要求的试验 载荷为止 4.1.7 每进行一次试验都应使用一套新的试件 4.2 门锁系统试验程序 4.2.1 纵向载荷 半锁紧位置 4.2.1.1 将锁体和锁扣安装固定在静态纵向载荷试验夹具上 然后将夹具安装到拉力试验 机上并满足下列要求 见图 1 4.2.1.1.1 拉力应通过锁体和锁扣的啮合面中心
m2 = 0.0227
m3 = 0.0122
m4 = 0.0422
距离 mm : d1 = 31.50
d2 = 10.67
d3 = 4.83
d4 = 31.50
d5 = 37.60
d6 = 1.91
计算
F1 = m1a -P =(0.0163 294.2) - 4.5 = 0.30N
7
GB15086-×××× F2 = m2a = 0.0227 294.2 = 6.68N F3 = m3a/2 =(0.0122 294.2)/2 = 1.80N M0 = F1d1 + F2d2 - F3d3 = 0.3 31.5 + 6.68 10.67 - 1.80 4.83 = 72.04N.m F5 = M0/d4 = 72.04/31.05 = 2.29N F6 = m4a = 0.0422 294.2 = 12.42N Mp = T -( F5d5 + F6d6)/1000 = 0.45 -(2.30 37.6 + 12.40 1.91)/1000 = 0.34N.m
车辆零部件实施规则制修订及标准换版介绍
光源和影响配光性能的部件(如配光镜、透镜、反射镜 、回复反射装置、荧光装置或其他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 等)
标志加施方式
• 应将认证标志印刷、模压在配光镜表面或部件主 体的适当位置上。 (可省略‘s’)
• 标志位置应保证在该部件安装在整车上以后标志 应能够清楚地识别。允许模压在壳体上,打开引 擎盖或后舱盖后能清晰识别。
➢ 须识别的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
影响燃烧性能的原材料和添加剂
标志加施方式
试验方法
78/932/EEC
GB13057-2014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 ECE R80
的强度
74/408/EEC(81/577)
GB24406-2012 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 ECE R80
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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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FMVSS 302 ECE R118
等;单音、多音喇叭。
(3)膜片的形状和尺寸; (4)声音出口形状或种类; (5)额定声音频率; (6)额定电压/额定气压。6V、12V或24V
机动车喇叭采用的标准
机动车用喇 GB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 ECE R28
叭
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70/388/EEC
检测项目:
一般要求 声压级 耐久性
汽车内饰件
汽车内饰件
基本尺寸:长356mm,宽100mm
尺寸原则上是最大的投影尺寸,如产品可展开( 如卷起的窗帘、遮盖罩等)按已展开的尺寸计算
发动机舱内的内饰,如企业声明不是隔音、隔热材料,可以不做 ,需要附声明。但发动机舱与乘客舱或行李舱之间安装的材料不 论声明与否都应视为隔热材料
---已随汽车座椅及头枕、汽车安全带等产品一起 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内饰件,可视为满足本规 则的要求。
车门执行制度保证书
车门执行制度保证书尊敬的领导:您好!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我们特制定本车门执行制度保证书。
我们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确保车门的安全、顺畅开关,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一、车门开关规定1. 车辆行驶过程中,车门必须保持在关闭状态。
只有在车站到站停车后,经司机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开启车门。
2. 车门开启时,司机需注意观察车内外的动态,确保乘客安全上下车。
车门开启时间不得超过3秒,遇有紧急情况可立即关闭车门。
3. 车门关闭后,司机需确认车门锁紧,确保车门在行驶过程中不会意外打开。
二、车门故障处理规定1. 如遇车门故障,司机应立即报告车队管理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在处理车门故障时,司机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乘客的安全。
3. 车门故障排除后,司机需对车门进行试运行,确认车门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行驶。
三、乘客安全规定1. 司机需提醒乘客注意车门开关,避免因乘客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
2. 司机在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时,应立即要求乘客下车,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3. 司机需制止乘客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确保车内环境卫生。
四、应急预案1. 如遇车门无法关闭或意外打开,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停车、报修、疏散乘客等。
2. 司机需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准确地处理问题。
3. 司机应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培训与考核1. 公司将定期对司机进行车门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2. 司机需参加车门安全操作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3. 公司将对司机的车门安全操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司机进行严肃处理。
六、责任与处罚1. 司机如违反车门安全操作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2. 司机如因车门故障导致乘客受伤,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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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02C—061: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M1类和N1类汽车上用于乘员进出的任一侧车门的门锁及车门保持件。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结构和材料;2)车门保持件的销轴(长度与直径)相差在20%之内的。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4.2.1.2送样数量门锁产品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4套。
门铰链产品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2套(上、下铰链各2付)。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4.3 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4个人日。
4.3.2 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4.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4) 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3)。
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
4.3.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型式试验复试;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型式试验复试和工厂审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价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监督4.5.1 监督的频次4.5.1.1一般情况下,获证后进行首次监督检查的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
以后,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的监督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检测的结果也可以作为确认检验的结果。
4.5.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由认证机构根据《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审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2.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时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内容见4.3.2.2。
4.5.2.3 产品抽样检测1) 抽样在监督时进行抽样。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取典型单元,抽样检测的数量每个单元同一型号门锁产品为4套,门铰链产品为3套。
2) 检测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抽样检测项目依据本规则中的4.2.2条。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 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或最小外包装上。
7. 收费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1门锁1.1.1 产品型号及适用车型;1.1.2 锁体尺寸和形状;1.1.3 锁体结构(含卡板)形式;1.1.4 锁体安装形式;1.1.5 锁体零件(含卡板)材料;1.1.6 锁扣(挡块)尺寸和形状;1.1.7 锁扣(挡块)零件材料;1.1.8 锁扣(挡块)安装形式;1.1.9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1.2门铰链1.2.1 产品型号及适用车型;1.2.2 尺寸和形状;1.2.3 销轴安装方式;1.2.4 销轴尺寸及材料;1.2.5 连接件材料;1.2.6 安装形式;1.2.7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 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产品照片(正向、左右侧向等)。
3. 必要的产品结构和/或示意图。
4. 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4.1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为:锁体、锁扣(挡块)、卡板、销轴和铰链。
4.2 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材料、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
5. 工厂概况:5.1 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5.2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5.3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5.4 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
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
7.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
8.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检测标准:GB 15086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2.检测项目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1.1 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
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应指定确保产品质量的人员。
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应有权停止生产。
1.2 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