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热忱欢迎广大的教育工作者报考我校。
一、培养目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旨在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
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生对象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1、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注:党校学历及地方学历均不予认可)。
2、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一)报名方式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14日2、网上报名要求(1)符合报考条件欲报考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护照证件照片标准)、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同时请考生记住自己的网上报名号,以便进行现场确认。
同济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MBA中心 65982618 mbacenter@
MPA中心 65982617
管院工程硕士管理中心 65982108 tongjime@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通过CET四级考试;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3)只可报考相近专业,选择范围参照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试日期
2011年1月15-1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地点
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
六、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我校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为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详见本简章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
单位代码:10247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
邮 编:200092
电 话:021-65982944
2011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招生单位及限额
083203
农产品加工及储藏工程
15
090102
作物遗传育种
15
090202
蔬菜学
15
090602
预防兽医学
15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65
020204
金融学(含:保险学)
15
020205
产业经济学
15
020206
国际贸易学
15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10500
湖北工业大学
90
040108
职业技术教育学
040110
教育技术学
10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30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20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20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15
10094
河北师范大学
50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25
040108
职业技术教育学
25
10108
山西大学
80
040105
水利水电工程
10
090602
预防兽医学
10
120301
农业经济管理
10
10798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40
040108
职业技术教育学
30
090201
果树学
10
11117
扬州大学
150
040101
教育学原理
10
040203
应用心理学
20
08120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2.05•【文号】学位[1995]8号•【施行日期】199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5年2月5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申请者的条件1.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条件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开展此项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个别未取得学士学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只有取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或学术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且为主要获奖者;或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达到当年录取标准者;或经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考试取得所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8门本科课程(专业课不少于5门)考试通过者才可提出申请。
3.港澳台人员以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按上述条款进行。
具有同等学力的外籍人员(汉语为非母语)以在职人员申请中国硕士学位可以不参加外语统考,但必须通过中国汉语考试中心举行的汉语水平考试。
二、关于接受和授予程序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坚持规定的标准同时又注意体现在职人员的特点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5.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经过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同意后,应按该单位的规定参加其研究生课程考试。
研究生课程考试是指在4年内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现就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和风景园林硕士(MLA)。
(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一)报考条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复旦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从2001年起招收和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1年将继续在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光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材料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等领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报考: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等四个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
二、报名流程(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1.预报名登记:即日起从/me下载《预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填写后发送至meng@。
2.网上报名:7月1日至14日,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3.现场确认:7月16日至18日期间,已经报名的考生到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并领取2011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4、准考证发放: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换发正式准考证,若考试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及任何导致考试当天无法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验证的考生将不得参加此次考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教学[1996]24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96.11.05【实施日期】1996.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1996]24号1996年11月5日)现将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招生考务规则印发给大家,望遵照执行。
附件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第六条招收的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类别。
第七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家教委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
单独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办法。
201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数据调查报告
201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数据调查报告一、全国研究生招生及学位授予概况1-1 全国研究生招生概况1977年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研究生教育得以恢复。
1978年,我国正式恢复研究生教育,并实行学位制度。
据统计,当年全国报考研究生的人数达6.3万人,经过考试,录取10708人。
2011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有151.1万人报考,教育部计划招收49.5万硕士生。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65.6万,连续三年年增超10万人。
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硕士生招生规模已是1978年的近50倍,与1984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规模相当,约为1977年全国普通本专科招生规模的2倍。
表1-1-1 1993-201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概况(单位/万人)图1-1-1 1993-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及在校人数(单位/万人)图1-1-2 1993-2011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在校人数(单位/万人)图1-1-3 1994-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及报名人数增长率如表1-1-1和图1-1-1、1-1-2、1-1-3所示,从2002年起,伴随高校扩招等新的高教发展战略,研究生教育也进入一个大扩招时期。
199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改以往10%左右的温和增长,跳升至27%,2000年更进一步,招生计划比1999年猛增40%,2001年仍继续保持了29%的增长比例,2002年—2004年间,连续保持了23%,33%,以及21%的较高速度。
直到2005年,招生计划的快速增长势头才开始回落,进入10%左右的稳定增长阶段。
伴随录取人数的快速增长,考研报名人数也快速增长,2008年以前,保持了近20%左右的速度增长,录取比例从1996-2001年间的20%左右上升到30%左右。
2008年全国考研报名人数首次出现下滑。
经济因素是导致考研人数下降的因素之一。
2011年各个高校研究生招收公费情况
学校2010年招生计划其中国家计划内招生国家计划招生所占比例学费情况山东师范大学16301630100.00%我校公布的学术型招生计划全部为公费青岛大学159********.00%录取类别计划内公费山东科技大学12801280100.00%公费人数约占每年招收人数的95%深圳大学12501250100.00%学术型全公费曲阜师范大学11301130100.00%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全部为公费。
山东农业大学940940100.00%我研究生招生培养基本上仍由国家拔款,没有实行收费政策。
青岛科技大学740740100.00%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全部为公费。
山东中医药大学541541100.00%成绩合格计划内被录取的研究生一律公费 (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济南大学479479100.00%目前我校经全国统考统招的研究生均不收取学费.新疆财经大学460460100.00%青岛理工大学425425100.00%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全公费。
学生只缴纳住宿费和书杂费。
聊城大学380380100.00%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全为公费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下达的计划为准)。
烟台大学380380100.00%除专业学位外,我校第一志愿录取为公费!山东建筑大学365365100.00%2011年研究生(含调剂生)除MBA全部公费,并且提供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各种奖助政策。
山东理工大学360360100.00%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目前都是公费。
潍坊医学院354354100.00%青岛农业大学335335100.00%近几年来,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大部分是公费,每生每月享受200元的生活长春中医药大311311100.00%学山东经济学院310310100.00%目前我校经全国统考统招的学术型研究生均不收取学费;MBA考生为自筹经费,学费共计30000元。
鲁东大学290290100.00%全部公费山东轻工业学院280280100.00%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均为国家计划内(公费)研究生。
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
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层次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层次⾻⼲⼈才研究⽣招⽣计划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等学校招⽣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招⽣单位:现将2011年少数民族⾼层次⾻⼲⼈才研究⽣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少数民族⾼层次⾻⼲⼈才研究⽣招⽣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计划,此计划在全国研究⽣招⽣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不得挪作他⽤。
2011年计划招⽣5000⼈,其中,博⼠研究⽣1000⼈,硕⼠研究⽣4000⼈,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和民族⾃治地⽅的⾮在职汉族考⽣,各招⽣单位要严格执⾏汉族考⽣招⽣⽐例要求,不得超⽐例录取。
被录取的硕⼠研究⽣,先在⾼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通知)。
博⼠研究⽣直接⼊校学习。
学⽣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活费⾃理。
各招⽣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考⽣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各招⽣单位要认真做好报考考⽣的政审⼯作。
三、招⽣⼯作实⾏“定向招⽣、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愿报考、统⼀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原则。
招⽣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部另⾏通知。
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报考少数民族⾼层次⾻⼲⼈才计划的硕⼠⽣考⽣采取与全国硕⼠研究⽣统⼀报名⽅式,参加全国硕⼠研究⽣统⼀⼊学考试。
报考博⼠研究⽣的考⽣参加招⽣单位统⼀组织的博⼠研究⽣⼊学考试,考试科⽬和考试时间由招⽣单位⾃⾏确定。
五、各招⽣单位要严格执⾏和落实教育部单独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实⾏差额复试。
录取⼯作按照德智体要求全⾯衡量,硕⼠研究⽣依照下达到各省、⾃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例顺次录取。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教学司〔2011〕16号-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教学…2011‟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我司制定了《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分别简称《细则》和《简章》),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抄送: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附件1: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按照《关于编制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15号)执行。
二报名(一)准备工作1.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须按照《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表》(见附1)要求,做好报名各项准备工作。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考点,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
保密室不符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以下简称《保密工作规定》)标准的单位,不能设为报考点、不能存放试题(卷)。
报考点设臵要适当集中,相对稳定,以设在地(市、州)招办或高等学校为宜。
报考点的负责人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高等学校负责人担任。
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此情况下报考点也称考点),也可另设考点组织考试。
每个考点可设臵若干考场。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报名工作要求,组织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技术培训。
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简章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直属陕西省领导,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的高校。
溯源于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正式成立于1958年。
学校坐落于闻名世界的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南郊,是西北地区法律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信息资料的中心和我国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重镇。
学校设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公安学院等法学教学研究单位,以及法学研究所、法律诊所训练中心、《法律科学》编辑部等辅助机构。
秉承质朴、虚己、淳厚的学术传统,学校拥有一支实力雄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其中有法学教授75名,副教授241名,讲师217人;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164名,7名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职法律硕士实务导师25名。
法学学科综合实力强。
1980年即开始培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现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招收和培养法学10个二级学科以及警察法学、侦查学(均自主设置)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为省级重点学科,2008年被批准为陕西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为陕西省唯一的法学重点研究基地。
法学硕士点在2005年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合格评估中全部“合格”。
2008年我校成为中央指定的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
学校自1997年起开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第二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也是西北地区最早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在西北地区培养法律硕士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办学经验丰富。
学校崇尚“理实兼备”和“服务基层”的法律硕士教育理念,不断探索和改进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管理制度,为边疆和内地各级党政、司法和其它社会管理机构培养了大批骨干法律专门人才,迄今已招收11届法律硕士研究生,2341人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六条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七条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
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进行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八条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
考生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29•【文号】学位办[2004]97号•【施行日期】2004.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97号)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联考成绩业已下达,现将有关录取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录取工作1、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
2、各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以及在200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人员。
3、各招生单位要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工作业绩、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提供的有关报考材料等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所下达的招生限额,也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降格以求;自行确定录取人数的招生单位,要根据本校实际培养能力和考生的考试情况,制定合理的报考录取比例,实事求是地确定本校的录取人数和录取标准,宁缺毋滥,确保录取质量。
4、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
要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二、报送录取情况1、各招生单位从学位中心下发的考生成绩数据库中,将录取考生标记形成新的录取数据库(新数据库命名规则为:招生学校代码-招生学校名称.dbf;新数据库中仅含被录取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招生学校码、招生学校、备注5个字段,工作单位在西部地区的考生,请在备注字段标注"西部考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86]学位办字028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86]学位办字028号1986年9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已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同等学力者,经所在单位同意,都可以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有权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原则上均可接受本单位和就近接受其它单位的在职人员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的门类,各级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以及进行资格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有关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应同在毕业研究生中授予学位一样,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五条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应是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本人的工作实践和刻苦自学钻研,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成绩,提高了业务和学术水平,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相应的学位。
各有关单位应从实际出发,为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
硕士学位第六条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人需送交的材料,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分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_new_(1)
外交学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央民族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公安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交通运输部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卫生部 北京协和医学院 国家体育总局 北京体育大学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华侨大学 暨南大学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共青团中央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塔里木大学 石河子大学 北京市 北京工业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500 500 90 90 226 39 187 834 834
42 42 676 228
39 39 572 190
北京农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音乐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联合大学 天津市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农学院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河北省 河北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北方学院 承德医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 125 117 58 56 51 103 49 94 119 110 519 63 485 59 46 41 131 54 66 119 52 61 385 44 44 355 41 41 16 14 57 15 50 15 228 132 192 11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鲁学位办[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1〕10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一)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14日,现场报名的时间为7月15日至18日。
(二)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为:http:///)“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三)安排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等12个单位设立现场报名点。
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费,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四)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五)参加此次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汕头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汕头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汕头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问答汕头大学2011年MBA(工商管理硕士)(双证)招生简章汕头大学2011年MPA(公共管理硕士)(双证)招生简章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学校座落在海滨城市汕头的西北区,学校占地面积2106.11亩,建筑面积44.84万平方米。
汕头大学得到著名爱国人士及国际企业家李嘉诚先生的鼎力相助,李嘉诚基金会对汕大(包括长江商学院)已承诺及捐出的款额共53亿港元,其中截至2010年的捐款约36亿港元。
不仅如此,李嘉诚先生还为汕头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充分显示出李嘉诚“造福桑梓”的高尚情怀和对国家教育事业重要性根深蒂固的坚定信念。
汕大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设置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广东省名牌专业4个,开设七年制本硕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形成了从本科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现有教职工和医护人员5160人,全日制在校生9397人,已为社会培养出各类人才5万多人。
汕大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至诚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
学校已建设现代化的数字图书馆。
医学院有五所附属医院,有2504张病床,其中第一附属医院荣膺“全国百佳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为医学生提供良好的医疗实践机会。
在李嘉诚基金会的支持下,学校积极扩展学术交流和合作。
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詹姆斯•莫里斯,以及陈省身、丘成桐、潘毓刚等一批世界级大师和知名学者被聘为我校名誉、客座或兼职教授,并莅校开设课程讲座,开阔学生学术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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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广东海洋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州体育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深圳大学 广东商学院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西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西华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200
100 50
自定* 自定*
-- 10 --
单位名称 江苏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南京体育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扬州大学 苏州科技学院 浙江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海洋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 温州医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法律
教育
工程
工商管理
农业推广 兽医
公共管理
公共卫生
会计
体育 艺术 风景园林 100 50 30 50 50 30 50 30
50 100( 100(另分别与国家 法官学院、 法官学院、国家检 察官学院联合培养 60、45人 60、45人)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160 100
自定
100
200 160
200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80
自定* 自定*
自定
65
100
100
自定* 自定*
100(另与西部 100( 自定 开发办联合培 50人 养50人)
100
60
自定
80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200 100 50 自定 100 50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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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教育
工程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工商管理
农业推广 兽医
公共管理
公共卫生
会计
体育 艺术 风景园林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45
125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65 100 100 100 80 100 100 100 自定 自定
100 75 50 30
40
100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40
自定 自定
35
自定 自定
200 140( 140(另为北 京市培养 100人 100人)
65
60
50 50
50 自定 65 60 自定 自定 65 80 50 65 8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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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河北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理工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单位名称 宁波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集美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法律
教育
工程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工商管理
农业推广 兽医
公共管理
公共卫生
会计
体育 艺术 风景园林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200 160 100 160 45
自定 自定 50
60 30 40 50 自定 自定 40 100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125 200 自定 自定 50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50 75 70 40
法律
教育 190 80
工程 自定 自定 自定
工商管理
农业推广 兽医 自定* 自定*
公共管理 50
公共卫生
会计
体育 艺术 风景园林 60
50 50 50 30
50 25
40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50 自定* 自定* 自定 100
50 50 100
150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200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200 125 自定* 自定* 自定 100 自定* 自定* 50 80 100 自定
法律 80
教育
工程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工商管理 100
农业推广 兽医
公共管理 100
公共卫生
会计
体育 艺术 风景园林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85
40 65
125 100 80
35 25 50 75 50 30 30
40 100 160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200 自定* 自定*
100 自定* 自定* 自定 35 35 100 50
65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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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大连交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工业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大连水产学院 中国医科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体育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吉林农业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北华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自定 65
100 100 自定 100 70
100( 100(含与厦门 国家会计学院 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
50
60
50
自定* 自定*
自定 100 100 40 40 90 25
40 80 100 50
125
100
自定* 自定*
-- 12 --
单位名称 山东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济南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轻工业学院 山东农业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鲁东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青岛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财政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法律
教育 200
工程 自定
工商管理
农业推广 兽医
公共管理
公共卫生
会计
体育 艺术 风景园林 60
55 自定 50 100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50 自定* 自定* 40 50 60 50
自定* 自定* 80
自定 50 40 100( 100(另为内蒙 古自治区培养 少数民族干部 20人 20人)
70
附件1:
2011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单位名称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农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物资学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律 100 100 教育 工程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工商管理 农业推广 兽医 自定* 自定* 公共管理 100 100 100 公共卫生 100 会计 体育 艺术 风景园林 100 50 自定 100 100( 100(含与北 50 自定 京国家会计学 院联合培养) 院联合培养) 80
法律
教育
工程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工商管理
农业推广 兽医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公共管理
公共卫生
会计
体育 艺术 风景园林
武汉校区100 武汉校区100 北京校区 20
武汉校区45 武汉校区45 北京校区45 北京校区45 40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40 60 50 50 自定
40 50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40
50
40 100 50 200 80 100 80 85 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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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武汉科技大学 长江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 武汉音乐学院 三峡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南华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汕头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80
100
50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