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概论保险法【8 】受益人之指定与推定
论推定是否为保险受益人产生之途径
论推定是否为保险受益人产生之途径尹中安提要在我国台湾、澳门和国外一些国家的保险立法和学理上有所谓的保险受益人“推定”产生之途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被推定为受益人。
笔者认为,推定不是保险受益人的产生途径:其一,投保人因并非保险标的之归属人而不应当被推定为受益人;其二,被保险人因其为保险标的之归属人而为法定保险金请求权人,故当保险契约未指定受益人、指定不明而无法确定或指定的受益人放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时,保险金请求权仍属于或回归于被保险人,而不是被推定为受益人。
关键词受益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推定简介尹中安,男,1964年9月出生,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在我国台湾、澳门地区及某些外国的保险法中,除有受益人之指定和法定之外,还有所谓受益人之推定。
正是基于此,在我国台湾一些学者的著述中把推定受益人作为一类而与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相并列。
对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这两个类别及表述,笔者不持异议,也不在本文中论述,拟仅就推定受益人这一用语及类别加以讨论,而讨论的实质就在推定是否为保险受益人产生的途径这一问题上。
因此,以下笔者将就此一问题的来龙去脉进行探寻并试图作出正确的回答。
一、受益人推定之立法例考察(一)国内法在中国,受益人推定之立法例首推我国台湾地区的《保险法》,根据该法第45条“要保人得不经委任,为他人之利益订立保险契约。
受益人有疑义时,推定要保人为自己之利益而订立。
”及第52条“为他人利益订立之保险契约,于订约时,该他人未确定者,由要保人……,享受其利益。
”等条款之规定可知,受益人可以通过推定而确定,而且是要保人被推定为受益人。
中国大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不存在受益人推定之规定。
但是,在2003年12月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有受益人推定之表述,该《征求意见稿》第48条(职工为受益人的推定)第2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其职工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的,推定职工为受益人。
受益人识别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日益复杂化,涉及的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也日益多样化。
在此背景下,受益人识别成为金融监管和反洗钱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受益人识别法律规定旨在明确受益人的概念、识别标准、识别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以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金融交易的透明度。
本文将从受益人识别法律规定的角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受益人的概念受益人,是指在金融交易中,实际享有收益或承担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益人识别法律规定,主要针对以下几种类型的受益人:1. 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指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财务利益相关者:指从金融交易中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资金的实际提供者:指实际提供资金用于金融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 资金的实际使用人:指实际使用资金进行金融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受益人识别标准1. 股东身份识别:公司、证券等金融产品的股东,应当提供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
2. 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识别:实际控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3. 财务利益相关者识别:金融交易各方应当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
4. 资金的实际提供者识别:资金的实际提供者应当提供身份证件、资金来源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5. 资金的实际使用人识别:资金的实际使用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资金使用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四、受益人识别程序1. 金融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应当要求客户进行受益人识别。
2.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受益人识别制度,明确识别程序、方法和标准。
3. 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
4. 金融机构应当对受益人信息进行登记、保存,并定期更新。
5. 金融机构应当将受益人识别结果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
保险案例五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认定
保险案例五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认定保险案例:五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认定在人们生活中,保险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方式。
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受益人的认定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以五人身保险合同为例,探讨受益人的认定及其相关问题。
一、基本案情甲、乙、丙、丁、戊五人为一户人家,他们在同一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身保险合同,保额为100万元。
该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在身故时,受益人有权获得保险金。
二、受益人的认定原则受益人的认定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一种道义和道德问题。
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认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约定原则保险合同是通过互相约定达成的,因此,受益人的认定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益人,那么按照保险公司的一般规定和惯例来确定受益人。
2. 法定继承权原则在法律上,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成为受益人。
法定继承权原则是根据法律对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根据以上原则,下面对受益人的认定问题进行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受益人认定的具体步骤。
1. 合同约定原则首先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受益人。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益人,那么受益人的认定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益人,那么应当参照保险公司的一般规定和惯例来确定受益人。
2. 法定继承权原则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益人,那么根据法定继承权原则,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成为受益人。
在本案例中,甲、乙、丙、丁、戊五人为一户人家,应该是彼此的亲属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之间享有继承权。
因此,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五人中的合法继承人有权获得保险金。
四、保险金的受益人比例分配在确定了受益人后,接下来要讨论保险金的受益人比例分配。
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益人比例,可以根据五人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受益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受益人的比例分配。
受益人的指定与法定
受益人的指定与法定所谓受益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当保险事故发行时,保险人向其给付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又可分为指定受益人与法定受益人。
所谓指定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而产生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其中,被保险人可以独立地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则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因为指定受益人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其行为主体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的指定受益人的行为无效,但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对投保人的指定表示同意。
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受益人栏内直接写明受益人的名称,如某甲、某乙等。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受益人指定后并非一成不变,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此外,受益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须以保险事故发生(即被保险人死亡)时其仍然生存为限。
如果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另行指定受益人;未另行指定的,在无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领取,这就是接下来将要提到的“法定受益人”概念;还有其他受益人的,则该死亡受益人的受益份额由其他受益人享有:未确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相等份额分别享有;确定了受益份额的受益人可协商享有。
第二种受益人指定的方式是在受益人栏内填写“法定继承人”字样,则当被保险人死亡后,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不好确定谁为受益人时,不妨指定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这样做的好处是虽然保险金是按遗产的分配方式予以给付的,但受益人不必纳税,也不必用所得到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
所谓法定受益人,与指定受益人不同,是指直接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而产生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合同受益人有哪些分类、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保险合同受益人有哪些分类对于受益人的分类,中国《保险法》未明示。
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受益人可作多种分类。
1、法定受益人与非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上述分类,是根据在确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无明文规定。
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
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
这是因为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这种权利是因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的。
但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而放弃。
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据“有权指定者”的意旨所确定的受益人。
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成为指定受益人。
2、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
依据受益顺序,可作如上分类。
如同中国《继承法》,没有前一顺序受益人,后一顺序受益人才能取得受益权。
3、为自然人的受益人与非自然人的受益人。
中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范围和资格未作限制。
现实生活中以受益人为自然人居多。
4、单一受益人与多数受益人。
对受益人是单数还是多数所作的分类。
如果是多数受益人,则有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问题。
当同一顺序有多个受益人,其中某一个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其受益份额应当由谁来受让?是由其他受益人均等受让,抑或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重新指定?中国《保险法》未见具体规定。
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确定标准是什么受益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
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
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保险合同受益人一般会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因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制定或者通过法定判断的形式确定的保险合同受益人,所以保险受益人的确定是一定要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这样才能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有效。
保险司法解释三中对受益人的约定
保险司法解释三中对受益人的约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意识的提高,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约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保险司法解释三中对受益人的约定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保险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指导。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分析保险司法解释三中对受益人的约定。
一、受益人的约定范围根据保险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受益人的约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受益人的确定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他特定的个人或单位。
受益人的确定需要具备明确的事实依据,并且应当遵循受益人的真实意愿。
2. 受益权的享有方式保险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受益人的受益权可以采取分配、转让、抵押等方式进行享有。
受益人在享有受益权时需要遵循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行使受益权。
3. 受益人的变更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变更,但需要遵循保险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
变更受益人时需经过原来受益人的同意,并经过保险公司的确认和登记手续。
以上内容构成了受益人的约定范围,明确了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
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保险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既享有权利,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1. 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享有相应的权利。
受益人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或者利益。
受益人有权对其受益权进行转让、抵押等处理。
再次,受益人有权对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
这些权利构成了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地位。
2. 受益人的义务受益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受益人需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和鉴定。
受益人在需要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信息,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相关工作。
受益人的这些义务是保险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
以上内容明确了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险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三、受益人的权利保护保险司法解释三中还对受益人的权利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受益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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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而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故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不得请求其交付保险费。
由于受益人的赔偿请求权属于固有权,并非继受而来,因而受益人所应领取的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其次,必须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
受益人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
但如果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他所受领的保险金应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
保险法——受益权相关问题
二是合同当事人须有使第三人取得权利的意思。具 体到保险受益人,则需要保险合同当事人有使其享有 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意思。
1.4 保险受益权中的核心权利内容
(1)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得
以请求保险人按照相关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保险赔 偿金或者人身保险金的权利。它是受益权内容中最核心 的部分,也是受益人最重要的权利。
(2)保险金给付受领权 保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仅享有保险金给付
既然保险合同是为受益人本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就意 味着保险受益人可依照保险合同而获得利益,这就要求受 益人行使其保险受益权时尚生存。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 人死亡,保险受益权消灭。
4.2保险受益权行使的相关问题 (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我国《保险法》第 64 条规定:在受益人先于被保险 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形下,被保险人死亡后,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 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时,续行指定的受益人。 (4)生存受益人与死亡受益人
生存受益人,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 生存时的受益人。
死亡受益人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身故时 的受益人。
通常认为,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生存时,因 发生保险事故所生保险金仅属被保险人所有,除合同另 有约定外,其他人不能受领保险金。此点我国《保险法 》虽然没有规定,但中外保险惯例及判例、保险学说都 一般坚持这一观点。在我国的保险实务中,保单中也都 明确要求生存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法及司法解释三中有关受益人的规定及解读
受益权 丧失
受益人 确定
变更
目 录
CONTENTS
01
02
03
概述 《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 《司法解释三》相关重点内容解读
受益人确定、受益份额及顺序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
受益人变更(第十、十一条)
自发出时生效
未通知无效力
投保人单独变 更无效
事故后 变更无效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 人变更受益人,当 事人主张变更行为 自变更意思表示发 出时生效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 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 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投保人变更受益 人未经被保险人 同意的,人民法 院应认定变更行 为无效
保险法及司法解释三 中有关受益人的规定及解读
—理赔培训系列课件
目 录
CONTENTS
01
02
03
概述 《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 《司法解释三》相关重点内容解读
受益人的定义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
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法》中有关受益人的内容概述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 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 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 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多个受益人(第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 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 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论保险金受益人抽象指定之推定规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6年第5期论保险金受益人抽象指定之推定规则李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要:人身保险大多具有期间跨度长的特点,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情感关系在保险期间发生变动层出迭见,惟被保险人或囿于种种原因在身份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及时明确抽象指定之受益人,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抽象指定的推定标准方面疑义迭生。
新近《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第2款规定了保险受益人抽象指定的推定规则,采“订约时”与“保险事故发生时”双重判断标准之方式,且缺乏对个案被保险人内心真意之尊重。
参考美国与中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的先进理论与实务,以“实质遵从原则”为基础,采“订约时”之身份关系为确定,更符合我国保险法“被保险人中心主义”的立法原则。
关键词:受益人;抽象指定;被保险人内心真意;实质遵从原则一、问题的提出于保险实务上,时常有投保人以特定身份关系作为受益人的指定方式者,例如在受益人栏填写“夫”、“妻”、“法定继承人”者,学理上称之为“抽象指定”或“类名指定”,与直接记载受益人姓名之“具名指定”,皆为常见之指定方式。
但由于抽象指定中受益人的确定必须连接到一定的关系上,而此特定关系并非固定不变,则应以哪一个时点作为认定受益人的时点,即为有疑义。
[1](P99-104)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第9条第2款中规定: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简而言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为确定受益人时点;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以“订约时”为确定受益人时点,采“双重判断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解释三》第9条答记者问时表示:采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主体的划分标准,目的是为尽可能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保险合同受益⼈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般来讲,保险合同受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险受益⼈。
那么,如何确定保险合同受益⼈,对于顺利实现保险合同的履⾏是⾄关重要的。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受益⼈确定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您进⾏详细的讲解。
保险合同受益⼈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1、受益⼈是享受保险⾦请求权的⼈。
2、受益⼈是由投保⼈或被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
《保险法》
第四⼗条被保险⼈或者投保⼈可以指定⼀⼈或者数⼈为受益⼈。
受益⼈为数⼈的,被保险⼈或者投保⼈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条被保险⼈或者投保⼈可以变更受益⼈并书⾯通知保险⼈。
保险⼈收到变更受益⼈的书⾯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变更受益⼈时须经被保险⼈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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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受益人解读
保险法受益人解读
根据我对保险法的理解和解读,保险法中规定了受益人的权益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谁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以及他们的权益。
首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者是其他被保险人所
指定的人。
这意味着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自己作为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其他人作为受益人。
其次,保险法确保了受益人的权益。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后,
受益人拥有对保险金的权益。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受益人有权获得保险金。
另外,保险法规定了受益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应当及时
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信息,以便获得保险金。
受益人也应当遵守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维护受益人权益的同时,保险法也兼顾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保险法规定了受
益人的行为,一方面确保了受益人能够合法获得保险金,另一方面也对受益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以防止滥用保险权益或进行保险欺诈行为。
总结而言,在保险法中,受益人的权益和法律责任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受益人
拥有获得保险金的权益,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保险法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受益人的权益,促进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受益人的法律规定包括(3篇)
第1篇一、引言受益人,是指依法享有特定权利、利益或者财产的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受益人的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
本文将从这些法律出发,对受益人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法中的受益人规定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根据合同约定,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取得合同利益的人。
2. 受益人的确定(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益人。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益人,并约定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2)法定受益人。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受益人,如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保险金的受益人等。
3. 受益人的权利(1)受益人有权请求履行合同义务。
当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受益人有权请求履行。
(2)受益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特定情况下,受益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受益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当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导致受益人遭受损失时,受益人有权请求赔偿。
三、继承法中的受益人规定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依法继承遗产的人。
2. 受益人的确定(1)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继承权利的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2)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有继承权利的人。
3. 受益人的权利(1)继承遗产。
受益人有权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要求分割遗产。
在特定情况下,受益人有权要求分割遗产。
(3)要求撤销遗嘱。
在特定情况下,受益人有权要求撤销被继承人的遗嘱。
四、保险法中的受益人规定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 受益人的确定(1)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以在投保时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前,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
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前,指定受益人。
关于受益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受益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取得民事利益的人。
受益人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民法典、合同法、继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都有涉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受益人法律规定进行概述。
一、受益人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受益人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因他人行为而享有民事权利、取得民事利益的人。
2. 特征:(1)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受益人的权利取得是基于他人行为,而非自己行为;(3)受益人享有的是民事权利,而非民事义务;(4)受益人的权利具有确定性,即其享有的权利可以明确界定。
二、受益人的法律规定1. 民法典中的规定:(1)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不影响已经取得的民事权利。
”(3)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对第三人产生的效力,依照法律规定。
”2. 合同法中的规定:(1)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取得合同约定的权利。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继承法中的规定:(1)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继承遗产。
”(2)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有遗赠的,按照遗赠办理。
”(3)继承法第四条规定:“继承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履行继承义务。
”三、受益人法律关系的成立与效力1. 成立条件:(1)存在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2)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受益人约定;(3)受益人符合法律规定。
2. 效力:(1)受益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受益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3)受益人享有法律规定的限制权。
商法概论保险法【8 】受益人之指定与推定解读
五、受益人之递补
《保险法》第40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 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 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 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 益权。
【解释】 所谓受益顺序,即指各受益人在保险事 故发生后获得保险金给付的先后顺序。 在指定数人为受益人的情形下,如果确 定了受益顺序;受益顺序在先的,享有保 险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金。 当第一顺序受益人死亡,丧失受益权 或者放弃受益权后,第二顺位受益人自动 取得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列举在前的受益人死亡或丧失受益人资 格者,由列举在后的受益人依序递补。
【解释】 投保人何以具有指定受益人之权?溯其 根源,应系基于缔约时便利之考量,以及 被保险人的“隐藏性授权”而来。也就是 说,投保人对受益人的指定权,源于被保 险人的授权或者事后的书面承认。投保人 对受益人的指定,可视为被保险人为指定 行为的代理行为,而投保人不是真正意义 上的指定权人。
三、指定方式之一:具体指定
【解释】 在抽象(关系)指定情况下,应以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认定受益人的标准。 即:指定之时,有该特定身份或关系,但 保险事故发生时,已丧失该身份或关系的, 不能成为受益人。反之,若指定之时,本 无该特定身份或关系之人,但于保险事故 发生时,具备该身份或关系的,为受益人, 得请求保险金之给付。
四、指定方式之二:抽象指定
【解释】 抽象指定,也称为关系指定方式,是指保 险合同中未明确记载受益人的姓名,仅记 载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关系,如“丈夫”、 “妻子”、“配偶”、“父母”、“子女” 等等。 通过关系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容易产生争 议。
【案例】 林某,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死亡 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在投保单上的 “受益人”一栏填写为“妻子”。1997年8 月林某与妻子甲离婚;1999年12月又与乙 结为夫妻。2001年3月林某因车祸死亡。 林某之“两位妻子”为谁来受领保险金发 生争执,应如何处理?
商法概论保险法【8 】受益人之指定与推定
八、共同灾难中的推定
第42条第2款: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死亡在先。” 【解释】 推定“被保险人比受益人活得更长久。” 【理由】 利之所在,害也相随;损之所在,利之所 归。
?姓名关系?实务中之争议?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既指明了受益人的姓名同时也指明了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在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所指定的受益人是否仍具有受益权
第十一讲
受益人之指定与推定
一、受益人之概念
《保险法》第18条第3款之规定: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 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行使请求权之条件】 1、须保险事故发生时仍然生存 2、须其受益权未放弃、丧失或被变更
二、受益人指定权之归属
《保险法》第39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 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 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 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解释】 在抽象(关系)指定情况下,应以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认定受益人的标准。 即:指定之时,有该特定身份或关系,但 保险事故发生时,已丧失该身份或关系的, 不能成为受益人。反之,若指定之时,本 无该特定身份或关系之人,但于保险事故 发生时,具备该身份或关系的,为受益人, 得请求保险金之给付。
《保险法》第42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 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 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 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 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保险合同受益人
保险合同受益人保险合同受益人是指在投保人因被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
保险合同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角色,他们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利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起到了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利益的作用。
下面将从确定受益人的方式、受益人的权益以及受益人的变更等方面对保险合同受益人进行详细介绍。
确定受益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指定受益人,二是法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某个具体的人作为受益人,该受益人在投保人死亡或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获得保险金。
法定受益人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合法继承人或合法受扶养人,在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自动成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保险金的权益,二是行使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拥有的权益。
获得保险金的权益是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获得保险金,以弥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身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行使被保险人的权益是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参与或代替被保险人行使债权的权益,例如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要求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
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变更一般需要经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的变更。
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
另外,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未享受受益权的法定受益人可以放弃自己的受益权,将受益人的地位转让给其他合法的继承人或受扶养人。
总结来说,保险合同受益人是指在投保人因被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
他们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的方式确定,享有获得保险金和行使被保险人的权益的权益。
受益人的变更需要经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的变更。
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存在,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了经济保障,是保险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角色。
受益人的确定
一、受益人的含义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指定或者依法具有保险金领取资格的人。
我国《保险法》第。
#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成立须具有二个条件:(一)、受益人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也称受益权-的人。
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没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却享有保险合同所赋与的基本权利之一-受益权,受益权自保险合同订立时产生。
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受到法律保护。
受益人行使受益权的前提是有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受益权由期待权转为既得权。
人们往往认为,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这种认识有失偏颇。
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类型,受益人实际上应分为三类:一类是满期、生存及年金的受益人,二类是被保险人伤残、患病时的受益人,三类是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
其中,第一、第二类受益人多为被保险人本人,因为此时的保险金既能满足被保险人的将来之需,又能及时为被保险人解危济困,符合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的初衷,充分体现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地位。
所以目前实践中及理论界研讨受益人多是指第三类,即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
(二)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源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或指定,受益人的给付请求权是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处受让而来,但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蓄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也可在合同中规定指定确定受益人的方法。
二、受益人的指定(一)受益人的资格。
我国《保险法》第60条对于受益人的指定,没有附加任何限制。
法人、自然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
指定自然人为受益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为限。
“实践中,如果受益人是第三人,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如家属、亲戚或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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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在抽象(关系)指定情况下,应以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认定受益人的标准。 即:指定之时,有该特定身份或关系,但 保险事故发生时,已丧失该身份或关系的, 不能成为受益人。反之,若指定之时,本 无该特定身份或关系之人,但于保险事故 发生时,具备该身份或关系的,为受益人, 得请求保险金之给付。
八、共同灾难中的推定
第42条第2款: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死亡在先。” 【解释】 推定“被保险人比受益人活得更长久。” 【理由】 利之所在,害也相随;损之所在,利之所 归。
五、受益人之递补
《保险法》第40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 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 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 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 益权。
【解释】 所谓受益顺序,即指各受益人在保险事 故发生后获得保险金给付的先后顺序。 在指定数人为受益人的情形下,如果确 定了受益顺序;受益顺序在先的,享有保 险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金。 当第一顺序受益人死亡,丧失受益权 或者放弃受益权后,第二顺位受益人自动 取得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列举在前的受益人死亡或丧失受益人资 格者,由列举在后的受益人依序递补。
四、指定方式之二:抽象指定
【解释】 抽象指定,也称为关系指定方式,是指保 险合同中未明确记载受益人的姓名,仅记 载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关系,如“丈夫”、 “妻子”、“配偶”、“父母”、“子女” 等等。 通过关系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容易产生争 议。
【案例】 林某,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死亡 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在投保单上的 “受益人”一栏填写为“妻子”。1997年8 月林某与妻子甲离婚;1999年12月又与乙 结为夫妻。2001年3月林某因车祸死亡。 林某之“两位妻子”为谁来受领保险金发 生争执,应如何处理?
【解释】 具体指定,即对受益人的指定,描述上应 尽可能明确,包括受益人的姓名或名称、 性别、身份证号、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
【姓名+关系】 Nhomakorabea
【实务中之争议】 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既指明了受益人的姓 名,同时也指明了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 的关系,在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发生 了变化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所指定的受益 人是否仍具有受益权?
【受益份额】 保险金额为90万,指定甲、乙、丙三人为 受益人。 (1)若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如何处理? (2)如合同约定甲40万、乙30万、丙20万, 但甲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甲应得的40万如 何处理?
六、依法律之补充规定而确定
《保险法》第39条第2款“后半段”: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 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 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解释】 该规定为保险法上之“强制性规范”,如 果合同中的指定与此相反,视为无效。 【法理依据:团体保险之“员工福利”思 想】
【案例】 甲在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乙未为 受益人,关系为妻子;合同成立后,甲与 乙离婚,甲又与丙结婚。保险事故发生后, 乙、丙均请求保险金给付。如何处理? 【争议之点:保险法与婚姻法之交错】 【向乙给付】
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了受益人名称的, 应该以该名称为认定受益人的依据,其他 关于受益人的记载事项,只是对受益人身 份的补充与说明。 虽然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之目的,一 般是使身故时与其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 关系的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但合同订 立后,一旦该种关系发生变更,被保险人 应依法定程序变更受益人,否则属于一种 弃权。
《保险法》第39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 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 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 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十一讲
受益人之指定与推定
一、受益人之概念
《保险法》第18条第3款之规定: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 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行使请求权之条件】 1、须保险事故发生时仍然生存 2、须其受益权未放弃、丧失或被变更
二、受益人指定权之归属
【解释】 投保人何以具有指定受益人之权?溯其 根源,应系基于缔约时便利之考量,以及 被保险人的“隐藏性授权”而来。也就是 说,投保人对受益人的指定权,源于被保 险人的授权或者事后的书面承认。投保人 对受益人的指定,可视为被保险人为指定 行为的代理行为,而投保人不是真正意义 上的指定权人。
三、指定方式之一:具体指定
《保险法》第42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 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 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 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 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七、空白指定状态下的推定
【问题之一】 如果保险合同缔结之际,被保险人或者投 保人对受益人一栏未有填写,使得受益人 一栏成空白状态。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 人向谁给付保险金? 【解释】 订立合同时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推定被保 险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被保险人死亡后 向其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问题之二】 在订立合同时,虽然被保险人指定了受益人, 但是被指定的受益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行使 受益权,使得受益人一栏回归到“空白状 态”,被保险人死亡后向谁给付保险金?是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还是受益人的继承人? 【解释】 推定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被保险人 死亡后向其继承人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