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T 人员及办公车辆进出港管理模式调整的通知

合集下载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7号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7号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正文:----------------------------------------------------------------------------------------------------------------------------------------------------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

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的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的持续适用。

第六条在机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以及机场管理机构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所制定的并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管理规定。

关于调整公司差旅政策的通知模板

关于调整公司差旅政策的通知模板

关于调整公司差旅政策的通知模板【公司名称】关于调整差旅政策的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差旅事务,提高企业的行政效率和员工出差的工作质量,经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我们将对公司的差旅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出差申请流程调整为了提高出差申请的审批效率,自即日起,员工出差申请流程作如下调整:1. 员工需提前至少X个工作日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直接上级提出出差申请,同时抄送至行政部门备案;2. 直接上级或所属部门主管在X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回复出差申请;3. 行政部门将根据审批结果安排相应的差旅事宜,包括机票预订、住宿安排等,并在X个工作日内告知员工。

二、差旅费用报销标准调整为更好地控制公司的差旅费用,调整差旅费用报销标准如下:1. 机票费用:员工出差所需的机票费用将按照经济舱标准报销;2. 住宿费用: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将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报销,超出标准的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3. 餐饮费用:员工在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将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4. 交通费用:员工在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将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5. 其他费用:员工在出差期间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需提前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直接上级申请,并经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出差期限和审批权限调整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的出差情况,调整出差期限和审批权限如下:1. 出差期限:员工日常出差的总期限不得超过X天,超过的部分需经所属部门主管或直接上级特批;2. 审批权限:出差期限在X天以内的出差申请由所属部门主管或直接上级审批,超过X天的出差申请需由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

四、差旅报销时限和要求调整为规范公司的差旅费用报销流程,调整差旅报销时限和要求如下:1. 报销时限:员工应在出差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将差旅费用报销申请及相关凭证提交至行政部门;2. 报销要求:员工进行差旅费用报销时,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要求填写报销单,并提供相关费用凭证,如发票、行程单等;3. 报销审批:行政部门将在收到员工的报销申请后,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进行报销。

宁铁辆[2009]144号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TA、TP、TF运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宁铁辆[2009]144号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TA、TP、TF运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南宁铁路局文件宁铁辆…2009‟144号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货车安全防范系统(TFDS、TPDS、TADS)运用管理细则》的通知各车务、机务段,各直管车站,南宁南车辆段:为加强对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的运用管理,确保系统充分发挥安全防范作用,根据铁道部《货车安全防范系统(TPDS、TADS、TFDS)运用管理细则(试行)》(运装货车…2007‟102号)、《TFDS-1列车动态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试行)》(运装货车…2007‟640号)、《关于进一步发挥5T系统作用的通知》(运装货车…2008‟587号)、《关于开展5T运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运装货车…2009‟40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南宁铁路局货车安全防范系统(TFDS、TPDS、TADS)运用管理细则》,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宁铁辆…2008‟15号文同时废止。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南宁铁路局货车安全防范系统(TFDS、TPDS、TADS)运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的运用管理,明确各级货车运用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明确系统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系统评价体系,建立预报故障检查确认考核机制,确保系统充分发挥安全防范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规定了货车运行状态地面安全监测系统(TPDS)、货车滚动轴承早期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TFDS)的运用标准、作业程序、预报处理、工作标准、作业条件、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责任界定、运用验收、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

第3条本细则由铁路局车辆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4条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臵、使用、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TPDS、TADS、TFDS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南宁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南宁铁路局货车运用维修管理工作细则》、《南宁铁路局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决定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

二、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调整引航(移泊)费计费结构,分类降低以下港口的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具体如下:(一)深圳港、湄洲湾港、日照港、锦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5%,即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1(A)规定费率的85%计收;引航距离在10海里及以内,且引领船舶超过120000净吨的引航费按41650元计收。

(二)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大连港、唐山港、青岛港、连云港、湛江港、福州港、防城港、威海港、黄骅港、烟台港、厦门港、泉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即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1(A)规定费率的90%计收;引航距离在10海里及以内,且引领船舶超过120000净吨的引航费按44100元计收。

其中上海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5%执行,2024年1月1日按降低10%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1.15•【文号】交办运函〔2017〕1688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2016年8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在全国共筛选确认了283家企业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于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深化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肯定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协同努力,无车承运业务稳步开展,创新活力逐步释放,示范作用不断增强,成效明显。

一是有效促进了资源整合和集约发展。

无车承运人利用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整合了大量的货源车源,并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了零散运力、货源、站场等资源的集中调度和优化配置,逐步引导和带动行业从“零、散、小、弱”向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二是有效提升了物流运输的组织效率。

无车承运试点企业通过线上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线下物流高效运行,促进行业“降本增效”。

根据典型企业的调查分析,试点企业的车辆里程利用率较传统运输企业提高50%,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8~10小时,交易成本下降约6%~8%。

同时,企业积极探索“无车承运+”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模式,通过模式创新,发挥叠加效应,进一步增强和放大了试点效果。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交水函〔2017〕10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交水函〔2017〕10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交水函〔2017〕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发挥信息化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港口信息化、智能化进程,促进港口提质增效升级,部决定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创新港口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港口发展新动能,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港口服务和监管的深度融合,深化政企间、部门间的信息开放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加快港口转型升级、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依托信息化,重点在港口智慧物流、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等方面,选取一批港口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建设,着力创新以港口为枢纽的物流服务模式、安全监测监管方式,推动实现“货运一单制、信息一网通”的港口物流运作体系,逐步形成“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体系,港口物流信息服务能力、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示范带动我国港口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港口智慧物流建设。

1.创新港口物流运作模式。

建立全程“一单制”服务方式,推动港口作业无纸化,提高港口物流运作效率;完善港口智能感知和数据采集系统,实现进出闸口等港口作业智能化管理;加快货运信息采集交换、货物状态监控、作业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应用,逐步实现货物实时追踪、全程监控和在线查询;推动“互联网+”港口应用,探索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推动北斗系统在港口生产和物流中的应用;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在港口物流上下游产业链有机结合、信息与技术业务融合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港口智慧物流创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工程试运行管理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485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工程试运行管理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485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工程试运行管理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工程试运行管理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4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直属海事局:港口工程试运行是对工程建设质量、工艺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的实际检验和考核,是工程建成正式投入使用前的重要环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交水发﹝2016﹞75号)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港口工程试运行行为,保障港口试运行安全生产,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贯彻执行试运行经营条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试运行管理,我部近期修订并发布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4号)、《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取消了原来的试运行备案管理,明确了试运行经营条件和取得试运行期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两个规章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试运行经营时间和试运行条件的规定。

港口工程需要试运行经营的,应当具备《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第十二条要求取得试运行期港口经营许可证。

试运行经营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期的,试运行经营期累计不得超过1年。

二、开展超试运行期经营项目的整治(一)开展超试运行期经营项目的排查。

各省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本省范围内已经开展试运行经营但超过试运行经营期的港口工程,部署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豫政办〔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4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5日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为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以航空港区为核心动力源,以郑州国际陆港为重点,加快推动四港联动发展,一体化打造大通道、大口岸、大物流、大产业,高标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物流枢纽,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省实施物流拉动打造枢纽经济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巩固大通道、打造大口岸、带动大物流、服务大产业为主线,把航空港区作为全省枢纽经济的核心动力源,加快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出海港联动发展,加快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到2025年,四港联动体系建设成效初显,郑州国际陆港一期工程全面建成,中欧班列(郑州)国际直达线路开行超过25条,郑州航空港站全国高铁物流中心建设初见成效,以“米”字形高铁为依托的高铁货运发展领跑全国,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货邮吞吐量达到120万吨以上,出海港加快融入全国“丝路海运”,基本形成紧密衔接、双向均衡、规模运行的陆海、河海联运走廊,公路港对外联通水平和交通、物流、产业、城市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管理规范T∕CCAATB 0008-2020

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管理规范T∕CCAATB 0008-2020

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车辆摆放和存放 (1)5车辆运输 (3)6服务设施 (4)7工作人员 (6)8管理模式 (7)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的检查和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T/CCAATB-0007-2020民用机场旅客服务质量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行李手推车baggage/luggage trolley给进出港及中转流程中有需要的旅客提供便利的机场基础设施。

手推车存取器trolley accessor集成手推车点位固定与旅客便捷取用功能的手推车收集器固定摆放点fixed placement point/fixed parking area在旅客集中的进出港及中转区域,根据手推车摆放原则规划设置的手推车取用地点。

临时收集点temporary collection point/temporary parking area手推车收集过程中临时存放手推车的地点。

4车辆摆放和存放4.1基本原则与要求根据不同体量、旅客流量和运行流程地点的不同,应统筹规划车辆摆放点,形成车辆摆放点布局方案,并持续根据旅客实际需求进行优化调整。

4.2摆放点要求4.2.1手推车的取用方向应与进、出港的客流方向相同。

当存放空间及地理位置允许时,宜将大型手推车逐一拉松,便于有需要的旅客取用。

可根据实际空间及地理位置灵活调整所需拉松手推车排数,若空间有限可保证前3排~5排拉松。

4.2.2摆放位置不应占用盲道,不阻挡安全门,消防卷帘门,电梯、扶梯等主要通道口的出入口,不遮挡进出港流程图、广告牌等标识。

T/CCAATB0008—20204.2.3应根据场地方位、环境、登机口处进港航班量提前规划,并严格控制摆放排数及数量,整齐有序摆放;固定摆放点宜使用手推车存取器,方便旅客存取并规范使用。

关于调整公司差旅政策的通知模板

关于调整公司差旅政策的通知模板

关于调整公司差旅政策的通知模板公司差旅政策调整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的差旅管理,提高出差效率,经过公司领导层的审议和决策,现决定对公司差旅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新的差旅政策将从即日起正式生效,请各位员工务必严格遵守。

以下是新的差旅政策调整内容:一、交通方式调整为了降低差旅成本,减少资源浪费,公司将优先采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

对于国内短途出差(距离不超过300公里),请尽量选择高铁、动车或公共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对于距离超过300公里的长途出差,可以选择乘坐飞机,但需提前与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差旅费用报销调整根据新政策,差旅费用的报销范围将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请注意以下调整:1. 交通费用:- 高铁、动车票、公共汽车票的费用将全额报销,但请务必保存好票据以备查验。

- 飞机票的费用将按照公司指定的合理标准进行报销,若超出标准则需要员工自行承担超支部分。

2. 住宿费用:- 差旅期间的住宿费用将按照公司公布的标准进行报销,超出标准的部分需员工自行承担。

- 对于同一地区多次出差的员工,公司将提供统一的住宿安排,以降低成本并提高工作效率。

3. 餐饮费用:- 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将按照公司公布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报销,超出标准的部分需员工自行承担。

三、差旅报销流程调整为了提高报销效率和便捷性,公司将采用在线报销系统,请各位员工按照以下指引操作:1. 提交报销申请:- 在差旅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需登录在线报销系统,填写差旅费用的详细信息,并上传相应票据照片。

- 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提交报销,请提前向行政部门进行说明并获得批准。

2. 报销审批:- 行政部门将在收到员工的报销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通过在线系统向员工发送审批结果通知。

- 如报销申请未获批准,员工需根据驳回原因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3. 报销发放:- 经过审批通过后,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差旅费用报销款项发放到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出港自动化信息系统升级方案

出港自动化信息系统升级方案

出港自动化信息系统升级方案一、出港自动化信息系统现状分析1. 现有系统架构概述- 目前出港自动化信息系统采用多层架构模式,包括前端用户界面层、中间业务逻辑层和后端数据存储层。

前端主要通过各种终端设备为用户提供操作界面,如机场工作人员使用的台式电脑终端、部分移动设备终端等。

中间业务逻辑层负责处理各类业务流程,如旅客值机、行李托运、安检信息处理等相关逻辑运算和数据交互。

后端数据存储层则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来存储大量的旅客信息、航班信息、行李信息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 系统内部各模块之间通过特定的通信协议和接口进行数据传输和交互,例如在值机模块与安检模块之间,通过标准化的接口实现旅客信息和行李安检状态的传递,以保障整个出港流程的顺畅进行。

2.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性能瓶颈方面- 随着航空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尤其是在旅游旺季和高峰时段,系统响应速度明显变慢。

例如,旅客在值机时,系统查询航班座位信息和旅客历史记录的时间延长,导致旅客排队等待时间增加,影响旅客体验。

在行李托运环节,系统处理大量行李数据时出现卡顿现象,有时甚至会出现数据传输错误,需要工作人员手动重新输入或核对信息,降低了工作效率。

- 功能局限方面- 现有系统在与新兴技术的融合方面存在不足。

例如,在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于机场安检和自助登机等流程的趋势下,系统对人脸识别数据的接入和处理能力有限,无法充分发挥人脸识别技术在提升旅客通行效率和安全性方面的优势。

此外,对于旅客个性化需求的满足程度较低,如无法根据旅客的历史出行习惯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推荐,如优先选择靠窗座位、特殊餐饮需求等服务。

- 数据管理问题- 数据存储方面,随着数据量的持续积累,数据库存储空间面临压力,数据查询和更新的效率逐渐降低。

数据安全方面,虽然有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但在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攻击手段时,仍存在风险。

例如,旅客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给旅客带来困扰,也对机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关于明确进出港远机位两舱摆渡车服务的公告

关于明确进出港远机位两舱摆渡车服务的公告

尊敬的旅客,您好!根据您的需求,我将为您撰写一篇有关进出港远机位两舱摆渡车服务的深度探讨。

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公告,而是一篇将深入解析这一服务背后意义和重要性的文章。

在撰写过程中,我将从简到繁地探讨这一主题,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力求给您带来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让我们从概念的定义开始。

所谓远机位,是指远离机场客运站的停机位,往往需要使用摆渡车来联结。

而两舱摆渡车服务,则是指为了满足客运需求,提供从远机位到客运站两舱之间的舒适、便捷的交通工具。

远机位的使用范围广泛,往往涉及到客流量大、运输任务繁重的情况。

在繁忙的机场,远机位的使用成为了提高机场效率、缓解航站楼压力的重要手段。

对于如何确保远机位两舱摆渡车服务的顺畅、高效运行,是每一个关注机场运营的人都应当思考的问题。

在文章的内容中,我将详细探讨远机位两舱摆渡车服务在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我将以机场运营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合理分配资源、提高服务效率,让远机位两舱摆渡车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旅客。

我还将共享一些国内外成功运营远机位两舱摆渡车服务的案例,希望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启发。

作为撰写这篇文章的写手,我也会在文章中加入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基于我对航空运输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我将共享关于远机位两舱摆渡车服务的一些理解和看法,希望能够为您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我将以总结和回顾性的内容结束文章,对全文的思路进行梳理和回顾,并为您提供一个全面、深刻且灵活的理解。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您带来一些新的启发和思考,也期待您对这一主题的深度探讨有所收获。

感谢您的信任,我将全力以赴为您撰写一篇满意的文章。

期待与您的再次合作,并希望我的文章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和启发。

以知识文章格式,结合序号标注方式撰写,以达到更好的阅读效果。

文章总字数将超过3000字,保证内容的丰富与深度。

在撰写过程中,我会多次提及您指定的主题文字,确保符合您的要求。

非Markdown格式的普通文本将会使用,遵循知识文章格式,以满足您的发布评台的需求。

请留意公司交通变动通知

请留意公司交通变动通知

请留意公司交通变动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出行效率和安全性,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对公司交通方式进行调整。

现将具体变动通知如下:
一、班车调整
为了更好地满足员工的出行需求,公司将增加班车数量,并优化
线路规划。

具体调整如下:
新增班车线路:根据员工居住地点分布情况,新增了若干条班车
线路,覆盖更多员工的居住区域。

调整发车时间:根据员工上下班高峰时段,适当调整部分班车的
发车时间,以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二、停车场管理
为了更好地利用停车资源,提高停车效率,公司将对停车场管理
进行调整:
停车位分配:对停车位进行重新规划和分配,确保每位员工都能
够有序停放车辆。

优化停车流程:引入智能停车系统,提高停车效率,减少员工寻
找停车位的时间。

三、鼓励绿色出行
为了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公司提倡绿色出行方式,鼓励员工选择
环保的交通方式:
鼓励骑行:为骑行上班的员工提供相应的骑行设施和便利条件。

推广共享出行:推广员工之间共享出行的方式,减少汽车使用量,降低碳排放。

四、安全提示
在新的交通变动中,请各位员工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遵守交通规则:无论是自驾、乘坐班车还是骑行上班,请遵守交
通规则,确保出行安全。

保持耐心:在交通高峰期间,请保持耐心和礼让精神,共同营造
良好的出行环境。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和配合公司交通变动调整,相信通过大家
的共同努力,公司的交通管理将会更加顺畅和高效。

谢谢大家!
祝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公司管理部敬上。

港口服务调整通知范文

港口服务调整通知范文

港口服务调整通知范文尊敬的港口服务用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港口服务的支持和信任。

为了确保港口服务的高效运营和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我们计划进行港口服务的调整。

现特此通知您有关港口服务调整事项,请您务必关注并配合。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为了确保港口服务的顺利开展,我们计划自2021年6月1日起对以下服务项进行调整:1. 船舶进出港的申报流程;2. 港口货物装卸操作的时间安排;3. 港口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二、服务调整的原因我们的港口服务调整旨在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并确保港口设施设备的可持续运营。

我们经过调研和分析发现,现行的服务模式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申报流程复杂、操作时间冗长等。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我们决定进行相应的服务调整。

三、服务调整的具体内容1. 船舶进出港的申报流程为了提高申报流程的效率,我们将对船舶进出港的申报方式进行调整。

届时,您可以通过我们提供的在线系统进行申报,简化操作流程,减少人工干预,提高申报效率。

2. 港口货物装卸操作的时间安排为了更好地安排货物的装卸作业,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操作时间进行合理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将根据船舶进出港情况、货物量以及港口设备运营状况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以确保装卸作业的高效率和安全性。

3. 港口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为了保持港口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营,我们将进行定期的设施设备维护和更新工作。

这将有助于提高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为您提供更稳定的服务环境。

四、服务调整的影响与建议1. 调整期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服务延误,请您提前做好调整计划,合理安排货物运输等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2. 为了更好地适应服务调整,我们建议您及时了解和掌握调整后的操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并与我们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

3.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的服务团队将尽力解答您的问题,并为您提供协助。

五、总结港口服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提供高效、可靠的服务。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机场登机口换乘与延误通知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机场登机口换乘与延误通知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机场登机口换乘与延误通知尊敬的乘客:感谢您选择本航空公司的航班,并对由此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

出于安全和顺畅的考虑,我们需要通知您一些关于机场登机口换乘与延误的重要信息。

一、机场登机口换乘通知:为了确保航班的正常运行和旅客的安全,我们可能需要对航班的登机口进行调整。

登机口的换乘可能由于航班延误、紧急情况或其他客观因素引起。

我们将尽力确保换乘的流程顺畅,但仍希望您能理解并配合相关安排。

二、航班延误通知:虽然我们一直努力保持航班准时起飞和到达,但是由于气候、空中交通管制、机械故障等因素的干扰,航班延误仍有发生的可能性。

如果您的航班因延误而受到影响,我们深感遗憾,并将尽全力提供相应的帮助与安排。

为了使相关信息准确传达,以下是我公司对机场登机口换乘与延误进行的一些通知:1. 机场登机口换乘通知的相关安排:- 我们将尽量提前向您提供机场登机口换乘的通知,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您。

- 请注意航班信息显示屏的变化,以及机场广播系统的相关通知,以获取最新的登机口换乘信息。

- 如有需要,我们将会派遣地勤工作人员在机场内指引及协助乘客顺利完成登机口换乘。

2. 航班延误通知的相关安排:- 请提前留意航班起降时间,并到机场进行值机及安检手续,以免因个人原因错过航班。

- 如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航班延误,我们会尽快将最新的航班信息通知给您。

您可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 我们将提供免费的饮品、小吃等基本服务,并尽力为您提供住宿和交通等合理的安排,以减少您的不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本航空公司的支持与理解。

我们将持续努力,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旅行体验。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旅途愉快!此致航空公司。

航线调整通知范文

航线调整通知范文

航线调整通知范文尊敬的旅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航空公司的支持与信任。

为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们决定对xx航线进行调整,并将对您的航班产生一定的影响。

特此通知旅客相关调整的细节以及我们为您做好的补偿措施,请您详细阅读。

一、航线调整细节为了进一步提高航班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我们决定对xx航线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1. 航班号已改为新的航班号2. 起飞时间调整为新的起飞时间3. 降落时间调整为新的降落时间4. 经停站点调整为新的经停站点(如适用)上述调整可能会对您的旅行计划造成一定的困扰,为此我们深表歉意。

请您提前调整您的行程,并做好相应的安排。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协助和支持。

二、补偿措施为了弥补由于航线调整所带来的不便,我们为您制定了以下补偿措施:1. 免费退改签:若您对航班调整不满意,可在指定时间内免费办理退改签手续。

我们将全力配合您的退改签需求,并为您提供最大的便利。

2. 免费地面服务:如您需要前往新的起飞机场或经停站点,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的地面服务,包括机场接送服务、行李转运等。

请提前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做好相应的安排。

3. 旅客赔偿金:针对受到航线调整影响的旅客,我们将提供一定的赔偿金,作为我们对您不便之处的补偿和歉意。

请您知悉,以上的补偿措施仅适用于直接受到航线调整影响的旅客。

如果您是通过旅行社或其他渠道购买机票,我们建议您与该渠道进行确认和协商,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和相应的补偿。

三、联系方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需求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您随时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1. 客户服务热线:xxx-xxxxxxx2. 在线客服:登录我们的官方网站,在“联系我们”页面寻求帮助3. 电子邮件:发送邮件至****************,我们会尽快回复您的邮件在此,我代表航空公司再次向您表达我们对航线调整所造成的不便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您的出行保驾护航。

轮船航次调整通知

轮船航次调整通知

轮船航次调整通知
尊敬的乘客们: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轮船服务的支持与信任。

在此,我们向您通报一则重要消息:由于天气原因和客流量的变化,我们不得不对航次进行调整。

起首,我们特殊抱歉给您带来的不便和困扰,我们深知您的行程打算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

但是,我们调整航次的目标是为了确保航行的安全和舒适,以及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

依据我们的最新航次调整规划,自即日起至下月底,将对部分航次进行调整。

详尽调整内容如下:
1. 航次时间调整:部分航次将有所延迟或提前,请您提前做好行程打算,以免耽误您的规划。

详尽航次调整时间将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微信大众号以及短信通知进行准时发布,请您随时关注。

2. 航线调整:由于天气状况的变化,部分航线可能会有所调整。

我们将依据实际状况,选择最安全、最顺畅的航线,确保您的航行安全。

3. 服务调整: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观光体验,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船舶清洁、餐饮供应和舒适度方面的服务。

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您在船上度过舒适幸福的旅程。

我们将密切关注天气和客流状况的变化,并依据最新状况准时调整航次规划,以便最大程度地缩减对您行程的影响。

我们深感抱歉,如有任何不便之处,请您谅解。

同时,我们建议您提前打算好行程,提前了解最新航次信息,并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合理调整。

如有需要,您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他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救助和解答。

最后,我们再次对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竭诚的歉意,并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理解。

我们将继续不息努力,为您提供更优质的轮船服务。

祝愿您有一个幸福的旅程!
谨上
轮船公司。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09.15•【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和精简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申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申报时限、数据项、填制规范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告关于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数据项、填制规范(见附件1至15)的要求,向海关申报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

二、关于简化进出境船舶境内续驶申报进出境船舶在办理进境申报手续时,应规范填报航次摘要、船上非旅客人员名单、船上非旅客人员物品清单数据项;境内续驶时相关情况如无变化,则无需填报。

三、关于调整境内沿海港口空箱调运申报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境内沿海港口之间调运其周转空箱及租用空箱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只需向调出地海关申报沿海空箱调运申报单电子数据,无需再向调入地海关申报。

四、关于推行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结关进出境运输工具在货物、物品装卸完毕或者旅客全部完成上下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驶离。

进出境运输改营境内运输、进境后停驶等仅进境(港)的运输工具,在货物、物品卸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下船(机)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运输工具结关电子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解除海关监管。

以租赁或其他贸易方式进口的运输工具,在运输工具完成报关放行手续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运输工具结关电子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解除海关监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浙政办发〔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5日关于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我省民航运输行业实际,提出以下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措施。

一、加大民航贷款投放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航运输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我省民航运输企业渡过难关。

用足用好国家民航应急贷款政策,根据航空公司实际需求足额发放民航应急贷款。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

对符合债务风险管理规则和专项债券申报发行条件的机场等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在安排专项债券时优先予以支持。

在国家专项债券额度允许的情况下,安排省本级专项债券35亿元用于支持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集团,机场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力度。

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支持我省机场建设。

机场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因地制宜对机场航站区建设、设备购置等投资给予补助,对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空产业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机场项目建成投运初期的亏损给予补助。

安排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省机场集团发展。

安排省级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继续对通用机场建设、运营及短途运输进行补贴。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规范国际定期客运航班计划管理的通知-民航规〔2020〕36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规范国际定期客运航班计划管理的通知-民航规〔2020〕36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规范国际定期客运航班计划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规范国际定期客运航班计划管理的通知民航规〔2020〕36号各运输航空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国际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CCAR-73)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计划管理。

各航空公司要认真执行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目的地的疫情防控政策,统筹做好运力和机组调配,加强航班计划管理,确保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稳定运营。

同时,要及时发布航班变更信息,做好旅客告知、机票退改及相关食宿安排等服务工作。

二、落实信息报备。

除熔断减班情况外,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应至少提前48小时向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驻外相关使领馆备案相关信息,包括并不限于:预先飞行计划变更情况、航班取消原因、机票退改情况和已购票旅客善后服务措施等。

航空公司未按要求报备或因取消航班处置不当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民航发〔2017〕136号)有关规定,记入行业信用信息记录。

三、规范报备程序。

根据《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CCAR-73)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航空公司在疫情期间取消国际定期客运航班,须按程序报备预先飞行计划信息外,并填写取消航班备案信息表(见附件),传真至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

联系方式:************(传真)。

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报备方式,请航空公司自行联系获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或中国民用航空局通知的日期截止。

附件:疫情期间取消国际定期客运航班备案表中国民用航空局2020年12月16日——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DCT人员及办公车辆进出港管理模式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客户:
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DCT将开始实施新的人员及办公车辆进出港管理模式,为方便广大客户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 进出港通道的调整
1.1 DCT新的人员及办公车辆进出港通道设置在1号检查桥最东侧通道(原集装箱车辆进出1号
道),分人员进出港通道和车辆进出港通道,分别设置有进港证读卡器、3滚轧放行器和车档器。

1.2 原位于港区东侧的人员及办公车辆通道将封闭。

2 人员进出港区管理
2.1 DCT将为通过审查的需要进出港区的人员发放新的进港证,新的进港证为记录有持卡人员信息
的IC卡,持证人需要在进出港通道上设置的读卡器上刷卡后,方可被放行进场,原纸质进港证
将回收并不再使用。

2.2 进港证的分类
2.2.1 DCT将根据申请人的工作需要来设置所发放的进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为1年,最短
为1次进出使用。

2.2.2 DCT将根据申请人的工作需要发放可以通行不同控制区域的进港证:
2.2.2.1 持绿色标志进港证人员只能在口岸限定区域内活动,凭边防登轮证可以登轮;
2.2.2.2 持蓝色标志进港证人员只能在口岸限定区域内活动,禁止登轮;
2.2.2.3 持黄色标志进港证人员只能在各自从事业务的相关区域活动,禁止进入口岸限定区
域内,严禁登轮。

2.3 进港证的申办和管理
2.3.1 DCT进港证仅对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授权人员发放,不对个人发放进港证。

2.3.2 有进出港区需要的企业,需要指定专人持以下证明资料到DCT操作楼103室安全部港口
设施保安主管处申请办理(电话87597395):
2.3.2.1 大窑湾边防检查站审核发放的有效登轮证及A4纸复印件(办理绿色标志进港证);
2.3.2.2 需要进出港区的证明文件(与DCT或DCT客户的合同名称及合同号,相关委托、
授权许可正本及A4纸复印件,并经DCT相关部门经理的签字确认);
2.3.2.3 申请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成的《DCT进港证申请表》(可在
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制);
2.3.2.4 长期证每证100元押金(回收进港证时退还,请妥善保管收据,遗失不退不补),次
卡不收取押金,卡片在出港时自动回收。

2.3.3 DCT有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工作需要确认向申请人颁发的进港证的类别和期限,如申请
人提交资料准确齐全,DCT将在1个工作日后完成申请的审查并发放进港证;
2.3.4 进港证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使用,严禁转借、涂改、损毁、伪造,到期进港证必须交回或提
前申请延期,如被读卡器自动回收,应告知DCT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并持押金收据领取押
金。

2.4 人员进出港区要求
2.4.1 进出港区必须通过人员及行政车辆通道,并在读卡器上读卡登记信息得到放行后方可进入,
严禁从集装箱车辆通道或者其他区域进出DCT,严禁钻行、跨越通道限制设施;
2.4.2 持证人员必须在所持进港证的许可区域活动,严禁进入其他区域;
2.4.3 DCT管理人员将会对港内人员进行检查,如有违返以上要求的,将会停止持证人所属企业
的所有进港证件的使用,并保留追究该企业法律责任的权利。

3 车辆进出港区管理
3.1 办公车辆进出港区,驾驶员必须持本人进港证在车辆进出通道的读卡机上刷卡通过;
3.2 进出港区的办公车辆仅允许驾驶人员本人驾驶车辆通过车辆通道,其他人员必须下车步行使用
自己的进港证通过人员通道,否则车辆通道车档器不会抬起放行,随车人员步行进出场后,可
在上下车等候区重新登车;
3.3 载货车辆进出场,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确认的随车货物进出场清单,并接受港口保安的核对
检查。

4 从即日起,DCT开始接受更换入港证的申请,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致电DCT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咨
询,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安全部
2010年9月2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