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城管临时工的尴尬
城管要怎样“卧底”?
城管要怎样“卧底”?当网友还在为武汉城管不把问题推给“临时工”而叫好时,该市洪山城管人士称“摆摊”实为卧底,目的在于“换位思考”。
不能不佩服,“卧底”比“临时工”更有“创造性”。
冷不丁“余则成”再世,居然跑到当下,化身为城管,竟“潜伏”到小摊贩中来了。
仿佛是穿越,又仿佛是“乱炖”,让公众精神错乱。
这忽悠公众的智慧,也太“高超”了。
只是,这也太没常识。
都什么年代了,你还卧底?是警察抓毒贩?是打入敌后?小贩通通与此无缘呐,他只不过为着生计,靠诚实劳动赚点外快而已。
犯得着你如此像对待敌人似的防范?城管与小贩,又不是敌对关系、对立关系,你这一“卧底”,就把城管彻底与民众划清了界限,把“人民内部矛盾”转变成了“敌我矛盾”,让城管彻底站到民众的对立面去了。
城管与小贩,原本不是矛盾,而是统一体,共生而互容。
原本,城管晚上摆摊,让我们看到这两个角色原就没那么多的矛盾,它们如此真切地体现于一个人身上,反倒让我们更冷静思考二者有如何更和谐共处的必要。
你这一“卧底”回应,反把公众的情绪搞坏。
城管去当小贩,的确可以进行“换位思考”,却不是要去为“抓小贩”提供便利。
原本,这种“换位思考”,应当体验出小贩的艰辛与不易,感受每个小贩背后家庭生活的担子与烦恼。
有了这样的体验,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就会少些暴戾,多些理解与宽容,多些柔性与人性。
小贩不是敌人,他们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劳动者,他们为生计而摆摊,这也正是为什么一些城管执法屡屡不得人心的原因所在,也正是需要城管思考自己为什么总也得不到舆论支持的缘故。
懂得了民生之多艰,懂得了小贩的不易,城管就会少些跳踩商户头之类的奇闻。
一个现代城市,当然需要城管来维护市容市貌的,但绝不欢迎那些拿小贩当坏蛋、必欲除之而后快的执法行为。
不因城管执法而断了小贩们的生计,不因城管执法而激化了社会矛盾,也不因小贩的占道经营不加管束乱了城市面貌,这才是我们所欢迎的。
在实践中这也并非无解,多从小贩的角度看待问题,多亲身体验小贩的艰辛,这样的“卧底”才是缓解城管与小贩矛盾的求解之法。
“临时工”为何成城管恶性事件主角
“临时工”为何成城管恶性事件主角作者:暂无来源:《农家科技·城乡统筹》 2013年第6期文/特约记者贾玥又有“临时工”被开除了。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城管局对于“跳踩商户事件”的调查,以城管局正式向受害者道歉并承担全部医药费、6名“临时聘用人员”(包括跳踩商户者)被开除、8名现场执法人员被党政处分而暂告段落。
出事的为什么又是“临时工”?公众的疑虑并未随之消除。
一调查结果显示,有76.4%的网友(3663票)认为,有了问题不能老拿“临时工”说事儿;也有13.6%的网友(652票)表示,公众有权对“临时工”执法说不。
“临时工”提法已退出历史舞台但现实中仍存在根据延安市城管局的调查结果,跳起后重重踩向商户的景鼎文是“临时聘用人员”,因涉嫌违法被刑拘,另一临聘人员刘兆瑞被行政拘留。
而实际上,自《劳动法》于1995年1月实施以来,“临时工”这一概念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主要是相对于国营企业中的正式员工而言。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增忠告诉记者,“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这一称呼早已退出历史舞台,准确的说法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
”记者查阅文件发现,劳动部1996年在给辽宁省劳动厅的一份复函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
2008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身体健康又能胜任工作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此进一步保护合同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上虽消除了“临时工”的提法,但并不代表现实中没有“临时工”的存在,景鼎文这样的协管员就是其中代表。
南京市玄武区城管队员赵阳结合多年一线工作经验就发现,这种临时性更多是体现在招聘程序、选拔标准和协管员的自我认知上。
城管执法中的违法问题与应对策略
城管执法中的违法问题与应对策略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离不开城管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
近些年来针对乱设摊、乱停车、违章搭建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同时执法过程中各种不文明的或野蛮粗暴、静默示威等奇葩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手段致使执法和“抗法”的矛盾在升级,极易引发群体性冲突,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对此问题的解决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城管和相对集中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相对集中处罚权源于1996年3月17日颁布,并于199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这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首先选在城市管理领域,1997年开始,国务院法制办批准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北京市宣武区是第一个启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区,这标志着相对集中处罚权从立法层面落实到行政执法实践层面。
其后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试点工作。
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作出具体部署。
自1997年至2002年,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经过五年的试点,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于是在2002年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正式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是为了解决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林立,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职责重复交叉,以及多头多层管理而出现比较严重的错位、缺位和扰民现象等问题,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把市政、环卫、城区绿化、工商、环保、规划、公安交通七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交由城管部门管理。
这一改革举措,有效避免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扯皮现象。
李曙明:城管,何去何从?
李曙明:城管,何去何从?2013年07月31日06:40 正义网-检察日报我有话说(192人参与)李曙明摊贩之痛2012年北京市“两会”上,针对部分政协委员提出的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时任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回应称:“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关于城管的法规,城管一度成为调侃对象。
但撤销城管行不行?调研显示,86%的市民不同意撤销城管,认为一旦撤销会有更多问题。
”86%不同意撤销城管,这是北京当时的调研结果。
一年多后的现在,如果再就“是否该撤销城管”做调查,不知民意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城管和摊贩的冲突,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但之前似乎没有哪个时段像最近这样密集。
最近十多天,冲突在各地频繁发生,后果严重:7月17日,湖南省临武县,瓜农邓正加在与城管冲突中不幸身亡。
法医遗体检验初步判断邓正加颅内有伤,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6名涉事城管实施刑事拘留。
7月18日晚7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街头卖西瓜的商贩吴伟遭到了城管执法人员痛打,头破血流。
记者就此事采访城管局,该局局长首先对记者动手,其他工作人员见状也跟着领导一起动手。
7月27日,针对网上“万源城管人员打死卖菌学生”的传言,四川省万源市政府回应:“26日,卖松菌青年谭某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抓扯,谭某身体左肩部软组织擦伤。
”谭某是万源市第三中学的学生,今年高考报考了成都一所大学。
因为家庭贫困,他利用暑假进山捡松菌进城卖,想筹集一点上大学的学费,没想到最终受伤住院。
……不更多罗列类似事件。
“但凡有点能耐的,谁去当小商小贩?就这么点活路城管也不给?”这是网上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也是当事人得到广泛同情的重要原因。
从严格法治意义上说,如果摆摊真的违法了,“讨活路”不是违法的合理理由。
然而,即使真的违法,因为违法而让百姓承受死伤的代价,也是一个文明社会法治所不能容忍的。
城管之痛每有城管和摊贩冲突发生,公众和舆论无一例外站在后者一边谴责前者。
暴行必须受到谴责,也必须有人为此付出代价。
行政执法之疡——社会视野下的临时工乱象:临时工——混沌的非典形用工制度
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党政企三位一体 的单 位 体制 管理社 会 。在 这种 计划经 济的 单位管理 制度 下 ,城市 的企业和农村 的公社既是生产单位 ,同时也
“ 正式工”一般从事着相对清闲的工作 ,而大量 “ 临 时工”则被安排到脏、累、危的工作一线。 地方政府是不是一定要大量聘用编制外的临时人 员?—个大量依靠编制外临时人员的政府部门能不能 够有效依照法律来管理公共事务?这种困境已经困扰 了地方政府很多年 。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 ,中国社会 的公共管理 问题还会进一步恶化 。 要理解 中国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 问题 ,有两个重 大的社会变化需要了解。
单位钟爱l 临时工。一来利用临时工的廉 价劳动力 ,二 来可 以招之即来 ,挥之 即去 ,辞退方便 。其理 由还堂
据报道 ,2 0 1 0 年l 0 月1 6 日凌晨 ,郑 州市 民 、腿脚
有 残疾 的李付俊被人强行塞上一辆小型厢 货车 ,随后 被扔 到市郊 的樱桃沟 ,其位于市内的一处 铁皮房遭淮 河 路办事处执法 中队强拆 。针对李付俊被 扔荒郊 、强 制拆房一事 ,郑州市淮河路办事处 执法中队负责人表
2 0 1 3 年6 月1 0 日,一位身穿写有 “ I ' m n o t l  ̄时工 ”也 就是 “ 我不是临时工”字样文化衫的年轻人 ,来到杭州
一
所 邮局 ,通过E MS 寄出了一个信封。随后 ,他和这份
城市管理的难点和问题都有什么【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
城市管理的难点和问题都有什么【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谈目前我们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点与难点问题。
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都说明城市管理的职能不断扩大,而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局,致使“城市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现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需要“执法”的现象和行为,大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有直接关系,如:小区开发配套设施不到位、物业管理不到位带来的脏、乱、差及违章搭建;道路建管脱节,无人管理,保洁跟不上;拆迁管理不到位,拆迁现场变成新的卫生死角等等。
同时职能扩大了,相应的行政执法队伍并没有扩大,如我街道面积有7.8平方公里,10.8万人口,其中流动人口约2万人,而行政执法队员只有8人,加上街道聘用的12名协管员、1名驾驶员也才21人,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的职能是扩大了,但事实上“城市管理”又处于一个无确切的法律依据的状态,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行使的有关职权如无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授权,均属违法行为,而且作为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任务,处理绝大部分具体的事务,而且市、区政府对卫生考核也是以块为主,虽然近两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权有下移的趋势,但是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往往街道无权管,无能力管理,执法权限有限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深感力不从心。
城管都是临时工?是你不了解!城管既有事业单位也有公务员
说起城管,大家肯定不会陌生,他们是维护城市秩序的中坚力量,关于城管究竟属于公务员还是事业编的问题,好多小伙伴都不是很清楚,今天图图就给大家好好说一说。
城管体系可以说既有事业单位,也有公务员,城管执法局机关是行政编制,执法大队是为事业编制,城管局下属的执法大队是事业编制,相关的待遇根据城管人员所在地区而定。
城管也有社会招聘的临时工,往往战斗在城管执法的第一线;行政执法中队的城管队员,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城管的领导干部,比如城管科的科长、副科长、科员等,属于公务员,大多数是转业军官出身。
单说城管的话是归为事业单位的,像北上广深这些城市,正式上岗的城管全称叫城市管理者,也属于国家的公务员,通过考试上岗,属于公务员事业编。
在城管局里面上班的职工,也是按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来规定的,主要分为管理人员和一般人员。
但是和一般事业单位是一样,城管也分编内和编外,编内人员的工资参照同级别的公务员,但是还是比公务员要少一些的,且城管在职在编人员很少,各地城管每年都会招录一定数量公务员,专业根据单位人オ需求情況而定,多数为部队转业人员。
由于编制有限,而工作又相对繁重,绝大部分城市都会以公益岗位的性质,招聘一些临时工补充进入城管队伍,参与执法。
临时工占城管群体总数的90%以上,这类城管收入微薄,有些甚至只能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只有等到有入编指标的时候,通过自己的工作得到上面的认可,努力转成正式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所以总的来说呢,全国大部分城管都属于事业单位,一小部分属于参公单位,但是很少有行政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2020年以前要完成行政单位改革,就是把之前的执法单位改为行政单位,最不济也是参公单位,这也是城管改革的方向。
拆迁律师点评:城管穿警察服装非法强拆打人这是要逆天吗?
拆迁律师点评:城管穿警察服装非法强拆打人这是要逆天吗?2014年4月28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城管这是怎么了每天都在爆料城管如何如何违法,城管真的是不知道该如何收敛还是有关部门对城管的违法行为真的是没法管理吗?城管敢穿警察服装出来打人真的是无法无天,还是有人背后操作呢,一个小小的城管敢这样嚣张穿着警服执法,这是要取代警察还是协助警察执法呢?别告诉我们这个穿着警服的人员又是城管临时工,不管你是谁,这些人触犯了法律,身穿警服,还出手伤人,拆迁律师认为这种行为,如果打人过错较大被打的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我们先看看主要新闻内容。
尊敬的西宁市委市政府领导:刚刚因为打人使西宁、湟中形象蒙垢的湟中城管,不但不反省自己的行为,而且将打人事件愈演愈烈,近日,再次挥舞拳头打人,而且致多人受伤住院,而且更为可气的是,他们当时居然穿着警察的服装,向群众喷射辣椒水,一顿拳打脚踢,在群众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事情是这样的:4月17日上午,莲湖新城门口突然出现大批警察和身着警察服装的城管,准备入村实施强拆。
我新村共有80多户居民,与拆迁办达成协议的家,尚有60户居民因为拆迁办给出条件太低(120平米住房、30平米院子只给20多万),且大部分为困难户而未达成协议,但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县上居然大规模到我新村进行强拆。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况不得进行强拆: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经营条件没有得到保障;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
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湟中县政府如此藐视国家法律不知为何!是无知是法盲,还是根本就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我们知道,他们原本是想通过拆已经达成协议的那十几家房子来敲山震虎的,可是这些法盲领导居然弄巧成拙,作出如此令百姓气愤的事来!幸亏当时这些人的强拆闹剧以只拆除小区大门而草草收场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因为,当初刚入住这些房子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当时加固时,每排房子中间的钢筋是连在一起的。
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管执法工作是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其职能是维护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居民利益和安全。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就围绕“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这一主题,分步骤进行阐述。
一、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有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对操作方法也不熟悉,在执法行为中常常存在违法乱纪的情况。
2.执法过程中不严格按照程序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严格按照程序,一些程序环节存在疏漏和省略,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过度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有时候会过度执法,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二、对策
1.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教育
城管执法部门应该注重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操作技能。
2.规范执法程序
城管执法部门应该对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化制定,并通过明确的执法标准、制度和流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效率性。
3.合理执法
城管执法部门应该在执法过程中,根据情况制定合理的执法措施和方式,避免过度执法造成的不必要伤害和损失。
综上所述,城管执法工作是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也存在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解决。
城管执法部门应该通过对执
法人员的培训、监管和考核,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城管临时工没有执法权吗?
Think more about your competitors.(页眉可删)城管临时工没有执法权吗?临时工没有执法权。
城管等行政执法机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利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处罚,而不是委托个人。
“临时工”就法律知识和执法资格来说都十分欠缺,一旦执法不当,雇佣当事人的行政机构应负法律责任,作出赔偿。
城管的暴力执法一直以来被人诟病,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要比一般单位大,受到的关注也更多。
发生人员伤亡、财物毁坏事故后有关部门往往将责任推卸给“临时工”。
其实雇用临时工不仅员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般未进行正规职业培训,违法时行政机构也就难逃责任。
城管临时工没有执法权吗?以下是有关法规和分析:一、《行政处罚法》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临时工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临时工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城管暴力执法事件被频频爆出,城管与小贩的关系已经成为人们饭后常谈,有人说小贩谋生不易,城管暴力执法有点过了,也有人说如果城管暴力执法是不对,但街头都是小贩会影响道路交通,甚至发生事故,城管的存在也是维护社会治安,那么,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临时工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城管暴力执法事件被频频爆出,城管与小贩的关系已经成为人们饭后常谈,有人说小贩谋生不易,城管暴力执法有点过了,也有人说如果城管暴力执法是不对,但街头都是小贩会影响道路交通,甚至发生事故,城管的存在也是维护社会治安,那么,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临时工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
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面对下岗工人、无业游民等弱势群体,城管往往处在矛盾的聚焦点而被敌视,遭受严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胁。
由于工作环境辛苦,且工作情况复杂,所以城管会招收大量的合同制员工,也就是所谓的临时工。
城管招收的合同制员工与正式在编的人员相比,福利待遇及工作环境相差较大。
由于临时工大多在一线巡查,接触的人形形色色,碰到的情况也十分复杂,再加上临时工素质也良莠不齐,容易与商贩产生纠纷,乃至造成轰动性新闻。
▲一、临时工执法有哪些问题:“临时工”从来不是个问题,问题在于如何看待“临时工”。
在现代社会,一线行政领域中出现“临时工”,显然有违法治理念。
可是,从基层治理生态角度上说,“临时工”不仅是必须存在的,且还有存在的政治合法性。
传统国家对官员数量的控制甚为敏感,认为这会增加百姓负担,因此,正式官员一直比较精简。
但是,这却为非正式行政提供了广泛空间。
在各类执法机构,一些半正式的辅助人员也一直存在,且具有极强的政治合法性。
浅析城管编外人员管理机制与违法责任
浅析城管编外人员管理机制与违法责任城管协管员与小贩街头争执,周围群众冷漠围观的事件不断曝光在我们的视野里,城管这一社会角色亦频频被推向媒体舆论的风口浪尖。
近年来城管执法,特别是编外人员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严重问题使得城市管理部门的渐失人心。
当下我国的立法现状对城管队伍中的编外人员缺乏有效的规制,使得编外人员对违规执法引起的损害后果进行责任承担处于混乱状态,因此从规范责任承担角度应当加强对编外人员的规范管理。
内部监督约束管理机制的完善、编外人员与城管机关权利义务的明晰将有助于解决现有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棘手问题,规范城管队伍的执法行为,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崭新形象。
一、城管编外人员现状分析(一)执法行为违法近期微博上几张“广州海珠区城管队员与女小贩发生冲突”的照片频遭转发,照片显示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遭女小贩辱骂,随后就掐住对方意图将其放倒。
尽管城管在维护社会秩序、整顿市容市貌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城管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等丑陋现象为社会大众所诟病。
城管的执法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有行政编制的管理人员,另一类就是编外人员。
在现行管理体制中,各地城管队伍良莠不齐,尤其是编外人员的形象更为糟糕。
城管部门以“人手不够,力量不足”为由大量招收编外的临时协管人员。
这部分临时人员的来源很复杂,一般都是社会闲散人员,整体素质都不高,他们对执法业务知识并无基本的了解,盲目地采取暴力对所谓的“违规现象”进行矫正。
因此,才会导致现下的尴尬局面。
(二)管理机制弊端在现代管理学中,管理机制的不健全是造成团体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完善管理机制是构建高效作业团队的关键点。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城管队伍执法现状的不如人意正是由于管理体制内部存在众多的缺憾。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城管执法问题,还必须从管理体制内部寻找不足之处。
1.身份不明,执法行为混乱。
在城管暴力执法问题受到社会公众谴责时,城管部门通常会将编制外的“临时工”推向舆论的中心。
由城管暴力执法想起的事
由城管暴力执法想起的事作者:暂无来源:《中国储运》 2013年第9期文/林木今年夏天我国天气奇热,长沙已打破连续高温日数最长历史纪录,眼下这股热浪仍在继续逞威;杭州气温突破40℃,刷新了1951年以来最高气温纪录,出现了杭城史上第一个高温红色预警。
盛夏时节,骄阳似火,人们不免心浮气躁火气大,但这也应有个限度,若是太大成了暴戾之气可就要摊上大事了。
尽管有些人是有“身份”的不怕摊上大事,可架不住网民拍砖呀,不给个说法,网民能罢休吗?列为看官您瞧,眼下有一档子事就是这样。
前些日子,媒体轰轰烈烈报道的湖南临武县“瓜农之死”事件,曝光城管用秤砣重击死者头部。
一条鲜活的生命在城管野蛮暴力执法之下灰飞烟灭。
之前,延安一名男城管双脚跳起猛踩商户的头,还有一名女城管大喊“爆他头”,凶狠之相让人尽览无余。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公安分局民警出警执法时,遭遇城管殴打并夺取枪支;袭警,乃是一条重罪,西宁城管这个胆真是够大的了,但也可以反衬出,城管尚未武装到牙齿就如此强悍,如此英勇无畏,倘若武装到牙齿必定所向披靡。
无怪乎周立波有言:借我三千城管,收复钓鱼岛!眼睁着人家城管就是牛什么来的嘛。
城管暴力执法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了,全国各地多有发生。
然而,媒体曝光后一经查办,都是些“临时工”所为,处理了这些害群之马的当事人后,城管依然是支“文明之师”。
唉,城管文韬武略真让俺由衷赞叹,此等“李代桃僵”妙招玩得炉火纯青,普天之下谁人能及?城管,已成为暴力执法的代名词,上网一查,城管似乎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然而这个千夫所指的单位就是屹立不倒。
俺看,原因无非就是地方政府离不开它,无论是清理小贩,还是执行强拆,城管已成为维稳工作的主力,这个体现地方政府权力意志的最好工具,只可加强,岂能取消。
俺在这儿说了城管这么多不是,平心而论,城管其实是替地方政府背了黑锅。
当下,地方政府既要GDP,还得维稳,又要“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而面对社会日益凸显的矛盾,“堵”的力度远远大于“疏”,于是才出动城管替当地政府管一管影响城市形象、影响“和谐”的那些事。
城管临时工笔试作文题目
城管临时工笔试作文题目《城市的管理者:从工作看小人物的大意义》在咱们的城市里,有这么一群人经常被大家误解,那就是城管临时工。
说起城管临时工啊,那可真是不简单。
我就碰到过这么一件事,让我对他们的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那是个大夏天,太阳晒得柏油马路都快化了。
我在街边小市场那儿,看到一个城管临时工正在忙活着。
这个小市场平时人气挺旺,小商贩们各有各的摊位,但也不乏一些想图个方便不按规定摆摊的。
这位临时工大哥,他长得特普通,黑黝黝的脸,短头发都被汗水湿透了,贴在脑门上。
他先是走到一个水果摊前。
那摊主是个大妈,把一个箩筐的水果摆出去了一点,占了过道。
大哥过去很和气地说:“大妈,咱这水果好是好,但是可不能搁这儿啊,这过道得让人走啊。
”大妈一开始还不太乐意,嘟囔着:“咋就不行呢,我就占这么点地儿。
”大哥一点也不恼,陪着笑说:“大妈,您想啊,如果每个摊位都占一点过道,那这路可就不通了。
到时候大家买东西人挤人的,都不方便。
您也希望顾客能舒舒服服地来选水果吧。
”说完,他还顺手帮大妈把箩筐往回搬了搬。
大哥就这样一个摊位一个摊位地去查看和沟通,没一点城管那种大家想象中的凶样子。
我就跟在他后面走了一阵儿。
有些摊主很配合,有些呢,就像那大妈一样,有点不情愿。
可不管面对啥情况,这大哥始终都是耐心解释着、劝说着。
我就想,以前老觉得城管临时工就是来撵人的,现在看来可不是这么回事。
他们的工作更像是在寻找一个平衡,既能让小商小贩有地儿能赚钱,又能让市民购物逛街时候有条顺畅的路。
这个工作多细致啊,每个摊位可能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生计来源,而每一个过道的顺畅就是大家逛街购物的良好体验。
这些城管临时工们就周旋在两者之间,做着不怎么被理解但却很重要的工作。
所以说啊,虽然他们是临时工,但在城市管理这个大舞台上,也发挥着独一无二的小但却不能缺少的作用呢。
《“临时”身份背后的责任与担当:记一位城管临时工》咱们都知道城管临时工这活儿可真不好干。
我就亲眼见过这么一件事儿,能让你知道他们的工作到底有多复杂。
城市管理的难点和问题都有什么【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
精品资料欢迎阅读城市管理的难点和问题都有什么【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谈目前我们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点与难点问题。
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都说明城市管理的职能不断扩大,而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局,致使“城市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现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需要“执法”的现象和行为,大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有直接关系,如:小区开发配套设施不到位、物业管理不到位带来的脏、乱、差及违章搭建;道路建管脱节,无人管理,保洁跟不上;拆迁管理不到位,拆迁现场变成新的卫生死角等等。
同时职能扩大了,相应的行政执法队伍并没有扩大,如我街道面积有7.8 平方公里, 10.8 万人口,其中流动人口约 2 万人,而行政执法队员只有8 人,加上街道聘用的12 名协管员、 1 名驾驶员也才 21 人,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1精品资料欢迎阅读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的职能是扩大了,但事实上“城市管理”又处于一个无确切的法律依据的状态,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行使的有关职权如无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授权,均属违法行为,而且作为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任务,处理绝大部分具体的事务,而且市、区政府对卫生考核也是以块为主,虽然近两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权有下移的趋势,但是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往往街道无权管,无能力管理,执法权限有限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深感力不从心。
“城管临时工”的一天
“城管临时工”的一天在经历几天暴雨之后,温度骤然回升,早晨6点,初升的太阳已经让人感觉到它的一丝威力。
而此刻,家住合肥望江西路边的束学炳准备起床,他亲了亲身边还在熟睡的两个女儿。
因为8点钟要上街执勤,而妻子要照顾孩子,他必须早点起床买菜,如遇早班,他必须5点钟就起床。
束学炳是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聘用的一个城管协管员,就是人们所说的“城管临时工”。
今年31岁的束学炳从合肥的一所民办高校毕业,学的是国际贸易专业,毕业后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2008年应聘到街道做了一名城管。
“第一年,每个月工资只有520元,第二年增加到800元,第三年开始才增加到现在的1600元。
这些钱连家庭基本生活费都不够,别说过好日子了。
”束学炳说,“自己的房子是2007年买的,首付基本都是父母给的,还贷款也基本靠父母,生活不够还得靠父母支持。
”束学炳的妻子原先在一个药店打工,而父母还在支撑着一个小店,因为两个孩子无人照看,妻子只有辞职在家照顾孩子,自己的这点工资成了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
上午7点40分,束学炳准时抵达街道,开始每天的上街巡查任务,直接打交道的就是街头的小摊小贩。
由于长时间在街头,那些小贩对他和同事已经非常熟,但街头秩序没有因为彼此熟悉变得更好,也没有因为彼此熟悉取得对方的支持。
双方甚至偶尔还会变成对立的关系。
在合肥像束学炳这样的协管员有一千多人,在普通人的眼里,他们就是城管,但实际上,大部分在街头执法的,都不是编制内的正规警力。
在许多城市,由于警力不足,警察、城管大量聘请临时工做辅警、协管员,虽然无论辅警、协管员,对外宣称都不能参与执法,但实际工作中,协管员抓小贩,协警参与抓捕嫌疑人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合肥市城管在编人员为745人,协管员数量则高达1690人。
尽管这些年城管协管员工资有所提高,但月平均工资依然不足2000元。
身份、待遇等种种让现实生活中像束学炳这样的城管协管员陷入尴尬的境地。
基层反映:女性综合执法人员遭遇职业尴尬
基层反映:女性综合执法人员遭遇职业尴尬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女性综合执法人员遭遇职业尴尬》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近几年,随着城管体制改革以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划转的不断划转,综合执法岗位逐年扩招,以平湖市为例,202*-202*年期间共招录参公人员92名,其中女性48名,占比52.17%。
但作为执法部门,女性除做行政办公外,与男性一样更多的承担了上街巡查、许可审批、执法办案等工作,但基层调研发现,女性综合执法人员因性别原因越来越多遭遇职业尴尬。
一是能力认同不高。
综合执法部门管理对象以最基层百姓为主,管理范围又是涉及取缔流动摊、拆除违法建设等难啃的硬骨头,虽然近几年女性也通过柔性执法、鲜花执法等方式逐步融入工作氛围,甚至嘉善综合执法局成立了专门的女子中队,但城管整体舆论环境处于风口浪尖,又是面对弱势群体,在专项执法中实施强拆、流动摊整治中还是主要由男性带队、女性协助,执法办案业务骨干基本以男性为主,202*年嘉兴市城管系统评比的办案能手18名中仅2名女性,202*年5名中有1名女性,占比不足20%。
二是家庭照顾不周。
我市近五年通过公开招录的女性综合执法人员平均年龄在25-28岁期间,正处在生育高峰期和幼儿照顾期,对家庭、孩子的投入更多于男性,但在综合执法部门男女比例在1.54:1的情况下,女性作为主力军也必须参与夜班、通宵执勤,无法特殊照顾,导致女性对家庭投入时间少,对自身而言也是巨大心理压力。
同时由于执法局男性通过选拔、选调等方式流至外单位的人数远远多于女性,男女比例可能会持平甚至反超。
三是上升空间不大。
在综合执法中层领导者中,女性领导的分布呈金字塔结构,比例明显偏低,以我市为例,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22名中层干部(参公),其中女性3名,仅占13.63%,担任中层岗位基本以综合、技术岗位为主,在中队长岗位任职的较少,受职务性别需求影响导致竞争上岗、岗位交流、获得奖励的机会远少于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