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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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证明
新单位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是防止原单位追究新单位的责任,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接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如果你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可以向新单位写一份说明,说明自己与原单位属于临时用工性质,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如果新单位没有后顾之忧,估计就没问题了。
灵活就业应该包括什么工种?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招灵活就业人员?
先谢谢大家了
什么工种不重要,在于适合的人。
单位在定单大幅度的增加,人员紧缺波动大,供不应求,工作上的需要等情况。
工作最好的证明就是,以合同的方式,得到法律上的援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据此,现行的劳动政策,已经取消了临时工的说法,临时工只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
如果单位不给开具工作证明,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经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可以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那么什么材料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呢?根据劳动保障部制定并下发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
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
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是劳
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另外单位工友的证人证言当然也具有证明力.
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临时工作的口头约定可视为劳动合同确立发生劳动纠纷举证由雇佣方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担任临时岗位工作。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二、乙方工作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关于对临时工的认识
在日常工作中,常常听到一些人在讲:xxx是临时工,有时一些身居要职的领
导也讲:xxx是单位临时工。
听着觉得可笑!想想觉得可悲!什么是临时工?这些
人知道吗?
临时工,顾名思义,是用人单位根椐需要而雇佣的一些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作人员。
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后,相对于计划经济年代正式工而言的长期“临
时工”这个名词从法律上早己退出历史舞台。
2014年,一部划时代的法律《劳动
合同法》实施后,从现实中彻底结束了长期临时工的使命。
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纷纷清退“临时工”的浪潮想必大家还记忆犹新吧!
迄今,三年时光飞逝而去,但仍然有一部分人在沿用“临时工”这一古老名词,甚至一些握有实权的领导人还在用权力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方面在岐视他们认为所谓的“临时工”。
目前,国家正对事业单位进行改制,所有用人
单位职工全员合同制的序幕已经拉开,进入了实施阶段。
“铁饭碗”己步入末日!《劳动法》是规范劳动用工的根本大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具体细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的宗旨是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所有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切行为均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劳资双方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已经全面铺开,事业单位改制也在逐步推进,众所周知的“劳动局”和“人事局”已经合并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是社会的进步,改革的深化。
缩小收入差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持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发展,是党和政府“十二五”规划的纲领。
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权大于法”根深蒂固,这是一个腐化的观念,可笑又可悲的现实!法律就是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问题的关健在于懂法!尊敬的领导们,不要沉缅于会议、报告、检查、应酬、视察中,加强学习,知法懂法,依法行政才能真正树立您的形象。
可悲的广大劳动者,时代在飞速发展,你们也要加强学习,不要整日置身于qq、麻将、游戏中。
只有懂法,才能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利益!醒醒吧!亲爱的朋友们,“事在人为”这是一条永恒不变的真理!俗话讲:凡事三思而后行!为什么要“三思”,而不是一思二思呢?很多人只知其词,而不
懂其意!三思实为:一思是先想想自己!二思是想想别人!三思是想想规矩!
人常言: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人有人德!
言归正传:相对于计划经济年代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成为历史!“铁饭碗”已经碎了!不久的将来干部招聘制!职工合同制!必将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主旋律!
摘于网络贴吧
在出现需要问责的事件时,临时工总是意料之中地出现在问责名单之中,俨然已成了“替罪羊”的代名词,那么我们不禁要反思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出现在执法部门?在事件发生时,正式工就没有责任吗?我们认为,我们应该仔细审慎“临时工”这一社会现象出现的原因,制度的漏洞在哪里,有无改进建议和措施?
用人单位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主要出于两个原因:第一,这其中有正常的、客观的需求,因为一些单位的确需要短期、临时的劳动力。
如棉花种植企业,每年棉花丰收的时候需要大量的采棉工人,丰收过后不再要人,这样使用劳务派遣工效率更高,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工单位都有益处。
第二,也是受社会指责最多的原因,用人单位出于降低成本、减少麻烦的需要,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并在非临时性岗位上大量使用临时工。
他们由于自身编制有限、工作量很大,而且雇佣临时工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因此大量雇佣临时工。
一方面,社会上有这么多的临时工被剥夺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另一方面,在出现执法事件时,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临时工可以执法?为什么城管可以聘用临时工?按照法律规定,临时工是不具有执法权的,即使有执法权,那么在履行城管职
权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了伤害,城管部门同样要负全责,不是仅仅一句“这是临时工做的”就可了事。
该如何维护临时工的权益、杜绝临时工现象、杜绝一出现执法事件就找临时工替罪?首先,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同时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加大惩罚力度。
其次,针对目前临时工以劳动派遣形式遭滥用的情况,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哪些岗位是辅助性的可以使用临时工,临时使用期限定在多长时间之内。
此外,还应明确政府机构中哪些领域不可以雇用临时性用工。
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
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严格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这一法律的出台有望相除“有事找临时工”的社会诟病的出现。
最后,加大对相关部门的处罚力度,即使是临时工做的违法事件,其所在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政府不能把临时工看做一个筐,什么都往里头装,这不仅会损害自身形象,也会失去政府的公信力!
【国家机关临时工作人员工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直人习字(1956)7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使用
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被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临时工工龄计算】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给甘肃劳动局的复函》中劳薪(1964)344号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
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临时工工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
办发(1996)23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
【临时工劳动合同制工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2014)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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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临时工上班制度
? 考勤制度
一、每天出勤时间为:
一班制:上午7:30-11:30下午12:00-16:00晚上16:30----
二班制:白班7:30-19:30晚班 19:30-7:30
二、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10-30分钟罚款20元,30分钟以外按旷工处理,旷工:没有书面的请假条或有书面的请假条未批准且未正常出勤的现象,旷工扣等时间三倍的基本工资,同时全勤奖全部扣除.(注:加班未请假未批准
不到,也按旷工处理)
三、事假:1天以内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申请,3天以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
面申请,3天以外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申请.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备注:电话请假或者代替请假无效,必须本人到公司当面向部门主管请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临时工不允许找人代替上班。
四、请假不能正常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五、辞工:1、临时工辞职需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车间主管,并将辞职
单交人事备案。
2、本单位工作任务结束时临时工可以离职。
3、临时工2天内如果本单位觉得其不适合本岗位工作,则单位有权辞退该临时工。
自动离职:1、旷工
一天(每天扣三倍工资处罚)
用工制度
一、新进临时工:男工不超过45周岁,女工不超过35周岁
二、临时工工资:男工7.9元/小时,女工7.2元/小时,周一至周五加班1.5倍,周六周日加班2倍。
提供白班工作餐。
三、注:为了方便临时工薪资计算,现将计时/加班费折算为:男工:11元/小时,女工:10元/小时.拉板车间轮流换岗吃饭不扣时间。
公司免费提供白班工作餐,加班不足2小时连班不提供工作餐。
? 管理制度
一、无条件服从上级的安排及零时调动,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有不同意见要做到先服从再反应.
二、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不能穿拖鞋
三、上班时间不准嬉闹,注意力一定要集中,以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新人上岗一定要有人指点,特别是安全事项,只到熟练掌握后才能独立操作.
五、随时要保持工作区域的卫生,下班时要将工作场所打扫干净.
六、工作时要保持物料摆放整齐,通道畅通.
七、不准拉帮接派;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在上班时间发生争吵,打架现象,双方各扣款50元后,再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八、工厂在职人员无论在上班还是下班后都不得带非本厂人员入工厂内,特殊情况须经过经理批示。
以上制度自2014年12月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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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7日
临时工协议
临时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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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协议
临时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