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风险提示函_20150902

4.风险提示函_20150902
4.风险提示函_20150902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风险提示函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向拟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基金的投资人提示下列风险。本基金仅向理解并有能力承担下列风险的投资人募集资金,请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仔细阅读如下风险提示内容并在充分考虑的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

下列风险因素并未涵盖本基金的全部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向自己的财务、税务和法律顾问寻求更多关于风险的建议。

一、投资活动本身的风险

基金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且无确定的投资回报。合伙人短期内可能仅可获得少量甚至没有现金回流。基金的多数投资将是非流通性的,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因此,该等投资资产的处置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或者最终对合伙人进行实物分配。

基金一般投资于非上市股权,这将使投资面临一定风险。基金可能投资于运营历史较短或新兴的行业。

由于基金仅能进行数量有限的投资,并且由于基金的投资一般来说都将面临较高风险,少数几项投资的失败可能影响整个基金的回报率。普通合伙人的关联人此前的投资业绩不对本基金的结果做出保证。

二、转让和退出限制

基金的权益没有公开交易市场,目前也不存在出现这种公开交易市场的预期。基金权益的转让受限于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且需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一般来说投资人不可要求基金返还投资。因此,投资人可能无法在基金期限届满之前实现投资变现。

三、投资机会竞争风险

基金的业务是高度竞争性的。普通合伙人面临其他投资实体的竞争,可能无法为基金寻找到使其达到投资目标的充足、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其他投资实体可能向基金拟投资目标公司提出更有竞争力的条件,甚至在交易协议已经达成后,交易仍面临各种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中大部分超出普通合伙人的控制范围。

四、投资人无权控制基金运营

投资人不参与基金事务的执行,无权控制基金的日常运营,包括决定投资和资产处置。投资人必须完全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来管理和运营基金并相应执行基金事务。

五、项目退出风险

基金一般会投资于那些在投资当时股权尚不能公开交易且或许永远不能公开交易的投资组合公司,这可能使基金投资退出时无法获得满意价格甚至无法实现退出;在某些情况下,基金出售或处置其投资将在一定期限内受到限制。如果未能从这些投资项目退出,本基金可能无法在保证赢利的情况下清算这些投资。

在有些情况下,由于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政策的要求,本基金无法在某一时期内退出某一投资项目。本基金可能因此不能以最优的方式退出该项目。

六、宏观经济

本基金的投资将涉及国民经济的大部分领域,各行业的稳定和发展同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息息相关。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人们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普遍存在着较高的预期。但倘若某些趋势和事件的发生导致宏观经济出现持续低迷,各项基于中国经济良性发展的预期都将变得不具有参考性,本基金的投资业务开展和收益也会受到影响。

七、拟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

本风险提示函提交时,本基金尚未确定其拟投资的项目。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的决策无法依赖于根据本基金投资项目的商业、财务及其他信息所作的评估,并且在本基金成立后的运作过程中,投资人也将依赖普通合伙人的投资、管理活动。寻找和投资优秀的项目是一项具有很高难度的工作,本基金无法保证所投资的项目都能够盈利。

八、无法完全控制被投资项目的风险

决定投资项目价值的因素有很多,其中相当多一部分不在本基金控制之下,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本基金一般会向被投资的项目企业派出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但项目企业基本上仍然是由其企业负责人运营,无法完全由本基金控制。

2、投资项目的价值会因其所处行业的周期而不断变化。行业竞争格局也会

影响基金所投资企业的价值。

3、投资项目因所处发展阶段不同,企业价值也会不同。

4、由于本基金对单一项目投资规模的限制,可能无法对特定项目提供足够支持其发展的资金。

5、某项投资的周期可能超出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因此将无法从该项目中获得充分的回报。

九、投资非上市企业的固有风险

本基金会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对这种投资进行估值、出售或清算存在一定的困难,普通合伙人投资决策机构可能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判断失误,使本基金遭受损失。

非上市企业不受《证券法》及相关法规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投资者保护条款的管辖。因此,本基金投资非上市企业面临的风险大于投资上市公司股票。

十、人才流失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业务的开拓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核心投资专业人士在投资管理上发挥其才能,本基金投资专业人士的经验和知识对本基金的业绩十分关键。一般而言,本基金的核心人士是相对稳定的,但如果普通合伙人无法吸引或留住上述人员,而未能及时聘得具备同等资历的人员替代,本基金的业绩可能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操作风险

投资各环节当事人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来自普通合伙人的经办人、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等等。

十二、利益冲突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目前正在及将来可能管理的其他基金具备投资于本基金核心投资目标的能力,这可能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当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与本基金存在利益冲突时,如普通合伙人采取对本基金有益的行为受到限制,则本基金将受到不利影响,反之亦然。普通合伙人及其他关联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将本着善良诚信的原则、遵循各基金之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受托人职责,寻求该等利益冲突的解决方式,以平衡本基金和其他关联基金之间的利益。

十三、违约后果

如投资人未按约定履行合伙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人迟延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向基金支付相当金额的违约金;

2、延期缴付出资的投资人应承担因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包括基金对第三方承担的责任;

3、投资人逾期出资超过一定期限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由其自己、其他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投资人承继违约投资人认缴该部分出资的权利,从而使违约投资人失去对基金的后续投资机会;且违约投资人可获分配金额可能被按照一定比例核减。

十四、税务操作的不确定性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截止本风险提示函提交之日,关于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的操作规程尚有需完善之处。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在签署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文件之前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上述风险提示内容,本人理解参与本基金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投资人:

(如为自然人)签字:

(如为法人或其他实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