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陈 诺 刘昊狄摘要: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为2015年国家进行的三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内容之一,对我国土地制度体系构建以及被征地农民生活影响重大。
当下农村征地工作较以往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结合泸县征地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以公平补偿为切入点,对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的解决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一)构建土地征收全流程监督体系,与“党政一把抓”共同把控征地进程;(二)拓宽农民信息交流渠道,保障农民知情权与参与权;(三)丰富征地补偿内容,保障农民合法利益;(四)创建新型土地征收补偿模式,增强补偿效果持久性;(五)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商机构,解决争议、保障救济。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地程序;国计民生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037-05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农村被征土地数量逐年增加,出现农民补偿款事项不公平、因征收不当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等现象,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
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对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的探索具有必要性。
总结征地制度改革宝贵经验,将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落实落细,规制征地程序,保证农民应得补偿足额发放,构建征地后民生保障体系,对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与集体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泸县征地机制改革为例,分析总结泸县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及仍存在的不足,结合新法对征地新举措及需完善的空间,探讨土地征收的制度完善,以期为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一、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存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地区为建立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做出不少尝试,创立了诸如“湖南咸嘉模式”[1]“上海分红模式”[2]“浙江嘉兴模式”[3]等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征收补偿安置模式。
但这些模式均以地方性试点政策的面貌出现,处在未得到法律支撑的状况,因而大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我国征地补偿机制研究
我 国 《土地 管 理法 》第4 条 第2 7 款规 定 : “ 收 耕地 的补偿 费 征 用 包 括 土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以及 地 上 附 着 物 和青 苗 的 补 偿 费 。” 由此 可知 ,我 国 的土地 征收 补偿 在纵 深上 的局 限 ,只包 括 了 上面这 三大 类 。 目前 这种 情况 不仅 对一 些难 以量 化 的因为 征地所 造 成 的 的 相 关 的 的 损 失 没 有 包 含 在 受 补 偿 的 范 围 之 内 , 并 且 对 于 某 些 可 以量化 的财产 上 的损 失 ,例 如残 余地 分割 的损 害 、经 营损失 、租 金损失 等通 常所 受 的损失 ,以及其 他各 种 因征地 期 间所导 致 的相关 的费用 ( 如 临时 租房 费用 ),这 些必 须 的费用 而且 又能 提供 证据 例 的 ,具 体的损 失也 没有列 入我 国征地 补偿 的范 围之 内 。 23 国征 地 补 偿 标 准 及 问题 .4 我 国现行 《 地管理 法 》 、 《 土 土地 管理 法 实施 条例 》等对 于补 偿标 准作 出 了相 对 比较 具体 的规定 :被 征 收耕地 的补 偿 费用包 括土 地补偿 费 、安 置补 助费 以及地 上 附着物 和青 苗 的补偿 费 。其 中土地 补偿标 准 为 :该 耕 地被 征收前 三年 平均 年产 值 的六 至十倍 。安 置补 助费 的标 准则按 照 征收 土地所 涉及 的农 业人 口来 计算 。而 需要 安置 的人 口数 则这样 计 算 ,被征 收的耕 地数 量 除 以平 均 每人 占有耕 地 的 数量 。相 似 的 ,每 一个 被安 置 的人 的补偿标 准 为该 耕地 被征 收前 三 年平 均年 产值 的 四到六 倍 ,但最 高不 能超 过十 五倍 。而 对于被 征 收 土地 上 的附着 物和 青苗 的补 偿标 准 ,则 由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 自行 规定 。从 以上 的规 定 中 ,可 以看 到 ,我 国现行 的征 地补偿 标 准 出现 了以下问题 : 第 一 ,补 偿标 准确 定 的方法 不合 理 ,未体 现被 征用 土地 的市 场 价格 。违背 了市 场交易 的 “ 等性 ”原则 。 平 第二 ,征地 补偿标 准低 。 第 三 ,具 体操 作 困难 。现实 巾,有些 地方 政府 为 了减轻 财政 压 力 ,千 方百计 选择 那种 低水 平 的补偿 标准 ,有 的甚 至 以财政 创收 为 目的 ,故意 降低 补偿标 准 ,压榨 失 地农 民的征 地补 偿款 ,极 大地损 害了失 地农 民法 的利 益 。
《2024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征收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公平、农民权益保障不足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问题(一)征收程序不规范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程序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权益保障。
然而,现实中存在一些地方在征收程序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如部分地区在征收前未进行充分的公告和宣传,农民对征收政策和程序不了解;部分地区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未对农民进行合法补偿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补偿标准不公平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补偿标准的公平性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现实中存在一些地方补偿标准不公平的现象。
如部分地区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求;部分地区存在同地不同价的现象,即同一地区的土地由于不同原因被征收,补偿标准却存在差异。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农民对征收政策的抵触和不满。
(三)农民权益保障不足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的权益保障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现实中存在农民权益保障不足的现象。
如部分地区在征收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强制征收农民的土地;部分地区在征收后未能及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导致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困难。
此外,还存在一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贪污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三、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问题的对策建议(一)规范征收程序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首先,要加强征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征收政策和程序;其次,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操作,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最后,要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贪污腐败现象。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对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在各地普遍存在,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建设、城市扩张等需求。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收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如未进行充分公示、未征求农民意见等。
2. 补偿标准不统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统一,农民得到的补偿往往无法满足其实际需求。
3. 土地纠纷频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导致土地纠纷频发,给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执行问题1. 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政策宣传上不够到位,农民对政策了解不足,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抵触情绪。
2. 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在执行土地征收政策时,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监管不严等问题,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二)法律法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司法公正性有待提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司法公正性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部分地区存在司法不公、徇私舞弊等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权益保障问题1. 农民参与度低: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参与度较低,往往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2. 权益保障不足: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的权益保障不足,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方式不科学等。
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中地价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研究——以山东省章丘市为例的开题报告
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中地价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研究——以山东省章丘市为例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我国的征地制度长期以来存在征用强度大、征收标准低、补偿费用少等不足。
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土地被征用,给农民和流转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
因此,如何在征地过程中合理补偿被征用者的土地权益,成为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改革的一大热点问题。
作为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价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对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本研究选取山东省章丘市作为案例,旨在研究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中地价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完善征地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采取文献分析、案例调研和数学建模等方法,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回顾我国征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和现状,分析制度漏洞和不足。
2.介绍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中地价补偿标准测算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重点探讨补偿金额计算流程中的关键问题。
3.以山东省章丘市为研究案例,详细调研地价补偿标准测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4.基于回归分析等数学方法,探讨影响地价的关键因素,并建立地价测算模型,为地价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三、预期结果和研究意义通过本研究,预期实现以下目标:1.对我国现行征地制度的地价补偿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分析,明确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2.深入了解山东省章丘市的土地利用状况、征地历史和补偿标准等问题,揭示征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3.建立科学的地价测算模型,为政府部门和征地企业提供更公正、合理、科学的地价评估方法。
4.为完善我国征地制度,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行为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2024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环,其涉及国家建设、民生改善及农民权益保护等多方面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如程序不透明、补偿不公、农民权益受损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优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提供参考。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现状及问题分析1. 征收程序不透明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缺乏透明度,存在行政权力滥用现象。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往往未充分公开相关信息,导致农民对征收政策、补偿标准等缺乏了解。
此外,部分地区存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勾结,违规操作土地征收的现象。
2. 补偿标准不统一、不公平土地征收补偿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然而,目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地区差异、行业差异和个案差异,导致同一地区的农民因不同项目而获得不同的补偿标准。
此外,部分地区存在补偿款不到位、被挪用等问题,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
部分地区在征收过程中忽视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导致农民的权益受损。
此外,部分农民因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4. 社会稳定风险高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部分地区因土地征收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风险。
三、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征收程序和政策法规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和政策法规,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应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监管力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违规操作。
2. 统一补偿标准并加强监管政府应制定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加强对补偿款发放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能够及时足额获得补偿款。
此外,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防止补偿款被挪用等问题。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其范围和规模也日益扩大。
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土地被占用。
由于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以及政府在实践过程中的行为弊端,使得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一些相关社会问题屡见不鲜。
这不仅造成农民生存环境的恶化,也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文就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化农村农民土地征收权益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 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has been quickened, its scope and scale are also increasing.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a large number of rural land is occupied. As China’s current deficiencies in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land expropriation and government behavior in practice disadvantages, making farmers in the land acquisition process rights have been infringed, a number of related social problems are common. This not only causes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living environment of farmers, but also for social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ave a significant negative impact.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process of land acquisition problems start, propose appropriate solutions.Keywords: urbanization of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 interests of farmers一、土地征收制度及其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问题研究
是 农 民权 益 保 障 中非 常 重 要 的 一 个 方 面 。近 年 来 . 着 社 会 经 随 济 的发 展 、 产 力 水 平 的提 高 、 市 化 进 程 的加 快 . 会 对 建 设 生 城 社 用 地 的需 求 量 越 来 越 大 .土 地 征 用 变 得 非 常频 繁 。 未 来 5 l ~O 年 , 国仍 将 保 持 较 快 的城 市化 速度 按 照 《 国土 地 利 用 总 体 中 全 规划纲要》从 2o 年 到 2 l . o1 O O年 , 国还 需 安 排 非 农 建 设 占用 全 耕 地 133 2. 3万 h . 中 9 % 以上 需 要 征 用 集 体 土 地 . 目前 m2其 0 以
影 响 到 这 种调 节 的 实 际 效 果 本 文 拟 从 财 产 法 经 济 学 角 度 探 讨
我 国 土 地征 用补 偿 标 准 的 合 理 构成 问题
关 键 词 : 地征 用 补 偿 标 准 财 产原 则 责 任 原 则 土
1 问题的提出
土地 征席是 国家为 了公共 目的而强 制取得 其他 民事 主体
设 成 本 : 是 征 用 权 的 使 用 通 过 成 本 的 再 分 配 , 现 了 社 会 福 二 实 利 的 - 分配 如 果 交 易 成 本 为 零 . 且 福 利 效 应 是 对 称 分 布 的 再 并 话 带 来 实 质 性 的 变 化 。 } J
民 的强 烈 不 满 . 不 妥 善 解 决 , 必 影 响 社 会 稳定 与 安 全 。据 有 如 势 关部门统计 : 目前 全 国 1 , 上的群众上访归因于土地问题 , 3以 而 其 中 6 %左 右 直 接 由 征 地 引 起 征 地 剥 夺 了 农 民 的 经 济 利 益 , 0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们 在 征 地 中 从 地 价 这 一 环 节 . 农 民 身 上 拿 我 从 走 了大 约 2 0 0亿 元 00 由 于 农 民长 期从 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农 劳 动 技 能 比较 非
浅谈土地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土地与环境资源
浅谈土地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陈 磊 桂 军 ( ,2 州国土资源局 直属 中心所 安徽 池州 1 .池 270 ) 4 0 0
摘 要: 随着社会 经济的不断发展 ,国家的公 共建设是越 来越 多, 也越 来越 广泛, 对于土地征收, 近年 来更是扩 大了范围, 但在
准擅 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 已经打乱集体经济组 资源库。适 时发布用工信息 ,协助企业招聘员工。依托本市劳动 织界 限且无法恢复 的,可以本着尊重历史 、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 力市场 ,建立市外劳动力市场信息库 ,指导、组织 园区失地农民 恢复 ) 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准剥夺和非法 到市外就业 ,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 出。 3 完善保障 :从单一货币补偿向多元化保障转变 . 3 限制其应当获得的相应征地补偿费 充分尊重被征地农 民的意见 , 建立失地农 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完善储 蓄式养老保险 ,对 不准假借以村 民会议或少数服从多数 的办法侵 害被征地农民的合 法权益 ;依 法保护对农村土地的投入 ,不准克扣或剥夺投资者 的 参保对 象实行动态管理 ,让更多失地农民能够参加 ,并将 受益金 合理补偿 ; 公开发放征地补偿费 , 不准以任何理 由克扣、 占、 侵 截 与低保标准对接。探 索建立符合 实际 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加快 建立城镇与农村对接的合作医疗制度 , 尽快实现城 乡教育一体化 , 留和挪用。 努力消除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性差别 ,消除失地农民可能 出 2 土地征收表现 出来的 问题 . 现 的不平衡心理。不将失地 农民 “ 两费”作 为判定享受城市低保 土地征收是 国家为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土地所有权取得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问题研究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的收回或利用调整。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确保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农民权益得到合理补偿的重要制度安排。
由于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一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本文将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设想。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以土地级别为依据,而忽视了具体征收对象的人情需求。
过于注重土地的市场价值,导致征地农户在征收后面临生活困难的问题。
2. 补偿方式单一当前的补偿方式主要采用货币补偿,这种方式容易导致被征收农民补偿款的不合理分配。
货币补偿方式也使得征地后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3. 监管不到位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有些地方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执行中存在着弄虚作假、非法征收以及农民维权难等问题。
政府监管的不到位,使得一些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进设想1. 补偿标准科学合理应当通过综合考虑土地市场价格、农民人情需求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可以采取差额补偿,通过考察农户的生活情况,将征地农户的情况与周边地区平均收入进行比对,使得补偿金额更加合理。
2. 多元化补偿方式应当探索多元化的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以及其他可行的非货币补偿方式,比如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培训以及转移支付等,以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
3. 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监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征收行为,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I
土地 征 收补偿 制 度的现 状 、存在 的 问题 及其 完善 对策
周必林 兰开平
( 江省丽 水市庆 元县 国土 资源局 浙 浙江 丽水 33 0 ) 280
[ 摘 要 ] 土地 征收 补偿 制度 是土 地征 收制度 的核心 问题 ,我 国的现 行土 地征 收补 偿 已经给 我 国的土 地征 收实 践带 来 了诸 多问题 。本 文主要 从土 地征 收
然 不属于 全额补 偿 ,甚 至也 不属于 相当补偿 。这 对于 相对人 来说 ,显然 是不
极 为 不公 平 ,严重 损 害 了相对 人 的利 益 。笔者 建议 在宪 法 中规 定 ”公正补 偿 ”的土 地 征 收补 偿 原则 ,为其 他土 地 征收 补 偿立 法具 体 规定 补偿 标准 明 确 宪法 基 础 。 与 ”全 额 ” 或 者 ” 完 全 ”相 比 , 公 正 ” 更 具 有 灵 活 性 、 ” 适 应性 和包 客 性 , 以适 应社 会 经济 发展 的 需要 ,使被 征 收人 的损 失 按照 公 平 的 市场 价格 得 到 填 补 。 22 提 高土地 征用补 偿标准 在土地 征用 的过 程 中,特 定个人 为 了社会 的公 共利益 做 出了特 别牺牲 , 国家应该 在给 予合理 补偿 的同时 体现 国家 对于 农 民权 益 的保 护 ,也 符合公平 与正 义 的要 求 。传统 观 念认 为 ,私人利 益 应 当为 国家 利益 和集 体 利益 所牺 牲 ,但 是在 市 场 经济 条 件 下 ,这种 思 维方 式 和 理论 逻 辑 有必 要 进行 修 正 。 征收 补偿 的 利益 衡 量 ,应不 仅仅 是政 府 的经 济利 益 ,还应 权衡 下 征 收者 与 被征 收人之 间 具体 的利益 关系 一 方面 ,补偿 金额应 遵循 经济规 律 的要求 并 在 国家 国力 所能 承 受 的范 围之 内;另 一方 面 ,土地 征收 又 不能 使被 征收 人 有 明显 不公平 或被 剥夺 的感觉 ,因此补 偿下 限应使被 征收 人的生 活状况 不低 于征 收前 的水 平 ,并 随社会 发 展有 提 高 的趋势 。为此不 仅 要考 虑土 地 的生 产 性 收 益 ,而 且 要 考 虑土 地 的非 生 产性 收 益 。 23 补偿 安置 途径 . 现行 《 地管 理法 》对 被征 地 农 民安 置的 规定 比较 笼 统,除 了规 定 以 土 货 币补偿外 ,没有提 出具 体的安 置途径 。2 0 , 国土 资源 部为 了贯 彻落实 0年 《 国务 院关于 深化 改革严格 土地 管理 的决定 》 ,发布 了 《 关于完 善征 地补偿 安 置制 度 的指 导意 见》 明确提 出用地 单位在 同等条 件下优 先安排 被征 地农 民就 , 业 .使 他们 的长 远 生计 得 到一 定程 度 的保 障 。对 被征 地 农 民视 不 同情 况 , 分 别实 行 农业 生 产 安 置、 重新 择 业安 置 、入 股 分红 安 置 、异 地移 民安 置 。 从而 拓 宽 了安 置 途 径 。但 这只 是 规 范 性文 件 ,未 上升 到 法 律 层面 。 2 4 容 易滋生 腐败 ,损 害被征 地 农 民的利益 现 行的 土地 征 收补 偿标 准 过低 、不 能得 到妥 善 安置 、不 能及 时领 到补 偿 费 ,同样损 害农 民利益 ,打击 他们 配合征 地的积 极性 。据统计 进京上 访的 人 群 , 9 %是农 民。其 中,因征地 纠纷 、违法 占地 问题上访 的 ,占7 以 有 O 0 上 。其 中有 4 % 的上访 人 次诉说 的是 征地纠 纷 ,其 中反 映的 8 % 是征地 0 7 安 置 问题 ; 而在 反 映 征 地 问题 的上 访 中 , 又 有一 多 半 是 集体 上 访 。 2 5 造 成大 量土地 流失 正是 因为现行 补偿 标准存 在种种 问题 ,地 方政府领 导为 了促进 当地经 济 发展 以捞 取个 人政 绩 ,往往 以在土 地 上给 予极优 惠 的政策 吸 引外商 来投 资 , 为外 商 的 “ 圈地 ”行 为找到 了借 口,从 而造成 了国有土 地 的大 量流 失 。 结语 正 值社会 转型 期,国家 的建设不 可避免 的会 越来越 多的涉及 农名 土地征 收 ,努 力建 构一 个兼顾 公平效 率 的土 地征 收补偿 制度 ,对于农 民和最 高决策 层来说 都是具 有不 凡意义 的 , 对于整 个社 会都将 是在经 济 、 治上 受益 良多 , 政 相应 构 建和 谐 社会 ,那 么农 村 土地 征 收 的补 偿 必将 是 亟待 改 革 的 。
土地征收补偿价格研究综述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城镇化进程在进入21世纪后显著加快,截至2018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攀升至59.58%,比2000年增长了23.36%。
据预测,2000年后的30年内,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
征收集体土地推动城镇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征地补偿问题最为突出,不仅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护,还关系到其可持续生计,成为影响农民“市民化”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征地补偿价格问题逐渐演变为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
近年来,我国学者就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开展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新《土地管理法》背景下,区片综合地价如何制定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对以往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归纳和评述,在此基础上析出征地补偿价格关注的核心问题和研究取向,为各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和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变化及现实问题2004年以前,国家政策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基本是按“原用途”补偿,但附加了政府对失地农民安置的“责任”。
在补偿内涵上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面附属物三大部分。
在补偿价格计算方法上,基本是按“原用途”的产值乘以倍数来计算,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调整“亩产值”和“补偿倍数”,以此来缓解征地补偿引起的问题以及补偿价格和土地市场价格的矛盾。
随着失地农民安置的困难及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政策中逐步加入了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提高补偿标准的要求。
但实践中各地对社会保障费如何加入的认识程度和认可情况差异很大,多数省都未在征地补偿标准中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而江苏省2013年颁布的93号政府令规定: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其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现实问题是:征地“补偿标准低”成为多数学者的共识,但如何评价高低没有标准,什么补偿价格合适,没有衡量方法,加之城市土地市场价节节攀升,农民对土地价格期望也不断增加,导致征地冲突时有发生;土地承包确权和期限延长,以及缺乏退出机制,调整土地安置失地农民成为现实问题,也阻碍了失地农民“城镇化”,非农业安置也因文化、技能和资金等成为现实问题,失地农民生计陷入困境,导致征地难;同时,也出现了同一土地征收法律法规下,城市郊区农民“盼征地”,远离城郊的农民“怕征地”的社会现象,导致了对征地补偿认识的模糊性、混乱性,产生对法律遵从的冲突。
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科 技 论 坛
完善我 国土地征 收补偿制 度研究
姚 加 善
( 宁夏平罗县国土资源局 , 宁夏 平 罗 7 5 3 4 0 0 ) 摘 要: 尽 管我 国已初略 形成 了一套较 为完整的 土地征收补偿法律体 系, 但在真正执行补偿 时仍然存在 着一定的问题。社会就业压 力的不断增 大使得 失去耕地或土地资 源的农 民生活 变得 拮据 , 由此一 来, 失地农 民的 生活状 况以及 土地征收补偿 问题便 成 了国家政府所 关注的重点。针 对如何 完善我 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这一 问题 , 本 文现在 结合 我 国国情及相关的 法律政策 , 站在客观角度提 出几点 可行 建
核确立出一套公平 、 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原则 , 以保障被征收者的 政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 关于复议终局的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完善。 最后, 完善司
基本权益 。 所确立 出的公平统一原则必须要具备一 定的灵活性和适 法救济 。从法 律层面 明确人 民法 院对于土地征 收补偿 的司法管辖 应性 , 要 能有效的规范 国家土地征收 的运作 , 化解 土地征 收中的矛 权, 法 院应逐步扩大对征地农 民的司法救 济, 规定相对人对 于土地 征 盾, 保障农 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收过程 中征收土地的公共利 益 目的的认定 、 征地程序是否公 正等各 2完善土地征 收补偿 的范 围与标准 项具 体行 政行 为都 可以向法 院起诉 , 由法 院在 衡量 相关利益后 作 出 扩大土地征 收补偿范 围是首要任务 。现阶段 , 我 国土地征 收补 裁决 。 偿范 围相对 比较狭窄 ,对 于被正受者所提供 的补偿 费用只包括 土 结束语 地、 林木 、 土地青苗 、 地上 附着物等资源补偿 费 , 以及相关 的房 屋补 上述 内容 中, 笔者 针对 当前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所 存在 的问 偿、 安置补偿 和搬迁安置费用 。尽管法律制 度中所要 求的补偿费用 题 , 给 出了几点相应 的改进和完善建议 , 并指 出完善 的补偿 制度必 的类型众多 , 但在真正 实践 时, 并 没有做到真正 的完全补偿。因此想 须依靠公 平的补偿原则 、 规范的补偿标准 以及健全 的补偿机制来实 要完善现有 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 就必须先扩大征收补偿范 围。实 现 。因此在 实践 中, 相关人士不 如从 原则 、 标 准 以及机制 三方 面入 际补偿 时 , 所补偿的费用里边不仅要包括征收所造成 的直接利益损 手 , 采取有效措施 , 切实加强我 国土地 征收补偿力度 , 为推进新 农村 害, 还要 包括 因国家 土地 征收而 间接 引起的利益损 害补偿 , 比如被 建设做 出贡献。 征收土地给周 围未 征收土地所造成 的直接影响及损失等等。 只有扩 参考文献 大了土地征收补偿 范围 ,才能给被征收者提供更多 的补偿费用 , 为 【 1 ] 王 富博. 土地征收 的私权保 护——兼论我 国土地 立法的完善 f J ] . 政 其利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 障。 法论坛 , 2 0 0 5 ( 1 ) . 其次,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 的标准 。明确 了补偿 范围之后 , 接下来 [ 2 ] 郑润梅, 路 小仓 . 现行 土地征 用制度 有关 问题讨 i - ' e [ J ] . 山西农业 大 的问题是 以什么样的标准对被征收 的财产予 以补偿 。回顾历史 , 不 学学报f 社会科 学版) , 2 0 0 3 ( 2 ) . 少国家在征 收补偿 的时候是按照财产所有人 的价值进行 补偿 , 但是, 【 3 】 吴群 , 徐 萍. 我 国大陆现行 土地征 用补偿 改革的 几点思考【 J ] . 南京 由于所有人的价值非常复杂, 很 多时候难以确定财产所 有人 的具体 经济学院学报 , 2 0 0 2 ( 5 ) . 价值。而市场价值具有形式上 的中立性 , 更具有可操作性, 不少 国家 逐步改为以市场价值为补偿 标准。在我 国, <土地管理法 >第 4 7条 对被征收的土地的补偿 标准作 了详尽的规定, 但是 , 该 标准并没有明 确这种 补偿 是属于市场价值还是所有人 的价值 , 而是不仅 考虑到被 征地农 民的生活成本, 同时还依赖 政府的财政能力 。这种标准是 由 行政机构决定, 毋需考虑财产的市场价值, 是高度行政化 的土补偿标 准, 实践征 收过程 中, 土地征 收补偿 的规 定存在层 层授权, 甚至是无 权授权现象, 且对农 民的补偿偏低。因此,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的标 准,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在土地或房屋被需要征用的时候,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土地或房屋进行征收的工作。
这项工作对于城市发展、国家建设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解决。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征收政策不清晰。
征收政策的不清晰会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或房屋征收,政府在审核、确定补偿标准和程序等方面的政策有时候会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导致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对策之一是制定明确的征收政策,明确征收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征收工作更加顺利和规范。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补偿标准不合理。
补偿标准是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合理补偿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导致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策之一是建立统一的补偿标准,根据地区、用途、面积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土地利益分配不公。
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政府往往掌握着主导权,导致土地利益分配不公平的情况较为普遍。
对策之一是建立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土地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
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监督,打击腐败现象,杜绝不正当利益的获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四是信息公开不透明。
在征收工作中,政府需要与被征收人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但是由于信息公开不透明,导致被征收人对征收工作的了解不足,难以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对策之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政策、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增加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解决。
需要制定明确的征收政策,建立统一的补偿标准,确保土地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只有这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才能更加科学、公正地进行,为城市发展和国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征地补偿问题研究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 o enB s e a e n ut d r ui s Trd d s y ns I r
21 0 1年 第 1 7期
征 地 补 偿 问题 研 究
钱 晓春
( 共 安 庆 市委 党 校 , 徽 安 庆 2 6 0 ) 中 安 4 0 0
些方 法 。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和 工 业 化 提 速 , 征 地 拆 迁 引 发 的 矛 由 盾 越 来 越 突 出 , 害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事 件 时 有 发 生 , 经 成 为 侵 已 影 响 社 会 主义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1 目前 征地 补偿 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1 1 征 地 补 偿 制 度 存 在 缺 陷 .
问题 往 往 是 导 致 这 一 冲 突 的 主 要 诱 因 , 目前 我 国 的 征 地 补
偿 制 度 方 面 存 在 着 很 多 缺 憾 , 地 农 民 在 丧 失 基 本 的 生 存 失
20 0 4年 以 前 的 《 地 管 理 法 》 调 “ 家 为 公 共 利 益 的 土 强 国 需要 , 以 依 法 对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实 行 征 用 ”但 国 家 收 回时 可
由专 门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负 责 处 理 召 回事 件 , 取 各 种 措 施 将 损 采 失 降 到 最 低 。 在 召 回 事 件 结 束 后 , 照 召 回 的 追 溯 方 法 和 工 按 艺关 键 点 控 制 制 度 , 结 经 验 , 免 类 似 事 件 的 再 次 发 生 。 总 避 () 险隔离 。风险隔离 包括 风 险分 割和 风险 复制 , 3风 即 企 业 将 风 险 单 位 分 割 或 复 制 成 多 个 风 险 单 位 。 比 如 , 客 将 户 信 息 汇 总分 类 并 妥 善 保 存 , 立 客 户 联 系 渠 道 , 证 一 旦 建 保 出 现 或 预 期 有 可 能 出现 召 回 事 件 , 以 第 一 时 间 与 相 关 客 可
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
我 国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制 度 存 在 的 问题
1 土地 征 收 补 偿 标 准低 .
偿 的。被征收 土地 的真正价格应 当是政府 出让土地使用权 的 市场价格 , 而现在政府 对失地 农户 的补偿 价格 比政府 出让 的
土地征收补偿 标准 主要 规定 在 《 地管 理法 》 中。就 市场价格往往低 了很多 。可见 , 土 当 政府并 没有 按 照市场 价格 对 《 土地管 理法 》 而言 , 收耕地 的土地 补偿费 一般情 况下 为该 农地进行补偿 , 征 因此政府从征地 中获益最多 , 这也 刺激 了有些 耕地被征收前 3年平均年产值 的 6至 1 , 0倍 安置 补助费为该 地 方 政 府 滥 用 征 地 权 。
( 阳师范 学 院 南
摘
法 学 院 , 河南
南阳
4 36 ) 7 0 1
பைடு நூலகம்
要: 近几年在我 国由土地征 收引起 的社会问题 日益严峻 。征地 问题 的存在 , 归根到 底是 由于我 国土地征 收补偿 制
度不完善导致的。我 国- ̄ + - -
1 " 偿标准低 、 补偿范 围窄、 补偿 方式不够 灵活 , 些都迫 切 需要 改 革。因此 , 这 有必要 从
耕地被征收前 3年平均年产值 的 4至 6倍。我 国按照土地 年 产值进行补偿 , 并且 明确地规定了倍数 , 明显地 限制了补偿 金
2 缺 乏 对 土地 承 包经 营 权 的 补 偿 .
在《 村土地承包法》 农 制定 以后 , 土地承包 经营权 是物权
额, 而土地具有 耐用性 和可开发性 等特点 , 一旦转 为其它 的用 已经得到确认 。其他 国家在土地征收时是必须对他 物权进行 途 , 价值会远远 大于耕 地时的价值。 其 补偿的 , 在我国并不对土地承包 经营权进 行补偿 , 就侵 害 而 这 首先 , 土地 补偿 费为该耕地 被征 收前 3年平 均年 产值 的 了农 户的财产权 。由于我 国的土地 制度 是土地 集体 所有 制 , 6至 】 0倍并不合理 。因为我 国土 地 承包 经营 权根 据法 律规 那么农户就具有双重身 份 , 一是作 为集 体经 济组织 的成员 , 对 定一般为 3 , 0年 而且 承包 期限到了 以后 , 果没有其他 原因 , 土地享有共有权 。另外 , 为土地 承包 经营 权人 对土地 享有 如 作 可 以继续承包 。所 以以耕 地年 产值 的 4至 6倍 进行 补偿 , 买 完整的使用权 。从这个 权力结 构也 可 以看 出, 国农 户对土 我 断农户对农 地 3 的使用权 , O年 不能说是合理 的。 地是有双重权益 的, 而现 在法律 规定 只对集体 所有 权进 行补 其次 , 土地 管理 法》 《 的补偿标 准是按 照土地 的原 用途 给 偿 , 这个补偿费 就是 土地补偿费 , 而没有对农户的土地 承包经 予补偿的 , 而土地被 征收后 , 由于改变用途 , 土地 的价值 往往 营权进行补偿 , 这是 不合 理的 , 这也 导致 我 国土地补 偿 费低 , 会增加。在国外征收土地 , 都是按 照土地最佳用途来补偿 的 。 影 响 了 失 地 农 民 的生 活 。 又由于农产 品的价格 低 , 即使按照最高标 准给予补偿 , 补偿费 3 土 地 征 收 包括 了 经 营性 用 地 . 用也是很 少。如 《 福建省人 民政府关 于统 一全省 耕地年 产值 我国的土地征收不仅 包括 了公 益性用 地 , 而且 包括 了经 和征地 补偿标 准 的通 知》 1条规 定 : 全省 的耕 地 ( 括灌 营性用地 。所 谓经营性用 地 , 第 “ 包 是指 工业 、 商业 、 房地 产开发 用 溉水 田、 望天 田、 山垅 田、 水浇地 、 地 、 地 , 同 ) 旱 菜 下 年产值 划 地 。对经营性用地进行征收不仅 违反了宪法 的规 定—— 土地 分为五 等 : 等 每亩 10 一 6 0元 , 等每 亩 10 二 50元 , 等 每 亩 征 收的 目的只能是为 了公共利 益 , 三 而且还 制约 了我 国土地 征 10 4 0元 , 四等每亩 10 20元 , 五等 每亩 10 0 0元 ” 。按这 个标 准 收补偿制 度的改革 。 的一等 每 亩 10 6 0元 , 6倍 还 不 到 100元。另 据 财 经 网 第 00 首先 , 土地通过 市场 机制 买卖所 获得 的对 价通 常高 于征 13 5 期报道 , 西部某省农村工 作领导小 组办 公室对 全省 1 个 收补偿 的价格 , 1 因而经 营性用 地的征收损害 了农户 的利益 。 县 ( 及 42户 失地 农 民生 计状 况 的调 查 ,0 0年 至 2 0 区) 3 20 03 其次 , 国的土地征 收补偿 从长 远来 看要 按照 市价给 予 我 年全省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耕地 补偿 2 0 7万元 , 中 , .7 其 公路 一 补偿 。所谓按 照市价进行 补偿 , 就是按 照 土地 在市场 上 出售 般为每亩 0 6万元 , 路一般 每亩 0 8 . 铁 .2万元 , 其他项 目一 般 所能获得 的价格进 行补偿 , 就是 购买人所愿意支付 的价格 。 也 为每亩 3 5万元 , 营性开发项 目一般 为每亩 6 5万 元。 . 经 . 因为征收 的土地不 可能 真正 出售 , 以要 比照其 他 同类 土地 所 第三 , 国外对 征收土地 的补偿一般 是 按照 被征 收土地 的 出售 的价格来 予以补偿 , 同一地 段同种级 别 的其他 土地 出 如 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的 , 我国是按 照农地 年产值 倍数 进行 补 售 的价格 。因为我 国现在经营性用地 与公 益用 地都 是通过 土 而 收稿 日期 :0 8—1 一 4 20 l 2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运行的困境与对策探析
有权 的主体 为集体 。 基于 被征 收的 土地 的所有权 将移
转给 国家这 一特 性 可 知 . 在我 国 . 地征 收 的实 质是 土 集体 土地征 收 . 是 国家 行使行 政权 的结果 其 然 而 , 我 国 土地 征收 的 实践 中 . 重 的越权 审 在 严
了法 律 . 现实 中不存 在 推行 法 律 的社 会的 困境 与 对 策 探 析
批、 先征 后批 、 少征 多 占 、 以合 法征 地掩 盖非 法 占地 等 违反程序 的现 象十 分 明显 . 在政府 及 其行 政机 关 的 且 观念 中 . 征收补偿 的民事性 质 即价格 对 等谈判 的意义 往往 被忽 略 ④ 种情 况 的存 在导 致社会 各界 对 土地 这 征 收制度 多有诟 病 . 而将 国家 利用 土地 征收 侵 占大 从 量农 民集 体及 其成 员 应 当获得 的 合法 土 地 利益 的根
度 的 不 完善 也是 造 成农 民集体 及 其成 员的 土地利 益 未能得 以充分保 障的 重要根 源 全 面 完善 土地征
收制度 , 虽然是解 决 当前 土地征 收补偿 问题 的 关键 举措 . 建立健 全的 集体 土地 所有 权主体 制度 则是 但 促 使 该举措发 挥 应有功 能的 重要前提 关键词 : 土地征 收 补偿 标 准 集体 土地 所有权 村 民委 员会
决 的 ……严 肃 的 现实 社会 问题 , 常不 能 孤 立地 得 通
中法 律 则 只能部 分 实行 , 或者 完 全 ‘ 行不 通 ’ 即难 以 ,
实现 制 约社 会生 活 这一机 制 ” 。 ③ 因此 . 文 拟对 土地 本
征 收补 偿制 度 在运 行 中存 在 的 困境及 其 根 源进行 探 讨, 并为 走 出该 困境提 供 一个 基 本思 路 , 以期 对保 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比例原则适用研究》范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比例原则适用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比例原则的适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比例原则的适用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提供理论支持。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概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
而补偿则是政府为了弥补被征收人的损失,按照一定比例和标准给予的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在这个过程中,比例原则的适用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确保征收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重要保障。
三、比例原则的内涵及适用条件比例原则是指在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应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选择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比例原则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法性:征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
2. 合理性:征收行为应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确保补偿比例合理。
3. 公正性:征收过程中应确保信息公开、程序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比例原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具体应用1. 确定补偿比例:在确定补偿比例时,应综合考虑房屋的面积、位置、用途、价值等因素,以及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同时,还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保补偿比例既合理又可行。
2. 公开透明:政府应将征收与补偿的依据、标准、程序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众对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信任。
3. 保护被征收人权益:在征收过程中,应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听取其意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案例分析以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为例,分析比例原则的适用情况。
在本次征收过程中,政府遵循了比例原则,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了合理的补偿比例和标准。
同时,政府还公开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了公众对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信任。
《2024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愈发凸显。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听证、补偿等环节,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征收工作往往存在诸多问题。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在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争议解决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征收工作无法有序进行。
2. 征收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问题,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补偿标准不统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价值等因素差异较大,导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统一,被征收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4. 农民权益保障不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保障不足,导致农民对征收工作产生抵触情绪。
5. 社会矛盾激化: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土地征收工作往往引发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四、解决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明确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争议解决等事项,为征收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 规范征收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征收,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 统一补偿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之间的公平性。
4. 加强农民权益保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农民对征收工作的信任感。
5. 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土地征收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研究的开题报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国家强制收回土地上符合征收条件的房屋,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方便各种公共工程建设,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环节。
但同时,征收过程中如何合理补偿,避免不合理损失,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因此,本文将对公开渐次程序和合理补偿做具体研究。
二、研究目的本文将通过对国内外征收房屋相关政策的比较研究,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现状问题及其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措施,以期为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过程的管理者提供参考。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优化征收与补偿程序,实现公开公正与合理补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三、研究内容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综述本篇论文将对我国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综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
并对我国征收房屋的过程、流程、程序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总结征收与补偿情况中所存在的不足。
2. 征收程序的规范性与公开性本文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进行规范性、公开性的研究。
通过深入调研,解析具体征收事件中的程序实践,进一步探讨如何保障征收程序的公开、公正。
同时,将结合案例,探讨征收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3. 合理补偿标准的确立及其实施本文将对合理补偿标准的确立及其实施的问题进行探讨。
将结合实际,深入分析补偿标准的涉及范围,确立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对补偿方式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适的补偿政策。
四、研究意义1. 丰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现有研究及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
2. 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意见,规范和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提高政策的长效性和效率。
3. 为居民提供重要的经济保障和社会保障,合理维护其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为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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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i 一
我 国土地征 收补偿标准 问题研究
韩 富营
( 2 6 4 0 0 0 烟 台大 学 山东 烟台)
摘 要 : 随着 我 国城 镇 化 的发 展 ,土 地 作 为 一种 重 要 的资 按 传 统 粮 经作 物 测 定 前三 年 的 农业 产 值 没有 考 虑 到 现代 农 源 被 大 量 征用 和 开 发 。但 是 由于 补 偿 的过 程 中土 地征 收 的补 偿 业 的特 点 。 因为 随着 现 代 农业 的不 断 发 展 ,农业 用 地 可 以 种植 标 准过 低 及 费用 的分 配 不 合理 严 重损 害 着 失地 农 民 的合 法 权 益 , 些 高 价值 的经 济 作物 ,如 中药 材 ,也 可 以发展 产 出较 高 的生 这使 得土 地 征 收补 偿 问题越 来 越 引起 人 们 的 重视 ,这 也 正 是 本 态 农业 、旅 游农 业等 新型 农业 。 文 的研 究 目的之 所 在 。本 文 以我 国 现行 的土 地 管 理 法修 改为 背 3 . 未 考虑 增 值 因素 景 , 以我 国 的土地 征 收补 偿 标 准 为 基 点 ,对 我 国土 地 征 收 补偿 补 偿 标 准 未考 虑 增 值 因素 ,被 征地 者 无 法享 受 土 地 因用 途 中的标 准 问题提 出解 决构 想 。 改 变 带来 的增 值 成果 。他 们 只是 简 单地 享 受 土 地征 收 时 的补 偿 关键 词 :土 地征 收;补 偿标 准 ;原 因 ;完善 款 ,而在 土 地 被征 收 以后 的增 值 部 分没 有 被 考 虑 到他 们 的 补偿 范 围之 内 , 因此 土地 被 征 收 以后 ,土地 的增 值 的 因素 和 价值 就 和农 民一点 关 系都没 有 了。 我 国 现 行 的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标 准 自建 国 以来 , 我 国土 地 征 收 的补 偿 标 准 几 经 修 改 。在 1 9 5 3 四 、 完善 我 国 土地 征 收 补偿 标 准 之 构 想 年制定 的 《 国 家建 设 征 用 土 地 办法 》规 定 ,被 征 用 土 地 的 补偿 1 . 以《 宪法 》为依据 ,制 定专门的土地征收 法 费, “ 以其 最 近 3 年 至 5年产 量 的总 值 为 标 准 ” 。1 9 5 8年修 订 针 对 我 国 土地 征 收 过 程 中存 在 的诸 多 问题 ,应 在 尽 快 制定 的《 国家 建设 征 用土 地办 法 》降低 土地 补偿 标 准为 “ 以它最 近 2 部 专 门 的土 地 征 收法 。 具体 地 表 述 为应 该 以国家 的根 本 大法 年至 4 年 的年 产 量 的 总值 为标 准 ” 。1 9 8 2年 制定 的 《国家建 设 《 宪 法 》为 依 据 ,并 在 此 基础 上 专 门规 定 土 地 补偿 问题 ,明确 征 用 土地 条例 》, 提 高 了土地 补偿 费 的倍 数 , 增 设 了安置 补 助费 。 土 地 征 收按 照 公 平 补偿 原 则 ,以市 场 价格 为 补偿 标 准 ,扩 大征 1 9 8 6年制 定 的 《 土地 管 理 法 》,将 上 述 规定 上 升 为 法 律 。 1 9 9 8 收补偿 范 围 , 并 明确征 收补 偿款 的分 配 主体 与原则 等相 关规 定 , 年修订 的 《 土地 管 理 法 》又 提 高 了土 地 补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的 以解 决 实践 中 出现 的无 法 可 依 、有 法难 依 的现 状 ,为 土 地征 收 倍 数 。根 据 我 国现 行 的 《 土 地管 理 法 》的第 4 7 条 ,国家 征 收集 补偿 提供 法 律依 据 。 体 土 地 的 ,按 被 征 收 土 地 的原 用 途 进 行 补偿 ,征 收 耕 地 的 土地 2 . 遵循 “ 等价 交换 ”市场原则 ,提 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补 偿 费 由土 地 补偿 费 、安 置补 助 费 以及 地上 附着 物 和 青 苗 的补 我 国现行 的补 偿 标准 是 按 土 地 的原 用 途 进行 产 值 倍 数 的补 偿 费 三部 分 组 成 。在 2 0 1 2 年1 1 月2 9 日召开 的 国务 院常 务会 议 偿 ,这 种 标 准 远低 于 市 场 价格 的补 偿标 准 。 正是 因为 这 种非 市 上 ,讨 论通 过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土地 管 理法 修正 案 ( 草案 )》, 场 化 的补 偿 标 准 ,很 难 有 效保 障农 民 的土 地 财 产权 ,所 以土 地 等 价 交 换 ” 的市 场 原则 ,提 高土 地 征 收 补偿 标 对 农 民集 体所 有 土 地 征 收 补偿 制度 作 了修 改 。会 议 决 定将 草 案 征 收 应 当遵 循 “ 在 国家 的宏 观调 控及 土地 规划 下 , 提请 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 审议 。有 专 家表 示 ,修 正案 草 案获 得通 过 , 准建 立城 乡 统一 的土地 市场 。 也为 《 农村 集 体土 地征 收补 偿 条例 》的尽快 出台铺平 了道路 。 公 益 性用 地 由农 民与 政 府参 照 土 地 市场 价 格 协商 确 定 征 收补 偿 二 、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标 准 存 在 的 问题 标 准 ,而 非公 益 性 用 地则 由农 民与 开发 商 直 接谈 判 交 易 , 以打 土 地 补偿 费 以近 3 年 平 均年 产值 计算 ,而这 种 “ 3 年 平 均年 破 国 家对 土 地 市场 的垄 断 ,实 现 集 体土 地 与 国有 土 地 的 “ 同地 产 值 ”标 准太 低 ,它 最 大 的缺 陷就 在 于 没有 考 虑 “ 资金 的 时 间 同权 同价 ” ,使 农 民可 以分 享 土地 的增值 收 益 ,以缩 小城 乡 收益 价 值 ” 。从 2 0 0 8年 以来 ,我 国 的物价 一 直 是 “ 蒸 蒸 日上 ” ,通 差距 。 货 膨 胀 率 也是 居 高 不 下 ,现 在 的钱 已经 的价 值 已经 远 远不 如 从 3 . 建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争议裁决机制 前 了 ,其 赂 买 力 也 远 远 不 比 以前 。在 这样 的市 场 环 境 下 ,如 果 《 土地 管理 法 实施 条 例 》第 2 5 条第 3 款 规定 :对 补 偿标 准 还以 “ 平均 值 ” 来 计算 农 民土 地 的补偿 额 的话 , 似乎 是不 合理 的 。 有 争议 的 ,由县 级 以上 地 方人 民政 府协 调 ,协调 不 成 的 ,由批 它 没 有将 “ 三 年 前 产 值 ” 的时 间价 值 考 虑进 去 ,而 只是 简 单 的 准 征用 土 地 的人 民政 府 裁 决 。该规 定 将 政 府作 为 土 地 征 收补 偿 平 均 我 国 现行 的征 地 补 偿 包 括 土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青 苗 纠 纷 的裁 决 者 。但 是 在具 体 的实 践 中政 府 身兼 土 地 征 收 者 、交 补 偿 费 、地 上 附 着 物 。显 然 这 是 种 不 完 全补 偿 ,它仅 仅 考 虑 财 易 者 于一 身 ,在 征 收 中拥 有 着 巨大 的经 济 利 益 ,不 具备 作 为 一 产 上 的损 失 ,它 没有 考虑 到 被 征 地 农 民 的精 神 上 的 损失 和 社 会 个 裁决 者 所应 具 有 的最 基 本特 性 一 中立 性 。 因此 ,政府 在 征 收 保 障 ,精神 上 的损失 被 视为 特别 牺牲 ,个人 有忍 受 的义 务 。 补偿 标 准 的 纠纷 中很 难作 出公 正 裁决 。通 过裁 决 的方式 对 被 征 我 国现 在 采 取 的是 对 农 民给 予 一次 性 的金 钱 补 偿 ,这 样 做 收人 权 利 进行 救 济 在 我 国 目前 的意 义并 不 大 ,与 其 存在 这 样 一 并 不 能完 全 实 现 它 应 有 的 功能 ,这 种方 式 有 它 的 弊 端 。这 是 因 种 “ 形 式 化 ” 的程 序 ,不 如 彻底 取 消 这 一程 序 ,转 而直 接 通 过 为对 我 国 而言 ,并不 是 所 有 的 农 民 都能 很 好 的规 划 自己 的补 偿 对复 议和 诉讼 制度 的完 善来 实现 对被 征收人 补偿 权 利 的救济 。 款项 ,很 可 能 会 将钱 无 节 制 的滥 用 。从 而 导 致 在 补偿 款 用 完 以 参考 文献 : 后他 们 无 法 保 障 以 后 的生 活 ,再 加 上土 地 被 征 收 以后 他 们 就 没 Ⅲ 1 曲茂辉 ,周 志 芳 . 《 中 国土 地征 收 补 偿标 准研 究》 一 D ] . 法 有 了 土地 ,没 有 了 以前 的 以耕 种 为 主 的经 济 来 源 ,所 以农 民的 学研 究,2 0 0 9 ,( 3 ) . [ 2 ]“ 国 务 院 酝 酿 修 法 规 范 集 体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 《法 制 日 生活 很 可能 会产 生 的 困境 。 报》 , 2 0 1 1 — 4 — 1 1 。 三 、补偿标准不合 理的原因 根 据《 土地 管理 法 》 第4 7 条 的规定 , 土 地补 偿 的标 准为 按 “ 用 [ 3 ] 沙春 羽 . 《 地征 收补 偿标 准 的 法律 制 度研 究》 长春 理工 大学 学 途 ”对 土 地 进 行 补偿 。造 成 土 地征 收补 偿 标 准不 合 理 的原 因 是 报 ( 社 会科 学版 ) 2 0 1 3 . ( 1 ) 多方 面 的 ,既 有 客观 的 因素 ,又有 人 为 的 因素 ,归 纳 起 来 有 三 [ 4 ] 渠滢 《 我 国集体 土地征 收补 偿 标准 之重构 》. 《 行 政 法学研 究》 个方面: 2 0 1 3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