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职_理智与良心_论士兵的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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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卷第5期唐山学院学报
Vo l.20No.5
2007年09月Jo ur nal of T ang shan Colleg e Sep.2007
收稿日期:2007-06-28
作者简介:陈卓(1981-),男,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德育原理与高等教育学。
天职、理智与良心
论士兵的不服从
陈 卓1,2
(1.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杭州310028;2.浙江警察学院教务处,杭州310053)
摘要:服从命令历来被视为士兵的天职,在 绝对服从!之下,少有人考虑士兵的理智与良心问题。
结合21世纪国际社会中的战争案例,从天职与理智、良心的矛盾这个角度,对士兵的不服从问题进行探究,这是符合我国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和国际社会人权发展趋势的。
关键词:士兵;天职;理智;良心
中图分类号:E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49X(2007)05-0022-03
Inherent Responsibilities,Reason and Conscience
O n Soldiers ∀Disobeying
CH EN Zhuo 1,2
(1.Colleg e o f Education Zhejiang U niver sity,Hang zhou 310028,China; 2.Dean ∀s O ffice Zhejiang P olice College,Hangzhou 310053,China )
Abstract :Fo llow ing orders is alw ays reg arded as soldiers ∀inherent responsibilities.T he unusual perso n consider s soldiers ∀reason and conscience under abso lutely obey ing !.In line of the 21th century w ar cases in the w o rld and fro 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 ntradictio n betw een inher ent re spo nsibilities,reaso n and co nscience,the paper probes into the so ldiers ∀disobey ing,w hich con form s to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tendency and the need o f building the har m onio us society in China.
Key Words :soldier;inherent r espo nsibilities;reaso n;co nscience
1 服从还是不服从
第一是服从,第二是绝对服从,第三是完全服从!。
电影#冲出亚马逊∃中的这句话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对于中国人而言,还有另外一句更耳熟能详的话: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众所周知,军队是一个高度集中的武装集团,它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维护社会安定的任务。
作为一名军人,要时刻准备奔赴战场,准备面临对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如果没有绝对的服从意识,谁去保家卫国?谁去冲锋陷阵?谁去赴汤蹈火?当然了,这里面还包含着责任心、爱国心和牺牲精神,但如果没有服从意识,随心所欲,各干各的,面对的将是失败与灭亡无疑。
正因为如此,有一首歌这样唱道: 服从命令是天职,条令条例要牢记,令必行,禁必止,自觉凝聚成战斗集体%%!(#严守纪律歌∃)。
但是,歌曲毕竟是歌曲,它展示的是一种纯粹的境界,这种境界虽然纯粹,但与现实却是有出入的。
至少有一点在现实世界中就做不到,那就是命令本身必须是合理合法的。
除了上帝,没有人能保证来自 上面!的所有命令的绝无偏差的正当性,当命令本身就是无理或不义时,作为士兵,难免遇到这样的尴尬境况:一方面服从命令的天职要求他必须服从,另一方面,出于理智与良心,他又不忍心去服从。
在这种两难境地中,士兵的选择就不仅仅是 绝对服从! 完全服从!这么简单了。
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
第5期陈 卓:天职、理智与良心
美国对伊拉克的侵略一直是世界关注的焦点,在臭名昭著的虐俘事件中,虐俘的美军士兵查尔斯&格拉纳通过他的律师为自己辩护:(虐待囚犯)只是服从命令!,我们不会希望士兵在战争时期接受一项命令时还争论他们是否应该服从命令,%%应该负责者是那些下达命令的人。
![1]格拉纳和他的律师试图通过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样的借口为自己洗脱罪名,但是这样仍逃脱不了正义法庭的审判。
犯罪士兵的这种伎俩早在半个世纪前就已行不通。
二战结束后,在纽伦堡的审判中纳粹分子们都以执行命令来为自己的屠杀罪行开脱,但那是开脱不了的。
面对公道、正义与良知,这些滔天罪行岂是一句服从命令是天职!可以洗刷干净的?如果该给的惩罚一点都没有落下,这样就给士兵处理天职与理智和良心的矛盾提供了一个现实法律依据。
当不义的命令下达时,士兵应做出的反映非但不是完全服从!,反而应是坚决抵制。
据南非媒体报道,南非军队的一名白人教官竟然将总统姆贝基和其他黑人领导人的肖像作为射击练习的靶标。
这激怒了国家仪仗队的队员们,他们拒绝执行命令向总统!开枪,而且立即向上级报告了这一充满种族歧视的行为。
[2]士兵们的不服从非但没有招致惩罚,反而取得了巨大的胜利!,这名白人教官在事件发生后仅两天就被迫辞职,国防部长也要求国防军总司令对这一事件做深入调查。
可见,第一是服从,第二是绝对服从,第三是完全服从!,这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服从,还是不服从?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2 天职与理智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曾出现过绝对服从!下的荒唐行径。
有的帝国主义国家为了炫耀自己的军队纪律,故意让一队士兵在楼顶上正步走,即使走到楼顶边一个一个掉下来摔死也要执行命令。
共产党的军队教育中曾经拿它当反面教材,说明人民军队和法西斯军队的不同。
当然,在一般的局外人看来,上述做法的荒谬性是不言而喻的,只要稍微明白点的人都会知道,这种无谓的牺牲是缺乏理智的愚蠢行为。
但是,历史就是这么的非理性!,总有一些让人不可理喻的事情发生,而且还发生得振振有词!。
非理性的行为背后总有一些看似理性的道理,例如那些执行命令而从楼顶掉下来摔死的士兵就会这么想:我只是帝国的一个普通士兵。
作为普通人,我是会死的,而帝国的事业不朽。
作为一名士兵,我更应该服从命令、勇担责任,应该用我的死亡来证明帝国的伟大和不朽,来凸显帝国不可动摇的强大意志和力量,这种牺牲,死得值,死得光荣。
!在这样的信念下,士兵即使摔得粉身碎骨也会死而无怨,而且慷慨激越!。
正因为问题是如此的复杂,所以人们不得不在天职与理智的问题上回避大量重要问题,而仅仅从意识形态没那么浓烈的角度着眼,那就是计算死亡率。
一个命令对应的任务,在完成它的时候是有一定死亡率的。
有的任务死亡率很低,比如从甲地转移到乙地,把卫生打扫一下,挖工事等等;而有的任务死亡率较高,比如前面有一个碉堡需要端掉,或者需要驾驶战机到一个防空网很密集的地方去投弹,或者在进攻中担任突击队的任务。
有人给出了一个标准:当一个任务的死亡率在30%以下的时候,命令必须执行,不执行就军法从事,违抗命令者必须受到惩罚。
而当一个任务的死亡率在30%以上的时候,士兵有权不执行命令,当然,如果他执行了,应当得到表扬或者提拔。
或者说,死亡率在30%以上的任务,是不能够对任何一个士兵直接下命令的,而要征求愿意去完成这个任务的士兵去完成这个任务。
[3]换言之,如果死亡率在30%以上,即使下达了命令,士兵如果不是出于自愿,就可以不服从。
历史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
有很多士兵的自我牺牲,不是来自上级的命令,而是出于自愿。
董存瑞并没有接到上级命令要他舍身炸碉堡,黄继光并没有接到上级命令要他用自己的身体堵枪眼,但他们这样做了,这就不仅仅是天职与理智的问题,更多的涉及到觉悟和境界的问题了。
不管怎样,觉悟和境界的问题,只能倡导不能强求,强求就会抹杀人的基本权利。
这一点,欧美国家做的好于东方国家。
比如美国军队,在执行命令时如果发现抵抗只会导致毫无意义的牺牲,就可以放弃执行命令而选择投降当俘虏。
也就是说,当明知反抗徒劳无功时,就放弃对命令的执行。
因为在他们看来,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其他的任何借口和名义,都不应该与之相抵牾。
所以,这种不服从并不是丢人的事,相反还是明智之举;然而在东方国家,奉行的是不成功便成仁!的准则,战俘是最最低等的贱民,即使重获了自由,也要被打入十八层地狱而永远不得翻身。
在苏联的#军人条例∃中没有做俘虏这个说法。
对于苏联军人来说,只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当战士,或者是当烈士。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有地位最低下的人,而在苏联,背叛祖国的人是最受人诅咒的。
在几代人的语汇中,战俘和叛徒是同义语。
在所有公民都该填写的履历表中都有这么一栏:您和您的亲属有没有被俘过,被拘留过,或者在被占领的领土上呆过?!所以,不管境遇如何,不管客观条件怎样,一个人若是被敌人拘留过,有了战俘的名声,甚至有呆在敌占区的经历,这张白纸黑字写就的履历表就会伴随他的一生。
[4]这种典型的不理智地对待天职的做法带给无数的人们以终身的梦魇。
面对这样的不公正,士兵需要的,是用自己的理智来审视不人道的天职,从而改变它,而不是被它吞噬。
但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又是何其困难啊。
而且,从最简单的意义上说,问题也并不简单。
死亡率本身也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除了董存瑞、黄继光这样典型的100%的求死境况,实际战争中存在的更多的是中间状况,是多于30%,还是少与30%,或者恰恰等于30%,有时还真是分不清;而且30%的划分标准是否合理,这也有待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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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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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研究。
但即使是这样,也不能就此而糊里糊涂地用天职抹杀理智。
3 天职与良心
士兵是特殊材料制成的,这意味着他要有一腔沸热血,一副硬骨头,一身好功夫;要不奢求不造作,不摧眉折腰!,不畏葸不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哪里有需要,他们的身影就出现在哪里。
同时,也不能忘了这些最可爱的人!也是人。
人性中的真善美对于他们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否则,他们就成了一具具行尸走肉,或者一架架战争机器。
正是出于这样的理由,战犯们用天职是服从!之类的借口为自己的罪恶开脱,这是不能成立的。
诚然,命令对士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何命令都对应着一定的任务,同时,任何任务都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它是符合人性的。
也就是说,无论国家种族、文化信仰有何差异,都不能够成为侵犯人权的借口。
比如无端侵犯其他主权国家、屠杀老百姓、虐待战俘,如果颁布了这样的命令,士兵还是一味服从,那么,就会出现梭罗所描绘的:我们看见的会是一整队的士兵、校官、尉官、下士、二等兵、填弹手,雄赳赳气昂昂,翻山越岭,杀赴战场,而有悖于他们的意愿 不,有悖于他们的常识与良心,害他们长途跋涉,心神不宁。
![5]
1967年的越南战争中,隶属于美军王牌部队第101空降师的老虎部队!由于战斗不力,气急败坏却无能为力,于是把怨恨全部发泄到越南平民身上,发起了一次持续半年之久的大屠杀,受害者难以计数。
在这场灭绝人性的屠杀中,老虎部队!中曾经有两名良知尚存的士兵试图阻止战友的暴行,但他们得到的却是来自上级的警告,并且最终被调到了其他部队。
大屠杀的真相被美军高层刻意掩盖了近40年。
[6]在这个案例中,那两名不服从上级命令而受到来自上级的警告并最终被调到了其他部队的士兵,是有良心的人。
像这样的士兵并非绝无仅有,2004年,佛罗里达州国民警卫队的尼加拉瓜裔士官卡米洛&梅希亚因怀疑美国对伊开战的合法性以及道德原因,在回国休假后拒绝返回伊拉克而被判处一年监禁。
我宁愿去服刑,也不愿意成为参与战争的一分子!,梅希亚表示。
大赦国际认为,这些擅离职守的士兵大都属于良心囚犯!的范畴。
他们大都是出于某种信条而拒绝在美军中服役,或是直接地或者间接地参与军事冲突。
[7]美军传出虐待伊拉克囚犯的消息后,两名有良知的英国士兵向媒体披露虐待伊青年情况;[8]英国一名19岁的士兵在开赴伊拉克之前自杀身亡,他临终前对母亲说:我不能去那儿朝小孩子开枪,我不能去伊拉克。
![9]这些士兵在履行职责的同时,没有泯灭自己的良心,在执行任务之前和当中,都保持着自己的良知,捍卫着做人的尊严,即使是受处分,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在所不惜。
与那些只知道机械的执行命令,从不肯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不肯用自己的脑子想问题,从不肯问几个为什么的绝对! 完全!服从命令的机器人!相比,这才是最可爱的人!。
与理智相类似的问题是,聪明(或者称狡猾!)的人,总可以为自己的不义行为找到借口开脱。
当人们拷问士兵的良心时,往往会遇到两种托词:
其一,以良心是个人性的东西!为由,否定普世价值的存在。
过去一段时间这种做法曾在中国盛行一时。
关于普世价值的讨论,理论界一直没有定论。
问题是不断敞开的,当然,没有必要要求每一个士兵都成为哲学家,都对价值和良心问题进行精深通透的学理思考,问题的关键在于呼吁他们:在履行你神圣的天职的同时,不要忘记了做人的良心。
人类发展至今,像不能偷盗、不能欺凌百姓、不能滥杀无辜等等这些普世价值是必须遵循的。
所以美国开始反恐以来,犯案!之事很多,虐囚!事件、黑狱!事件、窃听!事件等等,因为违反了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在美国国内和国际上均引起很大争议。
这种对普世价值的认同不需要多高的智慧,它根本上就是一个常识,即使是现今的东方专制国家,也不敢公然违背这些准则,它们也要堂而皇之地签署#世界人权公约∃,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有人感叹:良心啊,我仁慈的主宰,你可是理智的脉博。
!(柯尔律治)
其二,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为由,回避良心问题。
这是一种低级而野蛮的做法,但在现实中,这种做法却并不鲜见。
在一将功成万古枯!的时代,士兵被作为可以任意支配的棋子和为胜利而牺牲的炮灰而存在,正如贡斯当所言,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10]古代自由的危险在于,由于人们仅仅考虑维护他们在社会权力中的份额,他们可能会轻视个人权利与享受的价值。
![11]服从命令为天职!的绝对化就会导致贡斯当所说的这种状况的出现。
在现时代,作为一个士兵,如果还以自己觉悟不高、没有时间和精力等等为理由回避良心问题,就只能反映出他连基本的现代人素质都没有具备,而这样的士兵,不仅是愚蠢,而且还十分可怕。
早在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曾指出: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
![12]如今,文化的涵义进一步加深和拓展开来,一个士兵如果在这方面止步,可以预料,他制造的罪恶将远远大于他的贡献。
总而言之,在天职的背后,少不了士兵的理智与良心作为其合法性的支撑。
梭罗曾说:我们首先须得做人,其次才是做臣民。
![13]我们同样可以说:我们首先须得做人,其次才是做士兵。
!天职、理智与良心三者大多数时候是统一的,但也常常出现相抵牾的时候。
当矛盾出现时,具有现代意识和素质的士兵,绝不能充当盲从的工具,而应该学会批判的思考。
尽管这在个人内心上会造成巨大的痛苦,但这正是人类通向明天的幸福生活的必经之途。
如果说天职,这应当就是最大的天职。
(下转第28页)
神授而肯定君权人授,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是通过人民转让的权利而形成的,以及创建国家的目的在于保障人们的安全和自由,这些合法性思想无疑对近代自由主义的合法性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
3 早期的西方政治合法性思想评析
从古希腊到近代自由主义形成前,是西方自由主义语境下政治合法性理论萌芽时期。
在这一时期,政治思想家并没有对政治合法性!问题进行系统的专门论述,他们只是从不同角度和侧面阐发了政治合法性思想:柏拉图正义!论,亚里士多德目的!论,西塞罗与马西略人民主权!论,布丹与霍布斯国家主权!论,斯宾诺莎自然权利!论等。
但他们在对政治的核心 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所做的系统阐发中,不同角度和不同程度都蕴涵了现代政治合法性理论中的某些重要内容。
在他们对政治合法性思想的阐发中,有一个一脉而下的基本主线,这就是社会政治秩序是如何可能的,或者说是如何处理国家、社会、个体三者之间的关系。
这个问题正是近现代以来,自由主义学者研究政治合法性理论首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如,近代自由主义的鼻祖洛克所阐发的自然状态!、孟德斯鸠的社会起源!等,都是在着力解决人类社会政治秩序何以可能!这个问题。
此外,早期的自由主义语境下的政治合法性思想虽然历经诸多政治思想家的演绎,但是他们的政治合法性思想中体现出的理论类型都属于规范主义的。
所谓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就是指以某种永恒的正义、美德、善等原则或终极价值作为判断政治是否合法的理性标准来构建的合法性理论。
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认为,判断政治合法性与否,并不在于大众对它的认可、赞同或忠诚,而是只要它符合某种理性标准,就是合法的。
从柏拉图的正义!论,到斯宾诺莎的天赋人权! 人民主权!等,都是规范主义的合法性思想。
而近代以来自由主义者的政治合法性理论,直到当代新自由主义者,如洛克的同意!,卢梭的公意!,到罗尔斯的正义论,诺齐克的最弱意义的国家!,更是表现出对规范主义的政治合法性理论的深深眷恋。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早期自由主义语境下的西方政治合法性思想,是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理论继承和不断发展的基础。
这种独具特色的政治合法性思想,我们应该批判性地认识,并为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合法性理论赋予鲜活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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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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