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证券投资基金与资产管理
第五章证券公司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考点1.证券公司的功能一、单项选择题1.在保证金交易中,证券公司可以以客户的证券作为抵押,贷款给客户购进股票,这体现了证券公司在媒介资金供需过程中的()。
A.期限中介作用B.流动性中介作用C.风险中介作用D.信息中介作用正确答案:B解析:选项A:期限中介。
证券公司通过对其接触的各种不同期限的资金进行期限转换,实现了短期和长期资金之间的期限中介作用。
期限转换使得资金运用灵活机动,同时化解了资金被锁定的风险。
选项B:流动性中介。
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各种票据、证券以及现金之间的互换机制。
当一个持有股票的客户临时需要现金时,充当做市商的证券公司可以购进客户持有的股票,从而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而在保证金交易中,证券公司可以以客户的证券作为抵押,贷款给客户购进股票。
通过这些方式,证券公司为金融市场的交易者提供了流动性中介。
选项C:风险中介。
证券公司不仅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资金融通渠道,而且为投资者和融资者降低了投资和融资风险。
风险中介通过多样化的组合投资为投资者降低了风险。
同时,证券公司利用其对金融市场的深刻了解,为融资者提供了关于资余需求、融资成本等多方面的信息,并通过各种证券的承销大大降低了融资者的风险。
选项D:信息中介。
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机构之一,是各种金融信息交汇的场所,因此,它有能力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证券公司还可以通过雇佣经济、金融、会计、审计、法律等各方面的专家来完成这些工作。
因此,证券公司通过规模效应、专业化和分工有效降低了信息加工及合约成本。
2.在资本市场上,证券公司有义务为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时证券公司扮演的角色是()。
A.证券经纪商B.证券发行商C.证券交易商D.证券做市商正确答案:D解析: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商的身份接受顾客委托,进行证券买卖,提高了交易效率,稳定了交易秩序,使得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完成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了使该证券具备良好的流通性,常常以证券做市商的身份买卖证券,以维持其承销的证券上市流通后的价格稳定。
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章节练习】
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章节练习】目录第一章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法律知识第二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第三章基金从业人员操守第四章基金募集、基金份额的销售和交易第五章基金的投资交易第六章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第七章基金信息披露、估值和收益分配第八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本书是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科目《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的复习全书。
参考多部法律法规和资料精心编写而成,严格遵循最新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共分8章,每章包括以下2部分内容:①核心讲义,根据考试相关资料及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考试大纲的所有考点进行了讲解,特别是针对一些难点和重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②章节练习,根据高频考点,精选习题,便于考生检验学习效果,巩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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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讲义】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证券法》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
《证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二、《证券法》有关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的原则性规定《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此原则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
投资银行学考试大纲
投资银行学名词解释:1、全能型投资银行:指从事各种各样的金融活动,如发行、承销、经纪、公司重组、投资管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投资银行。
2、扬基债券:指在美国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外国债券,即美国以外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国际组织在美国国内市场发行的、以美元为计值货币的债券。
3、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
兼并又称吸收合并,通常指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资产。
4、金降落伞:金降落协议规定,一旦因为公司被并购而导致懂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被解职,公司将提供相当丰厚的解职费、股票期权收入河额外津贴作为补偿费。
以此构成敌意收购的壁垒,使收购变得不那么有利可图,或是给收购者带来现金支付上的沉重负担。
5、白衣骑士:猎物公司为了免受故意收购者的控制而别无他策时,可以自行寻找一家友好公司,由后者出面和敌意收购者展开标购战。
此策可使类物公司避免面对面地与敌意收购者展开大范围的收购与反收购之争,但是,自寻接管人最终会导致猎物公司丧失独立性。
6、二板市场:又被称作创业板、小盘股市场、自动报价系统、可供选择的投资市场及高科技板等,是主要以扶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使命的新型市场。
7、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大众化的间接证券投资工具,也是一种新的金融组织形式。
8、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
9、不适销证券:指证券持有人在需要现金时,不能或不能迅速地在证券市场上出售的证券。
10、绿鞋期权:绿鞋期权也称为超额配售选择权(over-allotment option),由美国绿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
惯例的做法是,发行人在与主承销商订立初步意向书中明确给予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后30天内,以发行价从发行人处购买额外的相当于原发行数量15%的股票的一项期权。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的概念第三条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托管、管理、运作,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第三章基金的设立条件第四条设立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三)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四)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第四章基金的设立程序第五条设立基金,应当由基金发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二)基金合同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草案;(三)基金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四)中国证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基金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担任基金的发起人。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包括:(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二)管理基金资产;(三)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四)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五)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六)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七)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八)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九)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十)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全章节高频考点汇总
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全章节高频考点汇总第一章、金融市场有金融工具考点一:货币市场概述考点二:我国货币市场及工具1、同业拆借市场2、回购协议市场3、短期融资券市场4、同业存单市场考点三:资本市场及构成1、债券市场2、股票市场3、投资基金市场考点四:我国的股票市场1、股票的分类2、股票市场考点五:金融衍生品市场概述1、概念及特征2、交易机制考点六:金融期权1、分类、特点考点七:信用衍生品考点八:互联网金融模式第二章:利率与金融资产定价考点一:现值与终值1、系列现金流的现值2、连续复利下的现值3、终值及其计算考点二:利率的期限结构1、预期理论2、分割市场理论3、流动性溢价理论考点三:利率决定理论1、古典利率理论(真实利率理论)2、流动性偏好理论3、可贷资金理论考点四:利益率1、名义收益率2、实际收益率3、本期收益率4、到期收益率5、持有期收益率考点五:利率与金融资产定价考点六: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考点七: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第三章、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考点一:金融机构的职能考点二:投资性、契约性及政策性金融机构考点三:中央银行制度1、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2、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考点四:商业银行制度1、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2、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制度考点五: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考点六: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考点七:证监会、外管会及自律组织第四章、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考点一:商业银行经营的组织与核心考点二:中间业务经营考点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与管理1、理财产品的类型2、理财产品的管理考点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考点五: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1、资产负债管理的指标体系2、资产负债管理的方法和工具考点六:我国监管资本要求与管理、经济资本管理考点七:信用衍生品第五章、投资银行与证券投资基金考点一:投资银行概述考点二:投资银行的业务概述考点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1、薄记方式2、竞价方式考点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考点五: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管理考点六:债券发行与证券私募发行考点七:证券经纪业务流程考点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1、基金当事人2、基金市场服务机构3、基金监督机构和自律组织考点九: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和运作形式考点十: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第六章、信托与租赁考点一:信托的概念与功能考点二:信托的设立及管理考点三:信托市场及其体系考点四: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及业务运营考点五: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市场及其体系1、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2、融资租赁合同的三方当事人考点六: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区别、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考点七: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考点八: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筹集与盈利模式、风险与监管1、金融租赁公司特殊的资金筹集方式2、金融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3、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第七章、金融工程与金融风险考点一:金融互换1、利率互换的定价2、货币互换是买卖双方将一种货币的本金和固定利息与另一货币的等价本金和固定利息进行互换的协议3、金融互换的套利考点二:金融期权1、金融期权的价值结构2、金融期权的套期保值3、金融期权的套利考点三:金融风险的类型1、信用风险2、市场风险考点四: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素2、基本原则3、全面风险管理是三个维度的立体系统考点五:信用风险管理考点六:市场风险管理、国家风险管理第八章、货币供求及其均衡考点一:货币数量论与货币需求理论1、费雪方程式2、费雪方程式与剑桥方程式的区别考点二: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考点三:货币供给过程考点四:货币的层次1、货币层次划分的依据2、我国的货币层次划分考点五:货币乘数考点六:货币均衡含义第九章、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考点一:中央银行职能考点二:中央银行业务考点三:货币政策工具1、存款准备金率政策2、再贴现政策考点四: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考点五:货币政策1、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2、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考点六:宏观审慎政策1、宏观审慎政策的基本内涵与主要内容2、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构建与完善考点七:银行业监管1、资本充足性2、资产安全性3、流动适度性4、收益合理性5、处置倒闭银行措施第十章、国际金融及其管理考点一:汇率变动1、汇率变动的决定因素2、汇率变动的经济影响考点二:汇率制度1、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2、国际货币组织的划分:弹性从小到大考点三:人民币汇率制度考点四:国际收支不均衡调节1、宏观经济政策2、微观政策措施——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考点五:国际储备及其管理1、国际储备的四个特征2、构成3、功能4、管理5、我国的国际储备及其管理考点六:离岸金融市场1、离岸金融市场2、欧洲货币市场的含义及特点3、欧洲债券市场考点七:外汇管理1、外汇管理的消极影响2、货币可兑换考点八:我国外汇管理体制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下的经常项目管理2、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下的资本项目管理3、新形势下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7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7号《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22年5月20日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4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09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2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次委务会议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
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电子簿记形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未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证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内上市外资股、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等的登记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2•【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8年10月22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主体第三章业务形式第四章非公开募集第五章投资运作第六章信息披露第七章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八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九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一、基金投资的范围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基金投资的范围。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期货、买入返售协议、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基金份额等,制度需要规定各类标的资产投资的比例限制,并对投资范围进行具体的定义和解释,以确保基金投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投资限制投资限制是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投资限制包括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持仓比例、单个标的资产的持仓限制、行业限制、地域限制等,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各类投资的具体比例限制,以及超过限制后的处置方式等。
三、投资决策流程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流程是保证基金投资决策公平、公正的基础。
投资决策流程包括基金经理的研究分析、决策讨论与决策执行等环节,制度需要明确定义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参与决策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基金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是基金投资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基金管理人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详细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风险限额的设定、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的建立、风险管理流程的规定等。
此外,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制定投资组合的分散度规定,以降低基金投资的整体风险。
五、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运作情况、投资组合的组成、基金经理的费用、风险水平等信息。
信息披露内容可以包括基金公告、季度报告、年报、投资者通讯等方式,制度需要明确披露的内容和披露的频率。
综上所述,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中,需要明确基金投资的范围,制定投资限制,规范投资决策流程,建立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透明的信息披露,以确保基金投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促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稳健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06.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7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7号)现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第四条证券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五条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
基金的筹集方式、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第六条基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独立运作,基金公司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
第二章基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第七条基金公司的职责为:(一)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二)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三)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四)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五)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六)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七)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债券
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凭证 购买债券
就成为债权人
基金
信托关系 受益凭证 购买基金 就成为受益人
直接投资工具
间接投资工具
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高风险 高收益
低风险 低收益
资金主要投向有价 证券等金融工具和
产品
居于股票
和债券之间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基金与银行储蓄存款的比较
差异点
银行储蓄存款
基金
信用凭证
• 2、开放式基金成为基金的主流产品; • 3、基金市竞争加剧,行业集中趋势突出; • 4、基金资产的资金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六、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 基金业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 • 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前早期探索阶段;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后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一、证券投资基金概念及特点
•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 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 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 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 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 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 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 合投资方式。
• 证券投资基金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 货币市场基金:仅仅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 象;
• 混合基金:同时以股票、债券为投资对象,但 股票和债券投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 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4、根据投资目标不同
• 成长型基金:追求资本增值为基本目标,较少考 虑当期收入,主要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股票为投 资对象;风险大,收益高
《证券投资学》教学大纲精讲
《证券投资学》教学大纲《证券投资学》课程内容简介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九章。
第一章证券投资对象;第二章证券投资场所;第三章证券价格与指数;第四章证券投资术语;第五章证券投资收益与风险;第六章证券投资方式与流程;第七章证券投资基本分析;第八章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第九章证券投资策略与技术。
本课程主要研究股票、债券和基金的投资。
《证券投资学》课程使用教材本课程目前选用的教材是李国义、庞海峰编著的《现代证券投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年3 月出版。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经济学科与管理学科本科生教育用的教材,也可以作为研究生阅读资料和证券理论研究者的研究资料。
广大证券投资者也可以将此书作为参考资料。
《证券投资学》课程的特色1、主线突出,全课程以证券投资为主线。
2、集现代证券投资理论之大成,其中也包含了教师的研究成果。
3 、将境外证券市场的有关内容和与WTO 有关的内容适当地融入有关内容中。
4、实用性强,紧密靠近我国的证券市场。
5、有大量的计算内容《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地位《证券投资学》课程是金融学专业、金融工程专业、投资学专业、保险学专业、信用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的选修课程。
《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懂得证券投资的专业术语和基本规则;掌握证券投资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方法;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的基本原理;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技巧。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为学生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程奠定专业基础,也为学生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实践提供入门向导。
《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前期课程本课程一般在第五学期开设。
其前期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会计学、货币银行学和财政学《证券投资学》课程的重点与难点一、《证券投资学》课程的重点证券价格与指数、证券投资收益与风险、证券投资基本分析、证券投资策略与技术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二、《证券投资学》课程的难点证券价格指数和证券组合投资原理是本课程的难点。
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
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和依据】为规范证券公司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估值,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
第二章估值基本原则第三条【存在活跃市场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
此外,持有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第四条【不存在活跃市场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五条【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参考标准】当权益工具、债务工具的发行方发生以下情况时,证券公司需判断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是否产生重大变动:1)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公司的业绩发生重大的变化;2)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3)所在市场或其产品或潜在产品发生重大变化;4)全球经济或者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5)可观察到的可比公司的业绩,或整体市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6)内部事件,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层或战略的改变;7)其他影响公允价值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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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或推广方式不同
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公开销售或推广
宏源证券(000562)获准设立宏源限额特定1号资产管理计划公告
来源: 港澳资讯 日期:2012-5-1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设立宏源证券限额特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宏源证券限额特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68 号), 核准公司设立宏源证券限额特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 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3年。计划推广期间和存续期间募集资 金规模上限均为5亿份(含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所持份额)。计划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 单个客户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0万元。公司只能在计划推广期间以自有资金认购计划 份额。 公司为计划的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为计划的托管人,公司、建设银行为计划的推广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为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 公司将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合规启动计划的推广工作,并开展投资管理和 后续服务活动。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不超过3个月的封闭期
申购和赎回: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不 得超过赎回金额的5%。
金额认购和申购,份额赎回
上市开放式基金
三、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 投资基金在运作中,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具体包括: 基金发起人、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
我国规定:封闭型基金筹集数额达到核准数额的 80%,开放型基金达到核准的最低发行数额,则基 金发行成功。 比如:封闭型基金发行前,计划发行20亿份,实际 发行20亿份,基金设立。设立后投资者不能要求赎 回,变现时只能将基金卖给其他投资者,所以这种 基金一般在证交所交易。--场内交易,价格根据供 需状况
3、专项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 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 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三、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管理 (一)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要符合有关条件并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二)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 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事先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报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
(四)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请人。
非上市券商理财:业绩亏损 资管费照2011年,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从投资者手中筹集到了683亿 元的资金,但其管理产品的收益却令人大跌眼镜。 根据Wind统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市场上共有275 只集合理财产品,其中230只偏股型集合理财年度平均回报率 达到-14%,1/3产品的净值损失超过20%。债券型产品的表现 稍好,45只债券型集合理财产品,年度平均回报率-2.2%。 对于产品持有者来说,去年是一个痛苦的年份,但是对于 券商资产管理部门来说,仍有不菲的收入进账。《投资者报》 统计发现,去年拥有资产管理执照的43家非上市券商(上市券 商年报数据尚未发布,未进入统计),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 收入为13亿元,同比增加了6%。
2、集合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选择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对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进行托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 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 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 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 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五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 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五章
证券投资基金与资产管理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以信托、契约或公司的形式,通 过发行基金证券(如受益凭证、基金单位、基金 股份等)将众多的、不确定的社会闲散资金募集 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给专门机构 的专业人员,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 得收益后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一种投资工 具。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根据《试行办法》及本《通 知》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备案材料或申请材料(以下简称申报材料), 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拟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法律意见。上述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原 件),其中报送中国证监会三份,报送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份。)
委托管理并监督
基金投资者
委托保管并监管
代理机构
出资 拥有
基金管理机构
运用管理
基金财产
安全保管
基金托管人
下达投资和划款指令、监督托管行为
执行投资和划款指令、监督投资运作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和管 理基金资产) 我国目前的股票型基金的年管理费一般为基金资产净 值1.5%,债券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低于1% 二、基金投资人 三、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的托管费是0.25%,开放式基金的通常低 于0.25%。
(四)其他服务机构-----承销机构(发行时代理销售、 封闭型基金代理投资者买卖、开放型基金的代理申购 和赎回) 封闭型基金------------证券公司 开放型基金 ----------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第二节
资产管理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涵和特点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涵 资产管理是指所有者将其合法拥有资产的运作与管 理权以合法的形式委托给具有专业运作管理能力的 机构或个人,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率。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自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 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二)间接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都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目前保险公 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正在讨论中。
保险集团公司可控股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公司再度扩容 “券商系”成绝对主力 作者: 吴晓婧 日期: 2011-04-20 来源: 上海证券报 记者日前获悉,富安达基金已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这也 是今年国内首家获批的基金公司,至此,国内公募基金已经达到64家。 据了解,最新获批的富安达基金将在近期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后正 式宣告成立。富安达基金系由南京证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 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三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 资本1.6亿元人民币。其中,南京证券有持股49%,江苏交通控股持股 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持股25%。 券商系成主角 随着富安达基金获批成立,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已经达到64家, 其中,券商系基金公司增加至41家。 据业内资深人士介绍,“证券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经纪、投行等 业务,这些业务具有较强的周期性,而基金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提取 管理费,只要具有相当规模的客户基础,基金公司的收入来源相对稳定, 因此,证券公司从收入来源考虑,一般会乐于设立基金公司。”
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具备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目前我国的基金以开放型基金为主,封闭型基金的 数量和比例很低)
二、投资银行参与基金活动:
(一)直接参与 1、发起设立基金 2、管理基金---------------我国不允许 3、代理销售、赎回基金 我国投资银行参与基金活动: 销售基金----------------承销业务 -------------经纪业务 ------------申购和赎回 交易佣金
(二)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关系 1、管理主体不同 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主体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主体是基金管 理公司。 2、行为规范不同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主要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规定 3、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不同
资产管理业务有起点规定,(5万或10万)主要面向个人资产量较大的客 户
东海证券成黑马中原证券亏损
在受托资管业务收入排名前十的券商中,2011年东海证券这家名的小券商,去 年受托客户管理业务净收入达到1.4亿元,排名第二,但金额与2010年相比缩水过 半。而且,2011年东海证券管理的10只集合理财产品净值平均跌幅达到12.56%。 中原证券是目前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中唯一亏损的券商。根据Wind数据显示,去 年中原证券受托资产管理净收入为-15.7万元。 中原证券2011年才开展集合理财业务,去年5月6日,中原炎黄一号精选基金成 立。截至去年年底,该产品亏损为9.48%,最新份额有11亿元。
二、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类型
按中国证监会《试行办法》划分为:定向资产管理、集合 资产管理和专项资产管理
1、定向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 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 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 值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