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后)评价实施细则 闵财行[2011]6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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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沪府办发〔2011〕1号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沪府办发〔2011〕1号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四日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本市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主体)本市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区县财政局。

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适用范围)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

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

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

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二)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区县及以下各级政府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七)部门(单位)决算报表及报告;(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九)其他相关材料。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6•【字号】沪奉府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提升预算执行绩效,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考核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提升预算执行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区级财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22〕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区本级预算部门。

区级预算部门负责对其下属单位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重点考核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中央专项、市专项及债券资金)支出执行进度。

第四条考核安排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分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及1-11月份执行进度考核,并按月对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进行通报。

第二部分考核及结果运用考核采用100分制。

其中:一季度末执行进度考核占30分,半年度末执行进度考核占30分,三季度末执行进度考核占30分,1-11月份执行进度考核占10分。

第五条评分细则(一)第一季度考核评分细则支出执行率考核(与年初预算相比)。

“闵行教育局数字化体验馆项目”

“闵行教育局数字化体验馆项目”

“新建上海外国语大学闵行外国中学工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新建上海外国语大学闵行外国语中学工程主管部门: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评价单位:上海沪汇会计师事务所二O一七年六月目录摘要....................................................................................................................................... - 1 -一、项目概况....................................................................................................................... - 6 -1)项目立项................................................................................................................ - 6 -2)项目管理................................................................................................................ - 9 -3)财务管理.............................................................................................................. - 11 -4)建设情况.............................................................................................................. - 15 -5)学校情况.............................................................................................................. - 18 -6)利益相关方.......................................................................................................... - 20 -二、评价工作情况............................................................................................................. - 20 -1)评价目的和依据.................................................................................................. - 21 -2)评价对象和范围.................................................................................................. - 22 -3)评价局限性.......................................................................................................... - 22 -4)评价思路和权重设计.......................................................................................... - 22 -5)评价标准和结果等级.......................................................................................... - 23 -6)评价方法.............................................................................................................. - 24 -7)人员分工.............................................................................................................. - 24 -8)主要工作进程...................................................................................................... - 25 -9)社会调查方案...................................................................................................... - 26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 27 -1)评价结论.............................................................................................................. - 28 -2)绩效分析.............................................................................................................. - 28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 48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48 -附件..................................................................................................................................... - 50 -摘要一、概述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的根本,科教兴国更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之一。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8•【字号】闵府发〔2019〕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19〕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现将修订后的《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10〕15号)同步废止。

2019年8月28日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沪发改投〔2018〕284号)、《关于开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18〕2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府发〔2017〕1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区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城市维护类项目。

鼓励社会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投资上述领域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原则区政府投资应符合国家、本市发展战略及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保基本、保民生、保重点,同时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四日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本市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主体)本市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区县财政局。

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适用范围)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

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

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

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二)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区县及以下各级政府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七)部门(单位)决算报表及报告;(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九)其他相关材料。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14•【字号】闵府规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闵府规发〔201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2月6日闵行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7年2月14日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规定为规范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区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开发基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区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国有、集体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且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维修养护涉及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园林绿化以及拆除工程、土方工程等)。

第二条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实行预选承包商名录制度,原则上在预选承包商名录范围内采用公开发包和邀请发包,对限额以下涉及民生、重要的应急抢险等工程,可采用直接发包等简易程序。

具体操作细则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会同区有关部门按照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承发包程序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各委、办、局,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成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一、申报主体1.1 申报单位:上海市各区县财政局1.2 申报时间:每年年初1.3 申报内容: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二、申报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2 《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管理办法》2.3 《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三、申报目的3.1 规范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2 打造透明、公开、高效的财政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3.3 提高财政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资金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四、申报内容4.1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算金额等。

4.2 绩效目标设定:明确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方面。

4.3 绩效评价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对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4.4 经费使用安排:详细说明项目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管理办法。

4.5 风险预警机制: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应对措施的规划。

五、申报流程5.1 集中申报:各区县财政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按时集中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5.2 审查评定:上级主管部门对各区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批准。

5.3 公示公开:经过审核批准的项目将在财政部门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申报要求6.1 严格依据规定填写申报表,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6.2 项目负责人要对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经费使用安排负责,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6.3 申报表应按照格式要求,清晰、详尽地填写相关内容。

6.4 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七、申报效果7.1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7.2 加强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的量化和可控制性。

7.3 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开透明,增强社会监督和参与意识。

7.4 促进项目负责人和管理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闵府办发〔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办发〔2023〕2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各相关单位:《闵行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9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章项目评审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六章项目运维与绩效评估第七章监督和管理第八章附则闵行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闵行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上海市市级数字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使用区本级(包括委办局、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资金和镇级财政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项目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分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政务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视频监控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政务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是指为保障已有信息系统软件、硬件正常使用所需的计算机和网络硬件设备维护更新、软件维护、信息安全服务、购买数据服务、云服务等第三方服务。

闵行区二00九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闵行区二00九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2011年度校园保安预算项目支出过程绩效自评报告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过程评价工作的通知》(闵财行…2011‟78号)要求,现将我局2011年度校园保安预算项目支出过程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闵行区校园保安预算项目评价报告概要(一)项目概述。

闵行区“校园保安”预算项目,是区教育局、公安分局为落实上级有关“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的要求和部署,在区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协同下,于2005年9月,经区政府批准,按照“建立学校安全保卫长效机制、政府提供公共资源、有效促进就业”的原则,组建“闵行区校园保安服务社”,统一向本区校园派驻保安,提供校园保安服务。

校园保安服务社由闵行保安公司负责筹建和管理,保安人员的管理和待遇,参照“万人就业项目”实施。

项目经费来源区、镇两级政府财政拨款。

项目战略目标是“既促进就业又保障校园安全,有利于区域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项目工作目标是“校园内部和周边治安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项目自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以来,各有关方尽心履职,通力合作,不断推进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总体上,较好地实现了项目的战略目标和工作目标。

自评分91.26 ,自评结论“优秀”。

—1—(三)项目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主要成绩有四点:一是项目资金使用到位;二是保安人员录用培训到位;三是校园保安派驻服务到位;四是校园保安管理考核到位。

主要问题有二点:一是保安招录有困难,队伍不太稳定;二是保安队伍年龄结构偏大,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四)项目进一步完善的设想和措施。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完善目标管理,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沟通联系,不断提高工作规范水平。

二、闵行区校园保安预算项目评价报告内容(一)项目近年来开展情况、经费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近年来,区教育局、公安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区保安服务社较好地履行了各自在“校园保安”项目上的职责,卓有成效地做实了校园保安工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10]15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10]15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10]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拟订的《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年八月三十日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9]49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在《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闵府发[2006]8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区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一)财政安排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二)区城投公司、闵盛公司资金;(三)利用国债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安排原则)政府投资安排应符合国家战略及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有利于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原则,注重公平和效益,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项目管理职责分工)(一)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是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计划和审批管理,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和稽察。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十二五”时期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十二五”时期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十二五”时期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闵府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十二五”时期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1]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关于“十二五”时期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关于“十二五”时期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分配关系,增强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结合“十二五”时期市与区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就闵行区“十二五”时期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区、镇两级的积极性,通过各类保均衡、促发展的政策,缩小区域内南北差异、城乡差异,促进三大功能区之间的人口与财力资源配置的平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1、稳定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力分享比例,进一步规范新增事权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分担。

为了确保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有稳定的财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轮财政体制将维持现有财力分配比例,新增事权增强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共担的责任。

2、继续实施差别化政策,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继续实施增量分成的倾斜政策,提高欠发达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实现纵向为主、纵横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均衡发展。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沪财绩[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5号)精神,现将《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14年4月30日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市《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主体)本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市级财政、各区县财政、各镇(乡)财政。

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适用范围)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一)绩效导向原则。

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9.10•【字号】闵府办发[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闵府办发(2013)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9月10日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完善本区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建设项目全覆盖、全过程监管,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基本原则根据“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做到建设工程管理全覆盖,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等)。

私人住宅装修、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和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三、职责分工(一)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办理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等相关部门立项或批准的,限额以下工程的相关建设管理程序;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

(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限额以下工程的相关建设管理程序和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1号)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四日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本市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主体)本市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区县财政局。

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适用范围)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

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

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

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二)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区县及以下各级政府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七)部门(单位)决算报表及报告;(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九)其他相关材料。

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

通过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的效益,增强治理能力,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背景及目的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指对各项财政预算项目的投入和产出进行定量分析、评价和比较,从而解析政府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益。

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指导,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出的效能与效益。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制定了一套系统、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方法,为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并通过结果反馈,不断优化和提升预算执行效果。

二、评价范围和对象1. 评价范围本次绩效评价覆盖闵行区各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项目支出。

2. 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各项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的决策、执行和实施情况,包括部门、单位和个人。

三、评价指标体系1. 绩效评价指标的分类根据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的性质和目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即目标层、成果层和效率层。

目标层指标用于评价项目支出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包括社会经济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指标。

成果层指标用于评价项目支出的产出效果,即项目实施后所带来的实际效果。

效率层指标用于评价项目支出的资源利用效率,包括投入产出比例、资源使用率等方面的指标。

2. 绩效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将根据各项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的特点进行制定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经济效益类指标:包括投资回报率、经济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等。

•社会效益类指标:包括居民生活水平改善情况、就业率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等。

•公共服务类指标: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和覆盖面。

•资源利用效率类指标:包括投入产出比、资源使用率、财政资金利用效率等。

四、评价方法和流程1. 评价方法本次绩效评价将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等方法,形成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闵府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15〕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已经7月16日区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5年7月27日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净化我区建筑市场环境,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成果,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沪建交〔2014〕948号)和《上海市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沪建管〔2014〕7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后监管是指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投标承诺,落实招标成果,以及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违法分包转包、出借挂靠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使用区内政府资金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政府资金是指:一是区内各级政府安排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二是区属政府全资公司经批准的融资资金、利用国债资金;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资金。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施工现场监管、经营行为监管、资金(工程款)使用和工程造价管理等。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闵府办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23〕3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闵行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30日闵行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基于成本、质量、效益分析与比较,将绩效与预算深度融合的预算资金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以同等产出和效益情况下实现成本最小化为目标,确定相对高质量、低成本的项目效益水平,全面衡量各方投入成本,科学测算财政资金投入规模,推进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全面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海市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强化成本效益分析,加强成本管控,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预算申请问成本、预算安排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完成评成本”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双融合、双促进、双提升”,推动实现公共服务标准、成本定额标准和财政支出标准协调统一,推动财政资金降本增效、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财政管理和业务流程改进提升。

(二)基本原则1.坚持总体设计,分步推进。

统筹谋划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将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从项目支出向部门预算、政府预算拓展,从区向镇延伸。

闵行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合同.doc

闵行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合同.doc

附件2:闵行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合同(参考样张)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联系人:乙方(受托方):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 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计算依据1.1项目名称:“”绩效评价服务。

1.2 合同金额:2018年度绩效后评价项目服务费基础价为人民币80000元。

1.3本合同的实际付款金额按照报告考核结果支付,实际付款金额为:服务费基础价*项目难度系数*考核综合得分/100。

1.4 与评价服务有关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合同有效期时间安排: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完成。

3. 服务内容及要求3.1应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要求及闵行区财政局相关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评价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3.1.1开展前期调研:受托方应准确掌握项目概况,充分了解项目管理实施流程,全面收集和掌握与项目绩效管理评价有关的政策文件、信息资料;与被评单位充分沟通,设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项目绩效目标及考量指标。

3.1.2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区财政局规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格式及编写要求编写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评价思路、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评价依据底稿、社会调查及访谈方案等,并按时递交委托方组织评审,并根据委托方及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1.3调查取数:委托方严格按照专家组评审通过并修改完善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进行调查取数,调查方法及路径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获取的数据应确保准确、真实。

受托方须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

3.1.4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区财政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应内容翔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底稿及附件齐全;绩效目标、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成绩、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对策建议还应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公共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相配套的公共财政体系,尽快实现从财政资金预算、拨付、使用到绩效评价全过程的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财法202*5号关于《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和中共闵行区委全委会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对本区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俗称“后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国家、市对绩效评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含上级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项目执行主体,为完成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在财政预算年度中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行为过程及其实际效果进行的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

第二章工作原则及组织机构第四条绩效评价工作贯彻财法202*5号“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对预算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使执行效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闵行区委全委会“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精神,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绩效评价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

成立由人大、政协、监察局、国资委、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框架的确定和整体部署、原则事项的确立、绩效评价工作实施计划和评价工作报告的审查;区财政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开展,拟订评价项目计划,指导和督促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与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评价。

第六条绩效评价在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按照项目资金渠道,分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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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后)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公共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相配套的公共财政体系,尽快实现从财政资金预算、拨付、使用到绩效评价全过程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号)和中共闵行区委全委会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本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指“后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国家、市对绩效评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含上级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项目执行主体,为完成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在财政预算年度中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行为过程及其实际效果进行的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绩效评价工作遵循财政部关于“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对预算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使执行效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的要求和闵行区委区政府开展“以结果为导向”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精神,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区人大、政协、监察局、国资委、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整体部署、原则事项的确立及实施方案的确定;
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区财政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评价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和督促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与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评价。

第六条绩效评价在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按照项目资金渠道,分别组织实施。

市级、区级、镇级安排的项目资金,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成立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组,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工作组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财务、人事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制定评价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
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章评价方法
第八条预算单位按照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工作;配合区重点评价工作组开展重点评价工作;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材料和报告,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绩效评价的方法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类型及其评价的具体要求,经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下达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时予以确定。

第十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1、项目的定位和绩效目标;
2、项目的战略计划、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3、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
4、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项目绩效达标程度、财政支出所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适用于各类项目的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个性指标为针对部门、行业和财政支出项目的特点所确定的绩效指标,由主管部门、预算单位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提出,经财政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论证后确定。

第十二条选择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选定的评价指标,与项目的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

(二)重要性原则:选择最具代表性、能准确反映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评价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具有相似目标的工作,选定相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保证绩效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可操作性原则:确定指标时,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选择。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优、良、中、差、绩效无法显示五个等级,按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实行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

预算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自评,财政和主管部门根据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每年选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评价。

第五章评价步骤
第十五条自评工作:
(一)准备阶段
1.财政部门根据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启动年度评价工作,分类制定自评项目共性指标及自评表。

2.各主管部门根据内部职能分工,组织有关业务、财务、纪检人事等部门成立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阶段
1.财政部门根据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达年度评价工作通知,明确自评工作要求。

2.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布臵和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收集评价基础材料,选取评价指标,选用评价方法,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评价结果,填报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

3.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督促其及时报送自评报告,并将评价情况审核汇总,形成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总结阶段
1.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完整地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系统内的自评材料及报告。

原则上须在当年的7月底前上报绩效管理项目过程执行情况自评报告,次年的2月底前内完成项目结果执行情况自评报告的上报;逾期不报的,由财政部门督促整改,未作整改的,由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

2.财政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及组织专家组对各部门报送自评材料及报告的客观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进行评审,形成审核意见报经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主管部门。

3.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

并将自评工作材料及报告整理归档。

4.财政部门整理撰写预算单位年度开展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报告,专题报请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及人大。

第十六条重点评价工作:
(一)财政和主管部门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战略工作目标,根据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从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资金实际安排情况出发,拟定重点评价项目计划(主要与绩效预算区重点预评估项目相衔接),报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并成立区重点评价工作组,由区财政发文明确评价工作任务、评价指标及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预算单位根据重点评价工作要求,采集整理评价基础指标和数据资料,填列相关评价基础数据表格;将项目绩效预算目标与实际绩效对比分析的文字材料,连同评价基础数据表格一并报送财政和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三)预算单位应在当年7月31日、次年2月25日前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过程进展及结果执行情况上报至主管部门及区
财政局。

(四)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在预算单位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并同步进行。

(五)区重点评价工作组在每年8月份开始对预算单位绩效项目进行检查、预评价工作,在次年的三月份开始实施最终评价。

(六)区评价工作组进行现场勘验、听取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查阅评价基础资料,组织专家评议、问卷调查;收集整理、汇总评价基础资料,核实评价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运用相关方法对评价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绩效,形成评价结果;撰写重点评价报告,反馈重点评价项目实施结果。

第六章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区财政局将在闵行区门户网站上,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过程进展情况以及最终结果向闵行区民众公示,并通过电视、报纸等传媒,动员民众积极参与评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情民意联络员通过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价,最广泛地吸纳各方意见。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良的项目给予鼓励和支持,在预算安排中优先考虑;对绩效低差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减少或不再安排同类项目的预算,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结果应用机制。

闵行区委四届十七次全会决议:一是将绩效评审结果列入各单位行政效能考核指标。

二是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部门对项目评审中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意见或措施的,对非政策类项目中的新增项目当年不安排预算经费,其中对延续性项目考虑削减预算或取消项目,或纳入备选项目库,待整改措施明确后再予以安排;对政策规定类项目,由区委财经工作委员会与区行政效能考核办对项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二十条由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绩效评价最终结果书面报告,上报闵行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和中共闵行区委全委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区级主管部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绩效评价工作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开展,也另行制订。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实施方案同时废除。

闵行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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