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面临的法环境和政府法制建设
中国加入WTO的利弊分析
中国加入WTO的利弊分析
利:
1.市场准入:中国加入WTO可以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准入,吸引外资流入,提升国内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2.贸易便利化:WTO的规则和协议可以为贸易提供更稳定和透明的环境,有利于中国企业拓展国际贸易。
3.技术创新:WTO加入将使中国更容易获得国际先进技术,推动科技
创新和产业升级。
4.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入WTO能够推动中国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标准,
增加竞争力,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
5.推动:加入WTO对中国推动经济、政治和社会具有积极的影响,倒
逼中国进行开放。
弊:
1.市场竞争压力:WTO加入后,中国市场面临更多的国际竞争,对一
些传统行业和企业可能带来较大冲击。
2.环境压力:为适应WTO的贸易规则,中国可能面临更大的环境压力
和资源损耗。
由于更多商品的流入,环境污染可能会增加。
3.农业困境:中国农民可能遭受农产品进口冲击,特别是在发达国家
农业补贴政策的影响下。
4.知识产权问题:加入WTO后,中国要承担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这可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相关产业带来挑战。
5.政策灵活度降低:中国加入WTO后,将需要按照WTO的规则行事,包括减少针对外国企业的贸易壁垒或补贴政策等。
这可能会限制中国在国内经济政策方面的灵活性。
综上所述,中国加入WTO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开放进程,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境。
中国需要结合自身国情和利益,积极应对加入WTO所带来的利弊,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国内治理能力,实现对外开放和内外市场的双向互利。
论中国加入WTO的优势与劣势
论中国加入WTO的优势与劣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优势和劣势是一个广泛的话题,下面将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中国加入WTO的优势有以下几点:1. 市场开放:中国加入WTO后,必须执行更开放和透明的贸易政策。
这使得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市场上享有更多的机会和权利。
这种开放性有助于刺激国内市场的竞争,促使中国企业提高效率并适应全球市场的需求。
2. 贸易自由化:作为WTO成员,中国获得了更多的贸易自由化与伙伴国之间的协商议程。
这有助于促进贸易流通和贸易伙伴之间的互利互惠关系。
此外,中国借助WTO的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可以保护自身的贸易利益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 技术与知识转移:加入WTO使得中国能够吸引更多外国企业和投资者进入。
这些外国企业带来了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助于中国企业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
同时,通过与国际接轨,中国企业也能更快地了解和应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
4. 经济发展:WTO的加入为中国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多的发展机遇。
中国可以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来满足国内需求,并通过外贸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此外,WTO的加入也为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环境。
然而,中国加入WTO也存在一些劣势如下:1. 产业竞争:加入WTO使得中国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外国企业的进入对中国企业构成了压力,特别是一些传统行业和国有企业。
在全球市场上,中国企业面临着来自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需要加快转型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2. 知识产权保护:WTO要求其成员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中国而言,这是一个挑战,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需要改革和法律的完善,此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实现。
3. 农产品和农民: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国家,加入WTO之后,面临着来自国际市场的农产品竞争压力。
农业部门的改革和农民的就业问题成为加入WTO后需要解决的难题。
4. 社会影响:加入WTO带来了经济发展和市场开放,但也可能导致社会问题的出现,如失业、贫富差距扩大等。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履行情况
中国入世十年履行承诺情况中国成多边贸易规则推动者今年是中国加入WTO十周年。
这十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法治环境有了显著的变化。
加入WTO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与世界分享繁荣、实现共赢的十年,也是改革开放的延续和深化。
WTO不仅在经贸领域给中国带来了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也带来了新的管理与法治理念。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
2001年9月12日至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此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边文件并提交总理事会审议。
经过16年艰苦的谈判和协商,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多哈会议批准中国为正式成员。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
今年,中国加入WTO整整十年。
加入WTO的历史选择加入WTO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与世界分享繁荣、实现共赢的十年,也是改革开放的延续和深化,既为中国经济的长期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世界经济的持续繁荣提供了强大后盾。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中国加入WTO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也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正如中国原驻英国大使马振岗所说:“十年磨一剑。
这十年见证了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关系的巨大变化,特别是在经济和贸易领域。
中国入世对中国和世界都是成功之举,这是双赢的抉择。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司司长Johann Human说:“中国入世这十年不但改变了中国,而且改变了世界。
中国在过去十年里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到十年的时间发展成了世界第二大贸易国、第一出口大国。
现在的出口量是2001年的6倍,世界出口总量份额翻倍。
而进口量也飞速增长,从世界第六大进口国变成世界第二大进口国。
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
浅谈中国加入WTO的发展
浅谈中国加入WTO的发展浅谈中国加入WTO的意义法律文秘张淑娟 44号内容摘要: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本文根据建党90周年发生的重大事件中选取中国加入WTO的事件来看中国当前的社会状况,从多个视角、多个层次来分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意义。
加入WTO对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既有利的一面,也有弊的一面,但总体来说,还是利大于弊。
关键词:WTO 意义有利压力和挑战国民生活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而成为这个组织的主要贸易国之一,向世界发出了明确的信息:中国准备着成为全球经济中一个被赋予了完全权利的成员。
加入WTO将为中国带来巨大利益:扩大贸易、推动进一步经济改革、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并促进法治。
回顾入世十年来中国国内数次影响较大的相关社会争议,中国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感慨地说“中国加入WTO十年来,吸收外资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显著提高。
中国实际利用外资的规模已经由2001年的469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1147亿美元。
2006年2月,中国外汇储备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外汇储备国,当年10月中国外汇储备突破1万亿美元。
加入WTO是中国政府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
它对中国的影响决不仅限于经济领域,而是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正确地估计这一影响的程度和趋势,是中国政府制订未来社会政策的基础,也是保持政治稳定与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的客观需要,加入WTO既给我国带来了参与国际舞台的机遇,又给我国各个领域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一、加入WTO有利的因素体现在:(一)有利于我国全方位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我国加入WTO后,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遵守多边贸易规则,增加贸易政策和管理的透明度,将会有助于在国际上进一步树立我国改革开放和负责任的经济大国形象,有助于消除所谓的“中国威胁论”,有助于与他国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和竞争。
论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
论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一、挑战1. 贸易摩擦与贸易争端中国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美中贸易摩擦的加剧,中国在WTO的贸易争端案件数量也在增加。
这些贸易争端常常涉及到市场准入、补贴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给中国的外贸形势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2. 遵守规则与义务3. 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保护主义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保护主义呈现上升趋势。
中国经常面对其他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贸易救济调查,这些调查不仅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了影响,也使得中国的出口面临更大的压力。
4. 贸易顺差与汇率问题中国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巨大的贸易顺差和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
这也导致中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受到一定的质疑,同时也可能引发国际贸易紧张气氛。
5. 外部环境变化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中国的贸易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包括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加剧、全球价值链调整、地缘政治影响等,都对中国贸易形势构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应对1. 加强国际合作中国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和规则制定,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利益。
中国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共同应对共同挑战,取得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2. 加强WTO内部改革中国需要积极参与WTO的内部改革,争取扩大发展中国家在WTO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也需要通过WTO渠道解决贸易争端,维护自己的贸易权益。
3. 改善贸易环境中国需要积极改善自身的贸易环境,包括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和措施。
4. 提高国际竞争力中国可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创新、培育自主品牌等方式来提高国际竞争力,减少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的发生。
5. 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中国应该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积极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构建公平、开放、包容的国际贸易体系,为中国的外贸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
中国在WTO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些挑战。
WTO面临的挑战和改革
WTO面临的挑战和改革一、WTO面临的挑战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旨在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与便利化,打破贸易保护主义的壁垒。
然而,在其20多年的发展中,WTO也面临了一系列挑战。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问题:1、多边贸易体制遭受挑战自从WTO成立以来,多边贸易体制已经成为全球贸易和投资规则的基础。
然而,部分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减少对多边贸易机构的依赖。
此外,尤其是在美国政府推动下,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抵制《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等多边贸易协议,严重损害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信誉和影响力。
2、贸易摩擦加剧贸易问题一直是WTO面临的主要挑战。
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不稳定和全球化面临质疑,贸易争端屡屡发生。
例如,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摩擦、美国对欧洲汽车征收惩罚性关税等,都暴露了WTO对于解决贸易争端的不足之处。
WTO各成员国在贸易问题上的分歧引发的诉讼及经济制裁,不仅深刻地影响着全球的经济体系,而且也引起了贸易关系的紧张和矛盾。
3、WTO机构效率不高WTO机构包含政治机构、技术机构、域外机构和争端解决机构等,但WTO机构的决策效率较低。
区别于其他国际组织,WTO机构的议事程序相当复杂和耗时,后续的协议和文件的执行也存在问题。
这不仅会导致机构在处理争端时的效率低下,也会影响到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二、WTO的改革WTO目前正在进行改革以应对上述挑战。
以下是改革的几个方面:1、重塑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全球性惯例法是国际贸易的基础。
WTO应继续发挥其多边性和全球性,加强与区域贸易协定的关联,并引领世界贸易规则的演进。
在强化差异化利益的同时,促进世界经贸合作与平衡发展。
2、改善争端解决机制应逐步减少争端解决机制成本和时间,使该机制成为促进贸易增长和公平性保障的有力儒具。
例如可以压缩申诉期限、建立临时补偿期等。
3、重建机构的决策机制应尽快改进WTO机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并增强机构对产业和服务贸易的认知和了解。
中国参加WTO的利弊分析
中国参加WTO的利弊分析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参加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深远,既有利益也有损失。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多个方面分析中国参加WTO的利弊,并探讨当前应采取的策略。
1. 利益1.1 打通国际市场中国参加WTO,承认并接受了WTO的规则和制度,有利于打通国际市场,促进产业结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中国可以更容易地进入外国市场,促进出口和贸易额的增长。
同时,中国的市场也将更加开放,吸引更多外国企业来华投资和贸易。
1.2 优化产业结构WTO的规则要求成员国为所有来自WTO成员国的产品提供平等待遇和市场准入,这将迫使中国企业提升竞争能力,加快优化产业结构。
中国加入WTO后,由于外国产品的竞争,一些传统行业受到了冲击,但同时也催生了新的产业。
例如,WTO加速推动了中国服务业和高科技制造业的发展,全球出口份额不断提升。
在全球价值链中,中国的地位也更加重要,从原来的制造加工岗位向高端技术、设计和创新环节转移。
1.3 经济增长参加WTO也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增长。
加入WTO后,中国的领先工业和服务业出口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01年到2019年中国出口总额从5306亿美元增长到2651.66亿美元,年均增长约10.44%。
同时,加入WTO还有助于中国加速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吸引更多外资和技术进入中国。
2. 损失2.1 市场准入压力参加WTO对中国来说也有一些负面影响。
由于市场准入的压力,一些中国企业面临着不利竞争条件,尤其是国际上有专门的政策和措施来保护本国公司、产品和服务。
例如,中国的国企和私企经营模式相对落后,一些行业成本高、效率低,或基于国内市场运营惯例,缺乏全球市场经验,因此在WTO规则下有时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
2.2 商品定价在加入WTO后中国市场也受到了价格压力。
试析加入WTO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影响
试析加入WTO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影响【摘要】加入WTO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国需要遵循国际规则,加强与WTO成员国的协调与沟通。
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也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
加入WTO促使我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以满足国际标准和客户需求。
市场竞争也因此加剧,激发企业创新与发展。
我国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国际贸易环境。
加入WTO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产生了积极影响,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展望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加强与WTO成员国的合作与交流,以实现双赢局面。
【关键词】加入WTO, 公共政策执行, 政策制定, 政府部门协调, 公共服务质量, 市场竞争, 法律法规体系, 影响, 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加入WTO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中国迈向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选择。
通过加入WTO,中国扩大了对外贸易和投资,加快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高了国际竞争力,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入WTO对我国的公共政策执行也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时需要考虑更多的国际因素,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化、法治化和公正性。
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也因加入WTO而发生了调整,需要更加高效地协同工作。
加入WTO也促使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这些影响必然会对我国的公共政策执行产生深远影响。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加入WTO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揭示我国加入WTO对公共政策执行产生的重要影响及其具体表现。
具体目的如下:1. 分析加入WTO对我国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影响,探讨其在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中的作用,以及与国际规则的对接情况。
2. 探讨加入WTO对我国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的调整产生的影响,深入剖析我国政府在推进公共政策执行中的角色转变和责任划分。
中国加入WTO的利弊分析及对策
中国加入WTO的利弊分析及对策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的经济和贸易发展带来了很多利益,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本文将重点分析中国加入WTO的利弊,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中国加入WTO的利益之一是市场准入的扩大。
加入WTO后,中国就必须根据国际贸易规则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国际商品和服务提供更多市场准入机会。
这使得中国企业能够更便捷地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拓展了中国的出口贸易。
对策是中国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高外商在中国的投资便利程度,吸引更多国外企业来华投资,促进双向贸易。
其次,中国加入WTO有助于提高中国的经济竞争力。
加入WTO后,中国面临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这迫使中国企业通过加强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来提升自身竞争力。
从长期来看,这有助于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更大优势。
对策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然而,中国加入WTO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中国的部分传统产业面临着严重冲击。
国际市场的开放使得中国的一些传统行业面临着来自国外企业的激烈竞争,导致了一些企业倒闭和大量失业。
对策是加强对传统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发展新的高附加值产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其次,中国加入WTO也导致了一些资源和环境问题。
由于对外开放,中国的资源需求急剧增加,而资源供应有限。
这导致了一些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环境的恶化。
对策是加强环境保护力度,推动可持续发展,减少对资源的依赖,并推动绿色发展。
最后,中国加入WTO还面临一些国际贸易的不平等问题。
一些发达国家往往设置了各种贸易壁垒,限制中国的出口,而中国的市场准入相对较开放。
对策是加强对国际贸易的监督和维权,通过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合作,共同应对贸易不平等的问题。
总之,中国加入WTO带来了很多利益,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负面影响。
为了充分发挥利益,中国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加强国际贸易的监督和维权。
加入WTO与政府职能转变
加入WTO与政府职能转变省计委长期处加入WTO,是我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主流,在更广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战略选择,也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中国加入WTO将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全面的阻碍,其中对政府的阻碍将最为深刻。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抓紧建立和完善与WTO规则要求相习惯的行政治理体制,关于推动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保持经济连续快速健康进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总体上讲,WTO规则差不多差不多上指向政府职能的。
加入WTO后,政府行政治理体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机制和法律法规必须习惯WTO规则要求。
通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但传统打算经济体制的阻碍在一些领域仍旧存在,专门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一些非市场因素还或隐或显地在发挥作用,与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存在明显的矛盾和冲突。
一、加入WTO政府加入职能面临的挑战(一)政府法制建设面临挑战1、现行法规与WTO规则冲突和摩擦现象比较突出。
在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方面,现行法规尚存在不相一致的地点。
如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平稳、采购物资、出口产品等方面还有一些非一视同仁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待的超国民待遇作法,使内、外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行业准入标准存在差别,在税收、产品出口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待遇。
在公平竞争方面,电信、电力、金融等行业的行政性垄断仍旧存在;对出口产品或企业实行税收优待以及出口贴息等补贴政策,其中有些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要求相违抗。
法律法规透亮度不高,按照内部文件办事之风还没有完全杜绝,政策多变现象仍旧存在。
地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治理规定不统一,地点爱护主义现象比较突出。
按照WTO规则要求,清理、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的任务十分繁重。
2、法制体系不健全,立法任务繁重。
通过20多年的法制建设,我国的法律体系虽初步确立,但还不完善。
要紧表现是:一些行政措施不符合WTO协议所规定的差不多义务与具体义务要求,行政程序缺乏公布、透亮,有些行政行为方式还未纳入法律调控的范畴,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论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
论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多边贸易组织,致力于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贸易规则的制定。
中国自加入WTO以来,通过与其他成员国的合作与对话,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中国在WTO内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这些挑战不仅影响着中国自身的贸易利益,也影响着全球范围内的贸易秩序。
中国需要有效应对这些挑战,以维护自身利益和全球贸易秩序的稳定。
中国在WTO内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三个方面:贸易摩擦、贸易保护主义和改革议程。
中国与一些成员国存在贸易摩擦,特别是与美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纠纷居多。
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些成员国采取了一系列贸易限制措施,直接影响着中国的出口贸易。
WTO自身的改革议程也是一个挑战,WTO需要进行适应新形势的改革,以更好地满足成员国的需求。
面对这些挑战,中国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
中国需要积极参与WTO的改革进程,为WTO的改革议程提出中国方案,推动WTO更好地适应新形势。
中国需要加强与其他成员国的外交协调,妥善处理双边贸易摩擦,缓解贸易紧张局势。
中国需要通过多边渠道加强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合作,推动贸易自由化和贸易规则的制定,为自身和其他成员国的贸易利益谋求更大的空间。
对于贸易摩擦问题,中国需要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已经在多次贸易争端中取得胜利,说明中国有能力通过多边渠道维护自身的贸易利益。
中国还需要加强与美国和欧盟等成员国的外交沟通,寻求双边解决争端的途径,避免争端升级,给双方带来更大的损失。
对于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中国需要通过积极参与贸易谈判,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开放,缓解贸易紧张局势。
中国已经在全球范围内签署了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协定不仅有利于中国的出口贸易,也有助于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
中国还需要利用WTO的互惠原则,对其他成员国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提出质疑,确保中国的出口贸易能够顺利进行。
对于WTO改革议程,中国需要积极参与WTO的改革进程,提出符合中国利益的改革方案。
中国加入WTO后的现象及对策
中国加入WTO后的现象及对策一、从环境和贸易的“ 对立统一” 中寻找主动进攻的策略中国加入WTO 后,中国经济将更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
发达国家一方面对中国产品开放市场,另一方面却高筑贸易的技术壁垒,试图以苛刻的技术标准来限制中国产品出口,环保标准就是其中严厉的措施之一。
环境与贸易这两个看似对立的概念,如果统一起来,发展环境贸易,却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1.&I dquo;环境标准& rdquo;可以成为出口竞争力的要素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产品的价格、质量和技术含量作为出口竞争力的要素,很少考虑其它标准。
随着环境保护问题的全球化趋势,进出口产品的环保标准越来越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热点。
发达国家一方面不惜投入巨资发展环保产品,实施补贴政策;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法规、环境标志、绿色标准等制度,为其产品树立良好的形象。
这些政策和措施大大地提高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将产品的&Idquo; 环保标准” 作为竞争力要素,在我国可以产生两方面的优势:其一,环保产品兼有带动高新技术发展和促进企业改革的双重特点。
它针对有关企业技术水平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效益低等问题,目标明确地要求企业从解决环保问题入手,促使产品生产向技术水平高、资源利用率高、污染尽可能少、经济效益好等方面改进,使环保产品的生产成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切入点;其二,可以充分发挥我国产品在价格方面的优势,避免所谓& dquo;低价倾销& rdquo;或政府补贴之类的无端刁难。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环保产品的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的补贴范围。
因此,我国既可以名正言顺地对环保产品提供专项补贴、低息贷款,又可以进一步发挥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大大提高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我们可以通过“ 以内需促外贸” 的途径,大力发展环保产品,促使出口产品符合环保标准。
正确认识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带来的影响
正确认识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带来的影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中国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自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以来,其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
本文将通过探讨WTO对中国经济、对中国外贸、对中国企业和对中国开放的影响,来正确认识加入WTO给中国带来的影响。
首先,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显著的。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中国必须遵守WTO的规则和原则,推动市场经济,加强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
这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加入WTO使中国能够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吸取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了国内经济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在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其次,加入WTO对中国外贸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加入WTO后,中国逐步实施了更开放的贸易政策,降低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放宽了对外资的限制,提高了对外贸易和投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这促使中国的外贸规模实现了快速增长,成为世界最大的贸易国家之一、除了出口激增,中国也吸纳了大量的外国投资,提高了自身的制造和服务业水平。
第三,加入WTO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加入WTO使中国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市场压力。
中国的市场准入条件更加透明和规范,国内企业被迫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自身竞争力,适应国际市场需求。
同时,中国企业也能够更好地利用WTO框架下的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保护自身利益。
此外,加入WTO也提供了更多国际化的合作机会和发展空间,让中国企业走向国际舞台,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构建。
最后,加入WTO对中国开放的影响是深远的。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将更加开放和透明,推动自由贸易、市场化和法治建设。
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相关的措施,加大了对外资的吸引力,优化了投资环境,减少了行政干预,推动了国内各个领域的。
这些对中国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中国进一步深化开放提供了推动力。
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取向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经济体制格局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市场机制已经在商品交易、资源配置中起着广泛的调节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
但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任务还远没有完成,改革正处于关键性的历史时期。
在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如何进一步完善经济体制改革以与国际市场经济制度顺利接轨,本文试就此谈几点框架设想。
一、建立市场服务型的政府经济职能1、改革市场准入靠行政审批制度。
对市场过多的人为干预和行政垄断是我国市场规范化建设中的主要阻碍点,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是阻塞市场的核心因素。
因此,加入wto后应全面改革我国市场准入的各种行政审批制度,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对现行的各种市场进入限制进行调整、撤消和废除,特别要清除那些阻碍民营企业、国外企业和产品进入市场的差别性限制;要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许认可项目和环节,由采用许认可制度向采用申报与核准制度转变。
对于必要的许认可项目,要实现审查标准的明确化、具体化和数值化,尽量减少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限和由此衍生的权力型垄断。
申请申报制度要坚持尊重企业的自主性原则,逐渐将事前申请申报制改为事后申请申报制;对于涉及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资格制度要从有利于保障资格认证申请人自主性的原则出发进行调整,放宽资格认证方面不必要的限制,实行核准制;在涉及行业及生产标准和规格等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直接管制,尽量采用民间或行业自主检查制度;对于新设立的政府管制必须采取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新设管制实施一段时间后,要重新审查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并配套相应的公众听证制度;要完全改革政策制度不透明,常以内部文件、内部传达、领导批示的形式贯彻政策的所谓“暗箱操作”的行政方式。
2、改革地区、部门自定法规的行政管理制度。
实行全国立法执法的标准化和统一化,改变政府各地区各部门自己制定、自己解释和自己执行法规的现状。
全面清理、撤消各地区为封锁市场等各自利益而自行设立的各种“土法规”和“土政策”,拆除各种地区行政垄断的“篱笆墙”和严厉惩罚以“土法”代替正法的行为;改革目前我国的行业法规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人大批准的制度,特别是改革一些行政性行业集团公司自己为自己制定“法规”和被赋予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的“政企合一”制度;行政法治化和民主化应尽快列上议事日程,其中,引入行政的社会监督制度和行政司法权力制衡制度是行政管理改革必走的第一步。
应对WTO规则挑战 改革完善政府法制
提 出的挑 战及 其应对 与完善 措施 , 拟从 改 革 和完善 行 政组织 法 、 政编制 法 、 政程序 法 、 行 行 行政 执法 责 任制 度、 国家公务员 法等 五个 方面进 行初 步的探讨 。 进一步 完 善行 政 组 织 法 。 明确 界 定各 级 人 民
一
、
政府 的职能权 责 并使之 实现 法制化 。
加 入 wr o的 改 革 与 完 善 对 策 。 关 键 词 : o规 则 ; 府 法 制 ; 战 ; 革 与 完 善 wr 政 挑 改 中 图分 类 号 : F 3 D 1 文献标 识码 : A
加入 世界 贸易 组织 ( O , 中 国的影 响和挑 战 WT ) 对 将 是全方 位 的 , 因而 也必然 对 中国政府 管理 的现 行 法 律制度 即政 府 法 制产 生 巨大 的影 响 和挑 战 。这 O意 味着 主要 是 政 府 加入 W' 加 入 WT I O, O所 面临 的影 响和 挑 战也 首 先 是 中国的政府 而 并 非 企业 。 J 于这 一 点 , 果 说 我 f u关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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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传 坤
( 南政 法 大 学 , 庆 西 重
摘
要: 本文从 wr o规 则要 求的角度揭 示 了中国政府 管理 的现行 法律制 度 即政府 法制 所存 在 的诸 多 问题 , 而从 进
改革和 完善 行政组 织法 、 行政 编制法 、 行政程序 法 、 行政执 法 责任制度 、 国家公务 员法等 方 面 , 讨 了政府 法 制应 对 探
府组 织法》应 当说 , , 这两 部法 律为初 步界 定 我 国行政 机构 的职能 、 责 并 使之 法 制 化 奠 定 了 基 础 。但 是 , 权 也 必须看 到 , 现行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国务 院组 织法 》
2023年加入wto后有关法律的修改的调查报告
2023年加入wto后有关法律的修改的调查报告报告标题:2023年加入WTO后相关法律修改的调查报告摘要:本调查报告旨在研究分析2023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与WTO要求相关的法律修改情况。
通过对政府文件、立法记录和专家观点的收集和分析,我们发现加入WTO后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修改,以适应WTO规则并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
本报告主要关注三个方面的法律修改:贸易规则的调整、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以及服务贸易的开放。
一、贸易规则的调整:中国加入WTO后,必须遵守WTO的主要贸易规则,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贸易救济措施等。
中国对许多商品的关税进行了调整,逐步降低了关税水平,并采取措施减少非关税壁垒。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贸易救济制度,提高了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反击能力。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WTO要求成员国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在加入WTO后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
中国通过修改法律法规,提高惩罚力度,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
此外,中国还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公约,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和多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三、服务贸易的开放:WTO要求成员国对服务贸易进行开放,中国加入WTO后也进行了相应的法律修改,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中国在服务领域开放了一系列行业,取消或放宽了对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增加了外资在金融、教育、医疗和旅游等领域的经营机会。
同时,中国也加强了服务贸易的监管,制定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和规章,保障了国内外服务提供商的权益。
结论:中国加入WTO后,做出了一系列与WTO要求相关的法律修改,以适应WTO规则并加强与国际经济的联系。
这些法律修改涉及贸易规则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以及服务贸易的开放。
这些举措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合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为中国在全球经济秩序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保障。
中国加入WTO所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中国加入WTO所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张帆有关我国加入WTO的必要性和意义,舆论界宣传很多,但对风险或挑战的宣传较少,又不很具体。
出于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关注,本文着重分析一下我国入世所面临的巨大风险,顺便也提出一些原则性对策。
一、必须高度重视风险和经济安全隔入经济全球化大潮流,加入WTO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我国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
然而WTO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成员国既可获利,又必须付出代价。
WTO并没有保证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必然能够得到利大于弊的结果。
所以,趋利避害,就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根本性原则。
加入WTO的风险来自以下四个原因:(一)WTO协定对发牵连家最为有利,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虽有所照顾,但是这种差别待遇不足以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和幼稚工业。
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8条规定:“在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的一般水平。
”第11条第1款规定:“不得设立和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叵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发展中国家一旦拆除了非关税壁垒,很难以略高于发达国家的关税抵挡发达国家商品大规模地占领它们的市场。
当然,WTO协定中还有《保障措施协议》,成员国的幼稚工业,商品和服务贸易受到严重侵害,国际收支发生严惩逆差时,可以向WTO提出申请,暂不执行某些已经承诺的义务。
但是这一申请必须由发达国家操纵的WTO批准,否则会受到“交叉制裁”(商品,服务与贸易相关的投资的多方面制裁)。
例如,当美国、日本汽车大规模出口到中国,中国汽车工业难以发展的情况下,中国申请提高关税,或者实行进口配额,WTO是否会批准呢?我认为,批准的可能性极小,因为中国的汽车进口关税已经相对高一点,取消进口配额是各成员国的一致行动,入世后的中国不可独自实行任何商品的进口配额。
如果中国未经批准便采取行动,美国、日本肯定会施行全面的“交叉制裁”。
我们应注意到,WTO与GATT不同之处就在于WTO是法人国际机构,具有硬性约束力。
加入WTO与政府依法行政
方 接 受 其 行 政 指 导 。 同 时 , 政 指 导 的 内 容 不 得 与 行 法 律 法规 相 违 背 、 触 。 抵 2 在 将 来 制 定 行 政 程 序 法 典 时 , 对 行 政 指 导 、 应 从 程 序 上 进 行 控 制 予 以规 定 。 要 发 挥 行 政 指 导 的作 用 , 最大 限 度地 取 得 行 政 相对 人 的同 意 与协 力 。 须
[ ] 日] 井 力 主 编 : 2[ 室 《日本 现 代 行 政 法 》, 国 政 法 大 学 。9 5年 中 19
出版 。
[ ] 台 ] 纪 东 : 行 政 法 》 台 湾 三 民 书 局 ,96年 出版 。 3[ 林 《 , 16 [ ] 豪 才 主 编 : 行 政 法 论 》 M] 光 明 日报 ,98年 出版 。 4罗 《 [ . 18 [ ] 海 坤 主 编 : 中 国 行 政 法 基 础 理 沧》[ 中 国 人 事 出 版 社 。 5杨 《 并 不 能 解 决 问 题 , 有 效 的 办 法 最
是 程 序 的制 约 。 当 然 , 政 指 导 的 程 序 规 则 应 当 适 行 用 行 政 程 序 的 一 般 程 序 规 则 。 但 同 时 , 得 遵 从 行 还 政 指 导 这 一行 为 的特 性 , 可 机 械 从 事 。 不 3 建 立 行 政 指 导 的 法 律 责 任 及 救 济 制 度 。政 府 、
合 法 的 行 政 指 导 , 给 行 政 相 对 人 造 成 损 失 , 应 当 而 也 根 据 公 平 、 用 原 则 , 以 适 当补 偿 。 信 予
参考 文献 :
[ ] 日] 博 方 : 1[ 南 《日本 行 政 法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版 社 ,9 8年 出 , 18
加入WTO后的法治建设策略取向
了一 系列 法 律法 规 , 在许 多方 面 , 其 是在 一 些 环 但 尤 节 和层 次 上 , 不 能适 应 加入 wTo 后 的 形 势需 要 , 仍
的 主要原 则 , 主要 约 束 的是 政府 而 不 是企 业 。 首先 是 规 范 和 约束 成 员政 府 行 为 。 旨在 消 除或 者 消除 各 成
问题 。然 而 , 到 今 天 , 直 由于受 几 千年 封 建 传统 的 束 缚 和影 响 , 们 的观 念 依 然 存 在 不 少 封 建 保 守 的 东 我
西 , 于 现状 、 安 平均 主义 、 习惯 于蜗 牛 壳里 做 文 章 。 从 宏观上说 , 只会 从 局 部 、 圈 圈 内想 问题 , 能 统 揽 小 不
维普资讯
河 南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20 0 2年 第 3期 ( 第 7 总 2期 )
加 入 W TO 后 的 法 治 建 设 策略 取 向
傅 鹏
( 南 省政 法 管 理 干部 学 院 , 南 郑 州 4 0 0 河 河 5 0 2)
内容 提 要 : 国 虽加入 了 WTO, 在观 念 、 中 但 意识 、 法 、 律诸 方 面存 在 严 重 的 不适 应 。 因此 , 须 深化 作 法 必 改革 , 面加 强加 入 WTO 后 我 国的 法制 建设 , 转换 观 念 的基 础 上 , 针 对性 地 搞好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 立 适 全 在 有 建
定 确 定 的非 歧 视 ( 主要 体 现 为 最 惠 国待 遇 与 国 民 待
遇 ) 市 场开 发 ( 、 主要 体 现在 关 税 减让 、 消 数 量 限 制 取 和增 加 透 明度 ) 公 平 竞 争 ( 许 各 成 员 将 关 税 作 为 、 允 贸易 保 护 的适 当手段 , 不 允 许 采取 倾 销 、 贴 等 不 但 补 公 正 的 贸 易手 段 进 行竞 争 ) 大 基 本原 则 , 实 货 物 三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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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面临的法环境和政府法制建设梁柏彬本文从法治建设即法环境和政府法制建设是“数百万计的专业化工人和其它投入的有效合作”、“获得真心财富”的制度保证入题,通过论述建设法治市场经济要解决的两大问题、法治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违背有限政府的两类情况、有效政府与政府监管、推动法环境建设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力量等方面,阐述了建设有效政府、有限政府是我国加入WTO面临的法环境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必由之路。
我国加入WTO的目的是旨在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大餐桌上分得一杯羹。
但是尚待健全完善的法环境和政府法制建设,像左手牵制右手一样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生前为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的曼库尔.奥尔森在他的《为什么有的国家穷有的国家富》一书中,用排除法论证了文化、人口密度、资本和劳动等诸多因素不是决定一个国家穷富的根本原因,论证出穷富边界是国界——即国界勾勒出不同的经济政策和制度。
曼库尔.奥尔森教授在文中写道:“问题在于无序的个人行动并不能获得真正的巨额财富。
只有通过数百万计的专业化工人和其它投入的有效合作,也就是说,只有专业化和贸易收益得以实现,它们才能被获取。
虽然低收入社会能获得大部分自我实施交易的好处,它们仍未能获取大部分最大的专业化和贸易收益。
”其原因是,其一“它没有公正地执行合同制度,从而失去了大部分此类需要公正的第三方实施的交易收益(如在资本市场上的交易)”;其二“它们没有在长期中保护产权的制度,从而丧失了大部分资本密集型生产的收益”;其三“这些社会中的生产和贸易还受到蹩脚的经济政策和私人或公共掠夺行为的损害”。
曼库尔.奥尔森教授文中提出的三个方面需要的制度保证,就是需要一个高效率的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法环境和政府法制建设。
无论是在对市场与法治关系的探讨上,还是在评判市场经济的标准上,政府这一角色都占据着关键的地位。
政府所以说是市场与法治关系中的核心纽带。
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实践到了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时刻,推动政府角色在市场和法治的背景下的转变,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
建设法治市场经济要解决的两大问题在经济发展的法环境中的两个重要角色是政府和经济人(企业和消费者)。
政府的行为和经济人的行为从本质上说都可以是利已的和机会主义的。
只有约束政府和经济人的行为,才能使他们的行为达到好的效果。
首先,经济人的天性是机会主义的,只要有可能,总想扩大自己的利益,即使这样做会损害其他经济人的利益。
如果抢东西、偷东西不受惩罚,抢和偷就有吸引力。
如果违反承诺不受惩罚,守信就没有吸引力。
自由竞争能解决问题吗?不一定,因为竞争可以提高福利,也可以减少福利,关键是看产权和竞争规则的确定。
因此,为了实现市场的功能,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是经济人必须被约束。
这种约束至少包括三项内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合同的实施、适当的监管。
没有这些,经济人的行为不受到约束,市场就是无序的,经济人的为自己利益的努力将互相伤害,而不是互相有利。
由谁约束经济人?一种可能是经济人自己,经济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许会遵守秩序,比如他在乎自己的“声誉”,因为坏的“声誉”导致将来别人的不合作,丧失图利的机会。
如果短期的利益小于长期带来的损失,经济人基于声誉考虑会遵守秩序。
另一种可能是社会的非正式习俗,比如“诚信”。
它是一种“社会资本”或共享的信仰。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虽然个人声誉和社会诚信起很大作用,但它们对维持大量的复杂的交易是远远不够的。
产权的保护、合同的实施、适当的监管需要一个执行规则的第三者,这个第三者就是政府。
人们习惯对政府的“守夜人”职责轻描淡写,实际上,政府要做到使市场有秩序是非常不容易的。
它要保护产权不受侵害,特别是不受强势的侵害;它还要保障合同的实施,公正地实施;它还要做适当的监管,保障竞争的秩序。
但是,引进一个强大的政府马上引入另一个问题:当这个政府用它的权力去保护产权,实施合同,并做到有利于市场的监管时,这个政府也可以用它的权力破坏产权,不公正地实施合同,做不利于市场的管制。
有两个基本原因使人们对政府的滥用权力极为忧虑。
第一,政府的垄断性强制权力。
本来,赋予政府垄断的“守夜人”职责是为了节省成本,但是这一垄断性强制权力自然使经济人受到政府的威胁。
第二,政府并不是由一个人组成的,而是一个庞大的组织,即使有些官员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却不能保证所有官员都这样。
法治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如何较好地解决这一两难问题呢?即约束经济人又发挥政府的作用,但同时又约束政府呢?没有完美的制度,但目前人类发明的最好的制度就是法治。
所谓法治,就是经济人和政府都置身于法治的框架之下,都受到法律的约束。
法律通过政府保护产权,实施合同,维持市场秩序,但同时法律也约束政府。
法治的约束政府的作用是区别“以法治国”(或称“法制”)与“法治”的试金石。
“以法治国”是政府以法律为工具来管制经济人,但是政府自己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
因此,“以法治国”下的政府本质上是无限政府。
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第二个作用才是约束经济人,是针对常见的误区提出的。
重要的是,法治造就一个有限与有效的政府。
因此,法治是建设好的政府,好的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
在法治下,政府与经济人是一种“保持距离型”关系。
法治通过预先制定的规则来划分政府和个人的权利范围,建立决策和解决纠纷的程序。
通过这种方式,政府受到约束。
当然,法治并不是约束政府的唯一方式。
公民社会和民主是约束政府的另外两种方式。
公民社会通过非政府组织舆论、媒体等渠道约束政府。
民主是以投票的方式,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政府人员,决定事情,从而约束政府。
在三种约束政府的机制——法治、公民社会和民主——中,我们特别强调法治建设,并不是否认公民社会和民主的作用,而是指出制度建设中的一种适当程序。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法治建设可以比较直接而且效用比较高地推动好市场经济的建立。
用法治来约束政府应该排在优先顺序上。
法治是独立于公民社会和民主的约束政府的形式,并不是不先建立民主就不能在法治建设上有建树。
虽然三者之间确实有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并不能推导出没有民主,没有公民社会,就不能去建设法治。
实际中存在很多的空间,努力推动法治建设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违背有限政府的两类情况法治下的政府是有限政府,法治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约束政府。
为什么要把约束政府放在首要位置,这跟我国的历史和现状有关。
因为我们的历史是从计划经济走过来的,我们的现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在职能和体制上来讲,政府习惯的是无所不包,而且我们的历史上没有有限政府的概念,没有政府行为要受到约束的概念,所以约束政府应该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
在现实中,违背法治的突出表现正是法治没有约束政府,即政府没有能成为真正的有限政府。
这里有两类情况:第一类情况是政府颁布的限制经济人活动空间的法律太多。
有法律的国家并不一定是法治国家,立法多并不意味朝法治国家迈进。
事实证明,众多的限制经济人活动的法律,往往是造成了很多坏的市场经济的主要原因。
这在中国虽然是新出现的问题,但是在其它国家是老问题了。
法律多并不是法治。
相反,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捆绑经济人,是打着法治的旗号,实施以法治国。
法治国家不是法律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约束、窒息经济的发展是坏的市场经济的一大原因。
在其它发展中国家,早已发生了这种情况,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警惕,比如所谓的“拉美病”和“印度病”。
同中国相比,拉美各国和印度不能不说是法律“健全”,但是我们不认为他们是法治国家。
拉美国家在19世纪20年代就独立了。
秘鲁人迪索托在1989年出版的《另一条路》一书中,生动地记载了在秘鲁过多的法律和法规,赋予政府种种权力对民营企业的建立和进入市场制造种种障碍,窒息了秘鲁经济发展的活力。
申请一个个体户的营业执照需要经过无数道手续,拜访无数个机构,花费几年时间才能办下来。
太多的法律完全阻碍了人们进入生产性的经济领域,迫使企业家转入地下。
印度最初的法律体系是从英国移植来的。
独立后印度的劳动立法对劳动市场有极强的管制。
在我国国有企业曾经是铁饭碗,但后来国有企业用工制度也比较灵活了。
在印度,有法律规定,即便是私人企业,在雇佣人数达到50人后也不得解雇工人。
印度劳动力市场的繁琐法律对经济发展很不利。
这种情况现在正在改变。
秘鲁的例子说明法律对企业进入的管制,造成企业创业的困难,窒息经济的活力。
印度的例子是讲法律对劳动市场的管制,也是妨碍经济发展的。
因此,有法律的国家不等于法治国家,关键是法律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
现在我国的情况是,一些政府部门学会了以法律或法规作为自己的工具来捆绑别人,规制别人,把别人捆绑起来,自己的权力就大了。
以法律为工具来扩大政府的权力,符合以前的惯性,又是与现在一些政府部门的利益相一致,因此是非常值得警惕的倾向。
第二类情况是限制政府任意权力的法律太少。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政府的任意权力是无限的。
现在虽然强调法治了,但限制政府任意权力的法律还远远不够。
政府的任意权力反映在各个方面。
比如企业建立起来以后,各种骚扰、摊派、赞助等就蜂拥而至,没有法律约束政府的这些权力。
又比如执法是运动式的,像查偷税漏税,是搞运动式的,没有法律程序的约束这种执法。
现以2002年底中国电信调价为例,先是突然调高海外接入价格,然后迫于压力又调低价格。
它说明政府监管部门的电信定价没有程序上的约束,政府任意权过大,想干嘛就干嘛。
实际上的结果是政府的监管部门被电信公司“俘获”,企业的目标成为了政府的目标,又没有法律约束政府的任意权力,结果政府的调价决定造成了市场的无序。
政府的任意权力引起人们预期政府的政策多变,非常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如果是一个法治环境,就有认定的程序。
比如电信价格属于被政府规制的价格,调整时需要举行听证会,就会有公众的声音,并不是仅仅是电信公司的游说。
法治中非常强调的程序的作用就是对政府任意权力的限制,政府做事的时候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不能随便行事。
但是,目前我国限制政府任意权力的法律欠缺,比如,迄今为止尚未出台约束行政垄断权力、保障公平、透明决策的《行政程序法》。
因此,调整程序、听证程序和决策程序都无法可依。
这两类情况,一个是政府给经济人加过多的约束,一个是对政府的任意权力约束不够。
它们都会干扰有限政府的实现,不利于好的市场经济形成。
将这两类问题区分开来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们的表现形式不一样。
但是都是反映了法治在约束政府方面的偏差。
由于我们国家原有的法律很少,因此,就有一种自然倾向,似乎法律越多越好。
事实上,这正是法治建设中容易出偏差的地方。
法律太多已经成为许多城市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中国也面临这样的危险,从法律不健全会走向颁布法律过多。
中国要警惕可能走上拉美、印度的旧路。
但在约束经济人的法律过多的同时,约束政府任意权力的法律却很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