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及监察规范》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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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3篇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3篇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第一篇:前言及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压力管道已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相应地,压力管道安全问题也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察。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我国压力管道安全监管的重要法规之一,也是保证压力管道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规程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生命安全。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原则、设施和人员资格要求、监察范围、监察内容、监察方式与方法、监察结果处理等。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输气、输油、输水、输蒸汽等各类压力管道。

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监察机构应当以“预防第一、重在监管”为原则,始终保持工作的警觉性和责任心,切实保障全社会的安全。

第二篇:监察范围和监察内容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压力管道的建设、使用、维护及各种检验检测,主要监察范围包括:1、压力管道及其设备的设计、建造、改造、安装、调试等环节;2、压力管道的使用、维护、养护以及各种检验的过程;3、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本规程的监察内容主要包括:1、压力管道的强度、耐腐蚀、密封性能、渗漏度等的监察;2、管道的规范和合理使用;3、设备、工具、材料、技术等的合法使用情况;4、监察压力管道质量证明文件和安全维保记录的实际运行情况。

为了保证本规程的贯彻落实,监察机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监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和专项督察,以确保规定的执行。

第三篇:监察方式、方法和处理结果本规程的监察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专项督察。

现场检查由监察机构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压力管道的设备、工具、材料、技术等的合法使用情况,以及现场的卫生与安全管理等情况。

专项督察主要针对较为复杂和重要的压力管道项目开展,由监管机构实施,检查内容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建造、改造、安装、调试等环节,以及管道的使用、维护、养护和检验的过程等。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完善法规标准:根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的实际需求,制定更加完善 的法规标准,提高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更新计划:定期对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的法规标准进行评估和更新, 确保其与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保持同步。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相关专家、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法 规标准,提高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02 压 力 管 道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概 述
04 压 力 管 道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实 施 06 压 力 管 道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案
例分析
Part One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Part Two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概述
定义与范围
压力管道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的定 义
监察规程的范围 和对象
添加 标题
法规要求:制定和实施《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明确安全技术监察的职责、权 限、程序和要求
添加 标题
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规范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 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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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要求:加强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工作 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 技能水平
监察规程的作用 和意义
监察规程的制定 背景和历史
监察目的和意义
添加标题
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通过技术监察,确保压 力管道在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等环节符合 相关标准和规范,预防 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添加标题
促进压力管道行业健康 发展:通过技术监察, 推动压力管道行业的技 术进步和标准化建设, 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
问题诊断:对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分析原因和影响
解决方案: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tsg d0001-2018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18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18《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我国压力管道安全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

该规程旨在规范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确保压力管道运行安全可靠。

下面就该规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对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包括监察对象、监察程序、监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方面。

二、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包括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运行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等。

三、监察程序1. 监察计划的编制监察计划应当根据压力管道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监察频次和内容,并报经上级批准后执行。

2. 监察前的准备工作监察前应当进行相关调查和了解,制定监察方案和计划,确定监察人员和任务分工。

3. 监察中的工作监察人员应当按照监察计划和方案,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运行等环节进行全面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4. 监察后的工作监察后应当对问题进行整理和汇总,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被监察单位按照要求整改,并定期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四、监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 监察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守监察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监察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性。

2. 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程序中严格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工作,确保监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察人员有权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压力管道进行检查、检测和测试,以及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等。

五、其他1. 对于严重违反压力管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监察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报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压力管道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压力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3. 监察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不断完善监察规程和工作方法。

总之,《TSG D0001-2018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我国压力管道安全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其规范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的全过程,有助于确保压力管道运行安全可靠,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的压力管道分级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的压力管道分级

压力管道的分类依据一、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1.低压(代号L)0.1MPa≤P<1.6MPa2.中压(代号H)1.6MPa≤P<10MPa3.高压(代号H)10MPa≤P<100MPa4.超高压(代号U)P≥100MPa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 mm 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1、GB1:燃气管道;2、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等工作中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压力管道安全工作中的监察活动。

第三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应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监察体系,开展全过程的监察工作。

第四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应当坚持科学技术引领,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监察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监察纪律,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监察机构第六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确保监察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第七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具备执法资格,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监察经验。

第八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

第三章监察对象第九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对象为各类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对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对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其持续接受培训和学习。

第四章监察内容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内容包括:设计文件的审查、制造过程监察、安装质量监察、使用管理监察、定期检验监察、事故调查监察等。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监察对象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和监察。

第五章监察措施第十四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抽样检查、实验室测试、记录查阅等手段,对监察对象进行监察。

第十五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可以要求监察对象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和记录,并有权对其进行复制、抄录和查阅。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是指用于规范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建造要求:规定了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建造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材料的选择、管道的布置和连接、设备的安装等。

2. 压力管道的检验和试验:规定了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试验要求,包括外观检查、泄漏测试、压力测试等,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3. 压力管道的运行和维护:规定了压力管道的运行和维护要求,包括定期检查、清洗、涂漆等,以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4.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督和审查:规定了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督和审查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责任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等。

5. 压力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规定了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时的应急处理和调查要求,包括立即停工、报告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采取补救措施等。

总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是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重要法规,旨在预防管道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这些规定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和落实,企业和个人也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操作,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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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解析劳动部职锅局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处一、制定目的和过程管道输送是与铁路、公路、水运、航运并列的五大运输行业之一,它作为一种特殊设备越来越广泛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电力行业及城市燃气和供热系统中。

随着经济的发展,管道数量在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有长输管道263条,约17000公里;集输管道约200000公里;城市内燃气管道分别为35000公里、5700公里;工厂的工业管道就更多了。

随着管道数量的增多和运行时间的增加,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行管理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致使管道事故时有发生,据极不完全的统计,1994年3月至1995年3月,仅吉林、辽宁、河北三省的5起事故,就死亡57人,伤149人,其中可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533多万元。

沈阳市1993年仅煤气泄漏事故就发生214起。

可见压力管道安全形势是严峻的。

据对统计历年来的200起各种压力管道事故原因的分析:管理问题占32.6%,管子、管件、阀门质量问题占27.3%,安装问题占18%(其中焊接问题占88.6%),设计问题占11%,腐蚀问题占10.6%,竣工试验和盲板问题占0.5%。

从上述统计数字可知,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环节出问题都可造成压力管道事故,为了减少全国压力管道事故,必须抓好这几个环节,但由于目前压力管道归属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没有一个综合部门进行综合管理与监察检查,致使上述环节中的许多与压力管道安全有关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与压力管道有关的标准不统一、不齐全,甚至有矛盾。

迫切要求有一个归口单位统一管理、协调压力管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是许多管子、管件、阀件的产品安全质量低劣,大量伪劣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给投入运行的压力管道埋下了事故隐患,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对此反映强烈。

由于上述产品生产企业分属不同主管部门或无主管部门,所以目前这个综合性较强的安全问题难以解决。

三是压力管道安装队伍混乱、管理不严,致使很多压力管道工程因质量差留下了大量事故隐患。

压力管道技术监察安全规程

压力管道技术监察安全规程

压力管道技术监察安全规程1. 总则1.1 规程目的为确保压力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改造、运行、检验和维修工作。

1.3 规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及地方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2. 压力管道定义及分类2.1 定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

2.2 分类根据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管道材料及使用环境等因素,将压力管道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等。

3. 设计、安装与改造3.1 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管道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设计文件应包含管道布置图、设计计算书、安全技术说明等。

3.2 安装与改造压力管道的安装与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焊接质量,对关键焊接部位进行无损检测。

4. 运行4.1 运行前检查运行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管道系统、阀门、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正常。

4.2 运行监控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管道系统的运行状态,包括压力、温度、流速等参数,并做好记录。

4.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管道事故,包括泄漏、爆管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5. 检验与维修5.1 检验压力管道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

检验内容应包括外部检查、内部检查、无损检测等。

5.2 维修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

维修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承担,确保维修质量。

6. 培训与管理6.1 培训对涉及压力管道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2 管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7. 附则7.1 施行日期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佚名∙简介: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关键字: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腴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范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范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范文一、引言压力管道是指在工业生产中输送气体、液体或者固体颗粒的管道,其运行所需的压力超过0.1兆帕的管道。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二、压力管道的分类及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压力管道可分为高、中、低压管道。

其中,高压管道为公称压力超过10兆帕的管道,中压管道为公称压力范围在1.6-10兆帕的管道,低压管道为公称压力范围在0.1-1.6兆帕的管道。

三、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管理职责。

(2)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管道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并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

(3)建立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2. 加强对压力管道的日常监管(1)加强对压力管道的检查,确保管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建立管道巡检制度,定期巡检各个部位,尽早发现和排除隐患。

(3)建立管道维护制度,及时对管道进行维护和修复,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3. 加强对压力管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建立健全的压力管道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或调整。

四、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1. 运行检查(1)检查管道的运行压力是否超标。

(2)检查管道是否存在泄漏、渗漏等现象。

(3)检查管道的支承、固定情况,确保管道的稳定性。

2. 设施检查(1)检查管道的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检查管道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如防腐、绝缘等。

(3)检查管道的标志和标识是否清晰,确保管道的识别性。

3. 管道材料检查(1)检查管道的材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2)检查管道的腐蚀、磨损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4. 管道焊接检查(1)检查管道的焊接质量是否合格。

(2)检查管道的焊缝是否存在裂纹、气孔等缺陷。

五、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的意义加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检查,可以提高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腴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三)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四)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六)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七)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八)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压力管道相关法规标准及工业管道在线检验介绍

压力管道相关法规标准及工业管道在线检验介绍

工业管道快速分类方法---GC3
• 是否为可燃,有毒介质且设计压力小于1 MPa且设 计温度小于400℃
• 是否为非可燃,无毒介质且设计压力小于4 MPa且 设计温度小于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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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相关法规标准及工业管道在 线检验介绍
工业管道快速分类方法---GC2
• 除GC1及GC3以外的均为G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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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相关法规标准及工业管道在 线检验介绍
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 第三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在用工业管业管道在 线检验介绍
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 第四层次:技术标准、规范
– 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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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相关法规标准及工业管道在 线检验介绍
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确定
1. 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 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2. 按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 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3. 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 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 记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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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相关法规标准及工业管道在 线检验介绍
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历史沿革
• 管理起步晚:1996年原劳动部才颁布了《压力 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正式将工业管道 列入安全监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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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相关法规标准及工业管道在 线检验介绍
工业管道管理历史沿革(续)
• 重容器、轻管道的思想
4. 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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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相关法规标准及工业管道在 线检验介绍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内容摘录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内容摘录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闭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 型、T 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和管道支撑件;(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第二章管道元件第十四条管道元件标准件的设计压力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非标准件的管道元件还应当有设计计算书和图样。

第十五条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产品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管道元件制造,应当有设计(技术)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管道组成件的制造,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其制造过程中的焊接(包括)补焊应当采用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并且由持证焊工进行施焊。

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考试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元件的供货批量,提供有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实行监督检验的管道元件,还应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

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合格证一般包括产品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

质量证明书除包括产品合格证得内容外,一般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材料化学成分;(二)材料以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三)热处理状态;(四)无损检测结果;(五)耐压试验结果(适用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或者合同有规定的);(六)型式试验结果(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七)产品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八)外协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质量证明。

tsgd0001201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d0001201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d0001201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根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012019)》,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是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和重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就该规程的背景、目的和要求进行阐述,并重点介绍监察工作内容和要点。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确保压力管道的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该规程的背景是为了适应建设不断加快和工程复杂度增加的需求,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工作规范,进一步提升压力管道的技术安全监察水平,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压力管道事故的发生。

该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构建全过程管控、全员参与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体系,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

该规程的要求主要包括:一是规定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原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监察、严格执法、公开透明。

二是规定了压力管道分析评估的内容和方法,要求对各类压力管道进行定期评估和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是规定了压力管道检测的方法和要求,包括非损伤检测和损伤检测,旨在发现和排除管道安全隐患。

四是要求对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察,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是规定了压力管道事故的处理和报告要求,明确了事故的分类和等级,并要求对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是规定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的组织和管理要求,明确了各级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压力管道所处环境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察,包括场地选择、土建施工、焊接接头质量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和监测。

二是对压力管道材料和设备的监察,要求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并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

三是对压力管道施工质量的监察,包括焊缝检测、泄漏检测等工作。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2002)83号关于印发《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现将《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及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下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第三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具有法定检验性质。

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施工过程进行.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受监督检验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应承担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条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由具有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单位)承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压力管道安装进行安全监察,并加强对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分工范围对监督检验单位进行资格认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第二章监督检验单位、人员与职责第六条检验单位必须在取得监督检验资格认可并得到相应监督检验工作任务授权后,方可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20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20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20摘要:本文旨在介绍新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20》,其中包括设计、安装、维护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严格监督和管理的规定。

新规程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压力管道相关技术的安全性,以期确保压力管道的稳定运行和预防压力管道事故的发生。

2020年,国家实施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来促进我国压力管道工程安全。

本文旨在总结规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实施规程的必要性。

一、本规程的背景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不断增加的压力管道项目,压力管道事故提高,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由于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技术的不完善,压力管道造成的事故也日益增多。

为此,政府制定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严格规范压力管道相关技术,促使各参与单位遵从规定,以期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二、规程的主要内容1.设计要求压力管道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确保压力管道的结构设计合理,支架和联接点处设计强度足够,主要零部件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安装要求压力管道安装应符合专业工艺标准,根据设计要求安装,确保压力管道管道结构和连接处的完好无损,满足使用要求。

3.维护要求压力管道的检修应认真负责,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压力管道结构、联接处及管道内部的缺陷,以确保压力管道安全可靠运行。

4.监督管理规程规定,压力管道安装、检修等行为应由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和管理,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压力管道工程的安全性。

三、规程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压力管道系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全与经济发展。

规程的出台,提高了压力管道相关技术的安全性,以保障压力管道系统的稳定运行,以及防范压力管道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20》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将极大地推进我国压力管道安全的发展,确保社会安全与经济发展,并促进我国压力管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4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4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一、引言压力管道是一种用于输送液体或气体的管道系统,由于其常处于高压状态,若管理不善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事故。

因此,对于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非常重要。

二、法律法规1.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对压力容器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检验、监督、管理和维修的规定。

其中特别提及了压力容器的强制性检验制度,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其安全可靠。

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和试验、使用和维护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特别强调了对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三、安全管理措施1. 设计阶段在压力管道的设计阶段,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管道的设计满足安全要求。

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强度计算和泄漏风险评估,以确定管道的可靠性。

2. 施工和试验阶段在压力管道的施工和试验阶段,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材料质量和焊接接头的质量,确保管道的完整性。

试验阶段要进行严格的压力测试,以确保管道的密封性和承载能力。

3. 使用和维护阶段在压力管道的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发现管道的潜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另外,还要进行泄漏监测和防腐蚀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四、监察规定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包括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道的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好、操作人员是否合格等方面。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

2. 技术评估对于一些老旧的压力管道,应进行技术评估,评估管道的安全状况和可靠性。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确定管道的使用寿命和更新计划,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3. 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在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时,要及时调度人员进行处置,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群众采取应急措施。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专门规范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的文件。

下面是《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对于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等工作,必须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审查合格。

2. 压力管道的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管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动设计参数和材料。

4. 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要进行定期检查,特别是对于关键部位、隐患较多的区域,要加强监测和检测工作。

5. 压力管道的检查工作要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工作质量。

6.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对于发现的压力管道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进行修复和整改。

8.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是《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操作细则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压力管
道是一项重要的工程设施,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安全问题,必须要加强管理和检查工作,确保其安全运行。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
(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
装置。
11
TSG D0001 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管道元件的制造以及管道的设计、安装(含现场制作,下同)、改造、维
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应当执行本规程。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
规程的执行。

解析********管道元件的制造还应执行:

工业管道分级的规范依据:

★★★★★确定压力管道介质特性的技术规范依据是:

1.GB 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4.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物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级》
新型材料管道的安全性能等要求。*********
精选版课件ppt
15
TSG D0001 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管道设计、安装和检验应当符合GB/T 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
道》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时,应当先将其转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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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解析劳动部职锅局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处一、制定目的和过程管道输送是与铁路、公路、水运、航运并列的五大运输行业之一,它作为一种特殊设备越来越广泛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电力行业及城市燃气和供热系统中。

随着经济的发展,管道数量在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有长输管道263条,约17000公里;集输管道约200000公里;城市内燃气管道分别为35000公里、5700公里;工厂的工业管道就更多了。

随着管道数量的增多和运行时间的增加,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行管理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致使管道事故时有发生,据极不完全的统计,1994年3月至1995年3月,仅吉林、辽宁、河北三省的5起事故,就死亡57人,伤149人,其中可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533多万元。

沈阳市1993年仅煤气泄漏事故就发生214起。

可见压力管道安全形势是严峻的。

据对统计历年来的200起各种压力管道事故原因的分析:管理问题占32.6%,管子、管件、阀门质量问题占27.3%,安装问题占18%(其中焊接问题占88.6%),设计问题占11%,腐蚀问题占10.6%,竣工试验和盲板问题占0.5%。

从上述统计数字可知,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环节出问题都可造成压力管道事故,为了减少全国压力管道事故,必须抓好这几个环节,但由于目前压力管道归属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没有一个综合部门进行综合管理与监察检查,致使上述环节中的许多与压力管道安全有关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与压力管道有关的标准不统一、不齐全,甚至有矛盾。

迫切要求有一个归口单位统一管理、协调压力管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是许多管子、管件、阀件的产品安全质量低劣,大量伪劣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给投入运行的压力管道埋下了事故隐患,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对此反映强烈。

由于上述产品生产企业分属不同主管部门或无主管部门,所以目前这个综合性较强的安全问题难以解决。

三是压力管道安装队伍混乱、管理不严,致使很多压力管道工程因质量差留下了大量事故隐患。

四是全国压力管道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没有单位牵头,致使现在没有完整的压力管道事故统计资料,不利于事故的分析和防范。

由此可见,任何一个主管部门是无法解决上述问题的。

因此,主管部门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管理,企业对压力管道安全运行负责与劳动行政部门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监察,是今天减少压力管道事故的需要。

要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管理与监察,就必须有相应的法规,劳动法已为制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法规提供了依据。

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的要求和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这对贯彻劳动法和规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为此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以下简称职锅局)于1994年3月组织辽宁省劳动厅、辽阳市劳动局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起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上简称《规定》),该规定第一稿于1994年底在辽宁省范围内征求过意见。

1995年3月职锅局邀请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化工部、电力部、建设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冶金部(因公事未出席)、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廊坊管道局、北京劳动局、辽宁省劳动厅、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等单位共计19人,研讨了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思路。

在《规定》第一稿和思路研讨会的基础上,职锅局于1995年6月召开了由参加思路研讨会单位(有些单位因公未出席)参加的起草工作会议,并成立由会议参加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规定》编写组。

会后编写组根据工作会议的意见形成了《规定》的第二稿。

此稿经局、部领导阅审后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吸收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定》报批稿。

此《规定》历时25个月,前后21次修改和两次部长办公会审查,最后于1996年4月23日由李伯勇部长审签颁发(劳部发[1996]140号)。

二、制定的原则根据我国目前压力管道的现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准则,3 / 37《规定》在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制造和安装两个环节强化了国家安全监察,规定了资格审查和监督检验办法,强调要把住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安全质量关,使管道“优生”;在使用环节上,加强了企业的责任,提出了使用单位要有机构或人员,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进行定期检验等要求,以预防事故。

(二)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准则进行安全监察。

《规定》设立了中介组织—评审机构,并规定对评审机构只进行资格认可,不授权、平等竞争、双向选择;《规定》要求制造、安装环节的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第三方地位;要求检验工作引入赔偿机制;强调加大依法监察的力度,对违反本《规定》要进行行政、经济等方式的处罚。

(三)按压力管道的特点进行分类监察。

针对长输管道、城市公用管道和工厂内工业管道的不同特点,提出了各自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环节的监察要求。

工业管道被视为锅炉、压力容器的延伸,参照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办法进行监察;城市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尊重部门和地方现有规定,增加劳动部门的监察要求,长输管道由劳动部直接进行安全监察。

(四)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尊重主管部门的现有规定。

为此,《规定》专设安全管理一章,将主管部门的职责写进去了。

建国40多年来,各主管部门对压力管道的管理是有成绩的。

根据当前压力管道安全形势的需要,劳动部门要从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角度与主管部门一道,为进一步减少事故而共同工作,为此,我们必须尊重主管部门行之有效的工作,使之形成合力。

如在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批上,《规定》只要求取得资格的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在制造、安装环节上,《规定》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要与主管部门一道认可制造、安装单位资格的评审机构;在使用环节上,《规定》要求在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管理基础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的执法情况。

三、有关条款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条说明了制定《规定》的目的与依据。

压力管道是一种承压设备,除可导致本身爆破外,还会因介质泄漏引起爆炸、火灾、中毒等恶性事故。

世界上主要的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都把压力管道与锅炉压力容器并列为特种设备,实行国家安全监察。

近年来,我国压力管道事故频繁发生,且呈上升趋势,这些事故给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还由于我国目前压力管道的行业条块式的安全管理模式,使有些综合性的压力管道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按《规定》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的作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齐心协力为进一步减少事故而搞好安全工作。

劳动法的第九条、第六章、第十一章和第九十二条是制定本5 / 37《规定》的具体依据。

其理由如下:1.劳动法的第六章规定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为此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对劳动者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监察。

早已在全国开展的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进行安全监察,就属于对“设备不安全因素进行监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均属于不安全因素较多的特种设备。

所以我们说劳动行政部门对包括压力管道在内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是劳动法的要求,或者说开展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是劳动法的要求,或者说开展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依据是劳动法。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的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安全认证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这说明劳动法内涵了对压力管道安全的要求。

本条中“有关法律、法规”是指劳动法之外其他有关的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从安全角度讲的,是沿袭压力容器的叫法。

它指的是那些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输送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危险性介质的管道,如输送原油、燃气、各类工艺物料、有毒气体、有害气体等介质的管道。

为便于对我国压力管道的管理。

我们将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的工业管道;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的公用管道;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长输管道,具体讲就是:跨越地、市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l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本条规定了《规定》适用的范围。

本条没有考虑压力管道直径大小和管道由何种材料制成,也就是说,属于本条规定的压力管道,无论其直径大小、由何种材料制成都应进行安全监察。

本条(一)款中为什么规定“输送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7 / 37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为安全监察范围?主要理由是:1.人体接触或吸入这些极度危害介质后,易发生急性中毒,后果严重;2.发生慢性中毒后,即使是脱离接触,病情也将继续发展或不能治愈;3.这些极度危害介质的致癌性强;4.这些极度危害介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低于0.1mg/m3,这就是说,这种极度危害介质即使有微量的泄漏,其对人体的危害也将是极大的。

所以对输送这些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不管它们的压力是多少,都属于本规定的监察范围。

GB5044标准中列举的这些极度危害的介质有:汞、苯、砷化氢、氯乙烯、对硫磷、羰基镍、八氟异丁烯、氯甲醚、氰化氢。

本条(二)款中为什么要规定对“输送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进行安全监察?前款(一)是针对输送介质泄漏对人体中毒患病的危害来讲的;本款(二)是针对输送介质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来讲的。

按GB50160标准的规定:1.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2.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50160标准只涉及到与石油化工有关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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