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告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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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告国家规定

汽车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其内容包括:1、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定期《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规范企业申报《公告》工作程序;3、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和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4、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等。

公告管理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的有关规定(“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即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察),贯彻“3?26”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车辆生产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车辆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

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生产准入管理是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生产准入管理是规范车辆生产秩序的关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准入管理体系,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生产准入管理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遵守国家车辆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和必要的生产条件;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所生产的车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和车辆产品定型检验规程的要求;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已经通过生产准入考核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当重点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准入状态,按生产准入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新建摩托车企业(含子公司、分公司或生产车间),均要按照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的规定,按程序报批,并经考核批准后方可生产、销售摩托车产品。已经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装类客车企业申请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405号,以下简称1405号文件)的精神,对照改装类客车企业申请底盘生产资格的生产准入条件,找出差距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条件,达到生产准入条件的要求。其他类别的车辆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生产准入管理的要求,改进和完善生产准入规定的条件。

从2007年10月1日起,已经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重组、更名、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迁址、增加生产地或产品类别、品种等)发生变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1405号文件规定的生产准入条件对企业进行考核(《客车整车企业生产条件要求及判定原则》中第一部分生产条件要求中的第一项第1条、第2条可暂缓考核),达不到生产准入条件的暂停底盘产品申报或暂停底盘生产资格。

加强公告管理工作

概述

车辆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确保车辆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就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近期又有一些新的国家标准陆续实施,一些新的车辆管理规定开始执行,为使《公告》申报工作更加有序,使《公告》内产品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产品管理工作,对《公告》内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

规范企业申报公告工作程序

自2007年10月1日起,企业申报《公告》均实施集团公司(指以生产车辆产品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化管理,各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在网上申报的产品,必须经集团公司确认后方为有效。集团公司要对下属企业的产品规划及产品结构调整、产品技术进步及产品管理等方面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完成公告内产品备案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的要求,企业对于需要保留在《公告》内的车辆产品,要补报《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参数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为使该项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要根据车辆的类别分步推进,并按照工作量的多少适时调整工作进度。

完成公告内产品补充试验工作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按规定完成产品的试验工作,将试验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中介机构,并经中介机构确认试验报告有效。

各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在《公告》内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未补报《备案表》的、未补做试验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将其保留在《公告》内,视为企业自行撤销处理。已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产品要予以撤销。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中介机构要按照上述精神,进一步细化补报《备案表》、试验报告及有关工作的时间、程序、步骤,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和增加技术判定条件及工作进度,明确有关具体要求,组织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协助企业顺利完成补报工作。

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生产一致性管理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企业持续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的重要保证。

开展生产企业核查工作

近年来一些企业的基本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有关情况,保证公告信息的连惯性和正确性,拟对《公告》内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

各《公告》内的车辆生产企业要如实填写《车辆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特别是企业改制及股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变化情况,企业现有产品品种变化等情况应当予以说明,企业生产地址应当标注到街道及门牌号码(不能注明的要说明理由)。集团公司(指以车辆制造为主业的企业集团公司,下同)应当将各子公司、分公司填写的表格汇总,并附上集团公司的结构框架图一并报送。各企业应将《基本情况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于9月30日之前报送到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或经委、经贸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主管部门,下同);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也可由省级主管部门转报。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填报《基本情况表》,做好汇总、核实工作,确保企业基本情况真实、准确。并请于10月31日之前将汇总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

加强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

产品合格证管理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加强车辆产品的合格证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合格证管理工作体系,规范合格证的制作、配发及使用工作,完善合格证信息管理及合格证信息上传工作系统。各企业都应当建立合格证管理工作制度,要有固定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合格证制作、配发及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出厂的车辆与合格证一一对应,建立产品合格证档案,做到在车辆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可查。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买卖合格证的违规行为。

推进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各车辆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把生产一致性管理贯穿到车辆的设计开发、零部件采购、生产制造、产品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要做到“五个一致”,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中的车型、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实际生产的车辆产品、产品的合格证和上传的合格证信息都必须相一致,车辆产品的技术参数公差值必须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各类车辆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

作,继续开展摩托车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汽车企业要结合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查,乘用车企业要结合燃料消耗量进行监督检查,客车和载货类汽车企业的生产一致性检查的重点是行驶记录仪、车辆制动防抱死装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排放控制系统的安装情况及载货类汽车整备质量的符合性检查等。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并按照上述检查的重点内容开展现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

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政为民,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继续

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加强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的精神及时传达到各车辆生产企业,加强对企业生产准入管理的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核实企业基本情况,清理《公告》内的产品,确保《公告》内的产品都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新能源产业政策(精)

(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导向 (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源、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池、核电) 新能源开发利用是伴随高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而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新能源技术开发和装备制造是新能源利用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在新能源开发利用与日俱增的形势下,国内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现,大量的如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核心设备严重依赖进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能源产业的发展,影响了国家能源安全。因此,加速新能源转化利用技术和开发,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已经成为国家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点。“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将发展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列为重点突破的16大领域之一,其中涉及新能源的关键技术包括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等新型能源装备,推进以核电装备为主的新能源装备国产化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新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到2020年的中长期内,国内的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转化发电的装机容量年均递增率都将在两位数以上,我国的新兴能源开发将进入一个持续高速增长的新时期,也将是新型能源装备市场的迅速成长期。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法律规定和政策。 2015年3月,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

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 除。对于同一地区同类清洁能源的不同生产主体,在预留空间上应 公平公正。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按照本地区资源条件全额 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和历史均值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 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气电根据供热、调峰及平衡 需要确定发电量。煤电机组进一步加大差别电量计划力度,确保高 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利用小时数明显高于其他煤电机组,并可在一定 期限内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 燃煤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 1、太阳能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太阳能规划确定到到 2020年,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180万千瓦。到2020年,全国太 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加上其它太阳能热利用, 年替代能源量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 根据我国《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将原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目标进行了较大调整,2020年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将由原来的180万kW调整到1000万kW以上,按照每兆瓦光伏电池需要12吨晶硅的行业平均水平计算,共需12万吨多晶硅。 国家能源局公告,今年国内太阳能的建置目标增至 500MW,较去年规划的270MW上修近一倍。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如各种轿车,轻型越野汽车,微型货车,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pickup),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版)

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公告书之汽车新产品公告

公告书之汽车新产品公告

汽车新产品公告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管理办法】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q/dyc q/dyc jb3172—2015 代替q/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汽车产品公告管理办法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2015 - 02 - 10发布2015 - 02 - 14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目的 (1) 4 术语 (1) 5 各部门职责 (2) 6 培训和资格 (3)

7 控制流程图与控制要点 (3) 8 公告申报周期 (6) 9 记录和表格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产品策划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产品策划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学龙、汪绍勇。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汽车产品公告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汽车、挂车及低速货车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dyc ccc2.0-01-2013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引用国家标准见附录a(略) 3 目的 3.1 规范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品《公告》申报流程,明确各单位职能职责,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3.2 满足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品经营需求,更好的为市场服务。

3.3 提高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品《公告》利用率,减少无效《公告》的申报,降低《公告》成本。 4 术语 术语见表1 。 表1 术语 5 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职责见表2。 表2 各部门职责 【篇二: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GB17258车用天然气高压气瓶标准

GB17258车用天然气高压气瓶标准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17258——1998 Steel cylinders for the on-board of compressed 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vehicles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汽车专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16~20MP(本压力标准均指表压),公称容积为30~120L,工作温度为-50℃~60℃的钢瓶。 按本标准制造的钢瓶,只允许充装符合有关标准的,且经脱水,脱硫和脱轻油处理后,每标准立方米水分含量不超过8mg和硫化氢含量不超过20mg的作为燃料的天然气。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充气站用的贮气钢瓶,也不适用于复合材料气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3.1—81 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的测定 GB223.2—81 钢铁及合金中硫量的测定 GB223.3—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223.4—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硝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锰量 GB223.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草酸硫酸亚铁硅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 GB/T223.6—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中和滴定法测定硼量 GB223.7—81 钢铁及狐粉中铁量的测定 GB224—87 钢的脱碳层探度测定法 GB226—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T22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231—9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232—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197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5777—86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GB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7144—86 气瓶颜色标记 GB8163—8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 GB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9252—88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 GB/T12606—90 钢管及圆钢棒的漏磁探伤方法 GB12137—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3298—91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中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将由易及难、分两步走:2011年至2015年,将大力发展节能汽车。一方面提高传统汽车的燃油经济性;另一方面实现普通混合动力汽车的大规模产业化,中度、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保有量计划超过100万辆。2016年至2020年,将传统汽车的燃油经济性提高至国际先进水平;大规模普及混合动力汽车。具体而言,中度、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年产销量超过300万辆;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实现产业化,市场保有量希望超过500万辆。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目录 私人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3. 第三章支持条件 4.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5.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6. 第六章监督管理 7. 第七章附则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1.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2.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3. 三、试点工作计划 4. 四、保障措施 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涵盖企业和个人 补贴标准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私人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3. 第三章支持条件 4.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5.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6. 第六章监督管理 7. 第七章附则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1.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2.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3. 三、试点工作计划 4. 四、保障措施 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汽车行业类】汽车装潢标准

(汽车行业)汽车装潢标准

汽车美容装潢工职业标准(试行) 壹.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汽车美容装潢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专用设备及工具,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内、外部进行清洁、保养和装璜,且指导车主正确对车辆的非机械部分进行维护保养。 1.3职业资格等级 本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分别为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壹定的观察能力,有色觉感、四肢灵活、适应于长时间站立。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学历之上。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 职业培训: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初级、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培训教师应具有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职业资格;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培训教师应具有车容护理高级工职业资格三年之上,或长期从事车容护理职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士。 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之上专业职称。车容护理高级工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之上学历;或高级之上职称,或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和理论研究,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理论基础的人士。 1.7.3培训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汽车清洗场;室内装饰场;油漆烘干室;空压机;移动式清洗机;自动(半自动)洗车机;举升机;各种类型的缝纫机及磨、钻、锯设备;相关电子仪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汽车美容装潢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有初中之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有初中之上文化水平,持有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证书半年之上。 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有高中之上文化水平,有C级之上驾驶执照,持有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证书壹年之上; 1.8.3采用知识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俩种方式。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俩门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为合格。 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可采用知识和技能壹体化的模块考核,同时仍须进行专业英语、计算机知识和论文答辩等项综合评审。

汽车4S店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汽车4S店管理之汽车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目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公司与个人双赢 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一、汽车销售人员薪资实施办法 工资=(N1+ N2 +N 3…….+N n)×系数a+精品提成+保险提成 1、车辆提成 Nn——某种车型提成之和 系数a——销售过程中综合指数,a1×a2×a3……an a1:A卡生成率系数 a1= 销售员A卡生成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2

a2:试乘试驾比例系数 a2= 销售员试乘试驾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2 a3:成交率系数 a3= 销售员成交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成交率+当月实际平均成交率)/2 an:修成系数——遇资源配给、国家政策及丰田商务政策的调整而修定 2、精品提成 以每台车销售的精品额为考核标准——3000元/台 (2)4500元/台——以上提精品销售额4.5% (3)4000元/台—4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4% (4)3500元/台—4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5%

(5)3000元/台—3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 (6)2000元/台—3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2% (7)2000元/台以下提精品销售额1% 3、保险提成 A.新车保险 商业险计入保险提成依据,交强险与第三者险不计入提成依据,只计入保险比例。(市内四区、旅顺、开发区) (1)投保率90%以上提保费总额4% (2)投保率80%—90% 提保费总额3% (3)投保率70%—80% 提保费总额2% (4)投保率60%—70% 提保费总额1.5% (5)投保率60%以下提保费总额1% B.续保 续保每台提保费4%

汽车公告国家规定

汽车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其内容包括:1、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定期《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规范企业申报《公告》工作程序;3、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和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4、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等。 公告管理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的有关规定(“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即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察),贯彻“3?26”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车辆生产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车辆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 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生产准入管理是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生产准入管理是规范车辆生产秩序的关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准入管理体系,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生产准入管理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遵守国家车辆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和必要的生产条件;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所生产的车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燃气汽车加气站(标准版)

燃气汽车加气站(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88

燃气汽车加气站(标准版) 燃气汽车加气站是近几年来为适应燃气汽车的快速发展,而开发的一套加气系统。加气站通常由液化气储存、升压、输送管路、控制、安全报警、加气机及计量等部分组成。该系统配有升压装置、储罐(钢瓶)内液化气自动感知装置、自动切换装置,还可建立中控系统,实现自动安全报警、数据自动记录、自动打印、自动储存等功能,便于运行管理。 汽车加气站示意如图1-4-5所示。 图1-4-5汽车加气站示意 汽车加气站属危险性设施,又主要建在道路和人员稠密地区,其建设和布置应严格执行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

一、加气站的建设和布局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根据其储罐储存能力的大小,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容积46~60m3 二级总容积31~45m3 三级总容积小于或等于30m3 一级加气站不允许建在城市建成区内。 1.站址 汽车加气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2.防火距离 汽车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 法全文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

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公告书之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

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 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 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 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 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 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 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 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 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 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 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 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 (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 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 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 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 (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GB18047-2000车用压缩天然气

GB18047-2000 车用压缩天然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缩天然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不大于25 MPa,作为车用燃料的压缩天然气。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060.1-1998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碘量法 GB/T 11061-1997天然气中总硫的测定氧化微库仑法 GB/T 11062-1998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 13609-1999天然气取样导则 GB/T 13610-1992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GB 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T 17283-1998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冷却镜面凝析湿度计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压缩天然气CNG compressed natural gas 主要成分为甲烷的压缩气体燃料。 3.2车用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 as vehicle fuel 以专用压力容器储存的,用作车用燃料的压缩天然气。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4-03批准2001-07-01实施 4.1压缩天然气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天然气高位发热量的计算应按GB/T 11062执行,其所依据的天然气组成的测定应按GB/T 13610执行。 4.3天然气中总硫含量的测定应按GB/T 11061执行。 4.4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应按GB/T 11060.1执行。 4.5天然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应按GB/T 13610执行。 4.6天然气中氧气的测定应按GB/T 13610执行。 4.7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应按GB/T 17283执行。 表1? 压缩天然气的技术指标

全版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有哪些.doc

汽车的普及使用推动了人类社会经济和现代文明的高速发展,汽车在为人类出行提供便利时,也带来了严峻的能源和环境问题。如何节能和环保成为汽车技术发展的主题之一,直至新能源汽车的出现,中国迎来了汽车产业未来的新希望。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始于21世纪初。 2001年,新能源汽车研究项目被列入国家“十五”期间的“863”重大科技课题,并规划了以汽油车为起点,向氢动力车目标挺进的战略。“十一五”以来,我国提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战略,政府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 2008年,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元年”,新能源汽车在国内已呈全面出击之势。 2009年,在密集的扶持政策出台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驶入快速发展轨道。虽然新能源汽车在中国汽车市场的比重依然微乎其微,但它在中国商用车市场上的增长潜力已开始释放。 2010年6月1日起,国家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2010年7月,国家将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20个增至25个。选择5个城市进行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试点。新能源汽车正进入全面政策扶持阶段。

2011-2015年开始进入产业化阶段,在全社会推广新能源城市客车、混合动力轿车、小型电动车。国家对于系能源汽车的政策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收集了一些资料整理如下: 国家中央出台相应政策中《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6年)表明: (1)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2)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3)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徐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4)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补贴标准逐年下降,晚买不如早买。 2018年新能源政策介绍 1、纯电动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补贴 航300km以下的车型补贴会大幅下降,只有续航300km及以上的车型才能获得比以往更高的财政支持;续航里程下限从100km提升到了150km,并且增加了400km续航里程补贴的档位; 2、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补贴 对于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的硬性要求,从90Wh/kg提升到105Wh/kg;1.1倍的补贴调整系数依然存在,但是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必须达到140Wh/kg才能享受(2017年为120Wh/kg),对于低能量密度低车型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年商务部令2017 年第1 号公布,自2017年7月1 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 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 定义的 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 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整车公告流程

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 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 1.申报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 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在试验方案确定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中心会提出具体意见并从网上反馈给企业,建议企业进行修改。企业也可通过申报系统与中机中心进行沟通。(有“修改”或“申诉”或“撤销申报”选择)。 对于试验方案和VIN审查中建议退回的产品,企业需重新申报。 4.产品检测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商务部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解读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作出重要部署。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汽车流通体制改革,在促进新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促进老旧车报废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4月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制订《管理办法》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都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商务部也充分听取了汽车流通企业、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采纳了相关意见。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 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出台《品牌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市场长期、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2%。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

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公告

2010年6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工产业[2010] 第109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相关规范,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管理办法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要配合我部对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保证生产一致性。对本管理办法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生产企业行为,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车辆生产企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第四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当编制、执行、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见附件1),并存档、备查;定期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要求见附件2),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检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其中, 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将在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进行。

天然气(CNG)汽车基本常识

编号:SM-ZD-38652 天然气(CNG)汽车基本常 识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天然气(CNG)汽车基本常识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什么是天然气汽车 简单说,天然气汽车是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一种气体燃料汽车。 天然气的甲烷含量一般在90%以上,是一种很好的汽车发动机燃料。目前,天然气被世界公认为是最为现实和技术上比较成熟的车用汽油、柴油的代用燃料。 目前推广应用的是可分别燃用压缩天然气或汽油、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汽车,简称CNG汽车,今后还将大力推广应用单燃料天然气汽车。车用压缩天然气的压力一般在20MPa左右。可将天然气,经过脱水、脱硫净化处理后,经多级加压制得。其使用时的状态为气体。车用天然气除被压缩到高压以外,与民用和工业用天然气没什么区别。压缩天然气(CNG)是指压缩到3000-3600psig(20.7-24.8MPa)的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CNG)汽车燃料系统通常包括:天然气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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