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近代史梁启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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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梁启超的新民思想》
摘要:梁启超的;新民思想”在我国近代思想史上首次系统地阐述了;人的近代化”这一重要的启蒙主题,他把;新民”作为解救中国的方案加以论述,提出了国民性改造与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文化重构议题,这在今天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梁启超新民思想启蒙
梁启超的;新民”学说是对中国近代哲学的一个独特的贡献,他以;新民”说回答了中国近代关于如何培养和造就近代的理想人格这一现实问题。
;新民”这一词源自《大学》―― ;大学之道,在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
梁启超的;新民”思想总体上是想通过做启蒙工作,把民众培育成具有新型人格的国民,进而实现人的现代化和社会的现代化。
一、梁启超新民思想的发展与内容
十九世纪末,晚清社会在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的;近代化”伴随着洋务运动的破产和;戊戌变法”的失败,行程趋于停滞。
中国近代化运动的多舛命运引起了进步人士更深层次的思考。
梁启超流亡日本后,一方面广泛学习和研究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学说,另一方面深刻地总结改良运动失败的原因。
他在经历一番痛苦的思考过程后逐渐认识到,近代中国由于缺少文化意识层面的改革所造成的国民性的愚弱是中国当前问题的病根。
梁启超因而将国人对近代文明的认识触角触碰到了;精神文化”的层面。
紧接着,梁启超发表了《新民说》、《新民议》等一系列有着重大影响力的文章,由此也建构了他;新民思想”的基本理论框架。
该理论的出发点是想通过引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政治学说,来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对国民心理的摧残,从而洗涤国民奴性,提高国民素质,进而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培养出合格的国民。
梁漱溟明确指出;余为新民说,欲探求我国民腐败堕落之根源,而从他国所以发达进步者比较之,使国民知受病之所在”。
他认为;新国”必先;新民”,他说;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
梁启超将;新民”视为中国当今第一急务,指出了;人的近代化”对于;社会的近代化”的重要意义。
梁启超的;新民思想”主要做了以下两件事,来实行;新民之道”。
(一)激烈地抨击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道德,以帮助国民摆脱封建主义的束缚,培养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精神
梁启超认为封建社会的专制制度是造成国民道德缺陷和国民性衰弱的罪魁祸首,他还列数了专制制度的十大罪状,指出正是这些罪状使人民沦于奴隶的境地,养成了;奴性”的道德,因此他提倡;破坏主义”,主张用激烈的手段彻底地扫除封建制度及其一切附属物。
他还指出了我国国民性的种种缺陷,认为务必要来一次彻底的改造,而争取自由、解放思想,同封建道德彻底地决裂是达到此种
目的的关键。
梁漱溟极力歌颂自由,他说;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他希望每个国人要以;不自由毋宁死”的决心向几千年的专制制度和奴隶主义宣战。
同时,梁漱溟还号召人们发扬我国古代的尚武精神,做到自爱、自治、自立、自任、自牧,这些都是国人应该养成的新道德。
他认为,国人只有拥有了这样的自由精神和新道德,就能摆脱传统道德的束缚,成为真正具备独立思想和完整人格的;国民”。
(二)引入西方资产阶级社会学说,同中国的传统思想进行比较,让国民知道当前国家病根所在,进而能;自警厉自策进”
梁启超在;新民思想”中抱着十分开放、兼容的文化态度,他提倡;国民性改造”应该;博采西方各国民族所以自立之道,汇择其长者而取之,以补我之所未及”。
由此,梁启超从1899年到1903年在《清议报》和《新民丛报》两种刊物上总共发表了八十多篇文章和专著,进行启蒙宣传。
他向国民广泛地介绍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各种理论和学说,竭力鼓吹民族主义、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民权等资产阶级的思想与精神。
梁启超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以资产阶级的思想和道德精神来;药中国之时弊”。
梁漱溟通过比较中西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的差异,其中主要向国人介绍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学说”、;天赋人权论”和;三权分立学说”等三种学说。
他指出国民应该具备国家思想,培养忠于国家而不是忠于朝廷的观念,克服几千年来的;束身寡过主义”,养成服从群体利益的;公德”。
他阐述了义务和权利对等的思想,激励国民起来反对专制制度,捍卫自身的权利,追求自由和民主。
梁漱溟还参照西方的资产阶级学说,构建了以;开民智、新民德、鼓民力”为宗旨的;新民思想”体系,该理论触及到了社会近代化问题的核心――精神文化的近代化问题。
二、对梁启超;新民思想”的评价
;新民思想”是历史的产物,它的产生合乎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的逻辑。
作为中国近代第一次启蒙思潮的核心内容,它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制约,梁启超在论述新民思想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谬误。
梁启超强调教育新民,但他却割裂了革命和教育的辩证关系,没有将改变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及专制制度同新民相结合起来,所以他的新民教育在现实中无法实现,也没有找到一条成就中国的新民之路。
同时,它的思想局限性还表现在,其没有将民主主义同民族主义有机结合来从更高的层面来探讨新民之道。
但不能否定的是,;新民思想”这一学说包含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我们关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层思考,从该意义上说,其于今天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第一,准确把握新民思想,有助于我们认清历史。
中国社会的变迁没能像西方一样培育出一个庞大的社会中间层,比如西方的市民阶层,他们代表了新的生产力。
中国历史的大变迁、改朝换代的变故通常是通过农民起义、农民战争实现的,但农民起义始终不是市民的,不是新的生产力引发的革命。
当西方工业化国家已诞生一个庞大的市民阶层时,中国社会仍处于被剥夺者地位的是在人数上占绝对多数的农民,他们的生存状态沿续着贫、弱、愚、散,即使有进步,主要是因为统治阶级当时的让步或妥协。
梁启超看到了国民的;奴性”,于是开始宣传西方的自由民主学说,倡导新民,塑造国民自由、独立、平等、尚武之精神,虽
然未能造就中国之新民,但对当时的国民起到了思想启蒙的作用。
第二,准确理解新民思想有利于我国民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发展。
梁启超对新道德标准的阐述,对自治性、;利群”的公德心和责任感的强调,直接影响了这个时期先进的知识分子以及他们所从事的民主教育建设。
民国初年,新的民主教育宗旨就受;新民思想”的影响,吸收了其中关于私德与公德的思想。
为了实现民主教育,让受教育者成为社会的主人翁、积极的现代化公民,这些有识之士都十分重视给予受教育者以公德意识、和国家意识自治能力的培养。
文化的进化和发展是连续性的,就如市场经济作为同资本主义天然联系的产物,可也以在社会主义的框架下获得新的生命力一样,新民思想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下,仍然可以赋予其时代价值,使其有益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
所以,批判地继承梁启超的;新民思想”,对于塑造新型建设者的思想道德,对于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梁启超.国民十大元气论[A],饮冰室合集(1)[M].北京:中华书局,1996.
[2]梁启超.中国积弱溯源论[A],饮冰室合集(1)[M].北京:中华书局,1996.
[3]梁启超.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A],饮冰室合集(1)[M].北京:中华书
局,1996.
[4]梁启超:新民说[A],饮冰室合集(6)[M].北京:中华书局,1996.
《浅析梁启超的自由思想》
【摘要】梁启超之于中国,犹如伏尔泰之于法国。
处于社会大动荡、国家生死存亡之际的梁启超是那个大变革时期东方文化圈最耀眼的一颗明珠。
他致力于西方先进思想的中国化,力求通过对国人的思想改造,实现救亡图存的目标。
“虽时代嬗变不得不然,然名实之间却不可含糊而过。
”文章旨在从自由界限、个人自由与团体自由的关系、自由的类型三个方面,对梁任公的自由思想进行系统的阐述。
【关键词】梁启超;自由
一、自由界限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自卢梭慷慨激昂地宣告自由时代的来临开始,自由、民主、人权作为西方思想的三面旗帜也漂洋过海来到了中国。
梁启超秉承了卢梭与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也将自由视为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人人都拥有的天赋人权。
“自由之义,适用于今日之中国乎?曰: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
”
梁启超赋予了自由以一种普世性的价值,认为“(自由)不仅是个人生命存在不可或缺的要素,而且完全适用于考察社会历史发展进程,西方近世之历史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看作是一个追求自由的历史进程。
”在《论自由》一文中,他详细地列举了近代西方世界的争自由之世界大事,得出“由此观之,数百年来世界之大事,何一非以“自由”二字为之原动力者耶”、“ 欧美诸国民所以立国之本原也”的观点。
然而梁启超并不是宣扬一种绝对的个人自由,相反,他所提倡的是一种相对的、有界限的个人自由,是一种与团体自由相统一、并在团体自由中得以实现的个人自由。
人虽然生来是自由的,但如果不加限制地行使这种自由,将会破坏和失去这种自由。
“自由之界说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
”夫既不许侵人自由,则其不自由亦甚矣。
而顾谓此为自由之极则者何也?自由云者,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
”
梁启超认为,自由从来都是有界限、有节制的自由,这表现在自由需要以不侵犯他人和团体的自由为行使的前提。
然而个人自由的范围、对自由的限制却不是自始清晰明确的,这需要人们参照一种确定的、合理的标准对个人自由的界限进行衡量。
而在梁启超看来法律就是这个标准,
“故真自由者必能服从。
服从者何?服法律也。
法律者,我所制定之,以保护我自由,而亦以钳束我自由者也。
”
“文明自由者,自由于法律之下,其一举一动,如机器之节腠,其一进一退,如军队之步武。
”
在这里,法律是作为自由界限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存在的。
由此,梁启超将法律与自由联结在一起,将自由作为法律的基石与内在精神,将限制并维护自由作为法律的根本目标和使命。
所以,梁启超所说的自由,是“在法律范围内,以公共利益和他人自由为行使界限的自由”。
二、团体自由与个人自由的关系
梁启超接受和传播西方自由思想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寻找一条救亡图、富强国家的道路。
这决定了他在宣传自由思想时,将自由思想作为社会改革的武器。
这样一种工具性认识的价值观,也导致他的自由思想表现出强烈的现实关怀,更加关注于个人自由与团体自由的统一,并将团体自由及社会公共利益置于比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更高的位置之上。
“自由云者,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
野蛮时代,个人之自由胜,而团体之自由亡;文明时代,团体之自由强,而个人之自由减。
斯二者盖有一定之比例,而分毫不容忒者焉。
”
“然则自由之义,竟不可行于个人乎?曰:恶,是何言!团体自由者,个人自由之积也。
人不能离团体而自生存,团体不保其自由,则将有他团焉自外而侵之、压之、夺之,则个人之自由更何有也!”
由此一来,团体自由就成为个人自由实现的基础与条件,要实现个人自由必须要先实现团体自由,团体自由也是个人自由的最终目标与最终归宿。
梁启超的自由思想“强调了其自由思想的团体指向,真正的自由是一种文明的自由、服从的自由,强调群体自由和团体自由相对于个人自由的优先性”。
梁启超的这种团体自由优先于个人自由的思想是与其深含进化论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渐进科学观一脉相承的。
他将人类的权利与自由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宣扬一种文明自由的时代观:
凡人群进化之阶段,皆有一定。
其第一级,则人人皆栖息于一小群之中,人人皆自由,无有上下尊卑强弱之别者也,亦名为野蛮自由时代。
其第二级,因与他群竞争,不得不与群中有智勇者,以为临时酋长,于是有所谓领袖团体者,出以指挥其群,久之遂成为贵族封建之制度者也,亦名贵族帝政时代。
其第三级,则竞争日烈,兼并盛行,久之,遂将贵族封建一切削平,而成为郡县一统者也,名为君权极盛时代。
其第四级,则主权既定后,人群之程序已巩固,君主日以专制,人民日以开明,于是全群之人共起而执回政权,名为文明自由之时代。
此数种时代,无论何国何族,皆循一定之天则而递进者也。
在梁启超看来,中国正处于文明自由之时代,人们自愿并自主地结合成了社会和国家,并服从这一社会和国家的管理与限制。
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于自由思想之上:个人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自由,自愿地限制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并在此基础上与他人结合而形成团体、社会、国家,因此个人自由同样需要服从团体自由、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
三、自由的类型
梁启超在综合考察了西方世界的民主自由制度与社会状况的基础上,对自由进行了分类,认为自由主要包括政治自由、宗教自由、民族自由、生计(经济)自由:
“综观欧、美自由发达史,其所争者不出四端:一曰政治上之自由,二曰宗教上之自由,三曰民族上之自由,四曰生计上之自由(即日本所谓经济上自由)。
政治上之自由者,人民对于政府而保其自由也。
宗教上之自由者,教徒对于教会而保其自由也。
民族上之自由者,本国对于外国而保其自由也。
生计上之自由者,资本家与劳力者相互而保其自由也。
”
这样一种分类体现了梁启超的反对压迫、反对侵略、反对封建专制和帝制、主张经济自由的民主自由思想,同时这也是他将自由作为争取国家独立和完整、增强国家实力、实现救亡图存的工具和武器的必然结果。
在四种自由当中,梁启超又着重对政治自由进行了分析,将政治自由分为三个部分:平民对于贵族保持的自由、国民对于政府保持的自由以及殖民地对于母国保持的自由。
“而政治自由的思想精华又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第一,凡一国之中,无论何人不许有特权;第二,凡生息于一国中者,只要达到法定年龄便享有公民资格,可以参与一国之政事;第三,凡人民自殖于他土者,可以任意自建政府,与其在本国时所享之权利相等;第四,人民欲信何种宗教,悉由其自由选择,政府不得以国教进行束缚与干涉;第五,一国之人有自立自治之权,不允许其他国家和民族来掌握自己的主权、干涉内政;第六,凡劳动者都应自食其力,地主、资本家不得用对待奴隶的方式对待他们。
”
“今日无中国所最急者,唯参政问题和民族建国问题。
”
四、结语
综上所述,梁启超从救亡图存的立场上宣扬一种相对的自由主义,淡化了个人自由的色彩,强调团体自由高于个人自由,个人自由需服从于团体自由。
这是与其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也是与政治自治与民族建国需要团结全民族之力方能有成的现实境况紧密相联的。
而其所提倡的平等参与政治的自由、民族自由独立观却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能人志士为了中国的富强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 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2] 成守勇.自除心奴始自由――梁启超自由思想析论[J].浙江学刊,2006年第6期.
[3] 徐祥民,刘笃才,马建红等.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 李永华.个人自由到团体自由:密尔自由学说在梁启超思想中的演变[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12月.
[5] 尧舜为中国中央君权滥觞考[M].清议报,第100册.
《梁启超论国家;精神”》
摘要:梁启超赋予国家一种内在的;精神”,从而似乎让国家;活”了起来。
国家;精神”有三种外在表现形式,分别为法律、主权与文化,它们是梁启超有机体国家观的自然结果,并在梁启超的政治思想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通过赋予国家以一种必不可缺的;精神”,梁启超的目的是解决二个重大问题:对内统一、对外独立。
站在具体历史的角度,我们不能不承认梁启超的国家;精神”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关键词:梁启超;国家;精神
冯契认为梁启超是唯心主义,;他受西学自由和理性权威的影响,强烈要求培养独立自由的人格,去反对奴性,却陷入片面性,导致唯心主义。
”[1](P162)从以下这种意义上来看,冯契是对的,甚至有更多的证据可以支持他的判断:梁启超不仅仅认为作为自然人的国民个人应该具有;独立自由的人格”、;反对奴性”,而且国家也应当具备这些特征。
因为在梁启超看来,国家是有机体,类似有机体的自然人。
就像自然人一样,梁启超赋予其一种内在的;精神”,从而似乎让国家;活”了起来。
精神是无形的,与形质相对应,相对形质来说,梁启超更重视精神:;精神既具,则形质自生;精神不存,则形质无附”。
[2](P267)它具有多个名称,最典型的是三个:元气、灵魂与国性,这三者充分体现了梁启超国家观的拟人属性—有机体。
这种有机体的精神是在一定的时代条件下提出来的,它能够让梁启超解决他所想要解决的二个重大问题:对内统一、对外独立。
一、国家;精神”的表现形式
就像人不可缺少;精神”一样,梁启超认为;精神”也是国家必须具备的。
它的表现形式为法律、主权与文化,梁启超分别称为;元气”、;灵魂”与;国性”。
(1)法律与元气。
精神是元气:;所谓精神者何?即国民之元气是矣。
”梁启超在多处都提及;元气”,这个概念最早出现于1899年的《国民十大元气论》,在这篇文章中,他认为元气是人与国家皆有的:;爰有大物,听之无声,视之无形,不可以假借,不可以强取,发荣而滋长之,则可以保罗地球,鼓铸万物,摧残而压抑之,则忽焉萎缩,踪影俱绝。
其为物也,时进时退,时荣时枯,时污时隆,不知其由天欤?由人欤?虽然,人有之则生,无之则死,国有之则存,无之则亡。
不宁惟是,苟其有之,则濒死而必生,己亡而复存。
苟其无之,则虽生而犹死,各存而实亡。
斯物也,无以名之,名之曰元气”又说:;语曰:国于天地,必有与立。
国所与立者何?曰民而已。
民所以立者何?曰气而已。
”1910年,在《读日本大隈伯爵?开国五十年史?书后》中他又再次指出,国无元气不存:;其策我国则曰:以余观之,清国之宜学者,神也,非形也。
意也,非迹也。
国各有特性元气存焉,苟失特性,则元气沮丧,虽有广土众民,无所用之。
故本末轻重不可不慎重。
”[3](P2101) 那么,这种神秘的元气究竟是什么?1901年6月,梁启超在《立宪法议》中给出了答案:;宪法者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
此后无论出何令,更何法,百变而不许离其宗者也。
西语原字为THE CONSTITUTION,译意犹言元气也。
盖谓宪法者,一国之元气也。
”[4](P405)可见,元气就是法律,国无法律不存:;故有国斯有法、无法斯无国;”(2)主权与灵魂。
主权与法律可以说是同一样事物:;主权之表示于外者谓之法”[5](P265)。
因此精神也是
主权,与国家共存:;主权者何?最高而无上,唯一而不可分,有强制执行之力,得反乎人民之意志而使之服从者也。
而此主权者,则于国家成立之始,同时而存在者也。
”梁启超在名文《宪政浅说》(1910年)中,主张三要素国家说,认为国家是由三部分构成:第一、国家须有一定之土地;第二、国家须有人民;第三、国家须有权力。
前二者;领土国民,要素之有形者也,”后者;统治权,要素之无形者也。
”这;三者结合为一,字曰国家。
”梁启超尤其称无形要素主权为国家的;灵魂”:;夫人也者,以三十余种原质为其有形要素,以灵魂为其无形要素,诸要素合而为一,不能分离,而心君宅中,官骸从令。
”[6](P2055)(3)文化与国性。
精神的第三个名称为国性,梁启超甚至特意写了一篇文章,其题目就叫《国性篇》,在这篇文章中,梁启超指出国性是国家不可缺的要素,就像元气、灵魂一样与国家共存亡:;国于天地,必有与立。
国之所以与立者何?吾无以名之,名之曰国性…苟本无国性者,则自始不能以立国;国性未成熟具足,虽立焉而国不固,立国以后而国性流转丧失,则国亡矣。
”[7](P2554)那么;国性果何物耶?以何因缘而成,以何因缘而坏耶?如何而为隆如何而为污耶?”国性也和;无以名之”的元气、灵魂一样,;国性无具体可指也,亦不知其所自始也。
”虽然;具体的不可指,具象的略可指”,梁启超所略指的;具象的事项”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语,二是国教,三为国俗,;三者合而国性仿佛可得见矣”。
由他所指的三项来看,国性就是文化。
[8]
二、国家;精神”的载体
对于个体的人来说,其精神载体是有机的自然个体,对于国家来说,国家;精神”的载体则是国家这个有机体。
国家;精神”的出现,是梁启超有机体国家观的自然、必然的结果。
梁将国家视为有机体的倾向很早就有体现:例如在1896年的《报馆有益于国事》中,他开篇就说:;国之强弱,则于其通塞而已,血脉不通则病,学术不通则陋。
道路不通、故秦越之视肥瘠,漠不相关。
言语不通,故闽粤之与中原,邈若异域。
惟国亦然,上下不通,故无宣德达情之效,而舞文之吏,因缘为奸。
内外不通,故无知己知彼之能,而守旧之儒,乃鼓其舌,中国受辱数十年,坐此焉耳。
”[9](P66)可见在此处他就已经将国家当作一个有机体,其内部各组成结构之间应当如人体一样;通畅”、和谐。
梁启超正式提出国家为一种有机体是在1903年。
自流亡日本以后,他广泛涉猎西方学术,;自居东以来,广搜日本书而读之,若行山阴道上,应接不暇,”[10](P589)受到很多西方思想家的影响,尤为德国;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所震动,因为伯伦知理完全反对梁启超所推崇的卢梭学说:;取卢氏之立脚点而摧陷之者也。
”[11](P1065)梁启超认同伯伦知理对卢梭作出了;有力反对”,;穷极其流弊”[11](P1066)而伯伦知理用以反对卢梭民约论的武器就是国家有机体论。
于是很自然地,;伯伦知理对梁启超的影响…首先表现在他的国家有机体上”。
[12](P255)伯伦知理说:;国也者,非徒聚人民之谓也,非徒有府库制度之谓也,亦有其意志焉,亦有其行动焉。
无以名之,名之曰:‘有机体’。
”[11](P1067)有机体的特点有四:(1)精神与形体相联合;(2)肢骸各官各自有其固有之细腻告知及其生活职掌;(3)宜联接此等肢骸以结构一全体;(4)先自内部发育,然后长成以达于外部。
既然国家是有机体,自然也具有有机体的特征。
因此,梁启超说:;国家自有其精神,自有其形体,与人无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