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七章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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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 谋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
• 串通投标行为
• 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之间或 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以不正当 的手段排挤、限制竞争,危害其他招投标 活动参与人利益的行为。
• 纵向垄断协议
•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 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联合限 制竞争行为。
•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 经营者的控制权;
•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 我国反垄断法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
• 我国反垄断法第33条 机关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其适用更为公正和准确,适用范围越来越 大。
• 垄断协议的豁免----我国采取了垄断协议豁 免的方式
• 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 同行为在某些方面的有益作用大于其所造 成的限制竞争的后果,允许以特定程序使 其免受反垄断法制裁的法律制度。
• 可豁免的垄断协议:合理化卡特尔、标准化卡特 尔、专业化卡特尔、公共利益卡特尔、中小企业 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进出口卡特尔等。
• 联合抵制 • 是指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
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 对人交易的行为。
• 不当技术联合(限制技术进步行为)
• 不当技术联合,是指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 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 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 产品等行为。
• 横向限制产量行为
• 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五、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 反垄断法从幕后走向前台 • 反垄断法从个别国家走向全世界 • 反垄断法的区域化和国际化 • 新经济形态给反垄断法注入了新的活力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 一、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 又称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自由的协议、联合 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
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一)概念
垄断协议是指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具 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或后果的明示或默示的协 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二)特征
• 实施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和经营者团体
• 垄断协议是通过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 为达成的
• 垄断协议表现为经营者共同实施的行为 • 垄断协议具有限制、排除竞争的效果 • 垄断协议需要有特定的市场条件 (三)类型 (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
• 独家交易
• 是指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与下一环节 经营者之间,用其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市场支配地 位,通过协议约定对方在特定地区不与第三方发 生与对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行为
• 特许协议
• 是指经营者将其已投入流通的产品和服务 的商标、企业形象标示、经营方式、专用 技术等整体或部分有偿地准许其他经营者 在特定地区使用的协议。
• 空间上的相关市场
• 是指在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竞 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和服务所分布的空间范 围内的市场。
• 能够发生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在 空间上总是有边界的。
• 时间上的相关市场 • 是指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竞争
关系的同类和替代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测 算要求的时间范围内的市场。
明显过剩的; •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 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 我国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 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 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固定转售价格,限定 最高转售价格,限定转售价格区间,限定 交易相对人的定价权,默示限定转售价格 等;
• 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排他性交易行为 (独家交易),选择性交易行为(特许协 议)等。
• 限制转售价格
• 是指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利用其市 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 价格的行为,包括限制最低价格和限制最高价格
• 基于产品和服务的自身属性、消费需求的 周期性,同类或替代产品和服务间存在的 竞争关系,在不同的时间市场规模不同。
2、市场支配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
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 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 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 需要运用复杂的经济学特别是产业组织理 论和方法,需要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和周 密的数据分析 • 重点观测、分析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主要 的价格行为和非价格行为,有助于判断经 营者的市场地位。 •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一般以市场份额为主, 兼顾市场行为及其他因素。
反垄断法的地位
• 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主要集中 在对知识产权的专有、行使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调整的不同划分上。
• 反垄断法与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则主要集 中在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过程中发生 的社会关系调整的不同划分上
三、反垄断法的特征
• 政策性。 •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
• 狭义的垄断,是指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 • 广义的垄断,包括垄断竞争、寡占和独占在内
的市场结构,指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
(二)法学意义上的垄断
• 以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为基础。
• 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滥用已 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 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市场支配地位, 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 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 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 销登记。
• 第五十条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一)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 1、相关市场
相关产品市场是指同类产品或具有替代关 系的产品的范围 相关地理市场是指在同类产品或者其他替 代关系很强的产品之间相互竞争的地理范 围 相关市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就特定商品 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 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 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 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 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 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 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
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 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反wenku.baidu.com断 法》第4条 • 程序依赖性。 • 国际趋同性。 • 理论性、专业性和技术性。
四、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 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 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拥有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
• 反垄断法第15条 •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
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
争力的; •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
共利益的; •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概述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反垄断法的实施
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
(一)经济学上垄断的定义 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市进行控制, 并在一定领域内是指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 一般认为,依其集中度,市场结构有四种类型:完全 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寡占和垄断(独占)。
• 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有三层涵义: • 最狭义的垄断,指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即独占
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
• 固定价格对竞争的损害非常严重,各国对其处罚也 非常严厉。
• 固定价格一般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 划分市场(横向分割市场行为) • 划分市场是指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
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 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 场的行为。
• 行业协会垄断协议
• 是指行业协会以协会决定、章程、活动、 共同行为等为手段,旨在排除、限制会员 之间的竞争、会员与相对交易人之间的竞 争、会员与同行非会员之间的竞争,或者 实际达到了排除、限制竞争后果的行为
(三)适用原则
• 本身违法原则
• 是指只要经营者实施了特定垄断协议,无 须再考虑该协议可能存在的其他因素,而 直接认定该协议具有违法性。
•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 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禁止下列行为: •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
品; •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
• 相关市场的相关性是指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 务存在相互竞争关系的特性,具体表现为在 产品和服务种类上的相关性、空间上的相关 性和时间上的相关性。
• 种类上的相关市场
• 又称为产品市场,是指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 和服务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的产品 和服务的市场,包括同类产品和服务市场、 替代产品和服务的市场。
• 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 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
• 联合抵制交易;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 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 本身违法原则主要适用于对市场竞争产生 严重影响,且难以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 任何积极价值的垄断协议。
• 本身违法原则简化了反垄断执法与司法的 程序,节约了社会成本,但忽略了经济生 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可能会损害反垄断 执法的公平与正义。
合理原则
• 是指判断经营者实施的垄断协议行为,要 在具体分析经营者行为的目的、行为方式 及行为后果的基础上,作出经营者行为是 否违法的判断。
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
理的交易条件;
•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 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的行为。
• 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 形:
• 经营者合并;
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 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的经营 者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搭售、差别待遇。 • 经者集中营 • 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 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其他 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 定性影响的情形
•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 成下列垄断协议:
• 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
• 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
• 垄断的主观方面是牟取超额利益
• 垄断的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竞争
• 垄断具有违法性
二、反垄断法 概念 反垄断法是反对限制、排除竞争、维护自由竞争 和公平竞争以保障经济活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体例:
• 松散式的立法体例。美国 • 单独立法。德国、日本。 • 合并立法。加拿大、法国。
• 在产业链上不同关系主体间的联合: • 横向垄断协议
经营者为了限制竞争,共同获取垄断利润,和与 自己存在竞争关系的、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其 他经营者订立联合限制竞争协议。这种处于产业 链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联合 限制竞争行为即是横向垄断协议。
• 固定价格(横向限制价格行为) • 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
• 串通投标行为
• 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之间或 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以不正当 的手段排挤、限制竞争,危害其他招投标 活动参与人利益的行为。
• 纵向垄断协议
•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 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联合限 制竞争行为。
•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 经营者的控制权;
•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 我国反垄断法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
• 我国反垄断法第33条 机关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其适用更为公正和准确,适用范围越来越 大。
• 垄断协议的豁免----我国采取了垄断协议豁 免的方式
• 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 同行为在某些方面的有益作用大于其所造 成的限制竞争的后果,允许以特定程序使 其免受反垄断法制裁的法律制度。
• 可豁免的垄断协议:合理化卡特尔、标准化卡特 尔、专业化卡特尔、公共利益卡特尔、中小企业 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进出口卡特尔等。
• 联合抵制 • 是指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
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 对人交易的行为。
• 不当技术联合(限制技术进步行为)
• 不当技术联合,是指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 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 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 产品等行为。
• 横向限制产量行为
• 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五、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 反垄断法从幕后走向前台 • 反垄断法从个别国家走向全世界 • 反垄断法的区域化和国际化 • 新经济形态给反垄断法注入了新的活力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 一、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 又称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自由的协议、联合 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
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一)概念
垄断协议是指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具 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或后果的明示或默示的协 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二)特征
• 实施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和经营者团体
• 垄断协议是通过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 为达成的
• 垄断协议表现为经营者共同实施的行为 • 垄断协议具有限制、排除竞争的效果 • 垄断协议需要有特定的市场条件 (三)类型 (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
• 独家交易
• 是指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与下一环节 经营者之间,用其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市场支配地 位,通过协议约定对方在特定地区不与第三方发 生与对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行为
• 特许协议
• 是指经营者将其已投入流通的产品和服务 的商标、企业形象标示、经营方式、专用 技术等整体或部分有偿地准许其他经营者 在特定地区使用的协议。
• 空间上的相关市场
• 是指在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竞 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和服务所分布的空间范 围内的市场。
• 能够发生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在 空间上总是有边界的。
• 时间上的相关市场 • 是指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竞争
关系的同类和替代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测 算要求的时间范围内的市场。
明显过剩的; •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 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 我国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 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 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固定转售价格,限定 最高转售价格,限定转售价格区间,限定 交易相对人的定价权,默示限定转售价格 等;
• 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排他性交易行为 (独家交易),选择性交易行为(特许协 议)等。
• 限制转售价格
• 是指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利用其市 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 价格的行为,包括限制最低价格和限制最高价格
• 基于产品和服务的自身属性、消费需求的 周期性,同类或替代产品和服务间存在的 竞争关系,在不同的时间市场规模不同。
2、市场支配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
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 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 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 需要运用复杂的经济学特别是产业组织理 论和方法,需要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和周 密的数据分析 • 重点观测、分析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主要 的价格行为和非价格行为,有助于判断经 营者的市场地位。 •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一般以市场份额为主, 兼顾市场行为及其他因素。
反垄断法的地位
• 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主要集中 在对知识产权的专有、行使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调整的不同划分上。
• 反垄断法与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则主要集 中在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过程中发生 的社会关系调整的不同划分上
三、反垄断法的特征
• 政策性。 •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
• 狭义的垄断,是指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 • 广义的垄断,包括垄断竞争、寡占和独占在内
的市场结构,指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
(二)法学意义上的垄断
• 以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为基础。
• 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滥用已 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 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市场支配地位, 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 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 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 销登记。
• 第五十条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一)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 1、相关市场
相关产品市场是指同类产品或具有替代关 系的产品的范围 相关地理市场是指在同类产品或者其他替 代关系很强的产品之间相互竞争的地理范 围 相关市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就特定商品 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 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 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 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 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 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 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
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 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反wenku.baidu.com断 法》第4条 • 程序依赖性。 • 国际趋同性。 • 理论性、专业性和技术性。
四、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 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 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拥有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
• 反垄断法第15条 •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
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
争力的; •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
共利益的; •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概述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反垄断法的实施
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
(一)经济学上垄断的定义 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市进行控制, 并在一定领域内是指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 一般认为,依其集中度,市场结构有四种类型:完全 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寡占和垄断(独占)。
• 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有三层涵义: • 最狭义的垄断,指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即独占
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
• 固定价格对竞争的损害非常严重,各国对其处罚也 非常严厉。
• 固定价格一般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 划分市场(横向分割市场行为) • 划分市场是指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
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 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 场的行为。
• 行业协会垄断协议
• 是指行业协会以协会决定、章程、活动、 共同行为等为手段,旨在排除、限制会员 之间的竞争、会员与相对交易人之间的竞 争、会员与同行非会员之间的竞争,或者 实际达到了排除、限制竞争后果的行为
(三)适用原则
• 本身违法原则
• 是指只要经营者实施了特定垄断协议,无 须再考虑该协议可能存在的其他因素,而 直接认定该协议具有违法性。
•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 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禁止下列行为: •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
品; •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
• 相关市场的相关性是指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 务存在相互竞争关系的特性,具体表现为在 产品和服务种类上的相关性、空间上的相关 性和时间上的相关性。
• 种类上的相关市场
• 又称为产品市场,是指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 和服务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的产品 和服务的市场,包括同类产品和服务市场、 替代产品和服务的市场。
• 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 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
• 联合抵制交易;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 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 本身违法原则主要适用于对市场竞争产生 严重影响,且难以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 任何积极价值的垄断协议。
• 本身违法原则简化了反垄断执法与司法的 程序,节约了社会成本,但忽略了经济生 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可能会损害反垄断 执法的公平与正义。
合理原则
• 是指判断经营者实施的垄断协议行为,要 在具体分析经营者行为的目的、行为方式 及行为后果的基础上,作出经营者行为是 否违法的判断。
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
理的交易条件;
•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 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的行为。
• 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 形:
• 经营者合并;
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 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的经营 者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搭售、差别待遇。 • 经者集中营 • 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 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其他 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 定性影响的情形
•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 成下列垄断协议:
• 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
• 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
• 垄断的主观方面是牟取超额利益
• 垄断的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竞争
• 垄断具有违法性
二、反垄断法 概念 反垄断法是反对限制、排除竞争、维护自由竞争 和公平竞争以保障经济活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体例:
• 松散式的立法体例。美国 • 单独立法。德国、日本。 • 合并立法。加拿大、法国。
• 在产业链上不同关系主体间的联合: • 横向垄断协议
经营者为了限制竞争,共同获取垄断利润,和与 自己存在竞争关系的、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其 他经营者订立联合限制竞争协议。这种处于产业 链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联合 限制竞争行为即是横向垄断协议。
• 固定价格(横向限制价格行为) • 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