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
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选择之痛如何解?
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选择之痛如何解?展开全文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明确了除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坊间和行业内有关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一切争议、置疑均尘埃落定。
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大多数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多或少陷入了一场选择纠结。
随着新法正式实施的时间2017年9月1日逐渐临近,这种纠结感日益增强,甚至让他们寝食难安。
近三年,这种纠结将在民办教育行业内持续漫延,即使是被动选择了非营利性质的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也是心犹不甘。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选择纠结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相关政策的不明朗化。
民办教育新政虽然解决了方向性和原则性问题,然后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配套政策缺失,使选择后的风险难以预料和评估,尤其是影响选择的关键性政策如学校积累资产的处理、税费政策、土地政策、营利性学校的名称、法人治理结构等。
二是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
随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选择,民办学校被分成两大阵营,民办教育的发展格局将会面临着重新洗牌,两类学校可能会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机遇、发展空间和发展风险,举办者一时也难以判断。
三是办学诉求的双重性。
我国的国情决定,当下绝大多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均为投资办学类型,除少数举办者是以追求投资效益为目的外,举办者的办学目的大多具有双重性: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希望获得投资效益。
如今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后直接将教育的公益性和投资的收益性两个目的截然分成相互独立的两部分,选择哪一面,放弃哪一面,都是举办者的心头之痛。
时至今日,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性质的选择犹如在弦之箭,不得不发。
在此笔者从四个方面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考进行探讨,期望能缓解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心头之忧。
首先,我们要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策上的差异性作一比较:其次,我们比较一下选择非营利性学校与营利性学校在一些权益上的利弊:非营利性学校营利性学校利益诉求转难实现容易实现办学成本小大政府支持力度大力度小政府监管力度大力度小办学自主权小,限制增多大,限制减少学校控制权弱,与举办者无直接关联强,举办者通过出资可控市场风险大,招生、收费受限多小,招生、收费相对宽松政策风险小,政策基本确定大,政策不确定性多再次,我们来分析一下民办学校举办者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性质可考虑的因素有哪些,这些因素有些是单方面就会引发作用,有些可能需要综合起来进行考虑。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导读
第一节
概 述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
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立法宗旨: 1.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3.维护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地位和法律特点
1.法律地位
从法律地位来看,《民办教育促进法》从属于 《教育法》,它和《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 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 法》等同属于教育专门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教 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4. 邬大光:我国民办教育的特殊性与基本特征.学术问题研究,2007(1). 5. 文东茅: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 (1).
四、加快地方性民办教育立法进程,具体落实 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与奖励”政策
从各地民办教育发展的经验来看,具体落实对民办教育扶持与奖励 政策的最好办法是加快地方民办教育立法进程。 通过出台地方性民办教育政策法规,把扶持与奖励政策措施细化, 使这些政策措施更具体、更翔实、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地方性政策法规,一般说来,比较容易获得当地社会公众的理解与 支持,地方政府对其执行力度往往也比较大,更容易落实到位。
政府要注意积极扶持与民办教育有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和机构的发展,使其在 民办教育管理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信息咨询服务、资格认证与质 量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三、大力推进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完 善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
1.按《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优化(理)董事会 构成,完善以(理)董事会等为主要内容的民办学校决策机制,加强校长的管 理职权; 2.注重加强人事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制度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 结构的核心工作; 3.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监督机构,促进教职工代表进入 (理)董事会,保障教职工真正能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满足社会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不同性质的高校之间存在着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因此亟需加强分类管理,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分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描述1. 资金来源不清晰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依赖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取经费,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盈利为目的,依靠学费、捐赠和投资收益等来维持运营。
在实际运作中,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而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不正当的资金来源,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2. 办学目的不符合定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以社会责任和服务为宗旨,注重教育公益性质,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着眼于经济效益,重视市场竞争和盈利能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出现盲目扩张、追求眼前利益的问题,而营利性高校可能忽视教育质量、滥发证书等行为,导致办学目的偏离定位。
3. 教育质量不稳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教育质量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些非营利性高校由于资金匮乏,设施设备、师资水平等方面难以保障,而一些营利性高校则可能出现将经费过多投入宣传营销、忽视师资建设和学术研究等问题,导致教育质量不稳定的情况。
4. 管理体制不规范由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性质不同,其管理体制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决策程序不透明、管理体系不规范等问题,而一些营利性高校可能出现校长职位过于集权、内部监督不完善等情况,导致管理体制混乱。
二、对策建议1. 加强资金监管在分类管理中,应加强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对于非营利性高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费来源和使用进行审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营利性高校,要求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营利与公益的价值冲突
营利与公益的价值冲突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每个企业都要考虑如何平衡营利与公益之间的关系,以在商业竞争中获得优势,同时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然而,在实践中,很难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因此需要更好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营利和公益的价值观是不同的。
营利是指企业通过经营和销售商品或服务以获得盈利的活动,而公益则是指为了社会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这包括提供义务工作、捐赠、慈善等。
营利和公益的目标是不同的:前者是追求经济利益,后者是追求社会利益与福祉。
然而,这两个目标并不是互相排斥的。
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营利和公益之间的关系。
直接绑定营利与公益可以带来很多好处,比如提高消费者忠诚度、增加品牌价值、提升企业形象等。
这些好处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企业及其股东创造价值。
不过,企业在平衡营利和公益之间的利益时面临着很多难题。
一些企业将企业的核心目标和公益慈善活动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或者甚至更加注重公益,这样可能会导致企业失去经济利益,进而无法维持企业的长期发展。
另一些企业则可能忽略了其社会责任,只注重营利,这样会让企业背负着诸如信任缺失、形象受损等问题。
,可能会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受益人利益,增加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
解决这种冲突的首要方式是明确企业的价值观。
公司需要重新审视它们的使命,目标和价值观,并把重点放在对真正关键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
企业应是有利于社会活力和经济发展并同时注重实现公益的角色,对于企业来说,实现行业内持续的成长与繁荣并为公益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其价值不亚于短期内的单纯赚钱。
必须明确的是,作为营利实体,企业也需要探索赚钱的途径。
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了社会责任,也不意味着企业不应该费心筹划和执行各种社会责任活动。
相反,企业应该致力于构建持久和平衡的商业生态系统,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企业的战略、管理和文化,实现营利和公益的良性互动。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民办高校是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发展迅速的一种教育模式,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类型。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注重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更加注重经济效益,追求利润最大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规模不断扩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也面临着诸多管理问题与挑战。
在当前的管理现状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中包括资金管理不规范、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声誉和教育质量,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未来发展。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通过针对性的问题对策,可以有效改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现状,提升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和发展潜力。
在接下来的将详细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对策。
【2000字】2. 正文2.1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现状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异。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由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管理运营,其经营宗旨是为了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
相比之下,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通常由企业或个人所有,其管理方式更趋向于商业化和市场化。
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中,决策过程往往更为民主和透明,管理者更注重教育质量和社会责任感。
他们对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投入较大,趋向于严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教学模式。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经营管理方面更重视盈利效益,可能会忽视教学质量和学生利益,存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诱导。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更加重视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往往能吸引到一批优秀的教师团队。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可能会为了节约成本而降低师资标准,使用合同制教师和兼职教师较多。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管理现状上存在着一些差异,需要相关部门和管理者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民办高等教育营利性和公益性的博弈分析
放
c Biblioteka 2 0.9 080 ( 旬刊 ) 中
民办 高等教 育营利性和 公益性 的博 弈分析
口 卢 文文
( 中南民族 大学 湖北・ 汉 武 407) 304
摘 要 民 办教 育 具有 公 益 性 与 营利性 双 重属 性 , 者是 此 消彼 长 的博 弈 关 系, 否 正 确 处理 两 者之 间的 关 系决 定 着 民 办 二 能 教 育的前途和命运。从改善办学条件 等方面对二者的关 系进行调 整, 二者之 间保持合理的张力, 使 形成合作和博 弈并存的局
面, 促进 民 办教 育 的 健 康发 展 。
关键词
民 办教 育
公 益性
营利 性
博 弈
文章 编 号 :6 2 7 9 2 0 )9 0 1 0 1 7 — 8 4( 0 8 0 — 0 — 2
中图 分 类 号 : O 0 G4 一 3
一
文献标识码: A
民办 高 等 教 育 《 民办教育健进法 》 l 定 同家机幸 f J 勾以外 的社会组 或者个 人, 利用非 国家财政经 赀, 向社会 举办的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 。 面 高等教育是 从教育的层次上界定的 ,实施的是 中等后教育 , 高等 《 教育法》 第十五条规定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尽管 民 办 高 等 教 育是 从 非 学 历 性 教 育 起 步 的 ,但 象 征 民办 高 等 教 育发 展 水 平 的是 那 些 具 有 颁 发 学 历 资格 的 民办 高 校 。 二、 民办 高 等 教 育 的 营 利 性 教育法规定 , 任f “ 可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 同的举办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 规定 ,“ 设立高等学 校, 应当符合国家 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划 , 符合国家利益和礼会公共利益 , 不得 以营利 为 目的。” 民办高等学校作为教育事业 和高等教育事业的组 成部 分, 必然要 在 “1以营 利为 目的”这 个规定 的制约 下 , , 而投资 高等 教育一定会 出现各种赞利问题 。在对 “ 教育不以营利为 目的”的不 同理解和对各种规定执行 小彻底的情 况下 ,民办高等教育 的发展 始终 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外周 ,这 里的外围主要是指 以自考辅导为 主要办学形式 , 以各种各样的培训来维持生计 , 民办高等学校要想 进 入l 圜高等教 育的体 系面临着非常大的制度屏障 ,这种屏 障之 { ] 就 是 营 利 问 题 。 在 ll 老 蛙的 心 【办 教育 牟 取 利 润 是 可 耻 的 , }围 { 】 赢利问题成 为民办学校发展 I 令人憎恨 的问题 从 目前我 国现 f 最 有 的 民办 高 等学 校 的 发展 来 看 ,无论 是 依靠 学 费滚 动 发 展 起 来 的 还 是民营的公 司投 资的 民办 高等学校 郡存 在一个赢利 的问题 , 而 是 否 以背 利 为 目的 则 是一 个难 以测 量 的 主 观动 机 问题 此 外 , 无论 是 这 洋发 展 起 柬 的 民办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的学 费 郜 是 学 校 办 学 的主 要 来 源 , 管 有 些 学 校 以私 诗 公 司投 入为 主 , 是 还 是 要 通 过 收 取 尽 佩 各种 费柬收 回公 司的投 资,所 以~旦生源得 不到保证 民办高等学 校 的发展就会陷入 斟境 。尤其是一些投 机者 利用教育扶取大量利 润, 卷走 大量 资金 , 骗取钱财 , 重 的影 响着整个 民办高 等教育的 严 声誉 。在投 资要求 的回报问题上 , 民办教育法提 出了 “ 合理回报 ”, 但是怎样才是合理 回报依然是一个难 以解决 的问题。教育事 业的 “ 以营 利 为 F的 ” 和 投 资 教 育 的 巨大 利润 空 问 成 为 民办 教 育 发 不 1 展 【的一个重要 、 1 1 关键而 又敏感的问题。 三、 民办 高 等教 育 的公 益 性 公益性 , 简言之就是使国家 、 社会和公众受益 。高等教育具有 公益性 , 因为它不仅为个人带来收益的同时 。 是 能为 国 家 和 社 会 带 束收 。人们理解公立高等教育具有公益性 , 往往基于公立高校是 由政府举办的 、 提供的是公共产品这一认识。其实 , 等教育具有 高 公 益 性 , 不 一 定 要 求 高 等 敦 育 一 定 是 由 政 府 举 办 , 供 的 是 公 共 并 提 产 品 ; 是 说 整 个 教 育 无论 是 由 淮 提 供 , 什 么形 式 产 品 , 本 质 而 足 其 和 实 际 结 果 都 能 给 全 } 会 带 来 巨 大 公 共 社 会 利 益 。作 为整 个 高 等 L 教育系统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 ,民办高等教育能增进社会 和国家 的公共 利益 , 因此我们认 为它 同样具有公益性。首先教育的本质是 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培养人 的同时便产生 巨大的公益性。其次 民办高等教育 了扩大教育机会 。民办高等 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大众 化实 现 的 主 要 途 径 之 一 ,所 招 收 的 学 生 已不 能 用 以 前 的 精 英 教 育 标准来衡量 , 包括人学条件与毕业条件 , 高等教育 的质量应是一个 “ 层 面 的概 念 ” 此 , 多 。 民办 高校 走 出 了以 分数 取 人的 框 框 , 宽 放 了入 学 标 准 , 社 会 提 供 了更 多 的教 育 饥 会 。 同时 最 近 通 过 的 《 . 为 中
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与“公益性”
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与“公益性”作者:夏冰来源:《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06年第11期中国私立教育的起源与公办教育相比要早很多年,如果从孔子办私学开始算起,那么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可是,尽管国人对孔老夫子崇敬有加,但对于他老人家所一手创办的私学教育却很难接受,而政府所给予的或是所能给予的支持和帮助也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在我国尽管私立教育的历史很悠长,但发展却严重滞后,其真正复苏还是20世纪50年代末以后的事情。从那时起,打破“国家包揽办学”格局、发展多体制办学的思想火花就不断地迸发,并有一批教育工作者靠着这一点点火花的指引开始致力于中国多体制教育形式的探索。到了90年代,民办教育不但全面开展起来,而且在办学方针、政策以及办学策略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突破。下面的两个表格是分别对1991年、1992年及1999年对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情况所作的粗略统计,其中包括民办学校的数量和在校生的人数,通过这两个表格的比较,我们很容易看出我国民办教育在近几年的发展态势。通过对以上表格中的数字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与1991年相比,到1990年代末期,我国的民办中学增加了5.3倍。民办小学增加了3.89倍,而民办幼儿园则是90年代初的3倍多。这对于荆棘满途的民办教育来说可谓是长足的进步。然而,我们不能只单纯地停留在表面现象上,要透过数字看到背后那许多值得我们仔细探究的问题。随着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由此而产生的问题也随之增加,针对这些问题所引发的讨论也日益升级,而在诸多的讨论中,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与教育本身应有的“公益性”是否冲突是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其实,凡是教育部门都是具有公益性的,因为教育是为学生服务的,是以学生为受益人的,况且我国现行《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文件都坚持教育,包括民办教育“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就整个教育体系来说这是合理的。因为这样的规定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杜绝个别投机者打教育的主意,假借办学而牟取私利,进而在教育行业造成某种不良的趋势。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样的规定又似乎不大合理。在国外的一些国家是允许“营利性学校”的存在的,不过,政府会用一定的政策和条例加以严格管理,使其不会偏离“育人”的大方向,那么,我们又何尝不可以一试呢?除此之外,笔者个人认为“营利性”与教育本身所有的“公益性”并不冲突。虽然“营利性学校”会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人们又怎能片面地认为这类学校的办学目的只有“营利”二字呢?对于许多民办学校来说,营利的确是目的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重要的,而且以营利为目的也并不意味着要降低教育标准,民办学校也同其他公办院校一样是以“育人”为主要目的,以培育祖国的未来为己任的,他们也同样渴望看到自己学校的毕业生能在祖国建设的各个岗位上做出一番骄人的业绩,那也将是学校的光荣。在国外有很多曾培育出无数人才的知名的民办院校,它们的确是“营利”的,但谁又能说它们是低教育标准的呢?事实上,把“营利”作为办学目的之一是民办学校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由于缺乏政府资金及政策上的支持,要想不断地向前发展,民办学校的办学者们必须学会“赚钱”,这样才能帮助民办学校摆脱困境,解决他们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其实,一直以来,民办学校所存在的问题无外乎有以下几点:资金短缺、设施简陋、教师队伍相对不稳定,而且过分年轻化、生源质量不高等,而这一切问题的症结是“缺钱”。有了充足的资金学校才能增加、改善教学设备,提高教师待遇,使其能够安心工作。稳定的教师队伍加上先进的教学设施才能保证良好的教学质量,那么学生的质量才会提高,社会知名度才会增加,报名者就会增多,入学的门槛便会随之提高,这样,入学生源的质量也随之提高,结果是毕业生的质量越来越高,学校的名气越来越大……这是个无限的良性循环,也是倍受抨击的“营利”所带来的结果。因此,我们看问题要全面,任何一种事物都会有正和负两个方面,我们要做的不是因为负面影响而扼杀这个事物而是应该尽力去减少负面的东西,以增加正面、积极的东西,民办学校就是这样的一类历史很长、问题很多、好恶兼有的“新事物”。总之,“育人”也罢,“营利”也罢,它们是不互相冲突的两个办学目的,我们要搞清楚的只是哪个为主哪个为辅的问题。只要抓住了重点,把握好方向,“营利性学校”也可以成为使学生受益的好学校。参考文献[1] 张博树,王桂兰.重建中国私立大学:理念、现实与前景.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2] 陈桂生.中国民办教育问题.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责任编辑付一静)。
对民办教育营利与非营利性的思考
对民办教育营利与非营利性的思考摘要:民办教育能否营利的问题是民办教育实践及其立法规范中的争论焦点。
本文从“非营利性”的一般概念出发,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及民办学校的经验,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和民办教育的发展背景,对民办教育的营利与非营利性问题作出分析。
本文认为,从理论和各国经验看,民办教育应存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不同的形式,在我国目前投资激励为主的情况下更应有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同时,为与教育法协调,文章也提出一些现实性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办教育,非营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Discussion on Profit or Non-Profit Characteristics of Private Schools Abstract: Whether the private schools can make profit has been a disputed focus for a long time. The article goes backto the general concept of “non-profit”, comparing with conditions abroad, and combined with social and economic background for development of private schools in China, to analyz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ofit or non-profit of private schools. This article suggest that there should be two kinds of private schools: for profit and non-profit, especially when invest be the dominating stimulation. It also gives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for keeping accord with the Education Act.Key Words: private school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Private School Promoting Act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几次审议最具争议的民办教育能否营利问题作出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论我国民办教育的准营利性(准公益性)特征
普 遍 的质疑 和批评 ?为 什么我 国民办 学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总 是存 在 公益 性 ” 的现 实 存 在 性 ; 三 部 分 则 分 析 了这 种 特 ) 第
激 烈 、 繁 的 权 力 斗 争 而 难 以 构 建 有 效 的 法 人 治 理 征 产 生 的 历 史 和 现 实 原 因 , 后 讨 论 了 “ 营 利 性 ” 频 最 准
选择 。
[ 关 键 词] 民 办教 育 ; 殊 性 ; 营 利 性 ; 公 益 性 特 准 准 [ 图 分 类 号 ] G5 2 7 中 2 . [ 献标识 码] A 文 [ 章 编 号 ] 10 —0 4 2 0 ) 20 1 -7 文 0 28 6 ( 0 8 0 —0 60
有 了营利组 织的特征 。这 种做 法让 民 办 学校 拥 有 灵 活制 度 空 间 的 同 时, 面临 着诸 多政 策 与运 也
作 风 险 。 从 短 期 来 看 , 当尽 快 制 定 符 合 “ 营 利 性 ” 征 的 过 渡 性 政 策 。 但 从 长 期 来 看 , 消 应 准 特 取 “ 营利 性 民 办 学 校 ” 个 “ 色地 带 ” 把 民 办 学 校 严 格 划 分 为 营 利 性 和 非 营 利 性 则 是 合 适 的 准 这 灰 ,
结构 ?这些 问题都是 长期 困扰 民办学 校发 展 的关 键 ( “ 公 益 性 ” 特 征 的 后 果 、 来 发 展 以 及 民 办 学 或 准 ) 未
问 题 。 欲 破 解 这 些 问 题 , 有 从 我 国 民 办 学 校 面 临 校 的组织 分类与 法律 定位 等问题 。 只
的特色 制度约 束 和实际举 办 过程 中寻找答 案 。笔 者
有关 的营利 、 回报 、 股份 等一 直作 为 “ 绕不 过 去” 问 关 制 度 安 排 上 的 “ 营 利 性 ” 或 “ 公 益 性 ” 特 征 ; 的 准 ( 准 )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前言民办学校是以非营利性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机构,其宗旨在于为社区和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非营利性工作是民办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涵盖了教学、管理以及社区参与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对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工作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对相关从业人员和学校管理者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方法。
1. 教学工作在教学工作方面,民办学校秉承着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资源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在非营利性的指导下,民办学校可以更加注重学生的个体发展和兴趣培养,而非仅仅以应试成绩来衡量学生的综合能力。
因此,教师们应该积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以提升他们的实际能力。
2. 管理工作在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中,非营利性的原则将更注重学校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
因此,学校管理者应该更加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供更多的专业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同时,学校管理者还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 社区参与作为服务社区的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应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更多的力量。
通过与社区组织合作,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义工活动等,可以增强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这不仅有助于学生的个体发展,也有助于社区的和谐发展。
4. 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民办学校需要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资源的适度配置和使用。
学校管理者应该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出清晰的预算和报销流程,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学校还可以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以补充学校的经费。
结语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教师、学校管理者以及社区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工作的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为社会培养更优秀的人才。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存在问题论文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及存在问题分析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1-284-01摘要文章通过回顾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认为民办教育发展的意义在于能够提高我国教育的公平与效率,并且在进一步分析我国民办教育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与加强监管方面对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办教育投资办学社会环境监管力度从改革开放算起,我国民办教育已经走过了30余年的历程,民办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令人吃惊。
但是,民办教育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依然属于“弱势群体”,其发展态势似乎进入了一个“高原期”。
一、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回顾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私立教育源远流长。
远在2400年前的春秋时期,孔子等就开始兴办私学。
自此以后,私立学校在传承中华文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1982年11月26日,彭真委员长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提出“两条腿”办教育的方针。
2.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
3.1992年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报告指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民办教育推进到中、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领域。
4.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阶段。
5.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我国民办教育又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
二、民办教育发展的目的与意义(一)从公平角度审视民办教育发展的目的与意义教育公平是政府为公民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和平等质量,让每个人都具有基本知识和技能,都获得基本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
发展民办教育,对促进教育公平有重要意义。
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博弈
ns n n a c glw ss m ,terl i si bt ente toa r ue sajs d i re i a de h ni yt s h ea o hp e e h w t b t i dut n odrt ms n n — o e nm e a d a i n nt le uc to
XI Zh n q a g .XU o d n N a - i n Gu - o g
( . dct nS ho, otw s U i ri , hn ig 0 7 5 C ia 1 E uai col Suh et nv sy C a g 4 0 1 , h ; o e t n n 2 c ol f u l d iirt n SuhC iaN r a U i ri ,G aghu50 0 C i ) .Sho o Pbi A m n t i , ot hn om l nv sy unzo 10 6, hn c sao e t a
长期以来 , 人们一直把教育看作社会公益性事 业, 并认为民办教育的营利性会妨碍其公益性 的实 现 , 至两 者 互 相 矛盾 、 相 排斥 。事 实 上 两 者 之 甚 互 间存在着博弈的关系 , 只要能合理处理两者之 间的 关系 ,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是可 以实现双赢
的。
一
纯依 靠政 府 的 资 助 , 资 源 配 置 方 式 开 始 多样 化 。 其
论 J 办教 育公 益 性 与营 利 性 的博 弈 民
民办学校可以适当以营利为目
民办学校可以适当以营利为目
民办学校,又称私立学校,是指由社会各界力量出资建立,依照教育法规制定办学目的、组织教育管理、经营学校的非营利性机构。
它们以营利性的办学模式,不受政府补助,实行收费办学的教育机构。
在当今社会,民办学校的出现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些人认为,民办学校可以适当使用营利的模式,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民办学校不应该以营利为目的。
关于民办学校能否以营利为目的,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民办学校可以有一定的营利性目的。
因为,民办学校能够提供较高质量的教育,可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民办学校的家庭负担也比公办学校要低。
另一方面,有些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通过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社会。
因此,这种观点认为民办学校可以发展成有一定营利性目的的教育机构。
另一种观点则是,民办学校不应该以营利性为目的,而是应该以“追求教育质量,不争先恐后”为己任,专注于提供优质教育服务,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因为,民办学校的营利目的会导致课程的教育价值被低估,学生的学习也会受到影响,而且还会形成“私立学校富人化”的现象。
总之,关于民办学校是否可以以营利为目的争论一直存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在我看来,民办学校可以适当以营利为目的,但必须把握好度,同时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进步。
同时,学校应该把握好营利和教育的微妙平衡,不能只朝着营利而忽
略教育。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助于推动教育的发展。
浅谈民办教育的盈利性
浅谈民办教育的盈利性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但《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同时指出“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学校如何获得投资融资,其特点和困难程度如何以及民办学校是否可以营利一直是教育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争论的主题。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营利性是否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民办学校到底如何处理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关系?这是事关民办教育未来发展大势的关键性问题。
1 民办学校如何获得投资融资,特点及困难程度1.1 学生学费学生学费是民办学校的主要融资渠道,办学初期仅靠学费收入是很困难的。
因为办学要想长久的发展,就不可能一直租用场地,所以初期学费主要用来购买教育用地,盖教学办公楼,购买办公必备设备,教师的工资保险等等。
每一笔开支都是必要的。
很多民办学校是公办学校举办或挂靠在公办学校下,这样就可以利用公办学校的已有资源,积累资金,为以后真正的独立创造条件。
教育储备金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学费。
其操作方式是,家长一次性交一笔教育储备金给学校,当学生毕业时,将全额不加利息如数还给家长。
这种模式马上推广到全国。
当时有媒体报道说,有多达近千家民办学校都采用了教育储备金模式。
众所周知,南洋教育集团引用了教育储备金这种模式,曾经成为中国第一大教育品牌,全国20多个地方有自己的学校,被称为“中国民办教育的航空母舰”。
在南洋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教育储备金一直是集团的脊柱,也是后来南洋崩溃的直接原因:到期的教育储备金无法偿还,最终将各地南洋学校压垮。
之后,全国各地的使用教育储备金融资的民办学校频遭挤兑,纷纷下马。
成为2006年教育界最具争议的话题。
融资途径的匮乏,令民办教育机构纷纷选择了教育储备金这样的高危模式,一旦政策尺度和宏观金融环境特别是我国利率的变化,必然会造成重大的动荡,造成了一些问题。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问题及解决路径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问题及解决路径[摘要]当前,我国的民办教育发展处于制度非均衡的状态,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供给过剩,不利于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鉴于此,政府需要通过消除延迟性和主动性制度供给过剩,通过“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来增加制度供给,推动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办教育制度非均衡解决路径制度均衡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满意或满足,从而处于无意和无力改变的状态。
制度非均衡就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
①制度非均衡常常成为制度变迁的诱因,换句话说,制度变迁实际上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办教育的制度体系也在逐步完善。
但同时在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供给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引起与制度需求不相对称的制度非均衡现象,进而阻碍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因此,深入分析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推动民办教育制度的变革有着重要意义。
一、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分析从制度供需的角度来看,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供给不足,即制度的供给无法满足制度需求,从而造成现行低效制度无法改变;二是制度供给过剩,即相对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而言,有些多余或无效的制度仍然在发挥作用。
(一)制度供给不足1.制度供给的数量不足。
现有的民办教育制度主要是基于捐资办学的前提假设而制定的,忽视了我国民办教育的主体是投资办学的基本特征,导致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现象。
第一,产权制度缺失。
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但对举办者原始投入资产、办学积累资产的归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完受教育者、教职工的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如何处理等,都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之后颁布的《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也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导致民办学校产权归属成为立法的空白地带,严重影响了我国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浅析教育的公益性
浅析教育的公益性教育的公益性是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的根本性特点。
本文首先对教育公益性的内涵作了具体的阐释,然后分析了教育的公益性与教育的私益性、营利性与产业性之间的关系,明确了教育绝对不能产业化,最后从抵制教育产业化模式、防止社会力量办学以营利为目的、规范教育事业并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等方面坚持并维护好教育的公益性。
标签:教育公益性;私益性;营利性;产业性一、引言教育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既关系着一个国家与民族的未来,又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教育具有公益性也是众所周知的。
近些年来,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办学体制的变化等等,使得教育领域发生产业化、功利化等不良现象,那么教育有无私益性、营利性、产业性?它们与教育的公益性之间有何关系?教育到底能不能产业化?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重要问题。
二、对教育的公益性内涵的理解在我国,公益即公共利益,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我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我认为,教育应该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是一项高尚的社会公益事业,教育本质上具有公益性。
那么,该如何理解教育的公益性呢?这就需要明确教育公益性的具体内涵。
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满足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家举办的、追求平等、强调非经济价值取向的特征。
一般而言,除了去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私立学校之外,教育都是由国家政府举办的,即通常所说的公立学校。
对教育公益性内涵的界定,要从两方面具体理解,一方面,要从教育的外部性出发,教育的外部性是指教育能给受教育者(及其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成员带来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影响。
教育的公益性正是从教育的正外部性出发,体现了教育對社会全体成员的正向影响。
另一方面,教育活动的社会性赋予了教育公益性的使命要求。
教育本身要培养的就是社会上的人,高校教育的使命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因此,受教育者不能只为自己服务,还要为社会服务,教育活动要向全社会服务的特性决定了教育活动的公益性。
浅谈教育公益性
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这是人们对教育的利益属性和价值特征的基本判断,事实上也是人们从利益归属相资源配置等方面对教育运行规律的基本概括。
依据这一判断,人们提出了教育实践上的公益性原则。
例如,许多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举办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
今天,当我们面向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提高效率及效益时,这一原则遇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毫无疑问,我们必须继续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及理念,但是应面向时代和实际,深化对教育公益性的研究和认识,探索教育公益性实践的新形式和新途径,从而科学而有效地运用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公众、社会和国家对教育的公共需求。
一、教育公益性并不取决于办学形式人们在理解教育公益性原则时,往往将它与办学形式联系在一起。
似乎唯有公立学校才符合公益性标准,而民办学校或私立学校不具有公益性。
要贯彻公益性原则就只能由政府办教育。
现在看来,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有误区的。
中外教育发展的历史表明,公益性是教育事业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属性,它不以办学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无论由政府办学还是由非政府组织或个人办学,教育都具有公益性。
所谓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的这样一种性质,即它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只能由人们共同地占有和享用。
从利益上看,这种利益具有公共性、社会性、整体性;利益主体是公众、社会、国家、民族、乃至于整个人类,而决不限于社会成员的某一个体。
教育公益性所蕴含的这种公共教育利益,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
一般说来,包括社会层次上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等;个人层次上的物质利益、精神利益等。
从本质上讲,这种公共教育利益是一种文化知识利益,即利益主体从教育过程中获得的文化知识,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好处。
为什么说公益性是教育内在具有的一种客观属性,而这种属性又具有不以办学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普遍意义?说到底,这是由作为教育过程的重要因素——文化知识的公益性决定的。
随着知识经济在现时代的兴起,人们开始关注知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内外学术界也迅速加强了对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问题的研究。
民办高等教育公益性与营利性问题再探讨
JUf L H A ' 0tO FCPCON D 0M NOPLC M f E 。R A OF EP RYS t LO f A U Ii O Mf E l T r - O G A ! ]
20 0 9年 第 7期
NO. 7, 2 9 00
、
民办 高等教 育的公 益性 表述
19 9 5年 3月 八 届 人 大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 华 人 中
民共 和 国教 育法 》 二 十 五条 规 定 : 国家鼓 励 企 业 第 “ 事业 组织 、 社会 团体 、 其他 社会 组织及 公 民个人 依法 举 办学 校及 其他 教育 机构 。任何 组织 和个 人不 得 以 营利 为 目的举 办学 校及 其他 教 育机 构 。 9 7年 1 ”1 9 0
同可划分 为三种类 型 : 第一 , 以国有 大企业为投 资主
当符合 国家高 等教 育 发 展 规划 , 合 国家 利 益 和 社 符
收 稿 日期 : 0 90 —8 2 0 51
上, 民办 高 校走 出了 以分数 取人 的框框 , 放宽 了人 学 标准, 为低分 数但 可 塑性 大 的学 生 提供 了受 教 育 的
作者简介 : 俊敏 , 岛滨海学院高级讲师。 卢 青
月 11 始 施 行 的 《 会 力 量 办 学 条 例 》 六 条 规 3开 社 第
育所 作贡 献看 , 在我 国 , 民办 高等教育 不仅 满足 了社
会 对 职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急 需 , 应 了地 方 经 济 的 发 展 , 适
而且 , 推动 了整 个高 等教 育 的发展 。在办学 体制 上 , 民办 高校 通过 自筹 经 费 , 动 了各 方 面 办学 的积 极 调 性 , 轻 了国家财 政 的负担 ; 减 在管 理体 制上提 高 了办
论民办教育的公益性
论民办教育的公益性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样对社会具有公益性。
主要体现在:从教育本质看,民办教育促进了受教育个体的有益成长,满足了受众多元的教育消费需求;从社会收益角度看,民办教育推动了社会大众文化水平的整体提升,减轻了政府教育财政压力;从体制改革方面看,民办教育的发展深化了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
标签:民办教育;公益性;内涵;体现为了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党和政府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其目的在于引导民办学校走公益性的发展道路。
但是什么是民办教育的公益性,怎样做才具有公益性。
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本文就通过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对公益性做出更加全面、准确的解释,以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一、民办教育公益性的内涵近几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进行了研究,观点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吴华教授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论述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问题。
“第一,经济学角度的公益性,是指教育的外部性,是指一个人接受教育,能够减少犯罪倾向、提高劳动技能和发明创造的技能等,这些都增加了社会的总福利,从而对他人有益。
民办高校无论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只要认真教书育人,就能提高学生的素质,能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从而对社会产生有利的效果。
第二,会计学角度的公益性。
会计学角度的公益性基本上等同于非营利性,是指提供教育服务的民办高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分配办学结余,而且资源提供者不要求投资的所有权。
”[1]徐绪卿教授认为,“当前应该强调“非营利性”,因为“公益性”这个概念已被滥用,不足以表达教育的公益性。
非营利性不仅具有公益性,而且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占有学校资源和控制学校,也不能分配办学盈余,所有的办学收入和积累都将被用于人才培养。
”[2]在实践中,诸多学者也是从非营利性的角度来理解公益性的。
如黑龙江东方学院副书记刘德深认为,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不以营利为目的。
民办非营利会计制度
民办非营利会计制度简介在中国,民办非营利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加,其规模和影响力也逐渐扩大。
民办非营利组织在促进社会福利、推动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这些组织的财务透明度、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民办非营利会计制度得到了广泛关注和研究。
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特点民办非营利组织是指依法成立、自愿组织,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与营利组织相比,民办非营利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公益性质:民办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是追求公共利益,而不是经济利益。
其活动主要涉及教育、科技、文化、环保、慈善等领域。
2.自主性和自律性:民办非营利组织的成立、管理和活动都是自愿的,自主性和自律性是其运作的基本原则。
3.非政府性:民办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机构相对独立,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可以对政府政策提出建议和批评。
民办非营利会计制度的必要性民办非营利组织在承担公益使命的同时,也需要进行财务管理和报告。
民办非营利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1.财务透明性:民办非营利组织需要向公众、捐赠者、监管机构和合作伙伴提供准确、全面、可靠的财务信息,以增强透明度和信任度。
2.决策支持:民办非营利组织需要通过会计信息来评估和监控自身的财务状况,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合规性要求:民办非营利组织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民办非营利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民办非营利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公平性:会计信息的记录和披露应公平地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夸大或隐瞒财务信息。
2.确实性:会计信息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虚假记载或误导他人。
3.一致性:会计信息的记录和披露应保持一致性,有助于比较和分析。
4.即时性:会计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决策和监控。
民办非营利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民办非营利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计核算:明确了民办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对象、会计期间、会计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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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文东茅[摘要]“由于民办教育是一种公益性事业,所以不能营利”,这种逻辑成立吗?本文在具体分析阐述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可盈利性和可营利性的基础上,认为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可营利性并不矛盾,允许部分教育机构合法地营利,不仅无损其公益性,甚至还会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从而增加社会公益。
[关键词]民办教育; 公益性; 营利性我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并回避“投资”和“收益”等概念,只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在这些法律条文和许多公众甚至学者的观念中,似乎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必然要求其“非营利性”。
那么,什么是教育的公益性?民办教育具有哪些公益性?公益性与营利性有何关系?营利性教育机构能否合法化?这些都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和民办教育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基本认识问题。
一、教育的公益性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益”被解释为“公共的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与此相对应,在英文中有“public benefit”(公共利益或公共收益)和“commonweal”和“public welfare”(公共福利)等概念。
政府举办的公立教育是完全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在一定意义上确实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福利”;但在讨论民办教育问题时,认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显然不是指民办教育提供这种免费的福利,而是指它能增加“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因此,本文认为,应该从“public benefit”意义上讨论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及其相关问题。
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能为受教育者(及其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带来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收益。
这种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一)由私人收益的外部性(externality)带来的社会收益受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直接受益者,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回报,这就是教育的私益性。
这种私益性首先表现为教育可以提高个体的经济收益。
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通过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知识、技能以及劳动生产率,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
大量统计结果表明,受教育层次越高,获得的相对收入也越高。
根据OECD对其成员国不同受教育程度劳动者1995年相对收入状况的统计,如果高中毕业者的收入为100,则各国受过高中以下教育者的相对收入平均为79,受过大学教育者的相对收入平均为162[1]。
教育私益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增强个人的就业能力。
根据OECD对其成员国1995年各级受教育者失业率的统计,各国高中以下教育者平均失业率为10.1%,受过高中教育者和大学教育者的失业率则分别只有7.0%和4.0%[2]。
著名经济学家明瑟(Jacob Mincer)认为,受过更多教育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至少有三大优势:更高的收入;更强的就业稳定性;更多的升迁机会[3]。
还有研究表明,教育可以增进个人的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而促进个人身体健康。
此外,教育还可以通过提高个人的文化修养,丰富个人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品味;可以提高婚姻和家庭生活的质量,并促进优生优育;可以提高决策能力和消费水平,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等等。
教育在给受教育者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受教育者使其他成员和整个社会同时受益,这种影响被称为教育影响的外部性。
教育对个体的各种影响都可以形成社会影响。
例如,教育可以增进个体的健康,而个人的健康则可以带来一系列的公共利益,其中包括:减少疾病的传播,从而维护他人的健康;提高出勤率,从而提高其同事及工作部门的劳动效率;减少就医费用,降低公共医疗成本及保险费用。
教育可以提高个体收入,从而可以增加税收,增进社会福利;教育可以提高个体的就业能力,从而可以减少失业和政府失业保险,等等。
(二)由教育活动的社会性带来的社会收益教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教育不仅要为作为个体的受教育者服务,还要为社会共同的经济和非经济目的服务。
教育对公共利益的贡献首先表现在教育能促进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和社会制度的形成,从而促进社会的文明、自由、民主、平等、稳定,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
有人认为,“教育对公共利益所作的一个基本贡献是它在保持和发扬民主自由中的作用。
受过教育的人应当更加文明、更为宽容。
受过教育的人会参加选举,在投票时他们会作出合理的选择” [4]。
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更是认为:“如果大多数公民没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文化和知识,也不广泛地接受一些共同的价值准则,稳定而民主的社会不可能存在” [5]。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团结、友爱、尊老、爱幼、勤劳、进取、善良、守法等美德的养成,都始终是主要依靠教育。
教育在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公平、减少社会犯罪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促进经济增长是教育的另一重要社会贡献。
人力资本理论的提出,最初就是为了解释经济增长之谜。
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Schultz)认为,教育、培训、健康、迁移等活动可以提高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的提高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
其后,E.F.丹尼森(E. F. Danison)等许多经济学家都对教育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进行过估算。
尽管这些估算的方法不同,得出的结果和其解释不尽相同,但在教育对经济增长具有非常大的正的贡献率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投资,可以产生社会收益,这种投资的收益率被称为教育投资的社会收益率。
萨卡洛普洛斯(George Psacharopoulous)等人通过对几十个国家的研究发现,在不同国家,教育投资都具有很高的社会收益率,其中亚洲各国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平均为27%、15%、13%;在中等发达国家分别为13%、10%、8%。
[6]文化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是人类社会的另一价值追求。
教育在培养人的同时,也在从事着知识和文化的选择、传承、保护、推广和发现的工作,保护和继承传统文化,发现知识和规律,促进科技进步等等,这些也都是教育公益性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作为整个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也同样具有公益性。
(一)通过人才培养产生的公益性通过接受民办教育,受教育者的知识、能力、体力和品德都可以得到发展,这些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之后,不仅能使自己的经济收益和各种非经济收益得到提高,而且,作为受过教育的合格公民,他们可以通过工作和日常生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民办教育公益性也同样表现在培养社会“共同价值”方面。
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在人才培养的道德目标、政治目标及相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部分民办学校为获得社会的认可,甚至更注重思想品德教育,更强调对学生进行文明、友爱、法纪、健康、环保等优良品质的培养。
(二)通过举办教育带来的公益性由于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因而举办教育也被认为是一种“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崇高事业。
举办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扩大教育机会。
古往今来,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包办所有的教育并满足社会所有的教育需求,即使在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受教育机会尤其是接受高层次、高质量、个性化教育的机会总是有限的。
民办教育可以有效补充公办教育的不足,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
“现阶段,我国教育供给普遍不足,在义务教育阶段缺乏足够的高质量的教育机会,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既有质量短缺,也有数量短缺。
因此,一般来说,民办学校的出现总是增进了当地社会的公共利益。
” [7]2、增加教育选择。
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具有差异性,教育需求具有多样性,因而应该“因材施教”。
不论在公立教育还是民办教育中,适应受教育者多样化的需求都是办学者所应追求的重要目标。
由于民办学校主要靠学费和社会资金运转,为了获得更多的生源和经费,它们往往更注重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并通过开展各种特色教育,以吸引具有特殊需求的受教育者。
这种教育选择的增加,是教育“产品”更为丰富的表现,是教育进步和发展的方向。
弗里德曼甚至认为:“只有使教育系统的大部分都私营化,才能实现对教育的彻底重构,私立的营利性机构将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并能形成与公立学校的有效竞争。
” [8]3、减轻政府教育财政压力。
由于民办教育主要靠民间资金举办和运转,政府除提供一定的土地使用优惠、事业收入等税费减免外,很少提供直接的财政资助。
对政府而言,由于对民办教育的生均投入要远远低于对公办教育的生均投入,也低于在现有公办教育体系中为由于增加学生数量而导致的边际投入。
在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和受教育者总数一定的情况下,民办教育在校生数量越多,公立学校的在校生将越少,公立学校生均教育经费将增加,教育质量可望得到提高。
这显然是一种具有公益性的外部效应。
4、扩大福利性教育。
在世界各国的私立教育发展实践中,都不乏面向弱势群体的慈善性学校,这些学校(多数为教会学校)往往免费为部分贫困儿童提供教育。
我国民办学校中,也并非所有学校都是面向高收入阶层,相反,许多民办学校由于收费更灵活、办学更自主,它们也常常出于各种考虑、通过多种方式为不利人群提供教育。
这些形式包括:创办“平民化”的教育;举办“打工子弟学校”;进行面向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等等。
这些教育都可视为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福利的一部分。
5、推动公办教育改革。
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借鉴公办教育的经验和办学资源,同时也不断形成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如注重学生个性培养、注重管理效率、形成灵活的机制以适应市场需求,等等,一些民办学校也通过严格的管理和集体的努力,提供了高质量的教育,形成了与公办学校竞争的态势。
因此公立学校也在逐渐反思和改革,甚至学习民办学校的有益经验。
这种取长补短和相互竞争的关系最终将推动整个教育系统的变革和发展。
三、民办教育的可盈利性盈利是指从经济上看收支相抵还有结余的情况。
只要总收入大于办学的机构成本,民办学校就可以实现盈利。
从理论和实践上看,这一点是完全有可能的,这种可能性源于以下方面:(一)学费水平有可能高于平均培养成本从理论上说,家长或受教育者本人选择某种教育服务时,并不会考虑这种教育的培养成本,而是主要考虑受教育可能带来的收益(尤其是个人收益)。
只要接受某种教育为个人带来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终身收益等于或大于为接受这种教育所付出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人们就有可能选择接受这种教育。
也就是说,从需求的角度看,学费主要与受教育者的收益有关,而与学校办学成本并无直接的关系。
从供给的角度看,学校在制定学费水平时,不仅仅考虑办学的成本,同时必须考虑学生可能的“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