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港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盐城港港口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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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港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盐城
港港口船舶
盐城港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盐城港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
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1 概述
1.1 編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交通运输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确保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015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明确提出了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
“方案”要求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会同工信、环保、住建、海事等部门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2016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
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要求各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6年底前完成对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确定单个港口或联合编制方案的港口群名单并报部备案,并依据《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2016年8月31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编制完成《建设方案》。
2016年4月12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沿海沿江港口管理部门会同环保、住建、海事等部门按照“一港一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写建设方案。
同时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等相关工作,了解相关设施的运营模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终,我省确定10个沿海沿江港独立编制方案, 13个内河港口联合编制建设方案。
1.2 编制目的和意义
盐城港作为江苏省沿海地区性重要港口、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盐城市临港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编制《盐城港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系统研究评估辖区内港口、码头和到港船舶的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明确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提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运营机制,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提升污染物管理控制水平,提高港口绿色发展水平,保护海洋水环境,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提供有力支
撑。
1.3 编制原则
——资源统筹规划。
综合考虑港口、码头及城市区域内
可利用的已建和在建环保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科学规划新建、改扩建设施,提出港口、码头和
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方案。
——部门联合协作。
强化各部门对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监管职责的落实,进一步明确港口、海事、环保、住建等部门的管理任务和措施,形成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
——强化运营管理。
形成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运营机制,推进污染物的集中处理,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促进相关设施有效衔接、稳定有效运营。
1.4 编制范围
(1)建设时间:以2016年为基年,建设实施时间为2017-2020年。
(2)建设范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流程、工作机制、设备设施建设等。
涉及对象主要包括盐城港港口码头,通航水域的营运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港口、海事、城建、城管、环保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3)船舶污染物类型:依据《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本项目研究的船舶污染物主要分为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化学品洗舱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等4种。
针对本报告中所涉及的船舶污染物的相关概念和范围,详见如下说明:
船舶含油污水
含油污水是指含原油、燃料油、润滑油和其它各种石油产品及其残余物的污水,通常包含油压舱水、洗舱油污水和机舱残油污水(含船底油污水)。
油轮卸完油后,为确保安全航行和提高推进器的效率,需在货油舱内或压舱内装一定量的水,装入的水和附着在舱壁上的粘油混合就成了含油压舱水;油船进厂修理或更换运油品种必须清洗货油舱,采用高压水清洗船舱产生的污油水称为船舶洗舱污油水。
机舱残油污水是由于机舱内各种阀件和管路中漏出的水与轮机在运转过程中诵出的润滑油、燃烧油等混合在一起的污油水。
化学品洗舱水
化学品洗舱水是指散装液体化学品洗舱水是指当船舶修理或换载时,清洗装运散装液体化学品货舱时所产生的污水。
船舶垃圾
船舶垃圾是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运营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在《MARPOL 73/78公约》附则I、II、III、IV、VI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其中,如废油手套/制服、废油罐/桶、废机油等部分操作废弃物属于危险废弃物。
船舶生活污水
船舶生活污水包括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面盆、洗
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通常在船舶航行时,生活污水储存在集污舱中。
1.5 编制依据
1.5.1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国家综合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4.2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4.1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9年第561号),2009.9.9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43号),2016.4.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6年第39号),2016.6.14
(2)交通运输部综合政策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2015.8.2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
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2016.4.1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94号),2016.5.31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2016]976号),2016.8.31
(3)江苏省综合政策
《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07.9.27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2.1.12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3.12.19
《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71号),2011.4.14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的通知》(苏政发[2013]86号),2013.7.20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2015.12.28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68号),2016.7.19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02号),2016.9.14
(4)省交通运输厅综合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苏交海[2016]8号),2016.9.2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的通知》(苏交海[2016]9号),2016.9.2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5)盐城市综合政策
《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08〕102号),2008.6.3
《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号)
《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5.2 标准、规范及相关资料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I、II、IV、V及其修正案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及其2012年修正案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297-2001)
《船舶防污染术语》(GB/T29112-201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1983)
《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GB3328-1988)
《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第5部分:水中油含量检验法》
(GB/T3328.5-2013)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GB/T10833-2015)
《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国际通岸接头》(CB/T3657-20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
求》(JT/T673-2006)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
物接收能力要求》(JT/T879-2013)
《生活垃圾生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GJJ/T47-2016)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0-2010)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1.5.3 相关规划及其他统计资料
盐城港总体规划
盐城港泊位、吞吐量统计资料
2015年、2016年盐城港进出港船舶签证数据、污染物接
收量等
2港口发展现状
2.1港口码头发展现状
2.1.1 码头泊位情况
盐城港是江苏省沿海地区性
重要港口,包括大丰、射阳、
滨海、响水4个港区。
至2015
年底,盐城港已开发利用港口
岸线24.83公里,占规划港口岸线总长的19.4%,建成生产性泊位86个,形成货物通过能力6018万吨,其中海港泊位58个,万吨级以上15个、5万吨级以上9个,共形成货物通过能力5502万吨、集装箱通过能力10.7万标箱、滚装汽车通过能力23万辆。
盐城港已建锚地6个。
大丰港区目前有1#、2#两个锚地,1#锚地位于小阴沙中部西侧,供多用途、散杂货船舶待泊、联检、避风使用; 2#锚地位于小阴沙南侧末端以西,为成品油、化工品等危险品待泊、引水等专用锚地。
射阳港区现有一处锚地,位于射阳河口东北方向约25公里位置,为3.5万载重吨以下非危险品船舶锚地。
响水港区港外锚地设置在航道进出口处南侧2公里处。
滨海港区1#、2#两个锚地。
表2- 1 2016年盐城港分港区泊位数和货物通过能力汇总表利用岸线长泊位数货物通过能占比万吨级泊位
港区
度(千米) (个) 力(万吨) (%) 数(个) 大丰港区 6.26 35 3162 52.54 9 射阳港区 1.78 19 436 7.24 2 滨海港区 2.09 5 350 5.82 1 响水港区 14.70 27 2070 34.40 3
总计 24.83 86 6018 100 15
2.1.2 吞吐量完成情况
盐城港2016年完成货物吞吐量7975.54万吨,大丰、射阳、响水3个港区年吞吐量分别为4795.93万吨、1041.83万吨、2137.78万吨,滨海港区在试运行阶段。
与2015年相比,2016年港口生产呈稳步增长趋势,增长率达到5.28%。
外贸货物吞吐量为2138.92万吨,占吞吐总量的26.82%,主要集中在大丰港区和响水港区,占比分别为57.82%和42.18%。
从分货种吞吐量统计情况来看,石油、天然气及制品、化工原料及制品吞吐量占比较小, 2016年占比分别达到0.34% 和1.8%。
表2- 2 2016年盐城港港口泊位与货物吞吐量
港区名称货物吞吐量(万吨) 内贸(万吨) 外贸(万吨) 大丰港区 4795.93 3559.18 1236.75 射阳港区 1041.83 1041.83
滨海港区 0
响水港区 2137.78 1235.61 902.17
合计 7975.54 5836.62 2138.92 注:滨海港区处于试运行阶段,其吞吐量未计入吞吐量总量
表2- 3盐城港港口分货种货物吞吐量表(2015年、2016年)
2015年(吨) 2016年(吨)
货物分类
总计出港进港总计出港进港
总计 75759369 15938074 59821295 79755458 20175864 59579594
煤炭及制品 19549700 3479262 16070438 19614117 3639985 15974132 石油、天然气及制品 255390 119463 135927 271206 83788 187418 金属矿石 19413688 1701756 17711932 22014887 3458111 18556776
钢铁 2261623 722847 1538776 3880653 1984762 1895891
矿建材料 18744112 2998449 15745663 18816515 3108464 15708051
水泥 2475656 2475656 1625545 1625545
木材 1291332 1291332 1309138 1309138
非金属矿石 210500 108000 102500 216420 105800 110620
化肥及农药——————
盐 863260 379500 483760 807378 438200 369178
粮食 5059935 2035291 3024644 4010130 1564225 2445905
机械、设备、电器 2579626 2562141 17485 4026224 4008296 17928
7630 4844 2786 轻工医药产品
化工原料及制品 1546413 944757 601656 1446911 794666 652245 农、林、牧、渔业产品 155000 155000 178000 178000
其他 1353134 731608 621526 1530704 806723 723981
图2- 1 2016年盐城港分港区内外贸吞吐量完成情况
图2- 2 2016年盐城港分港区内外贸吞吐量占比图
2.1.3 化学品船码头进出港货种情况
盐城港现有5个散装化学品泊位投入运营,作业货种主要有液体石油化工产品、无机化学制品(氢氧化钠溶液、硝酸铵等),覆盖X、Y、Z、OS四大类货种,X、Y、Z类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癸酸、甲醇、乙醇、棕榈油、甲苯、二甲苯、乙苯、2-丁烯、二甲基甲酰胺、硫酸、硝酸、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脂、甘油、环己酮、磷酸、辛酸、异丁醇等,各主要散化码头主要装卸货物一览表如下: 表2- 4 各主要散化码头主要装卸货物一览表
港口经营人名称经营范围
X:癸酸等
Y:甲醇、乙醇、棕榈油、甲苯、二甲苯、乙苯、2-丁烯、二甲基
甲酰胺、硫酸、硝酸、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脂等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Z:甘油、环己酮、磷酸、辛酸、异丁醇等
OS类:液碱、丁烷、苯酚、聚醚多元醇等
Y:甲醇、乙醇等
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 OS类: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
辛酯、丙烯、丁醇、辛醇等
2.2进出港船舶情况
盐城港密切结合主要货种运输需求,大力提升对外开放、特色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
口岸建设取得突出成效,大丰港区实现一类口岸对外开放,响水港区实现一类临时对外开放,射阳和滨海成为二类开放口岸,2016年盐城港外贸吞吐量完成1668.6万吨,较2010年年均增长91.9%,占总吞吐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6.0%提高至26.82%,为腹地对外贸易和外贸运输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2016年进出港船舶艘次13812艘次、总吨位5016、载重吨7576万吨。
从统计结果来看,外国进出港船舶艘次较少,占比
8.2%,油船、散装化学品船较少,进出港船舶数量分别为129、232艘次,油船主要集中在大丰港和滨海(含响水港),
化学品船主要在大丰港。
表2- 5盐城港2016年进出港船舶艘次(艘次)
港区管辖海事所进港签证艘次出港签证艘次合计
6677 大丰港区大丰海事处 2736 3941
5441 射阳港区射阳海事处 2581 2860
滨海港区 1694 滨海海事处 850 844
(含响水港区)
3581 4785 13812 总计
注:进出港船舶艘次统计分港区依据海事管理部门统计口径。
表2- 6 盐城港2016年进出港船舶总吨和载重吨(万吨)
港区总吨载重吨
大丰港区 2418 3825
射阳港区 1331 2089 滨海港区(含响水港区) 1267 2061
总计 5016 7576 表2- 7 2016年分港区、分货种进出港船舶艘次
项目大丰港射阳港滨海港总计占比
油船 75 2 52 129 0.93% 液化气船 12 0 0 12 0.09% 散装化学品船 230 0 2 232 1.68% 集装箱船 417 0 4 421 3.05%
散货船 889 3580 801 5270 38.16%
其他 5054 1859 835 7748 56.10%
合计 6677 5441 1694 13812 100%
2.3近期相关设施建设情况
截止2016年,盐城港共建成生产性泊位86个,预计到2020年,将新增泊位17个,万吨以上泊位增加13个,万吨以下泊位增加4个,新增锚地7个。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2- 8盐城港“十三五”末港口建成项目表
泊位性质靠泊吨级泊位个数序号项目名称
(货种) (DWT) 小计 (一) 锚地项目 7
1 盐城港大丰港区10万吨级通用锚地 / / /
2 盐城港大丰港区危险品锚地工程 / / /
3 盐城港射阳港区2#锚地工程 / / /
4 盐城港滨海港区3#锚地工程 / / /
5 盐城港滨海港区危化品锚地工程 / / /
6 盐城港响水港区1#锚地工程 / / /
7 盐城港响水港区2#锚地工程 / / / (二) 港口码头项目 17
1 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二期工程干散货 100000 1
2 盐城港滨海港
区南区液体散货码头一期工程液体散货 50000 1 3 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散货、件杂货 50000 5 4 盐城港大丰港区四期通用码头工程通用150000 1 5 盐城港大丰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集装箱 50000 1 6 盐城港射阳港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通用 35000 2 7 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干散货 100000 1 8 盐城港滨海港区南区液体散货码头二期工程液体散货 50000 1 9
盐城港响水港区双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通用 5000 2 10 盐城港响水港区陈家港作业区港城公用码头散杂货 20000 2
3 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及评估
3.1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流程
盐城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均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已开展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接收业务,暂不接收化学品船舶洗舱水和生活污水。
具体接收转运及处置流程如下:
1、船舶垃圾
盐城港沿海船舶垃圾全部由第三方服务企业接收,接收设施主要为垃圾接收车和垃圾接收船舶。
船舶垃圾由船民整理好后,第三方服务企业经消毒打包后上岸后,普通垃圾由环卫部门或者船舶服务公司用车辆将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后,由环卫部门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
属于危险废弃物的垃圾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集中处置。
第三方服务企业接收船舶垃圾后,给船舶出具船舶垃圾接收证明,与环卫部门签订垃圾处置协议。
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3- 1 盐城港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流程图
2、含油污水
盐城港船舶含油污水全部由第三方服务企业采用船舶接收,将含油污水通过污水泵接入含油污水收集船的船舱内或者由进出港船舶将油污水装入油罐后交到船舶服务企业的船舶上,集中上岸后,由油污水处置单位的专用槽罐车运至相关污水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图3- 2 盐城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流程图
3、化学品洗舱水
目前,盐城港未设置化学品船洗舱站,不接收化学品洗舱水,2016年盐城港化学品及其制品占比仅为1.8%,占比较小。
进港船舶均在其他具有条件的港口进行洗舱和洗舱水上岸处置。
4、生活污水
沿海船舶的生活污水一般采用海上排放的方法,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内,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经过打碎和消毒后排放;或者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未经打碎和消毒直接排放。
盐城港港口码头和第三方服务企业尚未开展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服务,射阳港区射阳县远标船舶垃圾污水回收服务部配置1艘多功能收集船,兼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以及船舶垃圾收集功能。
图3- 3盐城港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流程图
3.2 污染物接收情况
3.2.1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具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规范》(JTS 149-1-2007)要求“港口应配备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的接收和处置设施,船舶仓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接收采用岸上接收时,应在码头前设置规定的标准接头。
油品和液体化工品装船港应按国家有关防治水污染的规定和《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的要求设置必要的船舶压载水、洗舱水的接收处置设施。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 879-2013)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
位,应配备与其作业种类和能力相适应的满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要求的接收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可用状态”、“接收设施至少包括含油污水、散装液体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其中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应实现垃圾分类接收和存放”、“配套接收设施应同时配备相应的配套辅助设施,配套辅助设施至少包括标准通岸接头、输液软管、起吊设备等”、“除船舶垃圾外,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车辆应采用槽车装卸”等。
1、生活污水
根据调研,盐城港港口企业在码头面均建设雨污水/含尘污水收集管网,设置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或者由污水收集车运送至污水处理厂(站),纳入污水管网。
部分未设置污水管网港口企业,均建有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或相关企事业单位收集运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港口企业自身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港口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但是,污水管网尚未覆盖到码头面,尚不具备接收船舶生活污水的能力。
图3- 4 港口码头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图
2、含油污水
盐城港除原油及其制品码头、化学品码头外,其余均未
建设油污水接收设施,不具有接收含油污水能力。
原油及其制品码头一般在设置生产工艺管线外,还设置多根公辅管线,包括污水管线,同时还设置了应急池,可用作含油污水或者化学品洗舱水的临时收集,但是这类港口不接收船舶含油污水。
图3- 5油品码头管网和处理设施
3、船舶垃圾
经MEPC.201(62)修正的新附则V规定,仅允许排放食品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无害的货物残余物和含清洗剂的货物残余物、动物的尸体,而且有严格的排放限制条件。
其他绝大部分的船舶垃圾,包括对海洋环境有害的(HME)干散货的货物残余物都不能排放、需要港口接收设施接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沿海船舶的垃圾一般选择在满足排放条件的区域排放,其余不满足条件的船舶垃圾选择船舶垃圾接收站点上岸。
盐城港港口企业办公区和生活区均设置了垃圾桶等贮存装置,
但是码头前沿因生产作业和空间布局限制,几乎都未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装置,不能满足靠港船舶垃圾上岸需求。
港口的
船舶垃圾接收服务功能由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提供。
图3- 6 盐城港港口生产、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图
4、化学品洗舱水
盐城港不接收船舶化学品洗舱水。
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港南区液体散货码头、响水港区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等石化码头平台面均建有污水管网,能够将污水通过污水管线和水泵抽送至后方陆域辅助生产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处理站经过隔油沉渣和絮凝、曝气、生化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泵送到企业污水处理站或者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化处理,处理达到《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939-200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图3- 7大丰港区化学品码头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
3.2.2第三方船舶服务公司接收设施
目前,盐城港口范围内,已领取《港口经营许可证》并
从事船舶垃圾接收单位9家,其中含油污水接收单位5家,四个港区全覆盖,接收设备和设备容量大小如下表所示。
表3- 1 盐城港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
服务单接收污染物类接收接收船舶港区备注位名称型方式名称
含油污水船舶天乙3/150总吨射阳县远标船舶垃圾污水射阳回收服务部船舶垃圾车辆苏JPD733 港区
盐城岷达航务有限公司船舶垃圾车辆苏JN6182
华林深港船务有限公司船舶垃圾车辆
船舶垃圾船舶将兴9号大丰将兴船舶服务有限公
司含油污水船舶将兴9号
盐城宏远国际船舶代理有大丰船舶垃圾车辆限公司港区
大丰中亚海洋船舶服务有船舶垃圾车辆限公司
含油污水船舶盐城市华通船舶服务有限2艘/303总吨和
公司 165总吨船舶垃圾船舶
试运营阶船舶垃圾车辆盐城市鑫润船舶服务有限滨海港区段,签订公司
含油污水船舶亨联1号协议
船舶垃圾车辆盐城市东源船务代理有限响水港区公司油污水船舶建秦
图3- 8第三方服务公司配套设施图
3.2.3污染物产生量与接收量
3.2.3.1污染物产生测算
1、测算方法
根据《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附件2中“船舶污染物产生量预测方法”,本方案采用《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的经验公式,对2015年、2016年盐城港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