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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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院长在事故发生20小时后,组织会 诊并决定转院是正确的,但在救护车联 系不到的情况下,未能积极联系其他车 辆迅速转院或请上级医院派人前来会诊, 共同研究应急抢救措施,而是消极地对 症处理,使病人又延误治疗两天,所以 该院院长也对本案负有责任。
案例剖析
• 患者,女,76岁。咳嗽、憋气及发热2个 月入院。初步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并发 感染,肺心病及肺气肿。入院后由护士 甲为其静脉输液 。甲在患者右臂肘上3 厘米处扎上止血带,当完成静脉穿刺固 定钟头后,由于病人的衣袖滑下来将止 血带盖住,所以忘记解下止血带。随后 甲要去处理其他事情,交护理员乙继续 完成医嘱。乙先静脉推注药液,然后接 上输液管进行补液。
名词替换为医疗损害。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事故。
医务人员定义
•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 应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 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
•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 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 案的;
•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 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 (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 理尸体的。
(七)医疗事故争议受理、 鉴定及事故分布情况
于是立即解下来并报告护理员乙,乙查 看后嘱继续热敷,但并未报告医生。
止血带松解后4个小时,护理员乙发现病 人右前臂掌侧有2*2厘米水泡两个,误 认为是热敷引起的烫伤,仍未报告和处 理。又过了6个小时,右前臂高度肿胀, 水泡增多而且手背发紫,护理员乙才向 医生和院长报告。
• 院长组织会诊决定转上级医院,因未联 系到救护车暂行对症处理。两天后,病 人右前臂远端2/3已呈紫色,只好联系 其他车辆将患者送往上级医院。为等待 家属意见,转院后第三天才行右上臂中 下1/3截肢术。术后伤口愈合良好。但 因病人年老体弱加上中毒感染引起心、 肾功能衰竭,于术后一周死亡。经医疗
• 一、医院管理欠严谨:
• ⑴病历文书管理:如病历中无临 产记录和产程图;术前谈话无患 者本人签字(清醒患者)、术中 口头交待病情未确认签字;危 (重)患者无书面通知;患者拒 做检查无病程记录;基层医院无 门诊病历等。
• ⑵术中、术后未取标本做病检。
• ⑶术前谈话解释不仔细、沟 通不够。
• ⑷转诊制度把握不恰当:不能转 诊的转诊治疗;拖延病情,转诊 不及时或不就近转诊等。
• 3、患者有人身损害的后果
4、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损 害后果)
5、过失而非故意
(二)医疗事故等级分类
•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
医疗法律法规
• 第一部分 法律 •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 • 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
第一部分 法律
• 执业医师法 • 传染病防治法 • 母婴保健法 • 献血法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
常规为主要原因的医疗责任事故。案中
的护士甲严重违反静脉输液技术操作规
程,在完成静脉穿刺之后,未能及时松
解止血带,是造成病人肢体坏死及全身
中毒感染致死的主要原因。同时,护士
甲对本该由自己完成的输液任务交给并
无输液知识和经验的护理员乙去完成,
也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所以 护士甲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 护士员乙由于技术水平和医学知识有限, 对于病人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的“手臂疼、
1
2.6
皮肤科
1
1.3
医学影像科
1
2.6
耳鼻喉科
1
1.3
法医学
1
1.3
医疗事故等级分布表
级别 一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计
等级 甲等 乙等
例数 25 2 2 24 24 78
百分比(%) 32.1 2.6 2.6 30.8 30.8 100
(八)引发医疗事故的
原因分析
• 根据2002年-2010年医疗事故学科 分布分析,多发科室为创伤性手术 科室,以妇产科、骨科、普外科、 泌尿外科等多见。78例医疗事故中 与手术因素有关的事故57例。经过 分析总结与以下因素有关:
• ⑸医院本身超范围手术,导致严 重医疗事故。
二、医务工作人员责任心的 缺乏:
• 以基层医院多见,表现在: • ⑴术前或产前检查不全面; • ⑵医疗文书记录不全面; • ⑶手术后清点器械物品不仔细; • ⑷医务人员主观大意不注意观察病 • 情变化或根本不观察病情。
三、手术原因:
• ⑴术前检查不仔细、诊断不明 • 确,盲目手术; • ⑵术前准备不充分,对病情认识 • 不足; • ⑶手术适应症掌握不当,导致患 • 者再次手术;
滴速慢”等现象不能正确理解,未能想
到其不正常的疼痛和滴速慢是因血液回
流障碍所致,因而也就没有想到去查看
一下右上肢有无受压迫之处,致使止血 带在穿刺后9个半小时才被发现。另外, 护理员乙发现止血带忘解时间已长达9个 半小时,且已出现水泡时,仍未对此事
引起注意,未向医生报告此事,使病人 又延误10个小时。所以护理员乙也应对 此案负责。
医疗事故的五大构成要点:
•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活动中 • 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的不属 • 于此范围)。
• 2、有违法(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违规(诊疗护
理规范、常规)事实。 患者有人身损害的后果(这个后
果不单纯指造成的最后的损害结果, 也指医疗活动中不应该出现的损害, 即使后期采取补偿措施挽救 ,没有损 害后果。
• ⑷术中操作不当; • ⑸术后观察病情不仔细,对手术
后并发症处理不当; • ⑹术前告知不充分,导致术后并
发症。
四、技术原因:
• ⑴对医疗器械使用不当, • ⑵对术前检查异常的认识不足; • ⑶药物的用量用法欠妥; • ⑷手术操作不熟练、操作失误造成严重 • 后果; • ⑸手术适应症选择不恰当、手术方式有 • 误、手术范围过大等;
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一级医 疗责任事故。
• 处理(1)护士甲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2)护理员乙给予行政记过处

分;

(3)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将本次事故通报本地区各

县医院;

(5)免去病人全部住院费并

给家属一次性补偿5000元
• 医学法学评析:

本案是一起以违反诊疗护理规范、
(四)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 医疗费 • 误工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陪护费 • 残疾生活补助费 • 残疾用具费 • 丧葬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交通费 • 住宿费 • 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情形
• 一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

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 二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
• 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 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 • 护士管理办法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 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迄今为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个概念运行了
近9年时间。2010年7月1日开始实 施的《侵权责任法》,将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争议受理、鉴定 及事故地区分布表
地区
地市 县市区 乡镇 社会医疗机 构
合计
鉴定例 数
71 107 62
鉴定 事故例 率(%)数
28.3 7 42.6 35 24.7 32
11
4.4 4
251
100 78
事故 率% 9.9 32.7 51.6
36.4
31.1
医疗事故主要学科分布表
专业学科 妇产科 普外 骨科 儿科 泌尿外科 急诊医学 内科 传染科 麻醉科
例数 21 17 13 5 4 3 4 3 2
百分比(%) 26.9 21.8 16.7 6.4 5.1 3.8 5.1 3.8 2.6
医疗事故主要学科分布表
院内感染科
2
2.6
中医针灸
1
1.3
口腔科
2
2.6
护理
1
1.4
神经外科
4
5.1
药学
3
3Biblioteka Baidu8
肿瘤科
1
2.6
医疗事故主要学科分布表
烧伤整形美容 科
• ⑹缺乏基本护理治疗常识。如某乡镇卫 生院护士因对臀部肌肉注射解剖部位不 清楚,在为患者做臀部肌肉注射时,损 伤坐骨神经,导致患者受损下肢肌肉萎 缩。
• ⑺违反医疗原则及药品管理法规定。基 层卫生院对婴幼儿用药不遵守药品管理 法规定,违反医疗原则,对婴幼儿擅自 应用氨基甙类等药物及用药速度不按标 准计算,导致患儿死亡。

后果。
(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设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 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 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 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 次鉴定的申请 。
•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 医疗风险的;
•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 印或者复印病历资料的服务的;
•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 内容的;
•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存和 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 在输液过程中,病人多次提出“手臂疼 及滴速太慢”等,乙认为疼痛是由于药
物刺激静脉所致,并且解释说:“因为
病情的原因,静脉点滴的速度不宜过 快”。经过6个小时,输完了500毫升液 体,由护士丙取下输液针头,发现局部
轻度肿胀,以为是少量液体外渗所致, 未予处理。
• 静脉穿刺9个半小时后,因病员局部疼痛 而做热敷时,家属才发现止血带还扎着,

者体质而发生医疗事故以外的;
• 三 、在现有医学技术水平条件下,发生无法

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四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五 、因患方原因延误导致不良后果的。
• 六、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 处罚
•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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