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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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徐建发[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1〕64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根据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1〕32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保障性住宅工程为必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起重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及临边洞口防护等情况。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陕建质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11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厅8月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88号),要求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64号)要求,省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方式,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全面检查、省厅督导检查的步骤,自下而上分层次开展。

为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由杨冠军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郑建钢任副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9月18日至10月11日,由厅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与省安监局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联合督导组,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对各地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郑建办[2008]124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郑建办〔2008〕124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为认真吸取深圳“9.20”火灾事故和登封“9.21” 煤矿瓦斯突出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政府的紧急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保证此项大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郭庆宽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常务副组长:姜海市建委副主任副组长:贺国富市建委副主任杨双灿市建委副主任赖郑华市建委副主任潘开名市建委副主任李亚市建委副主任孟志超市建委副主任闫建民市建委总经济师梁远森市建委总工程师杨琦市建委副调研员成员:王凯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李世杰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杨照安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春献郑州市建设监察支队队长张振兴市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张凯市建委设备建材管理处处长李炳灿市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处处长刘峰山市建委村镇建设管理处处长刘艳刚市建委法规监察处处长张秋福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管理处,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张秋福、安全站站长李世杰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67188926,传真:67176526)。

另设五个检查组,具体分工及检查范围如下:第一组:各县(市)、上街区、东西开发区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各县(市)、上街区、东西开发区所辖工程。

组长:姜海副组长:张秋福成员:姜耀武何建宝罗建宏李艳君第二组:市区检查一组,负责检查市区中原路、东西大街以南,紫荆山路以西工程。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9.06•【字号】黔建施通[2009]397号•【施行日期】2009.09.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397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58号)要求,我厅定于2009年9月份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检查今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两个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开展情况;以及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开展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检查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至9月30日。

检查方式:企业自查自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省厅督查。

1.企业应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上报。

2.县(市、区、特区)建设局抽查在建项目数量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总数的20%。

3.市(州、地)建设局抽查不少于3个县(市、区、特区),抽查在建项目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总数的5%。

4.我厅抽查2个地区,抽查在建项目6个(水利、公路工程各1个,房建工程4个)。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省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成建委发[2009]438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成建委发[2009]4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成办函[2009]148号)的要求,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366号)的安排,市建委组成了六个以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为主的检查组,于6月15日至19日对全市进行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本情况从6月15日至6月19日,六个检查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全市73个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防汛、安全预案及“一师两员”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管理实际,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扣分处罚、约谈告诫等方式加大督察力度,较好的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大部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建手续。

对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安全防护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行为能积极组织专家编写专项方案,并在施工现场得到实施,按要求对在建工地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上场地都进行了硬化处理;大部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识得到很大提升,能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审查,对专项施工方案和危险施工现场的巡查有一定的文字记录,能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下发整改等处理文件,跟踪隐患处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苏建函质[2014]110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14]110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昆山“8.2”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保障南京青奥会的圆满召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领导和工作指导。

各地住建部门应相应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和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重点(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完善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包括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施工生产;是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在建施工项目、各个施工环节、各个工种岗位;是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强化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建质安总[2010]7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建质安总[2010]7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建质安总[2010]7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监理企业: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97人死亡。

其中,昆明新机场、安徽芜湖产业园配送中心和贵州福泉利森水泥厂工程相继发生模板倒塌事故,教训深刻。

1月份以来,我市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2起,其中较大事故2起,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

为落实会议精神,确保“两会”、春节期间建设安全形势稳定,市建交委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施工21条禁令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以下10个方面:1.项目安保体系建立及落实。

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的情况;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和个人安全管理不作为,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现场无项目负责人,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冬施安全措施。

重点检查项目冬期施工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混凝土浇筑养护;深基坑工程、钢筋工程、装饰工程落实冬期施工工序管理监控措施情况。

3.脚手架工程。

重点检查专项方案制定及审查;安全交底及搭设验收;执行技术标准及规范情况;钢管、扣件备案、进场验收及检测情况。

4.基坑工程。

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执行;专家论证意见的执行情况;按图施工情况;坑边堆载;基坑降水;基坑变形及周边环境监测等情况。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汕府建[2008]106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汕府建[2008]106号)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监理企业(含外来监理企业):为督促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汕府建通[2008] 79号)的要求,我局于2008年6月24至25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这次检查分2个组,由市、区安监站派员组成。

共检查了20家监理企业,并抽查了21项在建工程。

检查时采取检查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有关资料并对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分的方式,考核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和落实责任的主要工作等四个方面情况)。

对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13家监理企业和19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师)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了扣分处理。

二、主要存在问题总的来说,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情况不容乐观,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安全监理意识比较淡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监理人员素质不高,有的经常不到位,未能真正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

监理规划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未能清晰表述。

监理实施细则未能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高支模、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等,未能有效进行审查把关。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1.22•【字号】徐建发[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0〕141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最近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11月18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检查时间11月22日至12月2日。

二、检查内容1、施工单位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是否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能否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3、项目经理是否对本工地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出记录。

三、有关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认识这次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查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严格认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石建办[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石建办[2011]54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石建办[2011]33号)、《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石建办[2011]39号)、《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石建办[2011]48号)文件精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降低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我市当前大风、扬沙的春季气候条件,石家庄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18日二、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安排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昌副组长:郭彦军、尹贵权成员:刘宗奇、朱文壮、王志来、王喆领导小组下设3个检查组:一组(京广线以东,中山路以南)组长:李子路组员:谢秋明、冯伟、谷庆臣二组(京广线以东,中山路以北)组长:赵彦民组员:徐素格、李淑维、柳宪明三组(京广线以西)组长:颜翠巧组员:姚贵平、郑荣秀、路彦兴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徐建发[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0〕104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8月2日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文件要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8月份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的组织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成效,成立“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朱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苑玉彬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牟振亭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浩鹰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XXX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卜胜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桂飞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杨兆峰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朱彭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

成立十个专项督查组(详见附件)。

二、专项整治的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促进建设领域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构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决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4.01.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1月份以来,我市连续发生火灾、交通等多起事故,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市安委会于1月9日下午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传达龚正书记重要批示:“萧山区今年已发生三起重大伤亡事故,全市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起来,立即再部署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让大家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同时,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杭政办发电[2014]1号),部署杭州市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

为认真贯彻落实龚书记批示精神以及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立即部署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4年1月10日至1月20日二、检查范围:全市在建建设工程三、检查内容:1、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企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节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防雪抗冻应急预案及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春节期间值班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春节期间建筑工地烟花防火措施准备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支护、高大承重支模架、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等专项方案审批、论证和现场实施情况;临时工棚、基坑开挖、起重机械操作、市政管道开挖等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节的监控情况。

3、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电焊气焊使用情况、高层建筑外架上架设消防管与施工进度同步情况、施工升降梯及楼梯间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苏住建质〔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牢固树立“零事故”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暨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安全办、质安处、建筑业发展处、建筑市场处、城建处、集中建设处、市质安监站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范围全市在监的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为主体3层及以上主体施工阶段)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含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三、检查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15日。

四、检查分工各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市级监管项目由市质安监站直接负责组织检查。

五、检查内容1.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含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等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等。

2.建筑市场行为情况。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施工许可证、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关系情况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4.02•【文号】建办质函[2014]180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

二、检查内容(一)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二)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要围绕检查活动安排,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 峻, 4 月 16 日,如皋双马化工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 8 人死亡,9 人受伤;5 月 7 日,海门霞云针织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

同时,3 月份以来,市区建筑工地也相继发生四起高坠亡人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 5 月 7 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 神和市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 要求通知如下: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 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的红线,切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各类安全 生产事故的发生。

要结合《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通建 工〔2017〕142 号)和我站《关于转发等文件的通知》(通建安监[2017]22 号)及《关于转发 的通知》(通建安监[2017]24 号)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教育,认真制定实施 方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一把手要亲自带队督查,认真执行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 度,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做到谁检查、整改、落实,谁签字负责。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本次大检查采取各项目部自查,企业复查,建设、监理 单位核查的形式,对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重点排查领导带班值班、责任制落 实情况;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情况;施工现场消防、用电管 理及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模板支撑架、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隐 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机械 管理人员及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近期对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司权属责任区域,主要检查部门内业和外业现场管理。

内业检查主要从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特种持证作业及设备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开展情况、上级文件学习传达情况、消防环保设施运行等方面开展;外业检查主要从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现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特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指挥,靠前指挥协调,亲自部署,带队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有序高效推进。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严督实导,不走形式,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及时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公司要加强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改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12•【字号】成建委发[2011]250号•【施行日期】2011.05.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5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的通知》(成安委【2011】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消除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治理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

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石建办[2010]47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石建办[2010]47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5日省建设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后复工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建办[2010]3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以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专项检查整治重点(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徐建发[2010]100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0〕100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政办传〔2010〕284号文件要求,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的实际,决定立即开展一次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阶段自查阶段(8月2日起至8月10日)。

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全面自查,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查出问题切实整改落实。

8月11日前各地、单位将自查小结报市城乡建设局安监处。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8月12日至8月19日)。

由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成立督查组,对市区,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负责对本辖区的建筑施工工地和地下管道自查进行督查。

各督查组设联络员,负责上报各组督查情况。

8月22日前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汇总形成局面材料汇总至局安监处。

督查分组及督查地区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一)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和发生。

要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4.25•【字号】吉建安〔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23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安排和我省建设工程实际,推动《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19号)要求落在实处,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和对象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双随机一公开项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抽取并公示。

暗访项目采取“扫马路”方式确定。

二、检查内容除督导各地开展春季开复工工作情况外,重点检查大型、标志性项目。

(一)施工现场的合法性: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情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二)现场安全管理内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情况。

三、检查分组和时间检查分组情况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网公示。

检查时间从4月26日至5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四、检查结果运用凡在本次检查中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按权限实施后,由省厅统一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

五、检查要求(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暨质量安全手册宣贯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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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台建规…2010‟286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台建规…2010‟188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强化安全管理,解决安全发展顽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情况、监理单位监理落实情况,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监管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我局文件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台建规…2010‟188号)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内容以及各地的执行情况。

(二)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落实“四率”的工作情况,即开展半年度建设工程停工到位率、整改复查合格率等的执行情况。

(三)开展对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工程监督交底、监督计划、监督工程验收、监督档案整理、日常监督抽查和巡查等工作。

(四)抽查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重点是三个方面的安全生产防护水平(共28条),相关扣分标准见附件1、2、3。

(五)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0‟31号)中的各项具体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六)继续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方案》(台建规…2010‟20号)的要求,开展监理企业的监理工作检查。

(七)按照《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台建规转…2010‟32号)的要求,开展在建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八)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十百千万廉政文化进工程”6月份进展情况检查,重点是《关于全市建设系统“十百千万廉政文化进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台建规…2010‟278号)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组成员
第一组:程进、傅定军、蒋正清、李建军、林伟军
第二组:叶祥兰、邱泓量、梁筱娴、崔华东、金立伟
第三组:张劲松、阎彤野、李骞、王文、乐文荣
(二)时间安排
检查分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7月5日(星期一);第二阶段为7月下旬或8月上旬,根据第一阶段的检查结果和各地整改的情况组织复查。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检查椒江、黄岩、台州经济开发区;
第二组检查路桥、温岭、玉环;
第三组检查临海、三门、天台、仙居。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本次随机抽查3个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开展相关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二)在本次抽查中,检查的工程项目任一专项整治得分未达到75分的,对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记黑名单记录一次,对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同时限制该企业在台州承接业务资格30天。

(三)本次检查中,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关监管人员工作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参选十佳监督员资格,与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年度考核挂钩,严重失职的建议当地建
设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四)在检查中发现当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工作失职、情节严重的,由我局给予通报处理;工作人员失职、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五)我局将于7月下旬或8月上旬对相关项目组织复查,如复查发现专项整治得分仍未达到75分的,将对上述单位、人员加大处罚力度。

(六)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安全生产生产检查和复查在全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请各地务必要在6月25日之前,完成今年以来部署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将各地主管部门的有关通报文件及时抄报我局。

(七)请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准备当地所有在建工程目录1份,近阶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汇报资料1份,以及《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台建规…2010‟188号)要求准备的其它资料。

附件:1.台州市建筑工程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检查评分表2.台州市建筑工程防基坑坍塌专项整治检查评分表
3.台州市建筑工程防承重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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