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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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巍[1];张军建[2]
作者机构: [1]中南大学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83;[2]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出版物刊名: 湖南社会科学
页码: 63-67页
主题词: 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价值取向;制度基础
摘要: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它以目的条款为通常的表现形式,由特定的价值取向所支配并受制于本国的制度基础。
我国反垄断法应以制止垄断、维护竞争和保护多元利益为基本的立法目的。
但是,应坚持对中性的垄断进行适度地干预,对多元和多变的竞争进行全面而灵活的保护,并在认定效率是前提、非效率是保障的基础上对二者加以平衡。
另外,我国反垄断法在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三个方面的主导方向应该分别是:深化以自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依法规制垄断、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并基于这三大制度基础来构筑完善、系统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