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
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
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
重要举措。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年烟台大
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
副组长,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培养学院等部
门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成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
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
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
生均有资格申请。
在学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果第二
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则以前使用过的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名额分配
学校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名额,以的比例确定初选名额,并分配到培养学院。
其中的,根据各学院在校生数占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的,根据最近两个学年各学院在校研究生所发表核心期刊情况进行分配,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四、评选程序
. 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附件)制定具体的测评标准,按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学院测评标准,每位初选者的
各项得分情况及得分依据,以及学院初选推荐排序情况。
以上材料及申请者的支撑材料须在学院公示前报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各学院上报的材料,经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 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评定,按国家下达计划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 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本校此项评审工作;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对学校此项评审结果的申诉工作。
五、评定时间安排
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在年月日前确定本单位初次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学校在年月日前确定审定结果,并在学校办公系统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于年月日前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学校收到每年国家奖学金下拨资金后,月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规校纪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附件: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附件和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要求月日前上报书面材料及电子档。
烟台大学
年月日
附件
烟台大学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
重为,第三项“科研及奖励情况”所占比重为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