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量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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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量技术细则
(一) 地籍图的内容
地籍图图面表示应主次清楚、清楚易读,地籍图的内容主要有:地籍要素、数学要素、地物要素和土地利用要素。
1.地籍要素及其表示
1〕各级行政界限要素
地级市界、县界及城市内的区界,乡、镇、国有农林牧渔场界及城市内街道界。
两级行政线重合时在地籍图上只表示高级界限,境地线在拐角处不得连续,应在拐角处绘出点或线。
2〕界址要素
A.界址点的测量方法
⑴、外业采集数据使用5″以上全站仪完成。
⑵、测站能直接观测到的,且距离在 150 米以内的界址点,
承受极坐标法直接测量。
邻居外围的界址点和邻居内部明显的界
址点〔一类界址点〕原则上需要图根导线点以上的把握点上直接
施测,距离不超过 150 米;邻居内部界址点〔二类界址点〕大局
部必需在图根导线点以上的把握点上直接施测。
⑶、无法施测附合导线的地方,承受支导线法施测界址点和
地物点,水平角半测回,垂直角半测回,测距 2 次读数〔两次读数差小于 10mm〕,总长不超过 100 米,图根点至界址点不宜超过 3 条边;老城区特别困难的地方,支导线总长不得超过150 米,边数放宽至 5 条。
⑷、少量无法直接施测的界址点,依据已测出坐标的界址点
或地物点,通过钢尺量取栓距,承受距离交会,内外分点法等几
何方法求其坐标;从 3 条边支导线施测的界址点〔或地物点〕,一般不宜超过一个进展层次;依据图根点,一般不宜超过三个进展
层次。
当邻居过大,须在邻居内加布图根导线点,保证上述进展
层次的限制。
量取的栓距必需有多余条件检核,并进展误差安排。
施测滴水处界址点位时,可在其相应垂直于滴水的墙壁位置施测,
并量测记录其滴水外扩宽度及方位,上图时依据此点位坐标与栓
距长度解析其坐标。
⑸、界址点观测记录:野外数据采集以邻居为单位进展。
采集前首先将各级把握点的三维坐标输入全站仪,并进展严格的校对。
野外数据采集的编码一般承受无码形式进展,现场绘制草图。
设置测站时,一般以较远的把握点定向,用另一把握点或解析地物点作检核,当检核点坐标较差〔把握点〕小于±5cm或〔解析地物点〕小于±10cm,高程较差不大于±0.1m时,方可进展数据采集。
仪器高、觇标高应量至 1mm。
B. 界址点精度指标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2. 地物要素
1〕 一般建筑物与构筑物
(1) 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
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构造,即 3/2,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构造代码,见下表,同一栋建筑物层数不同的应分别标注。
层凹凸于
2.20m 的不作为一层。
构造 钢构造 钢和钢筋
钢筋 混合构造 砖木构造 其他构造 分类
混凝土 混凝土 缩写
钢 钢、钢 钢混 混合 砖木 其他 代码
1 2 3 4 5 6
房屋构造分钢、钢混〔砼〕、混、砖,铁,简洁等。
以钢为框架构造的房屋,以钢表示;以钢筋混凝土为框架构造的房屋,以砼房表示;以砖为承重墙体,以钢筋混凝土为楼板,以钢筋混凝土或瓦为顶盖的房屋,以混房表示;以砖为承重墙体,以木板为楼板,瓦为顶盖的房屋,以砖房表示;以砖为承重墙体,以铁皮〔或石棉瓦〕为顶盖, 类 别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 点点位误差〔cm 〕 中误差 允许误差 界址点间 允许误差 〔cm 〕 界址点与邻 近地物点距
离允许误差
〔cm 〕
适用范围 一 ±5 ±10 ±10 ±10 二 ±7.5 ±15 ±15 ±15 城镇邻居外围界 址点及邻居内明
显界址点
城镇邻居内隐蔽
界址点及村庄内
界址点
住人或作车间的房屋,以简洁房表示;依附其他房屋或围墙搭建,以铁皮〔或石棉瓦〕为顶盖,堆放杂物的房屋,以简洁房屋表示;用简洁材料搭建在河边、鱼塘边水面上的茶楼、房屋,以简洁房屋表示;以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为支承,四周以铁皮为墙体,铁皮或石棉瓦为顶盖的工厂〔车间〕,以房屋表示,加注铁皮。
与地籍构造分类对应关系为:钢─钢;钢混─砼;混合─混;砖木─砖;其他─简洁房、铁等。
(2)房屋以墙基角为准,不得综合,不同性质、不同高度、不同权属的房屋应分割表示。
附属建筑物如不落地的阳台、雨篷及台阶等可舍去,落地阳台〔指最底层阳台和地面直接接触的〕楼房主体墙以虚线表示,突出局部按实际位置以实线表示;附属在楼房等建筑物上的门廊、雨罩等只采集带支柱的;飘楼〔二层以上的突出楼房〕底层墙基局部以实线表示,飘出局部按投影位置以带房屋属性的闭合虚〔线形X5〕线表示;居民地内部小于6m2 的偏房、单独的小门楼一般不采集,与房屋毗连的小门楼可按房屋综合采集。
凡有根底的在建房屋均应采集,并用《图式》4.1.3 符号表示。
(3)房屋应加注构造性质及层数,注记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对于楼房层数,四周门窗处房檐的净高在 2.2m 以上的算作一层,低于上述高度的不算一层。
(4)街道两侧用石棉瓦、塑料制品等搭建的不正规的临时建筑一律不采集。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区内正规的停车棚,大于 6m2 的要采集,并用棚房符号表示。
(4)室外楼梯要采集,并按《图式》4.3.4 符号表示。
地下建筑物的天窗及地下室一般不采集,但大面积的地下商场应采集,用《图式》4.1.4 虚线表示出范围,内加说明注记,地下商场的入口按《图式》5.8.3 符号表示。
(5)正规的厕所、牲口房要采集,并加注“W”或“牲”。
永久性的固定垃圾台应采集。
(6)两侧有墙体的前出厦与房屋合并表示,有柱的檐廊按《图式》4.3.1.1 b 符号表示,拐角处的柱子准确采集,直线局部的柱子适当配置表示。
(7)居民地的围墙一般应采集;与权属界址有关的或沿街道两侧用于亮化的栅栏要采集,当在图上短于 1cm 时不表示。
(8)加固坎上建有栏杆且无法按真实位置表示时,坎顶线与栏杆线重合表示,栏杆符号上的短线应向岸上地面一侧绘制。
(9)五级以下的台阶一般不表示,但与权属有关的要表示。
(10)实地大于 0.5m 的门墩依比例尺表示;其他以不依比例尺的符号表示。
(11)单位、村庄要注记名称,当单位名称过长时可注记简称。
(12)门牌号应注记在大门相应的位置,字头朝北或朝西
2)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1)凡依比例尺表示的烟囱、水塔、纪念碑、塑像、宝塔、微波传递塔等独立地物,按着地的几何图形采集外围轮廓线,以地类界或范围线表示,中间配置符号。
不依比例尺表示的独立地物,符号的定
位点应采集在该地物的中心位置处。
(2)宣传橱窗、广告牌一般不表示,但具有方位意义的独立、大
型广告牌应表示。
(3)路灯、照耀灯一般不表示,但主要道路上的路灯要采集。
(4)居民地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水泥地一律不表示。
(5)工厂内主要的露天设备〔包括主要管线〕要采集,以反映工厂用地性质。
露天设备可只绘出范围,内加注露天设备〔《图式》5.2.9〕符号。
3)交通及附属设施
(1)各级道路应采集,大路按其技术等级代码以《图式》6.3.1~
6.3.3 表示,并在图上每隔 15cm~20cm 注出大路的道路编号和铺面
材料。
大路及其附属建筑物,如桥梁、涵洞、路堤、路堑等以相应的符号表示。
无房屋建筑的公共汽车站牌不表示。
等级大路应绘出铺面线、路基线,如路边有路沟、路堤等时,路基线可省略表示。
(2)大路桥、铁路桥、高架桥等应按规定表示,桥爪绘在悬空桥面与实地交接处,有桥名的要注记桥名。
(3)大路进入城镇区或通过居民地时,要完整绘出。
城区街道的快、慢车道间的隔离栏不表示。
(4)大路平面相交时,铺面与路肩线对应连接。
等级大路与大车
路相交时,等级大路铺面线不连续,大车路路边线接在等级大路的路
肩线上。
(5)大型企事业单位内的正规〔有铺面材料〕的内部道路要采集。
(6)大车路宽度变化不大时,一般取其平均宽度绘制。
4)管线及附属设施
(1)地面上35KV〔含35KV〕以上的永久性高压电力线要采集。
低压电力线以及通讯线不采集。
(2)电线杆上的变压器、入地线、变电室〔所〕要采集,并按《图式》7.1.6~7.1.8 表示。
入地符号应垂直于线路的方向绘制。
地下的电力线、通讯线不表示。
(3)各种检修井、污水篦子、阀门、消防栓、窨井、窨井盖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时应表示。
(4)管道只表示架空的和地面上的主干管道,分别用相应的符号表示。
架空管道的支柱或墩密集时,直线段上的可取舍,转折处的必需准确采集。
多根管道并列时,只表示主要管道,不注记根数,注记主要管道的性质〔简称〕。
建筑物上的管道可不采集。
5)水系及附属设施
(1)人工沟渠以沟渠内侧上边缘为准进展采集,图上宽度大于
1mm 时用双线,小于 1mm 时用单线表示,均加流向。
沟渠流入河流时水崖线如不在同一平面上,以沟边线和同高的坎边线相接,河流的水
崖线要绘完整。
人工沟渠内侧不绘陡坎符号。
(2)有堤的沟渠,其堤高出地面 0.5m 以上时,按有堤岸的沟渠符号表示。
如堤内侧未成两层的,用单面堤符号〔《图式》8.3.2a〕表示;当堤的内侧成两层,顶层堤脚与沟缘间有可通行地段的,用双面堤符号〔《图式》8.3.2b〕表示。
(3)道路两侧的护路沟一律用人工沟渠符号表示。
(4)大面积高出地面的养鱼池,外侧用单面堤表示,内绘水线;中间的隔离堤用水线表示。
坑塘一律用《图式》8.2.4 右侧的符号表示。
(5)其它水利设施如水闸、滚水坝、拦水坝、防洪墙、输水槽、倒洪吸等均需采集。
土堤堤高 0.5m 以上的才采集,堤顶宽度大于 0.5m 使用双线堤表示,否则用单线堤表示。
(6)河流应采集岸边线。
6)地貌
(1)地籍图内不绘等高线,只测绘高程,高程注记点的密度为图上1 点/dm2,高程注记至0.01m。
高程点一般测绘在道路穿插、路面、较大单位内部的院落内等地形特征点上,地形起伏较大区域应适当加测高程点。
(2)陡坎、斜坡应区分未加固和加固两种,陡坎是70°以上陡峻地段。
70°以下用斜坡表示,斜坡符号长线应绘至坡脚线位置。
(3)土堆、坑穴要采集,当比高大于 1m 时量注比高至 0.1m。
7)植被
(1)调查区内全部的植被一律按其外围轮廓进展采集,除旱地可以不填充符号,在图外右侧注记外〔注记形式为:“图内未加植被注记的耕地均为旱地”〕,其余一律填充相应的植被符号。
图上面积大于5cm2 的固定菜地应采集。
(2)花坛一般不采集,但单位内部有标志性的花坛、假石山及主
要道路上的条形花坛要采集,用地类界表示。
(3)较大场地上的草坪以实地范围采集,广场、公园内的草坪用自然草地符号表示,内注“草坪”二字。
(二) 地籍图的编辑
1.地籍图的内容应包括各级行政界限、街道〔邻居〕界限、地籍编号、宗地界址点、界址线、宗地用途、土地使用者全部者、地类号和宗地面积等。
2.将外业采集的界址点和地籍要素数据,直接传输至微机内,利用cass8.0 数字测图软件进展编辑,形成 1:500 地籍图图形文件。
3.地籍要素的分层按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要求执行,并按建库的要求进展拓扑检查,以满足图形入库的需要。
4.界址点、界址线的点位、线划绘制尺寸及街道号、邻居号、宗地号、地类号和其它名称注记的字体,一律按《规程》附录F 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凡图上地物点与界址线冲突处,要查明缘由,并与权属调查者协商处理。
6.邻居内的宗地编号应和“宗地接合图”上的严格全都,并且不得重号。
7.权属调查工作底图上注记的单位名称与权属名称不全都的,以权属名称为准。
8.对于界址边长小于 0.1m 的界址线两端的界址点符号可舍去一
个,但应正确表示界址线的准确位置。
9.地籍编号包括街道号、邻居号、宗地号。
街道〔坊〕号注在图幅内适中位置〔不得省略〕,宗地号、地类号必需注在宗地内,假设宗地面积太小可以注在宗地外的空白处。
当一个宗地被两幅图或两幅以上的图幅分割时,面积较大的局部应注记宗地号、地类号,面积较小的局部可只注记宗地号,实在注不下时可注在内图廓线外。
10.地籍图各要素的分层按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要求执行,面状地物必需形成闭合图斑,并按建库的要求进展拓扑检查,以满足图形入库的需要。
11.各等级把握点、线划绘制尺寸及其它名称注记的字体、字大一律按《规程》附录F1 和F3 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土地利用状况
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使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土地按宗地调查,可分别用 x、k、d、p、g 字母在图上标注在地类编码之后。
违法占地用红色“W”标注在土地利用状况图的土地利用状况符号之后
(三) 地籍图绘制
1.根本地籍图的精度要求
(1)内图廓线长度误差不大于图上 0.2mm,对角线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
(2)图廓点、把握点和坐标网的展点误差不大于图上0.1mm,其
它解析坐标点展点误差不大于图上 0.2mm。
2.根本地籍图的绘制
(1)地籍图承受cass8.0 地籍成图软件,绘图比例尺为 1:500。
地籍图承受50cm×50cm 正方形分幅。
图幅编号:承受图廓西南角坐标,以10 公里为单位,取小数点前两位和小数点后二位,X 坐标在前,Y
坐标在后,中间加短线连接,如38.20—70.00。
前测区内已有相当比
例尺地形图时,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方法亦可沿用地形图的分幅与编号。
图名选择:图名应选用图幅内主要居民地名称或主要企事业及行政单
位名称,全测区不得重名。
假设图内无名可取时,应以相邻图幅的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命名,方位加括号,如王家村〔南〕。
依据调查
区内的图幅信息,自动进展分幅后,叠加图廓,使用喷墨绘图仪绘制出标准分幅的地籍纸图。
(2)图廓整饰及图内注记使用的各种字体的注记大小均按《规
程》附录F 的要求执行,图廓西南角测绘机关注记“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和测图单位,前者在右,后者在左。
(3)权属界址线使用 0.3mm 红色线划绘制,界址点用直径0.8mm
的红色圆圈绘制,水系用蓝色绘制,其它线划及注记一律用黑色表示。
(四) 宗地图绘制
1.首先比照地籍电子图与宗地草图的界址边长,同一界址边长
互差要求在 5cm 以内,否则要到实地检查。
在 cass8.0 软件中利用每
宗地的权属界址线生成权属文件。
2.宗地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在以邻居为单位的根本
地籍图上,利用权属文件自动生成宗地图,再经过编辑处理后,使用喷墨绘图仪喷绘出宗地纸图。
2.依据宗地的大小一般承受 A4 幅面,面积较大的宗地可承受A3 幅面,当宗地图的内容较多,图上负载量较大时,可进展适当的取舍。
宗地图承受每宗一图,并依据宗地大小确定宗地图的比例尺〔比例尺必需为整百的倍数〕。
3.宗地图的内容包括本宗地号、宗地名称、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号、界址边长、相邻宗地号及相邻宗地界址示意线、指北针等。
与相邻宗地的界址示意线一般绘 10mm 长,与本宗地相邻的街巷、旱地、绿地等均按实际状况进展注记说明。
4.界址点、界址线用红色,水系用蓝色,其余用黑色表示。
5.宗地图的整饰,原则上同《规程》附录F4,现补充以下几点:
(1)北图廓外正中注记“宗地图”三字,A3 幅面的为高度中等线6.0mm,A4 幅面的为中等线 5.0mm,宗地编号形式为411322〔行政代码〕 XXX(街道号) XXX(邻居号) XXXX(宗地号)。
宗地图编号字大:A3 幅面为细等线 3.5 mm,A4 幅面的为细等线 3.0mm。
地籍图号为该宗地所在图幅号。
(2)比例尺用中等线体 3.0mm。
见附录样图。
(五) 面积计算与汇总
一、面积计算
1.宗地面积计算,在以邻居为单位的根本地籍图上,利用 CASS 软件的功能,自动生成宗地面积计算表,并打印输出。
成果输出后以邻居为单位装订成册。
2.面积计算承受全解析法,以权属宗地为单位,用四周的界址点坐标进展计算。
当宗地面积之和与邻居理论面积之差小于等于±
0.0005P〔P 邻居为理论面积〕时,不进展平差,将较差配赋在道路或河流内,并加以说明;当大于±0.0005P时,应查明缘由。
3.相邻街道、邻居间界限转折点坐标,一般按道路中心线图解确定,并且公用。
道路、空地等占地面积,一般是利用四周宗地界址点坐标及邻居转折点坐标计算;邻居外围的耕地〔旱地〕、菜地、水系的占地面积一般承受明显地物点的坐标计算。
4.面积计算表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宗地编号形式为 411322 〔行政代码〕 XXX(街道号) XXX(邻居号) XXXX(宗地号)。
5.界址点坐标取位至 1mm,界址边长取位至 1cm,面积取位至
0.01m2。
二、面积汇总
1.各邻居宗地面积计算完毕后,均应进展“以邻居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和“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汇总”。
2.面积汇总由 CASS 软件系统自动生成,文件格式为 Excel 电子
表格。
并使用打印机打印后以街道为单位进展装订。
3.为保证各类表格填写的准确性,各类表格的填写均在微机上用CASS 软件进展,在面积汇总、分类统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统计表之间建立链接,可以便利修改及实时变更。
见样表。
注:
〔1〕阳台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构造、有台面、与房屋相连、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居住者进展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
空间。
(2)挑廊指二层以上挑出房屋外墙体,有围护构造,无支柱有顶盖
的水平交通空间。
(3)檐廊指上方有飘檐,廊的一边与房屋相依,一边有柱的走廊。
檐廊的不肯定是在建筑物底层,很多别墅是在三层,房屋的四周。
(4)飘楼指楼房向外飘出,地面无支柱的楼层。
(5)柱廊指有顶盖,有廊台、有支柱或兼有一侧围护墙体的供人通
行的建筑物,如长廊、回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