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重点
会计从业资格证复习要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度、规范和办法;4、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三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责任主体;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三、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1、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4、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三会计年度和记账本位币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四原始凭证1、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3、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5、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五记账凭证1、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3、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4、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5、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尚未入账发生错误,可撕毁并重新填制,如果入账后发现错误,应按更正错账的方法更正并签章,不得撕毁;6、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六会计账簿1、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2、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5、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七会计处理方法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八财务会计报告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2、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5、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九会计档案管理1、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四、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⑴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⑵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⑴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⑵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⑶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2、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3、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4、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5、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二代理记账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条件:⑴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⑵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3、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4、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5、代理记账业务范围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⑵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⑷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6、委托人义务⑴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⑵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7、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8、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四会计从业资格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2、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⑴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⑵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⑶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3、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⑴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⑵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⑷编制移交清册;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六、法律责任1、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⑵私设会计帐簿的;⑶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⑷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⑸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⑹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⑺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⑻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⑼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⑽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同上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5、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6、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同单位负责人;7、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调整银行结算业务关系、票据管理和票据流通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二支付结算的概念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2、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3、支付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2、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3、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4、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5、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6、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7、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8、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4、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人民币符号“¥”;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6、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二、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原则⑴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⑵自愿选择原则;⑶存款保密原则;⑷监督管理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2、存款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一般存款账户、除预算资金外的专用存款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出具其基本存款开户登记证;3、开户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三基本存款账户。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主要税种二十三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主要税种二十三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
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例题·判断题】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正确答案】√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企业一般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纳税地点
B.企业一般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C.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D.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关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XX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讲义07doc
XX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讲义07doc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财务室ACCOUNT“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这是《会计法》对设置会计机构问题做出的规定。
(一)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通常取决于下列几个方面的因素:L单位规模的大小。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组织也应设置会计机构。
规模很小的企业、业务与人员都不多的行政单位等,能够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将会计业务并入其他职能部门,或者者委托代理记账。
2.经济业务与财务收支的繁简。
规模相对较小,但其经济业务复杂多样,财务收支频繁,也要设置相应的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3.经营管理的要求。
(二)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L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它不一致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 φ力会计”【例嬴•单选题】根⅛《会计法》的嬴定,单位会计主管人员是指()。
(2002 )A.总会计师B.会计机构负责人C.未设总会计师的单位分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D.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答案]D 2.《会计法》规定应在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目的是强化责任制度,防止出现会计工作无人负责的局面。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工作岗位,能够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者一岗多人”;会计岗位能够包含: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岗位的有()o (2003)A.工资核算岗位B.资金核算岗位C计划管理岗位D:会计机构内部档案管理岗位[答案]ABD二、代理记账(一)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意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
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3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有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障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
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
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F收入汇缴账户初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帐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知识点整理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知识点整理第一章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3、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所谓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4、会计核算的内容:⑴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⑵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⑶债券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⑷资本、基金的增减⑸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⑹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⑺其他事项5、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账目核对: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的。
2023年最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一、会计第一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一、会计第一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会计两个基本职能: 核算、监督三、会计工作三个循环: 凭证、账簿、报表四、四个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五、五大类科目: 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六、六大要素: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七、会计核算的七个方法: 设置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报告。
八、会计核算八原则: 真实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清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会计地方性法规-----由地方财政部门制定会计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 1999.10.31修订重新发布、2000.7.1施行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会计行政法规包括: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部门规章: 一个准则多个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 二个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会计关系: 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科目,你对财经法规的知识点理解多少呢?下面是yjbys为大家带来的财经法规必备知识点。
财经法规必备知识点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标准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需要有会计从业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本钱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获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承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开工作、离任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单位____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8、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展会计核算。
9、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10、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
1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签章是假的12、票据的变造:票据的签章以外的`是假的13、不得更改的票据工程:(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名称。
14、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精装整理(整理过的)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精装整理-全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定义要点1.制定人?2.制定的什么?3.调整对象?(判断)4.区分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
(二)会计关系(判断)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
考点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四个层次)(注意简答、多选)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它们构成了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纪律和规范。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其基本构成如下:(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1.制定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范围: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会计法地位: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4.立法目的: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填空)根据《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会计行为:是指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以及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例题•多选题】《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总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总结 财经法规是关于会计⽅⾯的法律知识,对于财经法规你知道多少呢?下⾯是yjbys店铺为⼤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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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的本质是⼀种管理⼯具。
错。
是管理活动。
2.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3.⼴义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会计关系:会计⼯作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的总称。
5.狭义会计法:专指会计法律,即《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
6.新《会计法》实⾏时间:2000年7⽉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1.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四个层次: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政法规、国家统⼀的会计制度、地⽅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的制定机构:全国⼈⼤及其常委会。
3.《会计法》的地位: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地位最⾼,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会计⼯作的最⾼准则。
4.会计⾏政法规的制定机构:国务院。
5.财政部拟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件属于会计规章。
错误。
属于⾏政法规。
6.常见的会计⾏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框架: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准则、会计计量准则、财务会计报告、附则。
共⼗⼀章五⼗条。
8.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范围:包括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件。
9.会计规章的制定机构:财政部。
10.会计规范性⽂件的制定机构:财政部、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
11.会计规章与会计规范性⽂件的区别:会计规章必须按照《⽴法法》规定的程序进⾏。
12.地⽅性会计法规的制定机构:(1)地⽅省级⼈⼤及其常务委员会;(2)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市⼈⼤及其常务委员会。
13.地⽅性会计法规的效⼒:不得与宪法、法律、⾏政法规相抵触。
第⼆节会计⼯作管理体制 ⼀、会计⼯作主管部门 1.我国会计⼯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的分⼯原则:统⼀领导、分级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复习资料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复习资料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 ()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用以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A.会计法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制度D.会计规章【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行政法规的概念。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是()。
A.《会计法》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C.《总会计师条例》D.《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部会计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选项A属于会计法律,选项B、C属于会计行政法规,只有选项D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的会计部门规章。
3、()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A.审计人员B.会计机构负责人C.总会计师D.单位负责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并明确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原则。
A.统一领导,分级管理B.统一规划,分级管理C.统一领导,条块管理D.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工作行政管理。
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5、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部门是()。
A.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B.中国会计学会C.国务院财政部门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6、《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年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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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它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关键字眼为: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主要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重点区分哪些是部门规章、哪些是规范性文件)关键字眼:会计规章-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与具体会计核算相关1、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选择题)。
2、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最基本的工作二、会计市场管理1、我国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运行和退出管理2、对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和条件也是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1、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2、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四、会计监督检查•1、会计监督检查也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能。
•2、我国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是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确保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发挥审计鉴证作用。
•••五、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我国目前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六、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1、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注意教材例举)(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三)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由于各单位规模大小不一,经营特点和业务繁简有别,因此其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也不一定完全相同。
(判断题)第三节会计核算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选择题)1、真实性2、相关性(决策相关)3、明晰性4、可比性(一致性)5、经济实质重于形式(融资租赁)6、重要性7、谨慎性(提取准备金,2007年试题)8、及时性••二、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区别伪造和变造)••三、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一)依法建立账册•建立账册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前提。
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二)明确会计核算内容•(三)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汁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汁信息(四)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六)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七)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1、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四、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一)原始凭证2、填制或取得要求(一般了解)2、原始凭证的审核(重点)(1)大小写金额要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证明(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的处理(3)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重点、选择题)(4)职工借款的处理(重点):不得退回原借款收据,必须另开收据或者退回借据副本(5)关于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录的处理6)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重点)A、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B、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3、原始凭证的保管按照会计档案保管规定进行保管(四点内容)保管期限15年区别: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装订保管规定原始凭证外借规定(经过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区别会计档案的复制(注意档案不允许外借):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原始凭证遗失规定(二)记账凭证(主要为选择题)1、记账凭证填制的内容、基本要求(重点选择题)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记帐凭证的填制(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判断)(3)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核算。
(5)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7)字迹清晰、工整、符合规定要求3、会计凭证的审核(从来没有出题)审核项目:编制依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清楚4、会计凭证的保管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记帐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5年五、会计账簿(一)会计账簿的设臵账簿主要有:(1)总账(2)明细账(3)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4)其他辅助账簿。
(二)会计账簿的启用、登记(从来没有出过试题)1、登记会计账簿的启用订本式账本要连续编号、会计账簿的启用要注意的事项2、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规则(1)会计账簿要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2)关于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账册的处理要定期打印(三)账目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对账每年至少一次(四)结账按规定定期结账,12月31日为年度结账日期末余额的结转(五)帐薄的保管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性帐薄为1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选择题)六、财务会计报告(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以下内容构成: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3、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1、目的:向相关利益群体提供会计信息。
2、依据: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3、要求(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1、注意提供的时间问题:(选择题)月报6天,季报15天,半年报60天,年报4个月(4的一半为2)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3、报送有错误报表的处理,错误较多的要重新编报4、会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签章,设臵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签章(注意:无会计人员的签章)5、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月度和季度的保管期限为3年年报为永久七、财产清查(从来没有出题)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八、会计档案管理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不需永久保存),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2、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 年、l0年、15年和25年五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不是会计档案形成的第一天算起)。
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4、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5、档案销毁的要点(1)一般企业事业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则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第四节会计监督包括三个层次: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