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88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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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882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单选题
1.1948年国民政府颁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分中央、⾼等特种刑事法庭⼆级
B、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属最⾼法院
C、⾼等特种刑事法庭受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
D、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复判⾼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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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司法制度
【答案】:B
【解析】:
1948年国民政府颁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设特种刑事法庭,分中央、⾼等特种刑事法庭⼆级。

前者设于⾸都,⾪属司法院。

因此,B项正确。

2.有关《钦定宪法⼤纲》,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
B、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个宪法性⽂件
C、分正⽂“君上⼤权”和附录“⾂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D、形式上被迫缩⼩皇帝权⼒,相对扩⼤议会和总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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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钦定宪法⼤纲》相关知识。

《钦定宪法⼤纲》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个宪法性⽂件。

分正⽂“君上⼤权”和附录“⾂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宪法重⼤信条⼗九条》是清政府于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应急性宪法⽂件,形式上被迫缩⼩皇帝权⼒,相对扩⼤议会和总理权⼒。

因此,D项错误。

3.以下对周礼的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
A、“亲亲”“君君”
B、“亲亲”“尊尊”
C、“亲君”“君尊”
D、“君君”“尊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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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礼”。

西周时期的“礼”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

“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份⾏
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且“亲亲⽗为⾸”,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家长为中⼼。

“尊尊”,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切应该尊敬的⼈,君⾂、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且“尊尊君为⾸”,⼀切⾂民都应以君主为中⼼。

在“亲亲”“尊尊”两⼤原则下,⼜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4.对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制定的《暂⾏新刑律》,说法错误的是:( )
A、该律在《⼤清新刑律》的基础上修订⽽成
B、该律仍包含许多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以及与“民国国体”相抵触的条⽂
C、该律与《⼤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
D、该律从1912年施⾏,直⾄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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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北京政府法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暂⾏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民国北京政府成⽴后,袁世凯令法部对《⼤清新刑律》进⾏删修。

将该律中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如“侵犯皇室罪”“伪造制书罪”“伪造御玺国宝罪”等加以删除。

将律⽂中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加以修改。

取消了附加《暂⾏章程》5条,更名为《暂⾏新刑律》,实与《⼤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

该律从1912年施⾏,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

因此,B项错误。

5.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陈述真伪的⽅式“五听”中的“⽓听”指:( )
A、分析当事⼈的陈述内容
B、观察当事⼈陈述时的⽓⾊
C、观察当事⼈陈述时的呼吸
D、观察当事⼈陈述时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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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

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所谓“五听”即辞听、⾊听、⽓听、⽿听和⽬听。

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式。

《周礼·秋官·⼩司寇》中载:辞听,听当事⼈的陈述,理屈则⾔语错乱;⾊听,观察当事⼈的表情,如理亏就会⾯红⽿⾚;⽓听,听当事⼈陈述时的呼吸,如⽆理就会紧张得喘息;⽿听,审查当事⼈听觉反应。

如⽆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
⽬听,观察当事⼈的眼睛,⽆理就会失神。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6.1928年国民政府颁⾏《中华民国刑法》,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
A、该部刑法由时任司法部长的王宠惠主持修订
B、以北京政府的《暂⾏新刑律》及《第⼆次刑法修正案》为蓝本修订
C、是我国历史上⾸部以“刑法”相称的刑法典
D、受德、意等国刑法内容影响,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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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D
【解析】:
在1935年颁⾏的《中华民国刑法》中才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因此,D项错误。

7.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 )
A、前贫贱后富贵
B、不顺⽗母
C、服三年丧
D、有所娶⽆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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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所谓“七出”,⼜称“七去”。

其是指⼥⼦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母去、⽆⼦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去、盗窃去。

其中,不顺⽗母(公婆)是“逆德”,⽆⼦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多⾔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故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夫家即可休弃之。

“有所娶⽽⽆所归”是指⼥⼦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被休时已⽆本家亲⼈可靠。

若此时休妻则置⼥⼦于⽆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属“三不去”
8.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21题,单选)
A、《临时约法》是⾟亥⾰命后正式颁⾏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临时⼤总统,采⾏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件
D、《临时约法》确⽴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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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2节>《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答案】:C
【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54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

宪法未施⾏以前,本约法之效⼒与宪法等。

”据此,《临时约法》仅为临时宪法,并⾮“正式颁⾏的宪法”,故选项A说法错误。

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是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是政府⾸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权解散议会。

但是,根据《临时约法》,“临时⼤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以上者为当选”;“参议院对于临时⼤总统,认为有谋叛⾏为时,得以总员五分
9.清末刑法修订的成果之⼀是《⼤清现⾏刑律》,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
A、《⼤清现⾏刑律》是⼀部过渡性法典
B、《⼤清现⾏刑律》是清政府在《⼤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成
C、《⼤清现⾏刑律》仍采⽤传统的六律总⽬
D、《⼤清现⾏刑律》废除了⼀些残酷的刑罚⼿段,如凌迟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现⾏刑律》的相关知识。

《⼤清现⾏刑律》是清政府在《⼤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清新刑律》完成前的⼀部过渡性法典。

与《⼤清律例》相⽐,《⼤清现⾏刑律》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30门,废除了⼀些残酷的刑罚⼿段,如凌迟。

因此,C项错误。

10.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

霍某妻⼦早亡,夫妻⼆⼈⽆⼦,只有⼀⼥霍甲,已嫁他乡。

为了延续霍某姓⽒,霍某之叔霍⼄⽴本族霍丙为霍某继⼦。

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18题,单选)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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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D
南宋时家⽆男⼦承继之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为:凡“夫亡⽽妻在”,⽴继从妻,称“⽴继”;凡“夫妻俱亡”,⽴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继⼦与户绝之⼥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的(未嫁⼥),在室⼥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已婚⼥)的,出嫁⼥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霍某有⼀出嫁⼥霍甲,故D项正确。

11.下列有关《⼤清新刑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作为法典的唯⼀内容
B、《⼤清新刑律》确⽴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清新刑律》于1911年1⽉25⽇由清政府公布并正式施⾏
D、中国历史上第⼀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旧律中维护专制制度和伦理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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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清新刑律》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1911年1⽉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

因此,C项错误。

12.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其中的“质”指:( )
A、买卖奴⾪、⽜马所使⽤的较长的契券
B、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的较短的契券
C、带有动产抵押性质的买卖的契券
D、买卖⼟地之物所使⽤的较短的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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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契约。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分为⼆,双⽅各执⼀份。

《周礼》
载,“质”“剂”有别。

“质”,是买卖奴⾪、⽜马所使⽤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的较短的契券。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专门管理。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13.清末“预备⽴宪”时期,清廷设⽴的地⽅各省咨询机关称为:( )
A、资政院
B、资政局
D、参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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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资政院和谘议局。

资政院是清末“预备⽴宪”时期清政府设⽴的中央咨询机构,筹建始于1907年。

1908年以后陆续完成《资政院院章》,1910年正式设⽴。

其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机构,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可以“议决”国家年度预决算、税法与公债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但⼀切决议均须报请皇帝定夺。

皇帝还有权谕令资政院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

谘议局是清末“预备⽴宪”时期清政府设⽴的地⽅咨询机关,筹建于1907年。

1908年7⽉颁布《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
14.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3⽇公布了《宪法重⼤信条⼗九条》。

关于该宪法性⽂件,下列哪⼀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卷⼀19题,单选)
A、缩⼩了皇帝的权⼒
B、扩⼤了⼈民的权利
C、扩⼤了议会的权⼒
D、扩⼤了总理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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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宪”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选⾮题。

“⼗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了皇帝的权⼒,相对扩⼤了议会和总理的权⼒,但仍强调皇权⾄上,且对⼈民权利只字未提。

故B项说法错误。

15.下列有关清末司法机构调整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法部专掌全国司法⾏政事务,不再承担审判职能
B、⼤理院作为全国最⾼审判机关,专掌审判
C、实⾏审检分署,检察厅负责对刑事案件实⾏审判监督
D、建⽴新式监狱。

改良狱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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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司法机构改⾰的相关知识。

清末司法机构变⾰在地⽅分别设⽴⾼等审
判厅、地⽅审判厅、初级审判厅等审判机构,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实⾏审检合署制度。

因此,C项错误。

16.《中华民国民法》是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民法典对旧法做了较多修改,有较⼤的进步,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认定留置权有物权的效⼒
B、在结婚的法律效⼒上采⽤登记制,⽽不采⽤仪式制
C、家庭关系上取消嫡⼦与庶⼦的区别
D、不再认为妻是限制⾏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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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在结婚的法律效⼒上采⽤仪式制,⽽不采⽤登记制。


此,B项错误。

17.以下属于宋代刑制中正式⼈律的是:( )
A、凌迟
B、髡刑
C、发遣
D、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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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刑制。

宋代刑制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三种刑罚:(1)折杖法。

《宋史·刑法志》载,“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

”建隆四年颁⾏“折杖法”,意在笼络⼈⼼,克服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2)配役。

配役刑源于隋唐的流配刑。

推⾏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

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种⾮常复杂的刑名。

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

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

刺配是对罪⾏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其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之法
18.秦代“不直”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简》所载律⽂中指:( )
A、罪应重⽽故意轻判为“纵囚”
B、罪应轻⽽故意重判为“不直”
C、应当论罪⽽故意不论罪为“不直”
D、不应当论罪⽽故意论罪为“纵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律的“不直”罪和“纵囚”罪。

在《睡虎地秦墓⽵筒》所载律⽂中,“不直”罪指罪应重⽽故意轻判,应轻⽽故意重判;“纵囚”罪指应当论罪⽽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判其⽆罪。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9.1903年5⽉1⽇,在上海英租界发⾏的《苏报》刊载邹容的《⾰命军》⾃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命,排斥满⼈。

5⽉14⽇,《苏报》⼜指出:《⾰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进⾏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对这⼀案件的说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涉
C、这表明外国⼈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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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B
【解析】:
①A选项错误。

对邹容与章炳麟的审判发⽣在租界内,并⾮纯粹的清廷审判。

并且审判公开原则⾸先出现在1910年颁布的《法院编制法》中。

②B选项正确。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特殊的审判机关:会审公廨,并且规定凡涉及外国⼈须有领事官员参加,租界内中国⼈诉讼由外国领事观审。

该制度是对我国司法主权的直接⼲涉。

③C选项错误。

注意,这是对我国的司法主权的⼲涉。

④D选项错误。

按照当时的条约规定,如果清政府建⽴现代司法制度,则欧美列强放弃治外法权,愿意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制度。

⽽该审判
20.清末司法机关改⾰之后,全国最⾼审判机关为:( )
A、法部
B、⼤理寺
C、最⾼法院
D、⼤理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司法机构改⾰。

清末司法机构改⾰中,将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政事务,改⼤理寺为⼤理院,为全国最⾼审判机关。

因此,D项正确。

21.《中华民国民法》是“六法全书”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关该民法典说法错误的是:( )
A、采⽤民商合⼀的体例
B、肯定在⽆法可依的情况下,习惯和法理可作为审判民事案件的依据
C、保留了旧法中长期沿⽤的宗祧继承制度
D、这部民法典的产⽣,改变了我国没有单独民法典、民事法律规范依附于刑法典的历史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在继承制度⽅⾯,法典废⽌了旧法中长期沿⽤的宗祧继承制度。

因此,C项错误。

22.对国民政府1935年刑法典表述错误的是:( )
A、是国民政府颁布的第⼀部刑法典
B、实⾏从新兼从轻原则
C、采取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D、依据社会防卫主义,实⾏保安处分制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刑法典的相关内容。

国民政府共制定有两部主要的刑法典。

1928年3⽉10⽇颁布的刑法典为第⼀部刑法典。

因此,A项错误。

23.对西周以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则产⽣重⼤影响的事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春秋时期成⽂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B、战国时期成⽂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C、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D、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铸刑书与铸刑⿍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成⽂法的公布。

春秋时期成⽂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次重⼤胜利。

成⽂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4.《⼤明律·名例律》中解释“谋”:“称‘谋’者,⼆⼈以上。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A、明律仍然以为谋杀⾸先是⼆⼈以上共同犯罪
B、明律不承认⼀个⼈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C、明律中对⼀个⼈进⾏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基本不同
D、明律没有继承唐律的做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1节>罪名与刑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律》对谋杀的规定。

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在《⼤明律·名例律》中这样解释“谋”:“称‘谋’者,⼆⼈以上。

”可见,明律仍然以为谋杀⾸先是⼆⼈以上共同犯罪。

同时,明律也承认⼀个⼈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且,明律中对⼀个⼈进⾏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也基本相同。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5.1928年10⽉国民党中常会召开172次会议,制定并通过《训政纲领》六条,作为“训政时期”政纲,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确⽴国民党为最⾼“训政”者
B、蒋介⽯以党总裁⾝份直接控制政治会议,集党、政、军权于⼀⾝
C、国民党中央执⾏委员会是国家最⾼权⼒机关
D、规定“政权”和“治权”的划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训政纲领》的相关知识。

1928年国民党中常会召开172次会议,制定并通过《训政纲领》六条,作为“训政时期”政纲,基本内容是:确⽴国民党为最⾼“训政”者;国民党全国代表⼤会代⾏国民⼤会职权,为最⾼国家权⼒机关;国民党中央执⾏委员会是国家最⾼权⼒机关的常设机关。

蒋介⽯以党总裁⾝份直接控制政治会议,集党、政、军权
于⼀⾝。

《训政纲领》还规定了“政权”和“治权”的划分。

因此,C项错误。

26.清末“预备⽴宪”活动中最先颁布的⽂件是:( )
A、《钦定宪法⼤纲》
B、《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
C、《预备⽴宪上谕》
D、《宪法重⼤信条⼗九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宪”的相关知识,1905年清廷提出“仿⾏宪政”,开始“预备⽴宪”。

1906年9⽉1⽇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宪上谕》。

1908年8⽉27⽇公布了“预备⽴宪”计划——《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

1908年8⽉颁布《钦定宪法⼤纲》。

1911年11⽉,为挽回颓局,发布《宪法重⼤信条⼗九条》。

因此,C项正确。

27.清末变法前,作为中央司法机构之⼀的刑部是:( )
A、中央审判机关
B、死刑复核机关
C、中央监察机关
D、中央复核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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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代的中央司法机构。

清代刑部是中央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

下设⼗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还设有追捕逃⼈的督捕司、办理秋审的秋审处、专掌律例修订的修订法律馆。

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在处理全国法律事务⽅⾯⼀直起主导作⽤。

其主要负责:⼀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是审核地⽅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理寺复核);三是审理发⽣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四是处理地⽅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8.孙中⼭的“五权宪法”吸收了中西⽅的思想,其中属于中国传统部分的是:( )
A、司法权,⾏政权
B、⾏政权、监察权
C、监察权、考试权
D、⾏政权、考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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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1节>孙中⼭的法律思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孙中⼭的“五权宪法”思想。

孙中⼭提出了五权宪法理论,认为“⽤五权宪法组织的政府,才是完全政府”。

政府五权包括:⾏政权,⽴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

孙中⼭的宪法思想,受到了西⽅国家三权分⽴思想的影响,同时将中国传统的考试和监察纳⼊其中,具有独创性。

因此,C项正确。

29.《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刑,相为表⾥。

”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15题,单选)
A、周礼分为五礼,核⼼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辟,适⽤于庶民⽽不适⽤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段上“礼”“刑”⼆者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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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D
【解析】:
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

西周时期五刑适⽤于庶民,也适⽤于贵族,故B项错误。

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

“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刑,故D项正确。

30.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

下列哪⼀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2017年卷⼀17题,单选)
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
B、《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
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幼残疾之⼈“不合拷讯”
D、《断狱律》说:“(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违者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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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B
【解析】:
A项规定的是刑讯的条件;B项是关于据证定罪的规定;C项是关于特权⼈不得刑讯的规定;D项是关于依法断狱的规定。

31.下列有关清末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末修律的发⽣时间上早于预备⽴宪
B、清末修律的主要⽬标在于“务期中外通⾏,有裨治理”
C、西⽅列强有关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允诺促进了清末修律的开展
D、清末各项近代法律的起草是由修订法律馆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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