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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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思考
政法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二年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如何适应这“四个多样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亟待回答的重要课题。
一、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变革的时代,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分配、组织形式、就业
形式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这就对人们的思想认识和思想活动产生各种复杂的影响,增加了政法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大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经济成分多样化及其发展,在社会稳定方面会反映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有的甚至会背离正确方向;在意识形态领域表现为多种思想观念相互碰撞,矛盾错综复杂。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也产生了下岗和失业工人增加、劳动就业压力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等问题。经济利益多样化驱动着人们利用各种途径去实现自己的物质需求,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会使一些社会成员行为失范,做出危害社会和他人的事情。而不同利益主体和利益实现形式的差异及收入差距,又会使部分人群心理失衡,甚至会此产生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
第二,生活方式多样化使部分人在
纷繁复杂的、各式各样的生活消费观念上不能明辨是非,盲目追求模仿西方腐朽的生活方式,好逸恶劳,精神空虚,导致”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
第三,组织形式多样化之下的各种社会组织,良莠不齐,活动频繁,容易滋生有害社会的自放任、分散无序现象,会削弱社会整体合力,有的甚至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与我们争夺群众、争夺阵地。“XXX”问题,充分说明了新时期思想领域矛盾和斗争的复杂性、尖锐性和长期性,有时还表现得相当激烈。
第四,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会使原有的思想政治工作系统难以覆盖,形成不少无人问津的盲区和死角。当前,许多人处于下岗、流动、分散状态,对前途信心不足,经常上访闹事,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此外,从政法工作自身讲,政法机关思想观念陈旧,缺乏创新,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政法队伍整体素质不
高,业务不精,年龄结构不合理;政法经费保障不足,装备落后,硬件基础差等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创新开展。
二、如何加强政法工作的几点对策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变观念,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传大旗帜,竭力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改革政法体制,改进政法工作,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努力为政法各部门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现就我市基本情况,对当前和今后的政法工作谈谈以下几点对策:
1、积极创新一个理念
随着我国入世和市场经济的繁荣,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趋势日增,政法工作必须打破传统的观念,而代之以公开、公正、平等、独立的执法新理念。唯其如此,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公开,就是执法要增强透明度,这既是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也是世贸组织透明公开规则的需要。我市实施“百强调产”工程,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如何更多更好地引进资金,而外商投资,十分看重一个地方的法制环境,以求得生产经营的安全感。而对法制环境的第一要求,就是执法的公开透明,让人们对执法具有信任感,以便形成良性互动。公正,就是执法既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实现程序公正,处理结果上公正,实现实体公正。平等,就是要坚决避免执法地方化倾向,对于本地、外地和国外的客商、企业都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处罚不分内外,裁判不偏不倚。独立,就是执法行为应严格依法进行,不受非法干预,这也正是WTO规则关于法制统
一的要求。
2、尽快改革两项体制
目前,政法工作的管理体制基本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呈现出浓厚的行政色彩,人事制度僵,执法成本高,办事效率低,已远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求,迫切需要加以改革。在尚无法全面改革政法工作体制的情况下,可以从以下两项具体体制入手,先予改革:其一、领导体制上,将现行的以地方党政领导为主,上级机关协管模式,调整为以上级机关领导为主,地方党政协管模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把好政法队伍的出入口,有利于增强政法队伍的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于诸多原因,多年来政法机关的人员出入呈现一种怪圈,一方面需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专业人员难而非专业人员易进,虽然上级机关一再强调把好进人关,但实际上无
“关”可把。其二、在人事制度上,授予政法机关干部管理的一定权限。目前大多数政法干警,存在职务、级别晋升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以挫伤干警工作积极性。究其原因,主要是人员只进不出所致。党政机关在干部的使用调配上,一方面视政法机关为专业机关,极少将政法干警调往其它部门,另一方面,又陆续将其它部门人员调入政法机关。这种只进不出的调配方式,加上干部管理权限党委绝对统一行使的制度,必然造成政法机关干警在职务、级别上晋升难,从而挫伤工作积极性。鉴于上述情况的客观存在,宜授予政法机关一定的干部管理权艰,采取上级政法机关任免下级政法机关一定级别干警的方式,来行使有限的干部管理权限,以合理地解决政法机关干警政治待遇问题。
3、切实加强三个建设
政法机关的自身建设,迫切需要在三个方面加强:其一是政治建设。要加
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同时,对政法干警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廉洁执法和业外活动健康。政法干警对当事人吃拿卡要,参与不正当业外活动,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且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此,绝不能姑息迁就,该处理清退的坚决处理清退,必须摒弃以往那种“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管理原则,否则就是纵容违纪甚至犯罪。其二是业务建设。目前的政法队伍中,相当部分干警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平上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以致严重影响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专业素质亟待加强。以往那种形式主义的短训班实际上已不能适应需要,应该痛下决心,拿出经费和时间,对政法干警实行轮批的正规化集中学习培训,才能真正提高这支队伍的专业素质,培养造就一批专家型、复合型的政法人才。表面看来,这似乎影响工作,而从实质、从长远来看,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