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自创商誉的可行性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确认自创商誉的可行性研究
摘要:知识经济时代,代表企业软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源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大,成为企业参与经济竞争的主要资本。
而无形资源中的自创商誉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尤为突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力求说明确认企业的自创商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自创商誉;企业价值;可行性
一、自创商誉概述
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自己创立和积累起来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无形资源,从会计准则关于自创商誉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自创商誉的本质是能给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润的无形资源。
这种无形的资源可以源于企业优质的产品服务,独特的生产工艺,也可以源于顾客对企业的信任和好感,企业优越的地理位置等。
所有这些有利的资源条件对企业的发展都会起到或多或少的促进作用,为企业带来超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经济利益流入。
二、确认自创商誉的重要性
(一)自创商誉可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自创商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存在方式,是为企业自身独有或创造,为企业带来额外利润的资源。
现代经济社会,以自创商誉形式存在的无形资源,成为了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助动力。
在经济竞争中,谁占据了行业中有利资源,谁能表现出差异,谁才能掌
控利润。
自创商誉可以使得企业凭借这种有利资源优势获得超额利润收入。
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注重自创商誉积累和维护,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不确认自创商誉的影响
自创商誉在企业中的比重增加,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历史悠久的百年企业中,这种无形的资源比重更为突出,所以有必要用全新的、长远的观点来审视自创商誉的确认问题。
另一方面,正确的处理自创商誉问题,可以更真实全面的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真实的信息,这符合会计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规定。
三、我国关于自创商誉问题目前会计处理方法及原因分析
(一)自创商誉目前会计处理方法
在会计领域,世界各国一般对于自创商誉的处理是不予确认。
我国也采取了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的处理方法。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关于商誉具体的规定,并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确认。
在形成自创商誉的过程中为形成自创商誉付出的成本,我国目前处理方法是按当期费用处理。
(二)自创商誉未得到确认的原因分析
1.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
可靠性要求企业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与企业相关的信息,保证会计信息内容
可靠,真实完整,如果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可靠,势必会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2.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
谨慎性原则要求人们在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时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要充分考虑到未来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尽量保守的估计可能发生的收益,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提高警惕,以应对企业外部复杂的经济环境变化,把损失限定在最小的范围。
反对确认自创商誉的人认为,经济环境瞬息变化,自创商誉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也会受到环境的影响,在各年份出现波动。
四、确认自创商誉的可行性
(一)自创商誉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第二十条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同时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同时满足一下两种条件,确认为资产: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根据资产的定义和确认资产必须满足的条件,可以肯定:自创商誉可以确定为一项资产。
(二)自创商誉的产出价值可以计量
目前会计领域对自创商誉的计量主要有两种方法:直接计量法和间接计量法。
直接计量法即把自创商誉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折现
为现值。
自创商誉价值=(预期未来经济利益-行业平均盈利率*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市价)/贴现率
企业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可以根据企业最近几年的经济利益流入并结合企业未来的经济计划予以确定。
贴现率可采用行业平均资本成本。
间接法即企业总资产市价减去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自创商誉价值=企业总资产市价-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企业总资产市价即企业被收买时的价格,但这一价格其实很难确定,所以间接法一般不予采用。
(三)与自创商誉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形成自创商誉的同时,企业也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较高的信誉,使得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优势竞争地位。
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信任,使得消费者更愿意消费信誉高的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这就是由自创商誉产生的经济利润。
可见只要企业存在自创商誉,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就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关于确认自创商誉的建议
(一)表外确认,在会计表表附注中披露
鉴于目前会计界对自创商誉的确认计量还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和自创商誉本身存在的特性,对自创商誉的确认要循序渐进的进行。
首先,将自创商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先把自创商誉引入
财务报表范围,引起大家重视,为以后进一步的确认自创商誉做基础。
这种做法既可以防止企业无限制的夸大自创商誉的比重,粉饰企业财务报表,又可以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真实的信息,避免因信息不足导致的失误。
(二)表内确认,在会计报表中无形资产项目下单独列报
自创商誉没有实物存在形式,根据自创商誉存在的形态,对其确认实质上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而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不把自创商誉认为无形资产,但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自创商誉的本质特性,自创商誉确认为无形资产是一种趋势。
当外界经济环境和会计计量手段等各项条件都具备时,可以将自创商誉在会计报表无形资产项下予以反映。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薇.浅议企业自创商誉的会计确认及计量[j].会计评论.2011(5)
[2] 何志勇.知识经济下自创商誉的确认及计量[j].财会通讯.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