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管理规则》设备小、中、大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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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检修
般规定
第8 7条电力设备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检修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和健全包检、包修制,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制度,做到按周期、按修程、按标准精检细修,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第8 8条电力设备检修修程分为以下三种:
1.小修:属维持性修理,对设备进行测试、检查、清扫、调整、更换少量易耗零件,使设备满足安全供电的要求;
2.中修:属恢复性修理,对设备局部解体,除进行小修的工作范围外,应着重恢复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强度和精度,检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及附属装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次中修期;
3.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整,更换全部不合标准零、部件及附属装置。
大修应结合运输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
通过大修提高设备的性能与效率,整饰外观,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次大修期。
第8 9条检修后的设备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检修期。
电力设备的检修周期按表十四办理。
第9 0条设备运行虽已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确认质量良好时,经水电段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路分局、铁路局备案,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设备虽未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进行大修。
第9 1条为加强配件互换,缩短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水电段应建立电力设备配件贮备制度,贮备量可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 核定,其具体项目由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9 2条检修的计划管理
1.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水电段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范围”和
“电力设备检修周期”(表14)的规定,编制“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附表一),于前一年年底前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
其中, 大修项目应按要求提报设备大修设计任务书(附必要的图纸、说明和主要材料、工时、费用概算),由铁路局或铁道部安排承修单位。
水电段的基层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按月
编制“电力设备检修工作计划”(附表三),保证检修计划的落实。
电力设备检修周期表
表14
1
小丨
1
名\修程
I
\
称\
I
------------ I
I大
I
I修
--------- I-
I中
I
I修
---I-
I
I I附
I
--I--
注1
丨设
修1
I--
备
--I
I I I I I长期备用I
I内燃机I8 0 0 0|2 0 0 0| 5 0 0I的每
年小I
I I 小时I 小时I小时I修一
次I
I I I I I长期备用I
I发电机I 6年I 2年I半年I的每
年小I
I I I I I修一次|
1 变压器 1 15年丨5年11
年1 1
1
配电装置 1 15年丨5年11
年1 1
1
架空电线路 1 15年丨5年11
年1 1
1
电缆线路 1 15年丨11
年1 1
1
变压器台 1 15年丨5年11
年1 1
1
投光灯塔 1 15年丨5年11
年1
1
1
1
(桥
1111
2.检修进度的统计与上报:水电段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编制“电力设备大、中、小修进度报告表”(附表四),于翌月三日前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于季后六日前报铁道部。
3 .“修理系数”(见表15)、“劳力、修理费用指标”(见表十六)是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确定检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依据。
检修所需要的工日和费用可根据修理系数和劳力、修理费用指标经计算求出。
第9 3条检修的组织管理:小修一般由工区进行;中修由供电所或检修车间组织进行;大修任务由水电段下设的大修队、检修车间或修配厂进行。
第9 4条检修的技术管理
1.修前调查:设备修理前应根据大、中、小修修程,分别由段、所、车间或工区进行质量状态检查,确定检修项目,认真做好设计文件和材料、工具、备件及劳力的准备工作。
2.修中检查: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必须按工艺精检细修,解决
技术关键,加强零、部件的中间检查,保证检修质量。
同时对设备的关键部件、主要的技术参数和隐蔽工程,应认真做好记录。
3.修后验收:中、小修完成后,由供电所负责,段重点派人参加验收。
大修工程一般由段组织验收,其中重大项目,铁路分局和铁路局应派人参加。
中、小修验收应按设备鉴定标准进行。
大修工程验收应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验交标准(电力)》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提出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包括:竣工图纸、试验合格证、各种记录和技术文件,并及时纳入技术档案。
电力设备修理系数表
表15
I| 丨修理系数 |
I设备名称| 主要规格| ------------ |
| |一般|自动|
|50KVA及以下|6
|75“ |810
|18 0〃12|16
一、电力变压器| 320〃13|18
(台)|560〃16|
|750〃19|
|1000 〃|22|
|1800KVA30|
-------|
|10K ----|-
W及以上
6|--|
1
|30〃10|
|84〃16|二、发电机|160〃 | 24|
(台)|320〃 | 35|
|320KW及以上| 1
|硅励磁32|
I500KW及以上|45| |1000〃|50|
、配电装置
(台)高压开关柜(面)1
1
3~10千伏
1
1
1
1
115
1
1
低压开关1
I 1千伏以下
1
110
板(面)11
控制屏1115
(面)11
动力配电6~8回线13箱(台)
照明配电| 6~8回线|3
箱(台) 1 1
继电保护 1 115
盘(面) 1 1
油断路器|35千伏多油型|30
(组) 1 1
〃|35千伏少油型|
1 1
2 0
〃 1 1
| 6~10千伏|
5
隔离开关(组)| 6~10千伏
1
|2 | ||
负荷开关| 6~10千伏|2 |(组)1||整流柜1|10|(面)1||电容器1|1 |(台)1||
|--------|
|60HP及以下
| 12
|10 0 |16 0 |200 |300 |500 1000 2000 续表15
| |修理系数 | 设备名称 | 主要规格 |-----|
|
|一般|自动|
五、架空线路 | 1千伏以下, |
50
| I (公里) | 7线以下
|
|
10千伏及以下,| 60 | I 7线以下 |
| I 10千伏及以下,|
7 0 | 14线以下 |
| I
3 5千伏 | 8 0 |
1
1
| 1千伏以下
|
| (全塑) | 30 六、电缆线路
一千伏以下 60
(公里)
| (油浸) |
1
|10千伏及以下
100
| 铁塔(座) |
50 | | 木、水泥灯塔 |
25 | 七、照明灯塔 | (座) | |
|照明灯桥(每10|
50 |
I I
四、内燃机 (台)
16 | 2 0 | 3 0 | 4 0 | 50 | 7 0 | 9 0
|
二、电力设备检修范围 (一)内燃机 第9 5条小修范围:
1. 部分分解机体,进行内外部检查;
2. 必要时检查轴瓦等磨耗程度、配合间隙及更换部分不良配件; 3 .分解检查、清洗喷油咀;
4. 检查、清洗进汽、排汽及起动各阀门,必要时进行研磨;
1 1
1八、接地装置 1 | | |
| | 8|
|
| 1 (处) 1 1 1 1 1
丨九、变压器台 丨 1
(座)
1
|
|
| |
8|
| 劳力、修理费用指标表
表16
1 丨劳力丨 修 理 费 1修 1(工1 ----------------------
--------- | 1程 1日)1机械设备1发、 1- - 1- - 1 ----------------- 1 -- 变、配电设备|电线路|
----------- | ------|
1 1 1 1 丨小修丨1 | 8 |
8 |
|3 | | | | I 中修 |2 | 5 0
|
20
| |
| | | | | 大修 |5 | 3 5 0|
| |
| |
200
|
|15 0 |
I I
米长)
I
I
5.检查、清扫燃料油泵、润滑泵、过滤器和管路,洗涤燃料箱及油槽,过滤或更换润滑油;
6.检查清扫起动装置(包括附属机械)调正调速机构;
7.清扫消音器与排气管的烟垢;
8 .清扫水泵、水管、水箱塞门及散热器;
9.检查或校验各种仪表。
第9 6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全部解体,进行内外部全面检查;
2.检测曲轴、连杆和轴颈磨耗程度,必要时进行探伤和修理;
3.检测轴瓦,更换瓦片,更换不良轴承;
4.检测修理活塞、缸套和更换不良的活塞环、活塞销子和部分配件;
5.更换不良的喷油咀;
6.检修各阀门管路,必要时进行更换;
7.检查修理起动、冷却装置和仪表,必要时更换不良部件及仪表。
第9 7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
1.修换不良的汽缸盖、汽缸套、活塞及汽缸体;
2.修理或更换曲轴、更换不良的轴瓦及连杆螺栓;
3.解体检查水泵、燃料油泵,修换不良的零部件;
4.解体检查调速器、离合器及传动装置,修换不良的机件;
5.检修水、油、气及燃料系统的管路,检修滤清器、散热器及油箱、水箱;
6.解体检查起动装置(包括附属机械及蓄电池),更换不良部件;
7.检验仪表,更换不良仪表;
8.整饰外观,涂绘标志。
(二)发电机(电动机)
第9 8条小修范围:
1.清扫绕组、整流子、滑环和机壳内(包括硅励磁机)的灰尘和油污;
2.检查绕组(包括连接部分、引出线和硅励磁机结线);
3.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或硅励磁机的特性;
4.检查刷架、调整刷握压力或更换炭刷;
5.研磨滑环和整流子,更换滑环极性,修整整流子的片间绝缘;
6 .检查并调整转子与定子、轴与轴承的间隙,更换润滑油,必要时轴瓦重挂合金;
7.检修电阻器;
8.检查接地装置,测量接地电阻;
9.检查各部螺栓和传动装置。
第9 9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解体检查发电机和附属装置;
2.测量绕组绝缘电阻,必要时进行浸漆干燥;
3.修换附属电气元件(包括硅元件);
4.检查整流子、滑环,必要时旋削修理;
5.拆卸修理轴承,清洗润滑系统、散热系统,更换不良的部件。
第10 0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
1.全部解体,进行全面测试检查;
2.检修绕组(包括接头、焊口、槽楔及绑线),浸漆干燥或更换线圈;
3.更换不良的整流子和滑环(包括硅励磁装置);
4.修换不良的主轴、轴承及连接器;
5.焊修或更换破损机座、端盖;
6.整饰外观,涂绘标志。
(三)变压器
第101条小修范围为:
1.清扫和检查外壳、瓷套管、油枕、散热器、瓦斯保护装置和调压装置;
2.放出油枕内的污物和水,必要时加油;
3.检查油位指示器、放油阀、注油阀,更换不良的温度表;
4.进行绝缘油耐压试验,(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有载调压开关绝缘油视情况及时更换;
5.检查并拧紧接线螺栓;
6.检查瓦斯继电保护装置;
7.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
第10 2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进行吊芯检查;
2.按规定进行绝缘试验,必要时进行干燥处理;
3.必要时更换绝缘油;
4.清扫、检查油循环冷却系统,对散热器和油箱作密封压力试验,修换衬垫、修补渗、漏油;
5.检修调压分接开关和瓦斯保护装置及有载调压开关(包括控制装置);
6 .更换不良的套管、油位指示器和油阀;
7.整饰外观,涂绘标志。
第10 3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
1.进行特性试验,并解体检查;
2.更换不良的线圈及绝缘物,必要时更换铁芯;
3.修换油箱及其附属装置;
4.修换有载调压开关和控制装置;
5 .更换绝缘油。
(四)配电装置
第104条小修范围为:
1.对全部配电装置进行检查、清扫;
2.修换不良的断路器零件,补充绝缘油;
3.检查修理各种开关接点和接触性能及分合闸位置,调整传动机构;
4.检查各种灯光、音响信号;
5.检查各接地部分和避雷装置,测量接地电阻;
6.按照电力设备的试验项目、周期及标准进行试验;
7.清扫、检修电压、电流互感器。
第10 5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作全面耐压试验,更换不良套管、绝缘子;
2.修换不良配件;
3.修换不良的继电保护元件、仪表及更换不良的控制电缆和绝缘配线;
4.修整不良母线和接点,涂刷已退色的各部油漆;
5.对断路器作内部检查、修理;
6.更换不良的整流元件和蓄电池极板;
7.检修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
8 .紧固构架并作防锈处理。
第10 6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
1.更换不合技术要求的开关;
2.修换不良的电压、电流互感器和继电保护装置;
3.修换不良的构架、母线和二次配线;
4.更换不良的整流器和蓄电池组;
5.修换不良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
6.整饰外观,涂绘标志。
(五)架空电力线路及变压器台
第10 7条小修范围为:
1.校正倾斜电杆,更换腐朽接腿、帮桩及个别电杆,修补裂纹、露钢筋电杆,对根部进行除草、培土,及木杆的涂油;
2.校正倾斜横担,更换腐朽、锈蚀、劈裂和过于弯曲的横担;
3.清扫及更换不良绝缘子及绑线;
4.调整导线弛度,更换少量不合要求的导线;
5.检查避雷装置、接地引线,更换不良的避雷器;
6.清扫、检修高低压开关(包括高低压熔断器);
7.调整松弛拉线,更换不良拉线及护木;
8.整修开关箱及配管、配线;
9.紧固各部配件,对锈蚀铁构件做防锈处理或少量更换;
10.整理引入和引出线,砍伐接近导线的树枝;
11.清扫及整修外灯灯具;
12.部分更换或重涂杆号、安全警告及相位标志;
13.检修台架、台板、栅栏(围墙),紧固各部构件。
第10 8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 .更换腐朽超限的木杆和不良的水泥电杆;
2.更换不良的横担和锈蚀的铁构件;
3.必要时铝导线全部落地检查,重接不良接头,更换部分不良的导线和引入、引出线;
4.修换不良的高低压开关、接地装置和高低压熔断器;
5.修换不良的开关箱及配管、配线、低压联络箱并进行联络动作试验;
6 .修换台架、台板、栅栏(围墙);
7.更换不良灯具。
第10 9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
1.更换不合要求的电杆;
2.更换不合要求的横担及构件;
3.从高压绝缘子中抽样5%进行试验,将开关和熔断器全部拆下试验,对不良者进行更换;
4.更换不合要求的导线、拉线、接地装置、开关及其附属配件;
5 .更换不良台架、台板、栅栏和修补或重砌围墙。
(六)电缆线路
第110条小修范围为:
1.清扫检修套管、引出线、开关、接地装置及电缆入孔井;
2.修换电缆接线盒及电缆桩,对充油式电缆接线盒进行补油;
3.测量绝缘电阻,对高压电缆还应按电力设备试验周期进行直流耐压和泄漏试验;
4.检修电缆支撑及电缆标志。
第111条大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检查电缆保护麻层,清除腐蚀部分,必要时重新包扎并涂刷防腐剂;
2.更换不良接地线;
3.更换不良电缆。
(七)投光灯塔(桥)
第112条小修范围为:
1.检查塔体、桥体、台架、登高设施和防护栏杆,紧固各部构件及拉线,对锈蚀部分进行除锈涂漆;
2.清扫、检修灯具,调整灯光,更换不良灯具配件;
3.检修控制装置及配管、配线。
第113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检修及校正塔体、桥体,调整或更换拉线,修换台架、登高设施和防护栏杆,对灯塔、灯桥进行油饰;
2.更换个别不良灯具;
3.修换控制装置,更换不良元件。
第114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
1.加固或更换塔体、桥体、台架;
2.更换不良灯具;
3.更换不良控制装置及配管、配线。
(八)室内配线
第115条小修范围为:
1 .测量回路绝缘电阻;
2 .清扫检修灯具、开关、插座及配管、配线;
3.检修引出、弓I入装置和分、配电箱;
4.检修接地装置。
第116条大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更换不良的和截面过小的配线及不合要求的磁瓶;
2.增减用电设备和器具,改变配线方式;
3.更换不良接地装置;
4.更换不良的分、配电箱、开关及引出、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