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米箱梁工艺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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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中铁九局集团衢州制梁场承揽的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双线简支箱梁现场预制施工。
1.2施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所有参加的施工人员应按有关客运专线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现行规定,并做好各项施工检测和记录。
竣工时,对于施工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等,应认真做好技术总结。
1.3 施工中采用的各类主要材料、工艺装备、设备等,均应符合国家或者铁道部技术标准规定,并经进场复检合格后,方准使用。
1.4 生产中所用的各类设备、工装设施,使用前均应进行全面检查,并经运转、试用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在使用中应经常进行维修检查并定期检查标定。
1.5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施工现场调查。
掌握当地气象、地质、电力、材料、水源、交通、劳动力、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当地风俗习惯、当地有无地区性的病疫和卫生防疫状况等情况。
1.6 施工中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各项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火、防毒等工作。
1.7 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在施工中严格贯彻执行,制
定各种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1.8 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调查资料,梁场施工设备情况,按照竣工日期要求,确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9 杭长客运专线箱梁预制工艺细则依据下列标准及规范编写:
2 术语及用词
2.1术语
(1)双线简支箱梁
是指截面类型为单箱单室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双线简支箱梁。
(2)钢筋混凝土结构
以包括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为主制作的结构。
(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以用预应力钢材预先施加应力的混凝土为主制作的结构。
(4)简支梁
两端为铰支承的梁。
(5)强度
材料或构件受力时抵抗破坏的能力,其值为在一定受力状态下,材料所能承受的最大应力或构件所能承受的最大应力。
(6)有效预应力
在计入外部荷载作用之前,扣除各项因素引起的应力损失之后,预应力钢筋中的应力。
(7)挠度
在弯矩作用平面内,结构构件轴线或中面上某点由挠曲引起垂直于轴线或中面方向的线位移。
(8)预应力钢筋
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中施加预应力的钢筋、钢丝和钢绞线的总称。
(9)铁路桥梁
铁路跨越天然障碍物或人工设施的架空建筑物。
(10)预拱度
为抵消桥跨结构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挠度,而在制作时所预留的与挠度方向相反的校正量。
(11)工程施工质量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12)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
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13)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14)检验批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15)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16)碱活性骨料
在一定条件下会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反应,导致混凝土结构产生不均匀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
(17)混凝土碱含量
混凝土碱含量是指混凝土中等当量氧化钠的含量,以kg/m3计;混凝土原材料的碱含量是指原材料中等当量氧化钠的含量,以质量百分率计。
等当量氧化钠的含量是指氧化钠与0.658倍的氧化钾之和。
(1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在预定作用和预期的维护与使用条件下,结构及其部件能在预定的期限内维持其所需的最低性能要求的能力。
(19)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人员用以作为结构耐久性设计依据并具有足够安全度或保证率的目标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应由业主或用户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并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
(20)胶凝材料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水泥与粉煤灰、矿渣粉和硅灰等活性矿物掺和料的总称,矿物掺和料掺量以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计。
(21)水胶比
混凝土配制时的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
(22)混凝土的电通量
在60V直流恒电压作用下6h内通过混凝土的电量。
(23)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为防止钢筋锈蚀从混凝土表面到最外层钢筋最外缘所必需的混凝土最小距离。
2.2用词
执行本《细则》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
用“可”。
标准中“不大于”即为“小于等于”,“不小于”即为“大于等于”。
施工中除按本细则执行外,还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材料技术要求
所有首次进场原材料必须按照《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和《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全检。
3.1水泥
(1)本梁场梁体砼采用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P.O 42.5的散装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管道压浆、封端采用江山南方牌P.O42.5的袋装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技术标准符合GB175-2007、《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及《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的规定的要求时,还要满足表1中技术指标。
表1 水泥技术指标
(2)首批进场水泥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全检项目及频次见附表2,水泥供应商还必须提供每批水泥的C3A含量、助磨剂名称及掺量、石膏名称、掺量。
(3)水泥必须有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进场按附表2规定频率抽检合格后才允许使用,若检验不合格,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若仍不能满足要求,则由试验室向物资、安质部门提交检验报告,安质部门拟定处置意见,经总工审批后责成物资部门作退货处理。
表2 水泥的检验规定
水泥储存自出厂日期起超过3个月或受潮时必须重新鉴定试验,符合该等级质量时方可继续使用。
(4)水泥进场后,由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共同对进场水泥核查生产厂名、品种、强度等级、重量、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及是否受潮
等,作好记录,并由物资设备部委托梁场试验室按规定取样做常规检验,经检验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由试验室向物资设备部、安质部提交检验报告单后,方可使用。
(5)检验试验方法按GB175-2007标准8.1-8.8条的规定执行。
(6)对于每批水泥,从每个罐车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不同品种、不同批号水泥要分别存放,先进先用。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受潮、凝结过慢,立即停止使用,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散装水泥采用罐装,袋装水泥入库存放。
袋装水泥堆放离墙壁25cm,离地面高度25cm,不同批号的水泥要分别堆放,堆垛高度不大于1.5m。
3.2 细骨料
(1)细骨料采用赣江砂场(中砂),其性能指标满足表3要求:
表3 细骨料技术指标
(2)细骨料入仓时按不同厂家、不同批次分类堆放。
(3)首批进场的细骨料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全检项目及频次、试验室常规抽检项目及频次见表4之规定。
表4 细骨料的检验规定
(4)所采用骨料的碱-硅酸盐反应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不超过3kg/m3,并进行掺和料和复合外加剂抑制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评价。
不得采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的骨料。
(5)细骨料入仓前必须过筛,严禁有泥团、木棍等杂物混入。
(6)连续供应同厂家、同规格的细骨料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时按一批进行验收。
(7)细骨料进场后分批贮存和堆放,物资部按取样濒数分批取样,送交试验部门进行检验,试验部门按JGJ52-2006标准中第4条规定分批检验,检验合格则由试验室向物资部、安质部提交报告后方可使用,若不合格,则由安质部提出处置方案,经总工审批后,物资部采取批准措施进行处置。
3.3 粗骨料
(1)采用江山市宇胜(张乡村石场)生产的5-10㎜、10-20mm 碎石。
粗骨料进场及使用时必须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储存、分级计量,其性能指标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粗骨料技术指标
(2)粗骨料采用二级级配,分别为5-10mm连续粒级,10-20mm 单粒级配,颗粒级配执行JGJ52-2006标准的规定。
(3)首批进场的粗骨料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全检项目及频次、试验室常规抽检项目及频次见表6之规定。
表6 粗骨料的检验规定
(4)粗骨料进场后,由物资部按取样基数、频数取样,送交试验室进行常规检验,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压碎值指标、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碎石检验按JGJ52-2006标准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由试验室向物资部、安质部提出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若检验不合格,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若仍不能满足要求,则由试验室向物资、安质部门提交检验报告,安质部门对不合格项进行分析评判,拟定处置意见,经总工审批后责成物资部门作退货处理。
(5)碱活性首先采用岩相法检验。
若粗骨料含有碱—硅酸反应活性矿物,其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否则要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
技术措施。
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的活性骨料。
当骨料产地发生变化时首批进场的骨料也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
(6)骨料生产场所,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不定期到料场检查,掌握供材质量变化情况,杜绝不合格的骨料进场。
(7)碎石在生产、堆放、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与泥土、杂物等有害物混杂,防止颗粒离析,堆料高度不得大于5m。
3.4 外加剂
(1)采用浙江五龙公司生产的ZBL-A-LX型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该企业产品已通过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详见JG/T223-2007标准中的规定。
其性能指标符合表7要求。
表7 减水剂技术指标
(2)减水剂进场后分批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场所,并妥善保管,由物资设备部通知试验室取样,试验室按照表8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检验不合格,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若仍
不能满足要求,则由试验室向物资、安质部门提交检验报告,安质部门拟定处置意见,经总工审批后,责成物资部门作退货处理。
表8 减水剂的检验规定
3.5 矿粉
(1)采用浙江常山虎跃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矿渣粉其技术指标见表9。
表9 矿粉技术指标
(2)磨细矿渣粉进场后,由物资部按取样基数、频数取样,送交
试验室按表10规定进行检验(或全项目检验),若检验不合格,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若仍不能满足要求,则由试验室向物资、安质部门提交检验报告,安质部门拟定处置意见,经总工审批后责成物资部门作退货处理。
表10 矿粉的检验规定
(3)检验方法符合GB/T18046—2008标准和GB/T18736-2002标准中的规定。
(4)磨细矿渣粉:任何新选货源或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产品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者,对密度、比表面积、烧失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Cl-含量、含水率、流动度比、需水量比、碱含量、活性指数等项指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每次进货时,检查供应商出厂检验报告。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t检验一次,不足120t按一验收批进行检验。
3.6 粉煤灰
(1)采用江西益材粉煤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Ⅰ级粉煤灰,其技术指标见表11。
表11 粉煤灰技术指标
(2)粉煤灰进场后,由物资部按取样基数、频数取样,送交试验室进行检验,试验室常规检验项目频次和首次全面检验项目见表12规定。
若检验不合格,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若仍不能满足要求,则由试验室向物资、安质部门提交检验报告,安质部门拟定处置意见,经总工审批后责成物资部门作退货处理。
表12 粉煤灰的检验规定
(3)掺合料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杂,也不得受潮和污染环境。
(4)粉煤灰:任何新选货源或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产
品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者,对细度、烧失量、含水率、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含量、碱含量、Cl-含量、活性指数等项指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每次进货时,检查供应商出厂检验报告。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t检验一次,不足120t按一验收批进行检验。
3.7 拌合用水
(1)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用水,凡符合饮用标准的水,即可使用,其性能指标见表13。
(2)拌和及养护用水检验项目见表14的规定,其氯化物含量和碱含量指标委托,全检项目委托中铁九局集团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检验。
(3)拌制和养护砼用水由试验室直接取样送检,试验方法执行JGJ63—2006标准中的规定。
表13 水的技术指标
表14 水的检验规定
3.8非预应力钢筋
(1)采用浙江砂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非预应力钢筋。
其技术指标见表15。
(2)钢筋外观要求无裂纹、重皮、锈坑、死弯及油污等。
(3)钢筋有出厂合格证,外观检查合格后每批按要求抽取试样,分别作拉、弯复查试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每批钢筋按不大于60t的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钢筋为一验收批。
表15 非预应力钢筋性能指标
(4)首批进场的钢筋由物资部通知试验室,按表16取样,试验室按GB1499.1—2008、GB1499.2—2007、GB/T701-2008的规定进行检验。
表16 非预应力钢筋的检验规定
(5)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试样各制2根试件,分别作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
长率)和冷弯试验。
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作第2次试验。
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品退货处理。
(6)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钢筋表面无裂纹、重皮、气孔、锈坑、死弯、油污、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的凸块和其它缺陷的深度和高度小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
(7)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检验焊接接头的质量按规定每200个接头为一个验收的力学性能。
3.9 预应力钢绞线
(1)预应力钢绞线采用辽宁通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ΦJ1×7-15.2-1860Mpa型钢绞线,其性能指标见表17。
表17 钢绞线技术指标
(2)预应力钢绞线进场后,供应商必须提供附有生产厂的技术合格证和每批钢绞线的实际弹性模量值。
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再由试验室按表18的规定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检验不合格,重新
取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若仍不能满足要求,则由试验室向物资、安质部门提交检验报告,安质部门拟定处置意见,经总工审批后责成物资部门作退货处理。
表18 钢绞线的检验规定
(3)预应力钢绞线在装车搬运过程中,严禁抛丢、碰撞和拖拉,起吊时外包胶皮或隔离物,防止损伤钢绞线。
(4)预应力钢绞线进场后由物资部、安质部对成捆钢绞线的外观进行检查。
钢绞线内不得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
表面不得有油、润滑脂等物质。
允许有轻微的浮锈,但不得有目视可见的锈蚀麻坑。
(5)预应力钢绞线力学性能必须符合GB/T5224-200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规定,试验室取样时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预应力钢绞线中任意抽取一盘,盘端取样。
如果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则该盘钢绞线判为不合格;再从未检验过的钢绞线盘中取两倍数量的试件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试验结果不合格,则该批钢绞线即判为不合格。
(6)松弛性能由钢绞线生产厂家按GB/T5224-2003要求提供试验报告。
(7)每批预应力钢绞线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度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预应力钢绞线组成。
(8)预应力钢绞线由于长期存放而出现锈蚀,在使用前必须重新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10 锚、夹具
(1)预应力筋锚具、夹具采用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M15-12、M15-9、M15-8型,其技术指标见表19。
表19 锚具技术指标
(2)锚具、夹具、限位板、工具锚采用同一厂家的配套产品,进场时,物资设备部应对每批锚具应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核查其锚固性能类别、型号、规格及数量。
提前通知安质环保部,以便及时对其进行外观检验。
(3)锚具产品进场时必须附有机械性能、化学成份合格证明书,质量保证书或验收试验报告。
每个检验批锚具由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种工艺生产的锚具组成,每批1000套,不足者也按一批检
验。
(4)首批进场的锚具、夹具、由物资部通知试验室按照表20的规定进行取样、送检,检验机构按照《预应力筋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技术条件》GB/T3193—2008的规定进行检验。
表20 锚具、夹具连接器的检验规定
(5)外观检验从每批(每个批组1000套)中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进行外观尺寸检查;硬度检验从每批中抽取5%,且不少于5套进行检查,夹片每批至少抽取5%片进行硬度检验;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3套。
(6)硬度检验:从每批中抽取5%的锚具且不少于5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做硬度试验,对多孔夹片式锚具的夹片,每套至少抽取5片。
每个零件测试3点,其硬度应在设计要求范围内,如有一个零件
不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零件重做试验。
若检验仍有不合格,则由试验室向物资、安质部门提交检验报告,安质部门拟定处置意见,经总工审批后责成物资部门作退货处理。
(7)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当质量证明书不齐全、不正确或质量有疑点时,经上述两项试验合格后,再从同批中抽取6套锚具(夹具或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重做试验。
如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锚具(夹具或连接器)为不合格品。
(8)锚具领用要根据当天的生产进度由专人从仓库领出,现领现用。
使用中报废的锚具应有专人负责核对领用数字并办理退库存手续,报废的锚具须另行集中保管不得混淆。
3.11 垫块
(1)砼垫块由南昌康瑞特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委托厂家进行部级耐久性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其检验项目有:外观、外形尺寸、抗压强度、电通量、抗渗性、护筋性、防碱-骨料反应、抗冻融,检验批次为100000个进行一次检验。
进场后,物资部、安质部要对出厂合格证、部级检定证书进行查验,并查验厂家提供的相应批次的同条件混凝土试块,经梁场试验室抽取50个进行外形尺寸检测,验收合格后通知物资部和安质部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检验不合格,则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若仍不能满足要求,则由安质部门拟定处置意见,经总工审批后责成物
资部门作退货处理。
表21 垫块技术指标
(2)进场的垫块取样、送检,检验机构按照《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GB/T50081-2002的规定进行检验。
3.12制孔橡胶抽拔棒
(1)采用青岛吉尔工程橡胶有限公司、陕西省奉天橡胶工业公司生产的Φ80、Φ90mm制孔抽拔棒,符合GB/T528-1998、GB/T531.1-2008要求,其性能指标见表22。
表22 抽拔棒技术指标
表23 橡胶抽拔棒的检验规定
(2)进场橡胶抽拔棒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部级检验的外观、邵尔A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300%定伸强度,检验依据符合铁科技[2004]120、GB/T528-1998、GB/T531.1-2008的要求。
(3)制孔橡胶抽拔棒由试验室按照表23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若发现管径减小3mm以上、或者表面脱胶分层时立即更换,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委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金属化学检验站检验。
3.13 钢配件
(1)采用扬中市盛大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其性能指标符合表24、表25、表26要求。
表24 地角螺栓性能指标
表27 外协件的尺寸偏差和检验规定
(2)支座预埋钢板、套筒、防落梁、伸缩缝预埋钢板及螺拴、接触网支柱预埋钢板采用多元合金共渗+封闭层处理;防落梁档板采用渗锌处理。
处理后的钢配件质量符合《钢构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及《GB50205-2001》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符合《铁路钢桥制造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技术要求。
(3)混凝土基础面以下150mm范围内的接触网支柱预埋螺母、螺杆及外露部分采用多元合金共渗+达可乐+封闭层防腐处理;并符合
《钢构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及《GB50205-2001》的质量技术要求。
(4)预埋接地端子及连接钢筋外露部分采用多元合金共渗+达可乐+封闭层防腐处理;接地端子材质为GB00Cr17Ni14Mo2;符合《钢构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及《GB50205-2001》的质量技术要求。
(5)支座板、套筒、防落梁配件、接触网支座预埋螺栓及其他部件的预埋螺母、接地端子,安质部和试验室检验人员按表27对其合格证、厂家提供的出场全项目检验报告进行检查验收,其防腐层由物资部通知梁场试验室委托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金属化学检验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只有当检验报告与实物相符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退货处理。
3.14压浆剂
(1)采用诺欧建材(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AGM-500高性能无收缩防腐蚀压浆剂,其技术指标见表28。
(2)进场的高性能管道灌浆剂必须附有出厂技术证件和使用说明书,由物资部通知试验室按照表29规定进行取样送样检验,另附带梁场所用水泥10kg,送样数量为5kg,检验结果符合《铁路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管道压浆技术条件》TB/T3192-2008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