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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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登国 记房 的地 特产 点权
属
3、房地产权属登记采取实质审 查主义。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登 记申请,不仅要审查形式要件, 而且还必须对申请登记的权利 来源证明是否有效进行严格的 审查,并要进行实地勘验。
形式要件与实地勘验结果一 致,才能登记。
□
我 登国 记房 的地 特产 点权
属
4、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公信力
(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管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
委
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会 4、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 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
权 管委会的义务:
力
机 1、根据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
构
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 2、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
利的登记。是国家确认土地使
登 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一项法律 措施。一经登记即受法律保护。
记
□
土
地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 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
登
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 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记 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
二、土地登记的内容
1、土地登记单位
土 2、土地位置
地
3、土地权属性质 4、用地面积、共有使用面积及分
作 权 用权、房屋所有权及房地产他
用属 登 记
项权利。我国房地产法规定, 当事人这些权利的取得、变更、 丧失必须依法登记,不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经登记的房地产
的 权利受法律保护,可以对抗权
利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侵害。□
房
2、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国家对房地 产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措施。
地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一种强制
)
□
(
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物 业经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 的监督;
管 营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委
理 机 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公 构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
司
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
)
在地的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1、物业管理法概念
物
业 2、物业管理的类型
1、物业管理法概念
物 业 2、物业管理的类型
管 3、物业管理内部体制
理 权力机构 经营机构 □
物
业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
管 理
受物业所有人(通常称为业主) 的委托,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 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对物
的 业进行修缮、养护、经营并为
概 使用人提供多方面服务的行为。
念
1、物业管理法是指调整物业管理
我 登国 记房 的地 特产 点权
属
2、房地产权属登记为房地产权 利动态登记
当事人对房地产权利的取得、 变更、丧失均须依法登记,不 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不 能对抗第三人。房地产权属登 记,不仅登记权利的静态状况, 而且也登记权利的动态过程, 使第三人可以以登记的情况, 推知该房地产的权利状态。
□
管 工作;
委 会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 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
)
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
的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7点)
物
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 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
业 经 管理办法;
管 营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
部 物 一、权力机构
体业
权力机构为住宅小区管理委
制管 理
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是 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下,又
的
住宅小区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 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
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
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权 管委会的权利:
力
机 1、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
构
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 产权人和所有人的合法权利;
理 机 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公 构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
司
收取管理费用;
)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
(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物 业经 管营
5、有权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 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
理 机 理业务;
公 构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
司
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属
我 登国 记房 的地 特产 点权
属
6、颁发权利证书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对权利人 申请登记的权利,按程序登记 完毕后,由人民政府颁发房地 产权利证书。权利证书为权利 人之凭证,由权利人持有和保 管。
□
房 地
1、房地产权属登记能够有效的保 护当事人合法的房地产权利
当事人的房地产权利,主要
产 是指当事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
登
摊面积 5、地类面积
记 6、土地实际用途 7、土地等级
8、土地权属来源及依据
9、土地使用期限 □
三、土地登记类型及程序
根据土地登记的内容和时间,
土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变更
地
土地登记两种 1、初始登记
登
初始登记,又称总登记,是
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
记 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
的普遍登记。
管 3、物业管理内部体制
理
权力机构 经营机构
□
房 地
1、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
产 2、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特点
权 3、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作用
属 4、土地登记
登 记
5、房屋产权登记
□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法律
规定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对房
地产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登记。
概
房地产权属是指房地产的所
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如
□
2、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
土 地登记以后的土地登记,包括;
地
(1)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 地他项权利 设定 登记;
登
(2)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 地他项权利 变更 登记;
记
(3)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 地他项权利更改名称、地址和
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等。 □
一、概念
房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房屋所有 权和他项权利(租赁、抵押等)
房地产权利一经登记机关在 登记簿上注册登记,该权利对 于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 效力,权利人享有不可推翻之 权利。
□
我 5、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强制登记
登国
房地产权利初始登记后,涉
记房 的地 特产 点权
及权利转移、设定、变更等, 权利人必须申请登记,若不登 记,房地产权利便得不到法律 的保护,而且要承担相应的责 任。 ◎ □
屋 的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是房地
产 产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依
权 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形式
登 记
之一。
确认产权后,发给的房屋所 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唯一的合
法凭证。
□
房
房屋产权登记一般分为:总登记、 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屋记源自产1、总登记权
也称静态登记,是指再一定
登 的行政区域内举行的一次性的、 记 统一的、全面的产权登记。
物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业管理关系是指物业管理公
业 司与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物 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管 这种关系具有劳务的性质。
理
3、1994年3月建设部颁布的《城 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是
法
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善的物业管 理法规。
□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我 内国
办法》规定,我国物业管理的 内部体制由权力机构和经营机 构组成。
登 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
记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
房
地 《土地登记规则》第69条规定,
产 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
权 属
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 视情节轻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
登 证书。◎ □
记
租赁权、抵押权、典当权、地
念 役权等。 房地产权属状况包括:房地
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的来源
和取得时间、房地产的坐落、
面积、结构、用途等。 □
我 登国 记房 的地 特产 点权
属
1、房地产登记由不同的机关分 别登记
房地产由土地以及地上的建 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构成。作 为财产,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 割的,根据这一不可分割的特 性,房地产产权的登记应当一 次完成,证书也应当领取一个。 但由于我国一直对房地产实行 土地与房屋分别管理制度,所 以,房地产权属登记一般由土 地管理机关和房产管理机关分 别登记。 □
□
房 屋 产 权 登
4、其他登记 其他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 更正登记; 遗失登记; 新建登记; 限制登记;
记 更名登记
□
房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
地 办法》第18条、第19条规定:
产 权
“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 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
属 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违反
□
房 屋
2、转移登记
也称之为动态登记,是指在总 登记以后,所有权发生继承、
产 买卖、赠与、交换、分割、转
权 让等法律行为而涉及到房屋所
登 记
有权人变更是所进行的登记。 □
房 3、变更登记
屋 产
是指在总登记后,房屋发生 了扩建、翻建、添建以及部分
权 拆除等增减情况以及相应的宅
登 基地、院落用地使用范围内的 记 增减所进行的登记。
产 登记。
作权 用属
3、房地产权属登记有利于维护房 地产交易的安全。
房地产交易的前提,是一方
登 拥有房地产权利。而判断的唯
记 的
一标准就是房地产权利的登记、 发证情况。避免交易中真实权 利人与名义权利人分离的现象。
□
一、概念
土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
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