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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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规范出入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一致出入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
单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例,拟订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纳“报关单”、“入口
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以下: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赐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 位,此中第1- 4 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
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阳历年份,第9 位为出入口标
志(“ 1”为入口,“ 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 ”为入口,“ E”为出口),后9 位为次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 系统向 HXXXX系统过渡时期,后9 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 系统的要求,即1-2 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
代码的后 2 位),第 3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阳历年份 4 位数字的最后 1 位,后 6 位为次序编号。

三、入口口岸 / 出口口岸
本栏目应依据货物实质出入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
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别状况填报要求以下:
入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
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看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
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入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一样海关特别看管地区或保税看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别看
管地区或保税看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余无实质出入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存案号
本栏目填报出入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存案或征、减、免税存案审
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
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出入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
其余存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赞同填报一个存案号。

详细填报要求以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许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此后续
补税看管方式办理内销收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
册号;当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当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当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入口货物的,入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
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施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公司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
“存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波及征、减、免税存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波及优惠贸易协议项下推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香港CEPA、澳门 CEPA,下同)的报关单,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

(四)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减免税入口货物赞同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
货物补税入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结转入口(转入),
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减免税入口货物结转联系
函》的编号。

(五)波及组成整车特点的汽车零零件的报关单,填报存案的Q账册编号。

五、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填报出入口货物合同(包含协议或订单)编号。

六、入口日期 / 出口日期
入口日期填报运载入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
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无实质出入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本栏目为 8 位数字,次序为年( 4 位)、月( 2 位)、日( 2 位)。

七、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出入口货物收发货人、受拜托的报关公司申报数据的日期。

以电子
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以纸质报
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办理的日期。

申报日期为 8 位数字,次序为年( 4 位)、月( 2 位)、日( 2 位)。

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八、经营单位
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署并执前出入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余
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特别状况下填制要求以下:
(一)出入口货物合同的签署者和执行者非同一公司的,填报执行合同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公司拜托出入口公司入口投资设施、物件的,填报外商投资公司,并
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拜托某出入口公司入口”。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公司代理其余出入口公司办理出入口报关手续时,填报
拜托的出入口公司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九、收货单位 / 发货单位
(一)收货单位填报已知的入口货物在境内的最后花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含:1.自行从境外入口货物的单位。

2.拜托出入口公司入口货物的单位。

(二)发货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含: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拜托出入口公司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有海关注册编码或加工公司编码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应填报此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此中文名称。

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公司”或“加工公司”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十、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出入口公司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拜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经海关赞同的报关公司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本栏目还包含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状况的有关栏目,包含报关员、报关单位地点、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

十一、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包含实质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别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质出入境的运输方式,按出入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质出入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本栏目应依据货物实质出入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型,依据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一)特别状况填报要求以下:
1.非邮件方式出入境的快递货物,按实质运输方式填报;
2.出入境游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游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入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到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出入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件等,填
报“其余运输”(代码 9);
(二)无实质出入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以下:
1 .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 .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
3 .境内存入出口看管库房和出口看管库房退仓货物,填报“看管库房”(代码1);
4 .保税库房转内销货物,填报“保税库房”(代码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
心”(代码 W);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
区”(代码 X);
7.从境内保税港区外运入港区(不含直通)或从港区运往境内港区外(不含直通)
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代码 Y),综合保税区对比保税港区填报;
8.从境内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珠海园区)外运入加工区、
珠海园区或从加工区、珠海园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区外公司填报“出口加工区”
(代码 Z),区内公司填报“其余运输”(代码9);
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填报“边疆特别海关作业区”(代码
H);
10 .其余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余运输”(代码9),包含特别看管地区内货物之
间的流转、调拨货物,特别看管地区、保税看管场所之间互相流转货物,特别看管地区外
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物。

十二、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出入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

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
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详细填报要求以下:
(一)直接在出入境地或采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
报要求以下:
1.水道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看管簿编号)或许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行家驶车牌号,深圳提早报关模式的报关单
填报国行家驶车牌号 +“/ ”+“提早报关”。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余运输:填报详细运输方式名称,比如:管道、驮畜等。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以下:
1.入口
(1)水道运输:直转、提早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 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2)铁路运输:直转、提早报关填报“ @”+16 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
编号。

(3)航空运输:直转、提早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 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

(4)公路及其余运输:填报“ @”+16 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 13 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样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域载货清单转关的提早报关货物填报“ @”+13 位载货清单号。

2.出口
(1)水道运输:非中转填报“ @”+16 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 13 位载货清单号)。

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
一阳历年度内,能按入口和出口地表记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能够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
得在部门之外用于报关单表记。

三、入口口岸 / 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质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依据货物实质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
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一定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制或指定
的口岸与货物实质出入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存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更改手
续后填报。

入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
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看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
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入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余未实质出入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存案号
指出入口公司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存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存案等手续时,海关赐
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赔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公司
执行产品出口合同入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
《出入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余有关存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赞同填报一个存案号。

详细填报要求以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许廉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一
定在报关单存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入口货物的,入口报关单填报《征免
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波及减免税存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存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存案号长度为 12 位,此中第 1 位是标记代码。

存案号的标记代码一定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比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该是来料加工,存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 B”。

五、入口日期 / 出口日期
入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本栏目填报的日期一定与相
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
单证明联用。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 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质出入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 6 位数,次序为年、月、日各 2 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
日期。

预录入及 EDI 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质状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质日期改正标注。

本栏目为 6 位数,次序为年、月、日各 2 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署并执前出入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公司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出入口公司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公司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别状况下确立经营单位原则以下:
1、救助、赠予、捐献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出入口公司之间互相代理出入口,或没有出入口经营权的公司拜托有出入口经营权的公司代理出入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公司拜托外贸公司入口投资设施、物件的,填报外商投资公司。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出入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依据实质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别状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以下:
1、非邮政方式出入口的快递货物,按实质运输方式填报。

2、出入境游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游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入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到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质出入境的,依据实质状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 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 1”(境内存入出口看管库房和出口看管库房
退仓)、“ 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 8”(保税库房转内销)或“ 9”(其余运
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出入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赞同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详细填报要求以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看管簿编号+“/ ”+航次号)。

2 、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行家驶车牌号码+“/ ”+出入境日期(8 位数字,即年年年年代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 +“/ ”+出入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出入境日期 +“/ ”+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 ”+出入境日期。

6、入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记“ @”+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要填报
转关运输标记“ @”。

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本栏目用于成交价钱中不包含保险费的入口货物或成交价钱中含有保险
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所有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花费。

可按保险费总价或
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钱币代码表》选择
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归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 1”表示保险费率,“ 3”表示保险费总价。

比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
10000 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指成交价钱之外的、应计入完税价钱或应从完税价钱中扣除的花费,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钱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钱的杂费填报为正当或正率,应从完税价钱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 1”表示杂费率,“ 3”表示杂费总价。

比如:
应计入完税价钱的 1.5 %的杂费率填报为 1.5 ;
应从完税价钱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
应计入完税价钱的500 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所有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质件数。

特别状况下填报要求以下:
1 、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 1.
二十六、包装种类本栏目应依据进(出)口货物的实质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资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质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 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资料后的重量,即商品自己的实质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质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 1.
二十九、集装箱号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双侧标示的全世界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目。

集装箱数目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
货物填报为 0.
比如:
TBXUXX*1 (1)表示 1 个标准集装箱;
TBXUXX*2 (3)表示 2 个集装箱,折合为 3 个标准集装箱,此中一个箱号为TBXUXX.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状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票据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调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
票、装箱单、赞同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看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 / 生产厂家入口货物填报用途,应依据入口货物的实质用途按海关规定
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公司,本栏目供必需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之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公司拜托代理其入口投资设施、物件的外贸公司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存案号应填报在本
栏目,即“转至(自) XXXXXXXXXXXX手册”。

4、其余申报时一定说明的事项。

本栏当今部供填报随附票据栏中看管证件的编号,详细填报要求为:看管证件代码
+“:” +看管证件号码。

一份报关单多个看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 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录)。

三十三、项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摆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存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
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出入口货物,一定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
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目。

特别状况下填报要求以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依据《登记手册》中的入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依据转出《登记手册》中入口料件的项号填报;入口
报关单依据转进《登记手册》中入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依据《登记手册》中入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依据《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
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入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入口报
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入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入口货物的,应先办理入口报关
手续。

入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
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目应一致。

三十四、商品编号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立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
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质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质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需时可加
注原文。

详细填报要求以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供给的商业发票符合。

2、商品名称应该规范,规格型号应该足够详尽,以能知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看管
的要求为准。

严禁、限制出入口等实行特别管束的商品,其名称一定与交验的赞同证件上
的商品名称符合。

3、加工贸易等已存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一定与存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
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目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质数目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详细填报要求以下:
1、出入口货物一定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

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目,打印在本
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一定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目,打印在本栏
目第二行。

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7、其余运输填报详细运输方式名称,比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质出入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入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
XX
XXXXXXXXX(入口报关单号)”。

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 6 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入口货物的,应先办理入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入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入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之外无实质出入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指出入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赞同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详细填报要求以下:
1、江海运输填报入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质出入境的,本栏目为空。

出入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 / 发货单位收货单位指已知的入口货物在境内的最后花费、使用单位,包含:
1、自行从境外入口货物的单位。

2、拜托有外贸出入口经营权的公司入口货物的单位。


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含: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拜托有外贸出入口经营权的公司出口货物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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