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收集、送交、鉴别归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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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收集、送交、鉴别归档制度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判断材料是否属归档范围,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做到取之有据,舍之有理,及时、保质、保量地收集有关方面材料。

二、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收集、送交档案材料工作制度。

鉴别工作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产生的客观历史条件正确判断材料的保存价值,决定材料的取舍。

三、校档案馆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主动地向有关单位收集新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对收集、送交材料的要求与时间作出统一规定,定期定向收集有关档案材料。

形成材料的部门应当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档案馆归档。

四、校档案馆若发现档案中缺少材料,应及时登记并补充收集;收集或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档案馆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形成材料的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办理。

五、未经鉴别与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将材料归档或从档案中抽取材料;经鉴别不应归档的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作销毁、转递、退回等相应处理。

二ОО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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