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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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退休是员工职业生涯的重要节点,或是终点。

医院为表示对即将退休员工的关怀,同时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年龄
员工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国家规定办理。

二、退休手续办理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由医院人力资源代为办理退休手续。

手续办理时间为退休当月。

员工根据人力资源办事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行不办理退休手续,故意延误退休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视为双方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三、退休返聘
员工已经退休的,医院一般不再留用。

员工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退休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为离院日期。

退休员工离院前,应到人力资源办理离院交接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如确因医院业务需要,对退休人员进行返聘的。

由人力资源与退休人员沟通,双方达成合意,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与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劳务合同。

退休返聘劳务合同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退休慰问
员工退休时,由医院工会组织慰问,一般以赠送纪念品的方式进行。

每年年底或春节前夕,由医院综合办组织,邀请当年退休人员进行聚餐活动,以示关怀。

五、其他事宜
所有本院退休的员工,由人力资源建立退休人员档案。

员工退休后联系电话或地址如有变动,可联系医院人力资源及时更新,以方便联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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