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保卫保证体系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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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保卫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目标及方针
1、消防保卫管理目标
(1)严格按照规定,根据工程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消防保卫工作的管理细则及保密工作细则。

(2)杜绝重大刑事案件。

(3)杜绝各类人为破坏事故的发生。

(4)杜绝重大成品损坏事故和设备、零部件的丢失事件的发生。

(5)杜绝重大火灾的发生。

2、消防保卫管理方针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设部15号令(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规,将消防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的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将保卫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地落实防盗、防抢措施,严防各类偷盗事件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秩序和周边公路的安全运营。

消防管理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保卫管理工作方针:贯彻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二、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机构的组成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消防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施工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管理领导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状条款进行考核。

各级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时,必须将消防工作纳入正式条款,对下进行考核,使消防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成立由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总指挥长,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保部部长及各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成员的治安保卫指挥部。

确定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组建现场安保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络,开展社会联防工作。

1、成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负第
一领导责任,领导和组织小组成员制定消防、保卫计划。

(1)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
成员:安全员、各专业工长、各施工班组组长、其他相关人员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
成员:安全员、各专业工长、各施工班组组长、其他相关人员
2、部门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直接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管理,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预防的教育和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成立施工现场义务消防、保卫队,义务消防、保卫队员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1)施工现场成立一支义务消防保卫队
队长:现场安全员(1人)
副队长:项目部相关人员(2人)
队员:施工现场相关人员(10人)
(2)施工现场成立灭火作战机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
组员:安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4、各组织建立例会制度,施工现场每星期必须召开一次会议,遇重大问题应随时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决定及时填入会议纪要。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义务消防队每季度组织学习或训练不少于2h,义务消防队驻场。

三、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职责
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职责
负责贯彻消防保卫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消防体系运行情况。

公司总部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
消防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

公司总部人事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2、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职责
确定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审批现场保安部制订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治安保卫关系;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加强安全保卫措施,有紧急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组织保安人员进行特殊时期安全保卫工作的演习。

二、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制度
一、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保障内部的一方平安,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特制订《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项目部的保卫工作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名主要项目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施工现场保卫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

分包企业向总承包企业负责,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项目部应当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治安、消防的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在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管理人员。

4、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管理工作。

5、禁止发生偷窃公私财物、打架斗殴、赌博、耍流氓等扰乱现场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

6、严禁损坏消防器材,禁止违章烤火取暖、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煤气灶烧饭做菜。

7、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禁止带小孩到工地活动。

8、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二、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消防法规及制度,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避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项目部特制订
《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对重点防护部位做重点检查。

2、检查各分包单位(班组)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灭火器具完好情况,动火证审批手续,食堂、宿舍、工具间、车间、仓库的防火措施,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是否有隐患。

3、检查员工的防火意识,禁止员工吸游烟。

4、发现事故隐患,做到定时、定人、定措施及时整改。

5、发生火灾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

三、现场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本部住宿人员的正常休息,在生活区内确保安全、有序、文明、整洁,确保一方平安,项目部特制订《现场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1、凡在本部集体宿舍住宿人员,必须是在本工地工作的施工人员或在保卫办公室登记在册的亲友,禁止其他闲杂人员在本工地住宿。

2、住宿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住七日以上的,必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住宿人员必须服从保卫、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定房、定人、定床)管理,在床上标出姓名,对床入位,不准私自调位或供给他人使用。

4、严禁男女混居,禁止男女同居(除有效手续外)。

5、住宿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和房间卫生。

不得向外乱扔脏物,不得高声喧哗和高音播放音乐、电视,不准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保持宿舍内整洁、安静。

6、不准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和饲养动物。

7、节约用水、用电,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电热器具、煤油炉、煤气灶,严禁用明火烧烤食物或取暖。

8、自觉遵守休息时间,夏季晚上11:00点,冬季晚上10:30点前,必须回宿舍就寝(除工地加班外),超出时间,门卫人员有权拒绝进门。

9、宿舍内的各种设施,不得擅自迁移拆装,损坏设施酌情赔偿。

四、消防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专(兼)职消防员要积极参加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会议,树立“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2、坚持上班自检制度。

对工地的仓库、木工棚和易燃易爆物品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夜间检查。

加强夜间检查是预防夜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有效措施,夜间检查,重点检查火源、电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即使堵塞漏洞和消除隐患。

4、对检查出来的某项技术性强、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可报请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证、共同研究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措施
一、消防管理保障措施
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段消防工作的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2、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m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3、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

消防泵房应用非易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

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

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5、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

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灭火人员和灭火器材。

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6、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7、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

施工现场内禁止易燃材料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

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于擅
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8、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制完成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9、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10、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进行取暖。

11、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12、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13、施工中,对所用的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

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

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4、施工现场内的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专业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二、治安保卫管理保障措施
1、配置必要的设施和配备高水平的保安队伍。

(1)配制对讲机等必要的管理工具,建立摄像系统,利用有线电视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的全貌、主要工作面、人员车辆的出入进行全天候监视与控制,使整个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控制做到快捷、可靠、有效。

(2)项目安全部设置专门的监控室,配备视频监视器,定时自动循环播放现场每个监控点的画面;需要时选播指定处的画面,以及时掌握整个施工现场的情况。

(3)聘用实力强、有较好信誉及管理水平的保安公司及成品保护管理单位进入现场,主要从事现场保安及成品保护工作。

(4)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制,杜绝重大成品保护损坏事故和设备、零部件的丢失事件的发生。

2、严格门卫管理
(1)按照我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项目的管理统一要求,设置标准化围墙和大门,由保卫干部和保安公司值勤人员昼夜值班,实行封闭式管理。

(2)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部统一印制的出入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

(3)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持有相应证件,并填写“会客单”,并从门卫处借戴安全帽,方准入内。

其离场时,应将接待人签字的“会客单”和安全帽交还门卫。

(4)外来车辆进场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办理入场证。

(5)物资出场应有物资管理部门签发的出门证。

特殊、危险物品要由安全部门监护出场。

3、严格施工人员的审查与管理
(1)施工队伍进场前将其所有施工人员的名单报至安全部。

外地务工人员还应附有身份证、治安证、劳务证的复印件。

安全部对所有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后,发给出入证。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听从保卫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4、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在本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坚持贯彻“谁负责施工,谁负责治安、保卫”的原则,安全部代表项目经理部,组织与各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分包队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在该责任书中明确治安管理目标、责任范围和具体治安责任。

安全部定期(每季度)检查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开展治安教育培训
现场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治安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各分包队伍的保卫负责人和治安员。

及时宣传天津市有关治安保卫管理要求,部署下一阶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6、开展治安检查
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治安检查,以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强化治安管理。

7、坚持现场日夜巡逻制度
每日安排足够的保安力量,进行昼夜巡视检查,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制止偷盗行为,确保建设物资及工程的安全。

8、开展社会联防
与公安、环保、环卫等部门组建联防小组,办公点设在项目工地,以提高现场综合治理能力和及时解决施工与地方的各项有关工作的交叉和矛盾,开创企业与政府共建文明工地的新局面。

9、实施必要的奖罚制度
三、易燃、易爆及化学品控制措施
1、保存控制措施
(1)材料组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收发料登记和储存管理,保存好产品合格证书或其它有关环境及安全特性方面的资料。

(2)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干燥、阴凉、通风,保持适当温度和湿度,采取地面铺一层塑料布或垫砂、垫木板等方式,防止渗漏污染地面。

(3)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严禁混放,严禁明火。

(4)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入库后,完好保存其原有标识,依据其性质做到防火防压、妥善摆放,并做好“化学品”或“危险”的标识。

(5)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禁止遗洒,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碰或在地面上滚动。

2、使用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库房严禁烟火,并配备消防器材,冬施中对器材进行防冻处理。

(2)施工人员领取化学品须找管理人员按规定领取。

(3)施工人员拆封化学品时,要从原封口处拆封并倒取,不得从包装的其它部位打孔倒取,取用完毕及时封好口,空桶必须及时盖好原封盖以便回收。

(3)化学品包装物的处理执行危险固体废弃物控制要求。

(4)施工人员必须按包装上的操作说明使用化学品。

(5)化学品产生的废液,要放入固定桶内单独存放,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

四、消防安全实施措施
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组织义务消防队。

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

3、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4、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5、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6、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物业处批准限当日有效。

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10、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1、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

12、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13、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14、现场内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

15、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五、消防保卫实施措施
1、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现场每层设消防主管。

在各种易燃易爆材料的加工现场,设立消火栓,每处配水龙带2盘,水枪一支,并设昼夜的明显标志。

库房及木工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布置不少于4具5kg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2、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3、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6、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于10m。

7、非施工人员不经工地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现场留宿。

8、现场严禁赌博、酗酒、卖淫、嫖娼,严禁使用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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