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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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内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存在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术语
4.1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4.2重点部位:是指(1)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 职责
5.1设备科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归口管理。
5.2车间负责车间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
6 控制程序
6.1为了加强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6.2对联系人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具有强有力的约束力。
联系人必须全面履行承包制规定的义务。
6.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联系点管理机制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对联系人追究责任。
发生重大事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联系人的责任。
6.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包括:工艺安全、设备安全、人的安全、消防安全。
6.4.1生产技术部定期对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6.4.2生产技术部应针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制定相应的操作规
程。
6.4.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6.4.4应定期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6.5安全环保部应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联系人实行备案制。
联系点应设置“安全联系人责任牌”并公示(联系人应为公司级领导)。
6.6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6.6.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6.6.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程的执行和落实。
6.6.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督促隐患整改。
6.6.4督促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6.5 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6.6.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7联系人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其活动形式包括:
6.7.1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
6.7.2对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工作指示;参加联系点应急预案演练、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
6.7安全环保部将每季度对联系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联系人年度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6.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
根据岗位、装置、部位风险评价结果,评价为重大风险的装置及部位作为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形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清单;
6.9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