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塔吊安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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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拆合同
编制: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合约部
塔吊安拆合同
总包方: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以下称“甲方”)分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塔吊安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2条塔吊概况
最大自由高度、最大安装高度均指从塔吊基础表面到吊钩下端的垂直距离。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方式为塔吊安拆专业施工承包。

承包范围为塔吊进出场运输、装卸车、安装、附着、顶升、拆除,包括行走式塔吊枕木及轨道安装/固定式基础的角钢预埋、预埋节的就位及调整。

第4条塔吊安拆施工工期
使用前塔吊安装工期:一天安装、一天顶升调试;使用中,附墙装置安装时间为半天,5节以内(含)的标准节顶升时间为半天,5节以上顶升时间为1天;如一次性顶升到最大自由高度,则两天顶升调试。

塔吊拆除退场工期:每天降塔10节、一天拆除退场。

第5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5.1费用的组成原则
本合同是依据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塔吊安装拆除技术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固定总价合同。

5.2费用的组成和合同价格
5.2.1费用组成(单位:元)
5.2
5.3费用支付
本合同中发生的进出场、安拆价款支付的前提是所安拆塔吊所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经将相应的塔吊进出场、安拆价款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此项关于价款支付时间的附加条件的规定是双方本份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前述付款前提的条件下,塔吊安装完毕,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

在塔吊顶升到建筑物高度一半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

塔吊拆除完
毕后的14日内,甲方结清乙方全部费用。

5.4资金风险共担
5.4.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建设单位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的情形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并且乙方明确表示对于建设单位是否付款到位的情形是可以清楚知悉的。

5.4.2乙方同意甲方按建设单位实际支付给甲方相对应的款项的比例来向乙方支付其进度款。

5.4.3乙方承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及违约金。

第6条甲方责任
6.1为乙方人员熟悉现场创造条件,并提供相应图纸。

6.2对乙方编制的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包括塔吊基础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正常使用及现场配合部分进行审核。

6.3按出租方和乙方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塔吊枕木以下路基/固定式塔吊基础地面及砼基础施工(钢筋绑扎、砼浇注)。

向乙方提供塔吊安装位置地质条件、混凝土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6.4提供满足塔吊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塔吊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 V范围内。

6.5为保证塔吊顺利进场,甲方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进场安装。

6.6甲方指派专人在现场协调,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7甲方创造夜间施工条件,满足夜间施工安全要求。

第7条乙方责任
7.1熟悉施工现场,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预埋施工方案,经乙方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为塔吊安拆、附着、顶升的顺利进行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与出租方、甲方有关人员共同对塔吊基础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塔吊的避雷和接地乙方负责完成,费用乙方承担。

7.3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将塔吊运进现场并进行安装,委派经验丰富的安装工长现场负责工期控制和质量控制。

塔吊拆除后,及时将塔吊运出现场退还出租方。

7.4乙方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统一着装,严格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做好现场安全作业防护,落实防护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7.5配合塔吊的出租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对塔吊进行检测,对检测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与出租方一道共同及时地整改。

合格后与出租方共同对塔吊进行全面验收,并办理相应手续。

7.6塔吊安装(包括附着顶升)完毕后,乙方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出厂说明书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达到要求,向甲方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7.7参与甲方组织的使用交接验收,并积极配合甲方在建委的使用登记工作。

7.8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安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工种操作证、辅助起重机械定
期检验证明、市建委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方案和技术措施,供甲方留存。

第8条质量约定
8.1乙方安拆塔吊必须手续齐全,必须一次通过验收,安装质量达到优良。

8.2乙方切实熟悉现场条件和图纸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塔吊安拆技术方案,并要求安拆人员熟悉方案,并监督执行。

8.3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严格按照塔吊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8.4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机械工程师,甲方在施工现场配备专业工程师对塔吊安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提出纠正方案并予以纠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检查,否则甲方有权下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5甲方负责建筑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搭建及设置,乙方负责塔吊安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第9条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9.2乙方整个塔吊安拆工期要符合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并确保质量,如工期拖期或质量不符合法定及约定,则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可能
存在的第三方的损失。

9.3乙方承担在塔吊进出场、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施工中由于乙方不尽责、违章操作或所带设备及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而导致事故的全部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甲方可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

9.4塔吊拆除后,乙方应及时将塔吊运出现场退还出租方,由于乙方拖延运输产生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第10条争议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确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10.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12条合同份数
12.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12.2 本合同副本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
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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