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罗马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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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 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
3、意义: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广大平民是罗马对外扩张和社会 建设的主体力量,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 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激发和调动了他们 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
由于在公元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律 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 公民之间的关系,称为“公民法”,而《十 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
1、王政时期
(公元前8世纪中期~前6世纪 末)
从公元前753年拥戴罗慕洛(Romulus)为王到 公元前510年
传说古希腊特洛伊战争中的英雄埃涅阿斯的后人在意 大利中部一个名叫“拉丁姆”的地方建了一座城市,并成 为这里的国王。当王位传到努米托尔时发生内讧,他的弟 弟阿慕略下令杀死了努米托尔的儿子,并把他的女儿西尔 维娅列为侍奉灶神的圣女。依据规定,灶神的女祭司是不 能结婚的,但是由于天神的安排,西尔维娅与战神玛斯生 下了一对双胞胎儿子。阿慕略得知此事,下令把这对双胞 胎投入台伯河溺死。出于神意,这兄弟俩被冲上了岸,被 一只母狼用奶水养活,后来,这对双胞胎兄弟被路过的牧 羊人收养,分别取名为“罗慕洛”和“雷莫斯”。兄弟俩 长大后,二人合力杀死了叔父,恢复了外祖父的王位,并 回到他们幼年成长的地方。公元前753年在台伯河边建了 一座新城。罗慕洛杀死了弟弟,并用自己的名字命名新城 为“罗马”。这个传说广为流传,罗马也因此以“母狼育 婴”的图案作为城徽。
注:E表示“东罗马帝国”,W表示“ 西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亡于1453 年。
三、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起源
(存在于王政时期和共和国早期)
所谓的习惯法就是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 般人接受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法律 方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为保 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
罗马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力呢?
古罗马立法场所
古罗马神庙
古罗马竞技场
一、罗马法的含义
罗马法指的是前6世纪末至7世 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 法律。
注意: (1)形成时间是在罗马处于奴隶制国家时期; (2)罗马法是综合性概念; (3)罗马法随着罗马国家政权形态的演变不断 发展完善。
二、罗马国家的发展
“辉煌属于希腊! 宏伟归于罗马!”
The Glory is Greece! The Grandness is Rome!
“世界上有很多美好的词汇,可以分配给欧 洲各个城市,例如精致、深朴、繁丽、畅达、 古典、新锐、宁谧、舒适、奇异、神秘、壮 观、肃穆……其中有不少城市还因为风格交 叉而不愿意固守一个词,产生角逐。
因此,原来的公民法已经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3)对外战争的胜利,获得了大量奴隶,由此奴 隶制在罗马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更加有效地保 护奴隶主的私人利益,就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法 律制度以稳定统治,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侵 犯。
案例分析: “卢修斯是亚历山大港的一个平凡的经营
航运的小商人,他向放高利贷的大商人加图 借贷5000枚金币,并立下了契约半年后归还 6000枚金币,可是卢修斯下半年经营不善, 无力还钱,为此加图告上法庭要求剥夺卢修 斯的家产,并让卢修斯家的二十个奴隶成为 他家的奴隶。请问,法官同意加图的要求吗?
问题2:习惯法的存在,就成了平民 与贵族矛盾的一个焦点,当时的罗马 是怎样来处理这个焦点的?
(2)《十二铜表法》
——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存在于共和国时期)
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十人委 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在十二块铜表上; 这十位立法者制定了一部两个阶层共同接受 的成文法典——十二表法的前十表。成文法 的制定把法律从贵族垄断的秘藏变成了直白 的文字,因此明显有利于平民。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1)公民法(或市民法) (存在于帝政前期)
主要包括: (1)十二表法; (2)元老院法令 (3)元首命令; (4)大法官告示; (5)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法
(二)公民法
1、概念:
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 统称为公民法 。
2、特点: (1)范围: 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2)操作: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
案例分析:
罗莫洛是共和国早期的一个仁慈、善良的贵 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 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 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 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 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问题1:请同学们想一想,法官会怎 么判呢?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因为罗马 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 无形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 提供了方便。
只有一个词,它们不会争,争到了也不受 用,它静静安踞在并不明亮的位置上,留给 那唯一的城市。
这个词叫伟大,这个城市叫‘罗马’。”
——余秋雨《行者无疆》
凯旋门 万神殿
古罗马竞技场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 》中的一段话:“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 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 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 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 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 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 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 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
——《民法大全》
问题6:以上规定能否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为什么?
不能,有君权至上和男女的不平等。罗马法提 倡的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条件的 。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 之一。因此罗马法具有鲜明的阶级特征,宣扬君权 神授,体现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2)在帝国时期,万民法的作用逐渐显现出来,针对国 内各地区和不同民族间的实际差别,万民法以广泛的适 用性和实用性,较好的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 从而巩固了罗马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 族的共同发展。
(3)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 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 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2、泽被后世(对后世而言):
(1)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罗 马帝国灭亡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 时期曾两度掀起热潮;
(2)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 律体系;罗马法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 近现代法律的先驱;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
(3)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 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和民族的永恒价值。为资 产阶级革命准备了思想理论基础;
万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制定了解 决各类债务纠纷的适用条款,另外奴隶制也是不可 侵犯,所以卢修斯家的奴隶只得乖乖地作为一种财 富或物品被判定归属于加图家。
问题5:既然这样,为什么课文提出罗马法提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罗马法保护除奴隶以外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民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奴隶制和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结合罗马的历史变化,并对照书上 的“资料回放”,分析造成万民法产生 和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1)由于版图扩大,很多有着不同文化传统的民 族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势必会出现新的矛盾,尤 其是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 保护,引起社会动荡; (2)国际交往扩大,引起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
古罗马的历史一般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王政时代(约BC753——BC509):罗马由氏族制社会向国家政权过渡的时 期。 共和时代(BC509——BC27):贵族奴隶主共和国时期。 帝国时代(BC27——AD476):奴隶主贵族君主专制时期。 395年,罗马帝国分为东西两部分。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东罗马帝国 则延续至1453年被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所灭。
查士丁尼及庭臣
东罗马帝国国王查士丁尼《民法大 全》。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 认为仅次于《圣经》,其基本思想 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 法律中。领略罗马法的博大精深, 如对证据、公正、思想自由和契约 精神的肯定。
四、罗马法的意义:
1、维系帝国(对当时的罗马而言):
(1)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广大平民是罗马对外扩张和 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 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激发和调动了他 们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
自从公元前1世纪以来,罗马共和国展 开了史诗般的开疆拓土,罗马军团击败了一 个又一个强敌,征服了一个又一个民族,而 成为地中海霸主。
问题4:随着征服地区的扩大,只适用于公民的公民 法会出现怎样的变化?
法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罗马统治下的一切自由民。
案例分析: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 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 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 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 马籍,请问法官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 籍吗?为什么?那这种现象合理吗?怎么解决的?
(3)、自然法
1、概念: 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 观念(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2、提出: 西塞罗(“自然法之父”)
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 3、地位: 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
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小结:罗马法的演变轨迹:
习 惯 法 公 民 法
成 文 法
万
自
民
然
法
法
3、罗马法的完善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到公元2世 纪初,地中海也成了罗马帝国的内湖。罗马则是这 个帝国的中心,然后才有了All roads lead to Rome“条条大路通罗马”。
4、帝政后期
公元3世纪到公元6世纪
这一时期的法律除了皇帝继续以敕令的形式 颁布外,主要的就是编纂的法典了,因而也 称为法典编纂时期。其中最著名的是查士丁 尼(Justinianus)的《学说汇纂》、《法 学阶梯》、《法典》和《新律》
(1)帝国前期,皇帝颁布一系列法令。 (2)法学家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 (3)3世纪初,罗马境内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 始消失,公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别失去了实际的 意义。 (4)3世纪末至4世纪初,法学家编纂了一系列法 典
(5)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设立专门委 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即《民 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起源: 平民强烈要求和长期斗争的结果。 颁布: 公元前499年,立法委员会颁布 内容: 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
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 罪和刑罚等方面。
评价:
(1)局限性: 它是以往罗马法的汇编,其中搀杂着原始、落 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 合理法规。
2、共和时期
(公元前6世纪~前1世纪)
从公元前510年的第七王塔尔奎尼乌斯·苏泊 尔·布斯被放逐,到公元前27年屋大维被元老 院奉为奥古斯都(Augustus)、废除共和制而 实行元首(principe)制。
3、帝政前期
从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3世纪
伴随着长期的对外战争,罗马疆域不断扩大, 不但统一了意大利,还建立了一个跨欧、亚、非三 大洲的庞大帝国。
(2)进步性:
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限制了贵族 的专横,打破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从一定 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十二铜表法》是 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案例分析:
问题3:如果还是上一个案例,根 据《十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 判呢?
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 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不会,因为公民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而克丽奥 佩特拉是埃及女王,私生子也是在埃及出生的,无法享受 罗马公民权,所以法院不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 享有罗马籍。
那这种现象合理吗?
怎么解决的?
(2)万民法(存在于帝政后期)
随着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法在此时也 并未处于静止状态,公民法逐渐发展成为 “万民法”。万民法的适用范围是罗马统治 范围内一切自由民。它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
3、意义: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广大平民是罗马对外扩张和社会 建设的主体力量,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 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激发和调动了他们 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
由于在公元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律 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 公民之间的关系,称为“公民法”,而《十 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
1、王政时期
(公元前8世纪中期~前6世纪 末)
从公元前753年拥戴罗慕洛(Romulus)为王到 公元前510年
传说古希腊特洛伊战争中的英雄埃涅阿斯的后人在意 大利中部一个名叫“拉丁姆”的地方建了一座城市,并成 为这里的国王。当王位传到努米托尔时发生内讧,他的弟 弟阿慕略下令杀死了努米托尔的儿子,并把他的女儿西尔 维娅列为侍奉灶神的圣女。依据规定,灶神的女祭司是不 能结婚的,但是由于天神的安排,西尔维娅与战神玛斯生 下了一对双胞胎儿子。阿慕略得知此事,下令把这对双胞 胎投入台伯河溺死。出于神意,这兄弟俩被冲上了岸,被 一只母狼用奶水养活,后来,这对双胞胎兄弟被路过的牧 羊人收养,分别取名为“罗慕洛”和“雷莫斯”。兄弟俩 长大后,二人合力杀死了叔父,恢复了外祖父的王位,并 回到他们幼年成长的地方。公元前753年在台伯河边建了 一座新城。罗慕洛杀死了弟弟,并用自己的名字命名新城 为“罗马”。这个传说广为流传,罗马也因此以“母狼育 婴”的图案作为城徽。
注:E表示“东罗马帝国”,W表示“ 西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亡于1453 年。
三、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起源
(存在于王政时期和共和国早期)
所谓的习惯法就是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 般人接受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法律 方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为保 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
罗马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力呢?
古罗马立法场所
古罗马神庙
古罗马竞技场
一、罗马法的含义
罗马法指的是前6世纪末至7世 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 法律。
注意: (1)形成时间是在罗马处于奴隶制国家时期; (2)罗马法是综合性概念; (3)罗马法随着罗马国家政权形态的演变不断 发展完善。
二、罗马国家的发展
“辉煌属于希腊! 宏伟归于罗马!”
The Glory is Greece! The Grandness is Rome!
“世界上有很多美好的词汇,可以分配给欧 洲各个城市,例如精致、深朴、繁丽、畅达、 古典、新锐、宁谧、舒适、奇异、神秘、壮 观、肃穆……其中有不少城市还因为风格交 叉而不愿意固守一个词,产生角逐。
因此,原来的公民法已经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3)对外战争的胜利,获得了大量奴隶,由此奴 隶制在罗马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更加有效地保 护奴隶主的私人利益,就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法 律制度以稳定统治,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侵 犯。
案例分析: “卢修斯是亚历山大港的一个平凡的经营
航运的小商人,他向放高利贷的大商人加图 借贷5000枚金币,并立下了契约半年后归还 6000枚金币,可是卢修斯下半年经营不善, 无力还钱,为此加图告上法庭要求剥夺卢修 斯的家产,并让卢修斯家的二十个奴隶成为 他家的奴隶。请问,法官同意加图的要求吗?
问题2:习惯法的存在,就成了平民 与贵族矛盾的一个焦点,当时的罗马 是怎样来处理这个焦点的?
(2)《十二铜表法》
——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存在于共和国时期)
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十人委 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在十二块铜表上; 这十位立法者制定了一部两个阶层共同接受 的成文法典——十二表法的前十表。成文法 的制定把法律从贵族垄断的秘藏变成了直白 的文字,因此明显有利于平民。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1)公民法(或市民法) (存在于帝政前期)
主要包括: (1)十二表法; (2)元老院法令 (3)元首命令; (4)大法官告示; (5)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法
(二)公民法
1、概念:
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 统称为公民法 。
2、特点: (1)范围: 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2)操作: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
案例分析:
罗莫洛是共和国早期的一个仁慈、善良的贵 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 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 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 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 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问题1:请同学们想一想,法官会怎 么判呢?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因为罗马 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 无形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 提供了方便。
只有一个词,它们不会争,争到了也不受 用,它静静安踞在并不明亮的位置上,留给 那唯一的城市。
这个词叫伟大,这个城市叫‘罗马’。”
——余秋雨《行者无疆》
凯旋门 万神殿
古罗马竞技场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 》中的一段话:“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 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 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 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 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 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 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 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
——《民法大全》
问题6:以上规定能否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为什么?
不能,有君权至上和男女的不平等。罗马法提 倡的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条件的 。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 之一。因此罗马法具有鲜明的阶级特征,宣扬君权 神授,体现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2)在帝国时期,万民法的作用逐渐显现出来,针对国 内各地区和不同民族间的实际差别,万民法以广泛的适 用性和实用性,较好的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 从而巩固了罗马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 族的共同发展。
(3)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 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 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2、泽被后世(对后世而言):
(1)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罗 马帝国灭亡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 时期曾两度掀起热潮;
(2)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 律体系;罗马法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 近现代法律的先驱;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
(3)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 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和民族的永恒价值。为资 产阶级革命准备了思想理论基础;
万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制定了解 决各类债务纠纷的适用条款,另外奴隶制也是不可 侵犯,所以卢修斯家的奴隶只得乖乖地作为一种财 富或物品被判定归属于加图家。
问题5:既然这样,为什么课文提出罗马法提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罗马法保护除奴隶以外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民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奴隶制和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结合罗马的历史变化,并对照书上 的“资料回放”,分析造成万民法产生 和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1)由于版图扩大,很多有着不同文化传统的民 族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势必会出现新的矛盾,尤 其是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 保护,引起社会动荡; (2)国际交往扩大,引起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
古罗马的历史一般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王政时代(约BC753——BC509):罗马由氏族制社会向国家政权过渡的时 期。 共和时代(BC509——BC27):贵族奴隶主共和国时期。 帝国时代(BC27——AD476):奴隶主贵族君主专制时期。 395年,罗马帝国分为东西两部分。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东罗马帝国 则延续至1453年被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所灭。
查士丁尼及庭臣
东罗马帝国国王查士丁尼《民法大 全》。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 认为仅次于《圣经》,其基本思想 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 法律中。领略罗马法的博大精深, 如对证据、公正、思想自由和契约 精神的肯定。
四、罗马法的意义:
1、维系帝国(对当时的罗马而言):
(1)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广大平民是罗马对外扩张和 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 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激发和调动了他 们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
自从公元前1世纪以来,罗马共和国展 开了史诗般的开疆拓土,罗马军团击败了一 个又一个强敌,征服了一个又一个民族,而 成为地中海霸主。
问题4:随着征服地区的扩大,只适用于公民的公民 法会出现怎样的变化?
法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罗马统治下的一切自由民。
案例分析: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 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 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 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 马籍,请问法官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 籍吗?为什么?那这种现象合理吗?怎么解决的?
(3)、自然法
1、概念: 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 观念(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2、提出: 西塞罗(“自然法之父”)
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 3、地位: 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
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小结:罗马法的演变轨迹:
习 惯 法 公 民 法
成 文 法
万
自
民
然
法
法
3、罗马法的完善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到公元2世 纪初,地中海也成了罗马帝国的内湖。罗马则是这 个帝国的中心,然后才有了All roads lead to Rome“条条大路通罗马”。
4、帝政后期
公元3世纪到公元6世纪
这一时期的法律除了皇帝继续以敕令的形式 颁布外,主要的就是编纂的法典了,因而也 称为法典编纂时期。其中最著名的是查士丁 尼(Justinianus)的《学说汇纂》、《法 学阶梯》、《法典》和《新律》
(1)帝国前期,皇帝颁布一系列法令。 (2)法学家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 (3)3世纪初,罗马境内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 始消失,公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别失去了实际的 意义。 (4)3世纪末至4世纪初,法学家编纂了一系列法 典
(5)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设立专门委 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即《民 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起源: 平民强烈要求和长期斗争的结果。 颁布: 公元前499年,立法委员会颁布 内容: 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
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 罪和刑罚等方面。
评价:
(1)局限性: 它是以往罗马法的汇编,其中搀杂着原始、落 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 合理法规。
2、共和时期
(公元前6世纪~前1世纪)
从公元前510年的第七王塔尔奎尼乌斯·苏泊 尔·布斯被放逐,到公元前27年屋大维被元老 院奉为奥古斯都(Augustus)、废除共和制而 实行元首(principe)制。
3、帝政前期
从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3世纪
伴随着长期的对外战争,罗马疆域不断扩大, 不但统一了意大利,还建立了一个跨欧、亚、非三 大洲的庞大帝国。
(2)进步性:
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限制了贵族 的专横,打破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从一定 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十二铜表法》是 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案例分析:
问题3:如果还是上一个案例,根 据《十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 判呢?
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 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不会,因为公民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而克丽奥 佩特拉是埃及女王,私生子也是在埃及出生的,无法享受 罗马公民权,所以法院不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 享有罗马籍。
那这种现象合理吗?
怎么解决的?
(2)万民法(存在于帝政后期)
随着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法在此时也 并未处于静止状态,公民法逐渐发展成为 “万民法”。万民法的适用范围是罗马统治 范围内一切自由民。它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