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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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动态巡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7.01.31
•【字号】浙土资办[2007]15号
•【施行日期】2007.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
查情况的通报
(浙土资办〔2007〕15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成果。
省厅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对全省11个市开展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和监察总队对全省11个市及富阳市、慈溪市、龙湾区、德清县、海盐县、诸暨市、常山县、青田县、仙居县、岱山县、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县(市、区)、开发区进行了执法监察动态巡查。
巡查中,随机抽查了上述11个县(市、区)、开发区58个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55宗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情况、20个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
工作落实情况、46个矿山的矿产资源管理情况。
巡查情况以《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简报》的形式及时向全省作了通报,并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进行了考核评分。
2006年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得分情况如下:绍兴市97.5分、杭州市97.2分、舟山市96.5分、丽水市96分、金华市95.5分、嘉兴市95.5分、衢州市95.5分、宁波市95分、温州市
93.5分、台州市91.5分、湖州市75.5分。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从巡查情况看,各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十分重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成立了执法监察队伍,绝大部分地方配备了巡查车辆和装备,制订了巡查工作制度,建立巡查责任制,并把巡查工作作为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的重要任务。
仙居县人民政府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地长效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门、建设规划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加强土地管理的责任和分工,将耕地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常山县乡镇政府重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建立了行政村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对巡查工作不到位、违法行为不制止的,追究村两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
2、制度完善,管理有力。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国土资源所都制定了执法监察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职责明确,内部管理规范,巡查工作基本到位。
有些地方还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奖金挂钩。
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执法监察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执法监察考核细则》;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监察、信访月考核细则》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了《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管理办法》,开展科、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3、依法办案,程序合法。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基本上都能够做到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基本能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处理。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和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办案质量较高,从抽查的案卷来看,能做到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材料较为齐全。
4、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作用,巡查基本到位。
基层国土资源所位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第一线。
各地都建立了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把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到监察中队和国土资源所,做到职责明确。
德清县国土资源局为全县11个国土资源所配备了巡查车辆,把全县划分为东、西、中三个片区,成立了3个监察中队,进一步加大了执法监察巡查力度。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与当地乡、镇政府密切配合,乡、镇政府积极支持和保障巡查工作的经费,建立了5个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配备了巡查车辆,加大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巡查中也发现各地执法监察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部分地方执法监察力量薄弱。
有的县国土资源局监察科和监察大队实际在岗仅2人,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明显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
2、部分地方违法用地巡查不到位,制止不得力。
从巡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用地现象。
部分地方巡查不到位,制止不得力,特别是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执法人员巡查工作有所放松,村民个人突击违法建房的情况较为普遍,使一些违法用地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违法用地成为既成事实,提高了执法成本和难度。
3、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抽查的案卷材料来看,少数地区存在办案不够规范的情况。
案件卷宗没有现场勘测照片,对非法占地的地类没有区分,是否符合规划没有载明,已经建有建筑物的没有现场照片等。
有的地方对没收的建筑物及
其它设施的作价返还随意性较大。
4、各地普遍存在案件执行难,影响了执法效果。
许多地方土地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法院未及时执行,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效果。
5、个别基层国土资源所所长责任心不强,对业务工作不熟悉,甚至不掌握管辖范围内国土资源基础情况。
6、追究违法责任人员的力度还不够大。
一些地方存在查事不查人,对违法责任人追究不到位,涉嫌犯罪的,没有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重要一年。
各地要充分认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建设“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执法监察巡查工作。
希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注重事前预防,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关口前移,及时发现违法案件和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要加大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力度,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对案件查处有难度的,应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
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007年,省厅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把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以引导各地切实加强事前预防工作,真正把“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