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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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作⼈员是否需要培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是进⾏不动产登记的⾏政机关,不动产登记是⾮常重要的,所以对⼯作⼈员有⼀定的要求,那么不动产登记⼯作⼈员要不要培训?下⾯就由店铺⼩编为您整理以下知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不动产登记⼯作⼈员是否需要培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作⼈员要进⾏培训的,培训由国⼟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中华⼈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条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作⼈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等⽅⾯的专业知识。

国⼟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作⼈员的考核培训。

我国设⽴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1、当事⼈存在申请不实现象
房产是不动产,不仅是⼈类⽣存、活动的场所,⽽且价值巨⼤、具有保值、升值等特性。

为获取、占有房产,⼀些当事⼈通过伪造书证,向登记机构提交错误、虚假的登记材料,取得房产。

与此同时,⼀些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原有的管理职权发⽣相应变化,单位不再出具未婚证明,登记机构通过见证当事⼈的未婚声明来解决。

若当事⼈虚假声明,就难免发⽣房产权利争议。

2、登记机构的审查权限、模式⽆法确保每份登记簿的准确性
房屋登记中由于登记机构审查职权和能⼒有限,不可能确保申请⼈提交的任何房屋登记材料都真实、合法,如对买卖合同的签名真实性发⽣纠纷,就需要凭借笔迹鉴定等技术⼿段来核实,登记机构⽆能⼒来鉴定真假。

登记机构⽬前普遍采⽤的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也是适应形势发展,符合现实法律的操作模式。

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提交的登记材料与登记簿进⾏的⼀致性⽐对,登记材料之间是否具备关联性,登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于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有疑问,登记机构可通过询问、实地查看、公告等⽅式进⾏审核。

但⽆论怎样的⽅式,只能尽到程序上的审核,⽆法保证实体上的完全真实合法。

因此登记簿记载有误难以避免。

3、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需⼀定的时间
在房屋登记中,因当事⼈申请不实或其他原因造成登记簿有误的现象存在。

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往往通过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盾和纠纷。

⽽⼈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需要⼀定的时间。

为了防⽌在这段时间内,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房屋产权的当事⼈恶意转让房产,损害真正权利⼈的合法权益,就需要⼀种新的登记制度来适应。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作⼈员要进⾏培训的,培训由国⼟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有这⽅⾯问题,可以来店铺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会给您最为精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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