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小组名单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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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价格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机构领导)
副组长:
成员:(价格管理部门和有关医药物资采供部门)
价格管理部门:
专职价格管理人员:
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各科主任负责价格督导检查,至少设置一名
一、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研究制定中心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考评指标和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中心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三)讨论中心收费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
二、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中心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及对中心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测算;
(二)参与中心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中心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三)指导业务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四)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管理人员负责药品价格,耗材价格管理人员负责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
(五)定期对门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六)对中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申报和备案;
(七)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公示;
(八)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九)对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十)协议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兼职价格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配合价格管理部门接受上级部门和中心组织的医药价格调查;
(二)对本科室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三)协助价格管理部门检查处理本科室的医药价格咨询与投诉;
(四)对医药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及时反映、报告科室新技术新疗法的开展情况,提供基础资料;
(五)接受有关医药价格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