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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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
市政工程危险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危险源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
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保障市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减少工
程质量风险,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
二、管理责任
1.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各级施工单
位和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
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履行危险源管理责任。
3.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源
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4.市政工程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有效
实施,保障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三、危险源识别与评估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编制危险源清单,确定危险源的性质、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2.危险源评估应当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作业方式等因素,确定
危险源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危险源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和完善危险源控制措施。
四、危险源控制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危险源评估结果,制定危险源控制措施方案,确定控制措施的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具体实施方案。
2.危险源控制措施应当包括防护设施、预警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措施,确保
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卫生。
3.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危险源控制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
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施
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2.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源识别、危险源分析、危险源控制、应急处理等知识,提高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
3.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应当定期进行,及时更新安全知识,培养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
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养。
六、安全检查和评估
1.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源
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3.市政工程建设监督部门应当定期评估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状况,公布评估结果,提出改
进建议,促进市政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七、事故应急处置
1.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明确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及
时响应和处理事故。
2.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及时、有效和有序。
3.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保障事故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和
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市政工程建设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市政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的提升。
九、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
3.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处罚,对严重危害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4.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补充规定。
市政工程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市政工程建设行为,加强对市政工程危险源的管理,降低施工风险,保障市政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只有严格执行危险源管理制度,完善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