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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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宿迁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细则
(试行)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说明
一、《宿迁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作为对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的依据。

《细则》从“党建工作”、“办学条件”、“依法办学”、“办学行为”、“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师生权益”等七个方面,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

满分为950分,另其他事项50分,共计1000分。

二、对办学情况检查合格实行一票否决的项目有:
1 .存在抽逃办学资金问题,情节严重的。

2 .机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的。

三、根据检查分数确定等第,检查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学校在“党建工作”“办学条件”“依法治校”“办
学行为”“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师生权益”等7个方面,每大项得分均达到分值80%及以上的且没有一票否决项目的,确定为优秀;总得分在600分及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项目的,确定为合格;总得分在60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

宿迁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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