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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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2.17•【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3年12月17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展保障第三章绿色低碳发展第四章市场秩序第五章快递服务第六章安全发展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使用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依法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快递运单及其配套的信息系统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生态环保、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商标、字号、快递运单及其配套的信息系统的归属企业,简称为总部快递企业。
第五条用户使用快递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使用快递服务所必需的信息。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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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邮政电子商务【发布部门】国家邮政局【发布日期】2011.08【实施日期】20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8月)为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科学发展,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简称快递企业),按照服务品牌申请参加企业等级评定。
第四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设立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应当报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等级评定工作,受理和审议有异议的评定结果,以及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由中国快递协会邀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评议审定,并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向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本地区快递企业参加等级评定,并承担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快递企业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分为三类。
一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或经营同城快递业务;二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三是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
情报
![情报](https://img.taocdn.com/s3/m/6abf810caef8941ea66e05ab.png)
情报作者:暂无来源:《中国储运》 2011年第10期政策动态《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出台国家邮政局8 月2 4 日正式发布《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办法》,设立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和省(区、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
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据《办法》对跨省(区、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在省(区、市)范围内经营或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级评定,由省(区、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制定评定办法和标准,报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
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将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快递企业可按照服务品牌申请参加企业等级评定。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该意见共分九条:一、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二、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三、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四、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五、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六、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七、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八、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九、加强组织协调。
商务部首推83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国电子商务步入正规化发展阶段经过三次向社会公示名单,商务部日前正式公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凡客诚品、京东商场、当当网、卓越亚马逊、中粮我买网、药房网等83家企业登榜。
商务部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示范企业的跟踪和研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固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标准、统计等体系建设,引领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邮政快递阿里巴巴旗下良无限平台全面升级改版,网购进入全认证供应链管控时代不久前,阿里巴巴旗下良无限平台宣布全面升级改版,同时启用新域名。
升级后的良无限测试版将尝试为生产型供应商提供质检、仓储物流等深度服务,同时深化为消费者提供的质量保障和服务保障,逐步进入全认证的供应链管控时代。
基于服务补救的速递物流核心竞争力提升
![基于服务补救的速递物流核心竞争力提升](https://img.taocdn.com/s3/m/bcf41286a0116c175f0e483c.png)
基于服务补救的速递物流核心竞争力提升摘要:在这个以客户为中心的时代,客户服务补救的有效实施可以铸造速递物流企业的技术竞争力、市场竞争力和流程竞争力。
当前速递物流企业由于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只能单纯依赖价格手段,从而无法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速递物流企业在构建良性的客户关系管理时,应注重从服务补救的角度,通过严格执行速递质量标准、培训并授权一线员工、建立明晰的补偿机制、完善服务补救管理系统等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服务补救速递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补偿机制1 服务补救和物流核心竞争力的内涵1.1 服务补救的含义服务补救的概念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迄今为止,对服务补救还没有大家公认的定义,按照gronroos(1988)的说法:“服务补救是指服务提供者应对服务失误所采取的行动”。
它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对其内涵的界定主要反映在两个层面,基于顾客抱怨的服务补救和基于服务失误的服务补救,从而形成狭义和广义的研究范围。
在服务补救的多维度研讨中,有三维到六维的观点,其中只有“道歉”和“补偿”两个维度被大部分研究认同。
1.2 物流核心竞争力内涵核心竞争力理论最早是由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在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提出的,认为企业核心能力是“组织中的积累性学识,特别是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派的学识。
”这种核心竞争能力具有价值性、整体性、独特性和难以模仿性。
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在现在和未来的物流市场上,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能力,比竞争对手更快、更好地满足客户要求,以低廉的成本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比竞争对手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企业在财务、服务、组织、学习等多方面综合能力的体现。
2 服务补救对速递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机理目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有多种观点,按照“三分法”的思想,速递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可由技术竞争力、市场竞争力和流程竞争力三类要素构成,其中技术竞争力包括实体配送网络的广度和密度、信息网络的先进程度、服务产品开发设计能力、运输配送能力等;市场竞争力包括卓越的服务能力、合理的价格、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广泛的宣传渠道、良好的客户沟通和关系保持等;流程竞争力包括速递过程中的快速反应能力、流程快捷有序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客户信息反馈和补偿等。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分等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分等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bb392a6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e1.png)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分等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1.27•【文号】•【施行日期】1997.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分等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7年1月27日)《邮电通信企业分等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经部108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1997年4月1日起实行。
第一次企业等级划分,以1996年的企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定。
各管理局应在1997年3月底以前完成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报部备案。
其中省会局,计划单列市局,一、二等,一、二级企业的测评结果应附测算数据于3月10日前报部审批。
各管理局要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本地区邮电通信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并注意总结经验,解决好实行分等分级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
附件邮电通信企业分等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企业的科学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信企业,是指本身有通信业务收入,且能够相对单独核算的通信企业单位。
第三条对邮电通信企业实行按规模分等、按效益分级。
第四条通信企业分等分级不改变现有企业管理层次和生产指挥调度关系,不直接与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挂钩。
第五条通信企业分等分级要考虑地区经济差异和邮政、电信专业间的差异。
第二章通信企业等级评定第六条邮电通信企业实行六等七级的等级结构。
第七条通信企业按业务收入、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三项指标的得分划分为六等。
分等标准见附表1。
第八条分等得分的计算公式为:X+K·X1+X2+X3其中:X为企业的分等分数。
X1为业务收入得分;X2为固定资产原值得分;X3为管理责任得分;K为地区差异调节系数。
K按1995年部对所在省自有收入结算系数取值;对结算系数大于1的省份,省会局K按结算系数的平方根取值。
国家邮政局关于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
![国家邮政局关于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cb9a8e6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fd.png)
国家邮政局关于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文号】国邮发[2013]22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3]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快递协会:为全面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水平,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完善智能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的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鼓励快递企业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件配送体系,探索‘仓储一体化’等新型配送模式,提升电子商务配送水平”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快递末端投递是快递服务的重要环节,是行业发展惠及百姓、服务民生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企业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的重要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快递服务生产生活的作用将更为突出。
大型居住区、商业区、校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综合办公区等不断涌现,对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些区域人员密集、交通繁忙、管理各异,快递使用需求旺盛、服务需求个性化突出;但同时,在部分居住区、校区、写字楼、机关办公区中,快递服务与用户使用需求、生活习惯不匹配,造成服务满意程度降低。
为了破解投递难题,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企业开展了大量实践,进行了多种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好的做法应当及时总结、予以推广。
全行业必须充分认识到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水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凝聚智慧和力量,齐心协力破解末端投递服务难题,真正让“小快递”服务“大民生”。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丰富的快递使用需求作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释放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快递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快递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4587224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5f.png)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保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统一操作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邮政管理部门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对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审核,适用本规范。
二、申请类别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分为三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是指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用户相互寄递信件、包裹和印刷品等快递业务。
三、职责划分国家邮政局审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许可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许可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承担国家邮政局指定的相关申请材料的核查工作。
四、审核内容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3)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4)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收寄、运输、投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用户人身安全,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等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快递公司晋升管理制度
![快递公司晋升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97d0649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c4.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激发员工潜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晋升机会对所有员工开放,选拔过程公开透明;2. 能力与业绩并重原则: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业绩表现及综合素质;3. 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原则:鼓励员工逐级晋升,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越级晋升机会;4. 横向发展原则:为员工提供多元化职业发展路径,支持员工在多个领域发展。
第二章晋升范围及条件第四条晋升范围:1. 公司各级管理岗位;2. 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专业岗位。
第五条晋升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2. 工作能力、业绩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显著效益;3. 具备相应的岗位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5. 在职期间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晋升程序第六条晋升流程:1. 员工自荐或部门推荐;2. 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3. 部门负责人组织面试,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4. 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评审,包括业绩、能力、潜力等方面;5. 董事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决定晋升人选;6. 人力资源部通知晋升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晋升考核:1. 绩效考核: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2. 能力考核:根据岗位需求,对候选人进行相关技能和知识的考核;3. 综合评审:结合绩效考核、能力考核及日常工作表现,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审。
第四章晋升结果及待遇第八条晋升结果:1. 晋升成功:员工晋升至更高一级岗位,享受相应待遇;2. 晋升未成功:继续留在原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内容或岗位。
第九条晋升待遇:1. 晋升后,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2. 晋升后,享有相应的培训、晋升、发展机会。
关于物流企业级别评估的方案
![关于物流企业级别评估的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1a57419fad6195f312ba65d.png)
关于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汇报陈董事长:根据您的指示,12月24日下午,我与张主任就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等相关事宜拜访了福建省物流协会,该协会沈邵刚副秘书长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并就我们提出的问题给予详细的解答,现就福建日达物流有限公司申报A级物流企业的有关条件和向您做如下汇报:一、物流企业的奖励政策2010年12月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榕政综〔2010〕249号),福州市将从用地、财政、税收、车辆通行、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扶持现代物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凡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福州市政府将给予奖励,最高奖金额为50万元,因此,要想获得市政府的奖励,我们认为应该争取申报3A物流企业。
二、3A企业的的申报时间第十二批A级物流企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由福建省物流协会受理合格材料上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由北京中物联评估办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评估,合格后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等级牌匾及证书。
三、3A物流企业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报(一)AAA运输型物流企业1、年货运营业收入为6000万以上,其财务报表需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2、营业时间2年以上,我司具备条件;3、资产总额4000万以上,我司具备条件;4、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审计报告为准;5、自有货运车辆150辆以上或总载重量750吨以上,我司具备条件;6、运营网点15个以上,我司不具备条件;7、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我司具备条件;8、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申报过程中可以以我司与相关咨询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通过认证后提交认证证书,其时间约为6—8个月,费用约为8000元左右;9、业务辐射需跨省区,通过争取我司可以达到条件;10、顾客投诉率≦0.1%,顾客满意率≧95%,具备条件;11、中高层管理人员6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物流师认证,具备条件;12、业务人员50%以上具有中等以上学历或专业资格;具备条件13、货运经营业务信息全部网络化管理,我司不具备条件14、电子单证管理70%以上;我司不具备条件15、货物跟踪70%以上;我司不具备条件16、建立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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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科学发展,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简称快递企业),按照服务品牌申请参加企业等级评定。
第四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设立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应当报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等级评定工作,受理和审议有异议的评定结果,以及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由中国快递协会邀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评议审定,并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向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本地区快递企业参加等级评定,并承担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快递企业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分为三类。
一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或经营同城快递业务;二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三是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
本办法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或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级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制定评定办法和标准,报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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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20.10.20•【文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为保护用户、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快递网络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邮政局2020年10月20日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保护用户、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快递网络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两个以上快递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的企业是本制度所称快递企业总部。
第三条快递企业总部做出的经营管理决定可能造成在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阻断运营网络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快递企业总部应当对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快递企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对可能造成国家邮政业Ⅱ级以上突发事件等危及邮政业安全稳定和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的情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家邮政局报告。
第五条快递企业总部对下列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做出决定时,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一)全国范围内的资费调整、内部派费调整;(二)收缩服务地域、减少服务项目等经营范围重大变化;(三)可能影响网络稳定的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重组或者重大投融资行为;(四)同行业公司间可能影响网络稳定的收购、合并、分立;(五)公司减资、解散及申请破产;(六)大规模裁减快递从业人员;(七)其他可能造成网络不稳定的重大事项。
某某公司物流人员星级评定细则
![某某公司物流人员星级评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f133d64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68.png)
《某某公司物流人员星级评定细则》某某公司各单位:为了提升某某公司物流人员的岗位技能与综合素质,现将《某某公司物流人员星级评定细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星级顺序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至五星,原则上逐级晋升。
㈠入司满一年的某某公司合同制在岗物流人员,包括库管人员、搬运人员、调度人员、司机。
㈡一星、二星评定要求近半年季度考核成绩在B及以上。
㈢三星—五星评定要求近一年绩效考核成绩在B及以上。
二、评定原则㈠比例及总量控制原则;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㈢业绩、技能、服务、素质综合评定原则。
三、评定小组组长:张三副组长:李四成员:王五赵六王麻子王强张无忌四、初评(8月29日-9月2日)㈠目的本轮主要评定出一星级、二星级员工。
㈡评定内容本轮主要从岗位专业知识、企业文化方面对参评人员进行考评,并将参评人员入司服务年限、技术等级、1999年终考核等级等作为加分项目。
⒈笔试通过笔试考评岗位专业知识、操作流程、企业文化及消防知识。
由评定小组统一提供试题,组织考试、阅卷和分数汇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⒉入司服务年限加分注:以上入司服务年限均为截止2010年3月31日前。
⒊技术等级加分技术职称等级必须为与本岗位要求相符合的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员工需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否则不予以加分。
⒋考核加分注:分数不重复计算,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㈣分数计算初评得分=笔试得分+加分分值㈤结果确定⒈将所有参评人员的初评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排名前55%的人员为二星级,后45%的人员为一星级。
二星级员工进入下一环节评定,未按规定参加评定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保留二星。
⒉直接晋星根据《某某公司一线岗位人员星级管理办法》中晋星的条件,对于二星级员工,凡符合12.2.1条规定的直接晋至五星,其中获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者直接晋至五星并终身享有;符合12.2.2条规定的直接晋至三星。
对于晋星后仍未达到五星级的人员,可自愿申报参加下一环节的评定,参评后以终评最高星级为准,若未获得更高星级,则维持现有星级。
快递运送分级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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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运送分级管理,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快递安全,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和快递员。
第三条快递运送分级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快递运送分级第四条快递运送分为四级:一级快递、二级快递、三级快递和四级快递。
第五条一级快递:指城市间或者城市内的快递服务,包括信件、文件、包裹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送达。
二级快递:指城市间或者城市内的快递服务,包括信件、文件、包裹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送达,并提供快递查询服务。
三级快递:指城市间或者城市内的快递服务,包括信件、文件、包裹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送达,并提供快递查询和快递跟踪服务。
四级快递:指城市间或者城市内的快递服务,包括信件、文件、包裹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送达,并提供快递查询、快递跟踪和快递保险服务。
第三章快递运送分级管理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根据快递服务的性质、时限、距离、物品等因素,合理确定快递运送分级。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对快递员进行分级培训,确保快递员了解快递运送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快递运送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级别的快递实行差异化管理。
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对快递运送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快递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送达。
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快递查询、快递跟踪和快递保险等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运送分级管理的监管,确保快递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快递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和快递员违反本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邮政管理部门。
《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试行)》解读
![《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试行)》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90edf0a66137ee06eef91847.png)
《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试行)》解读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了《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经2020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于10月20日印发施行。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制度》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度》出台的背景近年来,快递企业总部由于重组兼并、资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导致快递网络不稳定的事件频发。
为稳定行业发展态势,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避免快递企业总部因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不足而影响邮政快递网络稳定,国家邮政局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该《制度》。
二、《制度》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2020年5月,国家邮政局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研究起草了《制度》(初稿)。
5月底,就有关内容征求国家邮政局各司室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制度》(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底,国家邮政局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快递协会书面征求各品牌寄递企业总部的意见。
前后共征得来自快递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网民提出的29条意见、建议。
8月中旬,国家邮政局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再次征求各品牌寄递企业总部意见,邀请主要快递企业、中国快递协会就有关内容进行研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逐条进行认真分析,积极予以采纳吸收,对《制度》予以完善,形成《制度》文本。
三、《制度》主要内容《制度》聚焦快递企业总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风险,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要求快递企业总部在做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要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告国家邮政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制度》不分章节,共计十六条。
《制度》主要包括适用主体、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的基本要求、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定的类型、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要素和报送要求、国家局采取的措施、法律责任等六大部分。
快递企业的分级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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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的分级管理制度范文快递企业的分级管理制度一、引言快递行业是我国现代物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
为了确保快递企业的高效运营,保证快递品质的稳定,快递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分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分级管理的背景意义、分级管理的原则、快递企业的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的常见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详细阐述快递企业的分级管理制度。
二、分级管理的背景意义1. 提高管理效能通过分级管理,可以合理组织和分配人力资源,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提高管理效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竞争力。
2. 增强员工积极性分级管理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在明确的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能动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 促进组织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推动组织的发展,形成良好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分级管理的原则1. 上下协调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的畅通和资源的共享,实现各级管理团队的高效运作。
2. 职责清晰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职责范围,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避免职责交叉和职权冲突。
3. 简化层级原则分级管理应遵循简化层级的原则,减少管理层级,缩短决策路径,提高组织的灵活性和响应速度。
4. 协调利益原则分级管理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兼顾多方利益,维护各方权益,促进协调和谐的组织关系。
四、快递企业的分级管理模式根据快递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一般可分为总部管理和区域管理两个层级。
1. 总部管理层级总部管理层级是快递企业整体经营和战略规划的核心,主要负责企业战略、企业文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1 总经理总经理是快递企业总部管理层级的核心管理者,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企业的各项工作,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
1.2 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是总部管理层级下的中层管理人员,负责部门内的运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指导下组织和协调部门的业务运作。
星级快递企业评选暂行办法(修改)
![星级快递企业评选暂行办法(修改)](https://img.taocdn.com/s3/m/3efb8e59b307e87101f696f3.png)
**市星级快递企业评选办法为促进快递企业规范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加强我市快递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通过星级快递企业评选,进一步促进我市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对发展势头强劲,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形象良好的优秀快递企业进行认定,从而引领我市快递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努力创新、开拓进取,促进发展,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机构由**市快递协会成立**市星级快递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小组,设在**市快递协会,负责具体的组织评审工作。
三、评选范围星级快递企业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中评选:1.在**市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或全国性网络快递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2.开展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二年以上;3.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依法办理了备案登记;4.已参加**市快递行业协会取得会员资格。
5.满足《星级快递企业申请必备条件》。
(见附件二)四、评选程序(一)企业自行申报。
申报企业填报《**市星级快递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一),提交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市星级快递企业评定细则》(见附件三)等自验书面材料。
(二)评审和征求意见:评审工作根据《**市星级快递企业评定细则》进行实地验收(分支机构原则上抽查不少于30%)打分,初步确定**市星级快递企业名单,并通过**市快递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
(三)认定和颁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市星级快递企业名单予以认定。
领导小组认定的**市星级快递企业,以**市快递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协会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五、评审内容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
六、星级认定标准根据评审小组打分结果,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二星级快递企业四个类别。
在达到必备条件的前提下,得分在700以上才可以评定星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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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科学发展,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简称快递企业),按照服务品牌申请参加企业等级评定。
第四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设立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应当报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等级评定工作,受理和审议有异议的评定结果,以及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由中国快递协会邀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评议审定,并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向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本地区快递企业参加等级评定,并承担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快递企业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分为三类。
一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或经营同城快递业务;二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三是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
本办法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或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级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制定评定办法和标准,报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
员会审批后实施。
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
第六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由企业规模评定和服务评定两部分组成,快递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等级评定。
第七条快递企业规模评定主要从企业的业务量、经营收入、自营网络覆盖范围等方面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分为A型、B型、C型和D型四个等级。
第八条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分型标准
(一)A型企业
1.年业务量4.5亿件以上;
2.年经营收入100亿元以上;
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25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B型企业
1.年业务量2亿件以上;
2.年经营收入30亿元以上;
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15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C型企业
1.年业务量8千万件以上;
2.年经营收入8亿元以上;
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8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D型企业
1.年业务量8百万件以上;
2.年经营收入8千万元以上;
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条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九条快递企业服务评定从公众服务评价、服务时效、人员素质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四个等级。
五星级最高,依次降低。
第十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分级标准
(一)五星级企业
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73 分以上;
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快件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95%以上;
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10件以下;
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60%;
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100%;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90%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50%.
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2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3小时;
7.全年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维持正常运行;
8.拥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一站式办理咨询、揽收、查询和投诉处理;
9.企业网站首页明显标注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能够提供对分支机构、收费标准、通达范围和服务时限等内容的搜索,以及提供快件查询功能;
10.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3小时;
11.符合规定的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9%以上。
(二)四星级企业
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70分以上;
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90%以上;
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15件以下;
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55%;
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80%以上;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90%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50%;
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2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3小时;
7.全年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维持基本运行;
8.拥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一站式办理咨询、揽收、查询和投诉处理;
9.企业网站首页明显标注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能够提供对分支机构、通达范围和服务时限等内容的搜索,以及提供快件查询功能;
10.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6小时;
11.符合规定的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8%以上。
(三)三星级企业
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67分以上;
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85%以上;
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20件以下;
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50%;
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70%以上;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85%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30%;
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3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4小时;
7.工作日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维持基本运行;
8.拥有区域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一站式办理咨询、查询和投诉处理;
9.企业网站首页明显标注有区域统一客户服务号码,能够提供对下属分支机构、通达范围和服务时限等内容的搜索,以及提供快件查询功能;
10.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8小时;
11.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7%以上。
(四)二星级企业
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65分以上;
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80%以上;
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25件以下;
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45%;
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50%以上;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80%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20%;
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4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5小时;
7.工作日无休,节假日网络维持主要线路的基本运行和信息网络的运行;
8.拥有城市统一客服号码,能够提供网络覆盖城市范围内的咨询、揽收、查询和投诉处理;
9.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12小时;
10.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6%以上。
本条所称“以上”、“以下”、“不超过”“不低于”均包括本数。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经过初评、复评两个阶段,结果由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外公示和公告。
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对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对于没有持续符合相关等级评定标准的企业,可调整和变更其评定结果。
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一)公布《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二)受理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三)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形成初评结果;
(四)公示初评结果。
公示期内,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核实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应当重新评定;
(五)初评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召开复评会议,形成评定结果和报告;
(六)对评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由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组织审议和仲裁,形成最终评定结果;
(七)向企业出具等级评定报告,通过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网站(中国快递协会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告最终评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等级评定证书和牌匾。
第十三条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当通过其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有关情况的查询服务,公众可以查询等级评定结果,以及等级评定有效期内企业等级变动情况等。
第十四条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要责令改正。
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要加强对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评定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快递企业等级牌匾、证书由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