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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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08.06.11
•【字号】深司[2008]147号
•【施行日期】2008.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司〔2008〕1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废止《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司法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深司〔1997〕42号)
2.关于严禁在公证收费中提取回扣的决定(深司〔1997〕66号)
3.关于开展律师责任保险的通知(深司〔1997〕92号)
4.关于加强我市公证复查复议工作的通知(深司〔1999〕109号)
5.关于吸纳优秀律师人才的规定(深司〔20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