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场) 公司关于商品保质期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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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商品保质期的有关规定
为了提高门店对商品保质期的重视,杜绝出售过期商品,及时解决临期商品问题,减少商品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商品保质期预警制度
(一)门店理货区严把商品验收关,逐一对验收入库商品的两期进行检查,做到日配类商品检查率100%,食品类商品检查率90%,非食品类商品检查率不低于50%,重点商品及不可退换商品检查率100%。

(二)门店部组加强对商品两期的登记,按货架划分专人负责。

对进入卖场的商品逐一登记两期,并采取前进式补货。

(三)区域负责人重点关注两期登记本中的临期商品,同时按要求对货架商品进行检查。

日配类商品每天检查,食品类商品每周检查一遍,非食品中的重点商品每半月检查一遍。

(四)门店卖场管理部对日配类商品两期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对食品类商品两期每月至少抽查两次。

二、门店对保质期内商品的解决方法
(一)关于商品保质期几个期限的解释
1、商品正常陈列期及销售期:即商品进入店铺开始至商品报警期前一天。

2、商品报警期:是指商品在售卖时剩余的保质期有效天数。

3、商品下架期:是指商品下架时剩余的有效天数。

报警期和下架期详见集团公司《商品保质期标准》([规范化建
设办公室]第25号)的相关规定。

(二)正常陈列期及销售期商品的退货
1、申请退货标准
(1)逾量商品:指店铺商品存量超过正常周转、季节性清理、供应商清户、商品出现滞销等原因所形成,不影响再次配送与销售的商品。

逾量商品申请退货时执行《不可退商品明细(汇总)》,申请逾量商品退货的数量必须等于该品种配送规格数量或是其整倍数,同时要求有原包装箱。

(2)残损商品:指店铺销售过程中出现破损不能正常销售,且在保质期内的商品。

残损商品申请退货时执行《残损商品退货标准》,申请残损商品退货的数量必须小于该品种配送规格数量,大于配送规格数量的可分次申请。

(3)经由商品:各店铺在申请退货时严格按照逾量商品与残损商品的标准操作执行。

2、不可退商品要求
(1)外包装未破损,同时在保质期内的商品不可退货。

(2)外包装破损,但已过保质期的商品不可退货。

(3)外包装未破损,但已过保质期的商品不可退货。

(4)公司规定的不可退商品明细。

(三)临近报警期商品的解决办法:
在商品临近报警期前,相关门店进行沟通后,可向公司营运部申请进行店间调拨。

临近报警期商品的调拨范围:超市以上门店仅限于商品保质期在360天及以上的商品;便利店仅限于商品保质期在150天及以上的商品。

调拨范围以外的商品达到报警期的,由门店自行解
决,不得调拨。

(四)已过报警期商品的解决办法:
1、门店对保质期在360天及以上的商品,可在下架期前一个月向公司商品部提出削价处理申请,商品部提出调价意见转采购部联系差价回补。

削价处理商品的加价率为0—5%,已到下架期的商品可负毛利处理(半价销售)。

2、门店对保质期在150天及以上的商品,可在下架期前15天向公司商品部提出削价处理申请,商品部提出调价意见转采购部联系差价回补。

削价处理商品的加价率为0—5%,已到下架期的商品可负毛利处理(半价销售)。

附件:商品调拨及削价报损日期规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保质期规定
发送:营运部、各门店
()有限公司2013年7月25日印发
附件:
商品调拨及削价报损日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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