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本预案旨在建立和完善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突发中毒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中毒事件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
(2)建立健全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3)加强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卫生应急工作依法进行。
(2)在突发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3)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中毒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2)优化卫生应急资源配置,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确保卫生应急工作高效运转。
三、组织管理1、成立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2、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
3、成立卫生应急专家组,负责为卫生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中毒事件的原因分析、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等。
4、建立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负责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
5、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卫生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卫生监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3)加强对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等区域的卫生管理,确保卫生条件达标,预防中毒事件的发生。
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
附件1 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截止2013年6月24日)
总体原则: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金标准,事件定级以其中规定为准;预案规定各级政府可以对事件自行定级,但如果预案中已有明确定级标准者,当参照预案的标准进行定级;
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是报告的最低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于收到符合该规范要求的信息,应当及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否则属于漏报。
3.鼓励各地在突发网中报告事件,即使该事件未达到报告标准也可以报告。
4.报告的事件初次报告后应根据标准及早建议当地政府定级(或建议当地政府委托疾控中心定级),以指导响应;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可以根据事件进展再调整事件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报告如果不明确定级标准,先以“未分级”事件报告,然后及时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及时开展风险评估。
5.未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的事件,通常建议定级为未分级事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
《 卫生部 突发 中毒事件卫生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国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 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我部组织制定了 《 卫生部 突发 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业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规定 》等部门规章 ,把企业安全生 产标 准化建 设工作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 内容 。三是将安全达标 与安全行政许可 、
监 管频次和行 政处罚等挂钩 ,与 日常监管 工作有机结 合起 来 ,通过 强化安全监管促 进安全达标 。四是建设项 目必须严格执行安 全设施
“ 三同时”制度 ,投产后半年内其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要达到三级以 准化建 设成 果 ,傲到持续 改进和升级 ,不断提高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 上 安全 标 准的 要 求 。 ( )健 全 激 励 机 制 。一 是 各 地 区要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研 究 制 定 推 四 设水平。
申报 上 市 、 上 市 公 司 增 发 等 涉 及 企 业 利 益 和 企 业 荣 誉 的 事 项 挂 钩 。
生产标 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精心组织 ,
明确职责 ,协调联动 , 落夹经 费,周密安排 , 科学实施。各级安全监 二 是 充 分 发 挥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的 作 用 ,将 安 全 生 产标 准 化 建 设 与监 管 安 管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 员,集中精力抓好工 贸企业安全生产标 执 法 、评 优 评 先 、奖 惩 考 核 、事 故 处 理 及 “ 康 杯 ” 竞 赛 、安 全 文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1.5.1 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级)1.5.2 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1.5.3 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1.5.4 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卫生行政部门2.2 医疗卫生机构2.2.1 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及指定救治机构2.2.2 相关医疗机构2.2.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2.4 卫生监督机构2.3 专家组2.4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3 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3.1 监测3.2 报告3.3 风险评估4 信息通报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原则5.2 分级响应5.3 响应措施5.3.1 组织协调5.3.2 现场处置5.3.2.1 脱离接触5.3.2.2 现场医疗救援区域设置5.3.2.3 样本采集和毒物快速检测5.3.2.4 现场洗消5.3.2.5 现场检伤及医疗救援5.3.2.6 病人转运5.3.2.7 病人救治5.3.2.8 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防护5.3.2.9 公众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5.3.2.10 心理援助5.4 应急响应的终止5.5 应急响应工作评估5.6 非事件发生地区卫生应急措施6 保障措施7 预案的制定与更新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控制突发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 适用范围各类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国家EHS法律法规标准列表
2012-06-01
GB8351-2010
车用乙醇汽油(E10)
2011-01-10
2011-07-01
GB/T10327-2011
发动机检测用标准轻柴油技术条件(代替GB10327-1989)
2011-07-29
2011-10-01
GB/T13236-2011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液位手工测量设备(代替GB13236-1991)
2011-07-29
2011-11-01
GB/T22696.4-2011
电气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第4部分:风险降低
2011-07-29
2011-12-01
GB/T22696.5-2011
电气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第5部分:风险评估和降低风险的方法示例
2011-03-11
2011-06-01
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
2011-04-18
2011-05-0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011-04-18
2011-05-0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2011-04-22
2011-05-01
2011-05-12
2011-10-01
GB14922.2-2011
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2011-06-16
2011-11-01
GB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代替GB16899-1997)
2011-07-29
2011-07-29
GB19212.5-201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15个技术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15个技术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指导各地规范、有效地开展常见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氨、氯气、硫化氢、砷化氢、一氧化碳、单纯窒息性气体、苯及苯系物、甲醇、氰化物、亚硝酸盐、盐酸克仑特罗、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抗凝血类杀鼠剂、致痉挛性杀鼠剂14类常见毒物急性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人员防护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可从卫生部网下载),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韩玉红电话:附件:1.氨.pdf2.氯气.pdf3.硫化氢.pdf4.砷化氢.pdf5.一氧化碳.pdf6.单纯性窒息性气体.pdf7.苯及苯系物.pdf8.甲醇.pdf9.氰化物.pdf10.亚硝酸盐.pdf11.盐酸克伦特罗.pdf12.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pdf13.抗凝血类杀鼠剂.pdf14.致痉挛性杀鼠剂.pdf15.化学中毒事件应急医学人员防护导则.pdf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急性氨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氨(NH)是一种刺激性气体。
急性氨中毒是指在短期内吸入较3大量氨气引起的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全身性疾病,常伴有眼、皮肤和呼吸道黏膜灼伤。
1 概述氨在常温常压下是具有辛辣刺激性臭味的无色气体,易液化成无色液体,易溶于水和乙醇,其水溶液为氨水。
人接触氨气浓度达到140mg/m3~210mg/m3时可明显感到不适,553mg/m3时可立即出现强烈的刺激症状,3500mg/m3~7000mg/m3浓度下可立即死亡。
氨主要经呼吸道吸入进入人体,氨水也可经胃肠道吸收。
接触氨的常见机会有:输氨管道、储氨钢瓶或储槽意外破损爆裂,检修过程中液氨外逸;硫铵、碳酸氢铵、尿素、氨水等多种化肥制造;制碱、制药、鞣皮、塑料、树脂、染料、炸药、合成纤维等各种有机化学工业;用作冷冻剂、防冻剂和石油精炼、炼钢等工业;偶见于喷洒氨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21•【文号】卫办应急发〔2010〕183号•【施行日期】2010.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部属(管)医院:为加强和规范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等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并委托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属(管)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委托建设单位)具体承担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15个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卫生部印发15个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011-07-15 16:59:14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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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7月15日电(记者洪涛)为指导各地规范、有效地开展常见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近日,国家卫生部组织制定了15个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方案包括氨、氯气、硫化氢、砷化氢、一氧化碳、单纯窒息性气体、苯及苯系物、甲醇、氰化物、亚硝酸盐、盐酸克仑特罗、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抗凝血类杀鼠剂、致痉挛性杀鼠剂14类常见毒物急性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人员防护导则》。
15个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
1.氨.pdf
2.氯气.pdf
3.硫化氢.pdf
4.砷化氢.pdf
5.一氧化碳.pdf
6.单纯性窒息性气体.pdf
7.苯及苯系物.pdf
8.甲醇.pdf
9.氰化物.pdf
10.亚硝酸盐.pdf
11.盐酸克伦特罗.pdf
12.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pdf
13.抗凝血类杀鼠剂.pdf
14.致痉挛性杀鼠剂.pdf
15.化学中毒事件应急医学人员防护导则.pdf。
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一、前言中毒事件可能会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中毒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中毒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化学品中毒、气体中毒等。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中毒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中心成员包括卫生、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二)各部门职责1、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调动医疗资源,对中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康复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中毒原因和中毒范围。
2、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控制涉嫌造成中毒事件的责任人。
3、环保部门对中毒事件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药品、化学品等相关市场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监测与预警(一)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中毒事件监测体系,包括医疗机构的病例监测、食品安全监测、环境监测等。
(二)预警发布根据监测信息和评估结果,及时发布中毒事件预警信息,提醒公众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五、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根据中毒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1、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2、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包括抢救中毒患者、控制中毒源、消除危险因素等。
3、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确定中毒原因和中毒范围。
4、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请求支援。
六、现场处置(一)医疗救治迅速将中毒患者送往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分类救治。
(二)现场控制1、立即停止可能导致中毒的生产、经营活动。
2、封存可疑的食品、药品、化学品等物品。
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一、事件背景突发中毒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中毒的事故,可能导致大量人员受伤或死亡,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针对突发中毒事件,制定卫生应急预案是确保迅速、有效应对事件并减少伤亡的重要措施。
二、应急组织机构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由卫生部门和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2. 专业组:由卫生部门负责召集,包括毒物分析指导组、医疗救援组、流行病学调查组等。
三、应急流程1. 应急检测与报告在发现中毒事件后,立即通知卫生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共同调派专业组前往现场进行检测与调查。
卫生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准备医疗救援。
2. 医疗救援与隔离受伤人员经过初步检查后,按照病情进行分类处理。
轻型患者由医疗机构进行救治,重型患者由专家组决定是否进行转运。
同时,对发现疑似中毒的人员进行隔离,避免交叉传播。
3. 毒物分析与处置毒物分析指导组对现场采集的样本进行毒物检测,确定中毒原因。
根据毒物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如物理吸附、化学中和等。
4. 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流行病学调查组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并了解中毒人员的相关情况、接触史等。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措施进行疫情控制和监测,防止疫情扩散。
5. 恢复与评估当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应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与恢复。
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完善应急预案。
四、应急资源与设备准备建立一支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高素质的人员参与应急工作。
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确保快速反应和有效治疗。
五、应急演练与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工作能力。
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中毒事件的应急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六、公众教育与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突发中毒事件的预防意识和应急知识。
向公众提供中毒预防常识和急救方法,减少因不当处理而加重中毒危害的风险。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资储 备 和调运 机制 , 确定 鼠疫应 急物 资 的储 备种 类 、 数量 和方 式 , 保储 备物 资使用 的及 时性 与有效 性 。 确
( ) 三 增加 财政 投入 , 升 防治能力 。按 照分 级 负 担 的原 则 , 提 地方 各 级 财政 部 门要合 理 安排 必 要 的 鼠疫 防治 补助 资金 。中央财 政将 继续 对 鼠疫监 测 、 员 培训 、 区处理 等重点 工作 给予 支持 。 人 疫 ( ) 四 加强 科学 研究 , 提供 技术 保 障 。组 织 多 部 门、 跨学 科 联 合攻 关 , 实解 决 鼠疫 防治 工 作 中面 临 的 、 切 亟需 解决 的基 础理 论 和应用 性技 术等 科学 问题 , 鼠疫监 测 、 治 、 为 诊 事件应 对 等提供 科技 支撑 。 同时 , 加强 应用 性研究 及新 技术 在 鼠疫 防治工 作 中的推 广应 用 。
六 、 核 与 评 估 考
( ) 一 监督检 查 。各级 卫 生行政 部 门制定 监督 检查 方案 , 通过 开展 定期 与 不定 期 相结 合 的 自查 、 查 , 抽 对辖 区
内 鼠疫 防治工 作 内容 和 实施效 果进 行综 合评 价 。卫生 部将 不定 期组织 对本 规划 执行情 况 的检查 。 中国疾病 预 防
首都公共卫生
2 1 年 l 第 5卷 第 5期 0 1 0月
C ptl ora f u l el ,O tbr 0 1V 15 N . ai unl bi H ah coe 1 o o5 aJ oP c t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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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导航 ・
卫 生 部关 于 印发 《 生部 突发 中毒 事件 卫生应 急预 案》 卫 的通知
二 。一 一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确保预案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
-定期更新预案,以适应新情况和新要求。
-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和操作流程。
-建立应急预案的反馈和改进机制,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人员救治:事发地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治,确保中毒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5.信息发布: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中毒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调查评估: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六、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加强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解毒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3.经费保障:将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宣传培训:加强中毒事件预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预案的修订和解释
本预案由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详细说明:针对医疗事故导致的中毒事件,预案应涵盖药品质量意事项:
1.信息沟通不畅:
-解决办法:建立多渠道信息沟通机制,包括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确保信息快速准确传达。
2.救援资源分配不均:
-解决办法:制定明确的资源分配和调度流程,优先保障重灾区和关键设施的资源需求。
三、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中毒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中毒事件(Ⅰ级);
2.重大中毒事件(Ⅱ级);
3.较大中毒事件(Ⅲ级);
4.一般中毒事件(Ⅳ级)。
四、组织架构
1.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中毒事件是指由于化学、生物、物理等因素导致人体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为有效应对中毒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中毒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危害。
2. 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中毒事件的科学、规范、有序处置。
3. 建立健全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类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包括但不限于化学中毒、生物中毒、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应急办公室:负责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管理体系;(2)制定和修订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3)组织开展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4)收集、整理和发布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信息;(5)协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3.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中毒事件的诊断、救治和转诊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中毒事件救治网络,确保中毒患者得到及时救治;(2)加强中毒事件诊断、救治和转诊的规范化管理;(3)定期开展中毒事件救治人员培训和演练;(4)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流程1. 事件报告:发现中毒事件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病情等信息。
2. 先期处置: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包括:(1)现场救治:对中毒患者进行现场救治,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转诊;(2)隔离观察:对疑似中毒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3)环境监测:对中毒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评估中毒风险。
3. 响应升级:根据中毒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指挥部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升级程序,扩大应急响应范围,加强应急处置力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15•【文号】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决策能力,规范基层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我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1 总则1.1目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目的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的精神,规范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社区(乡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地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社区预案”)的目的是: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和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在分析掌握各类危险因素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南的要求,结合社区(乡镇)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本社区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doc
附件1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截止2013年6月24 日)
总体原则: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金标准,事件定级以其中规定为准;预案规定各级政府可以对事
件自行定级,但如果预案中已有明确定级标准者,当参照预案的标准进行定级;
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是报告的最低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于收到符合该规范要求的信息,应当及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否则属于漏报。
3.鼓励各地在突发网中报告事件,即使该事件未达到报告标准也可以报告。
4•报告的事件初次报告后应根据标准及早建议当地政府定级(或建议当地政府委托疾控中心定级),以指导响应;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可
以根据事件进展再调整事件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报告如果不明确定级标准,先以“未分级”事件报告,然后及时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及时开展风险评估。
0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国家2013)
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截止2013年6月24日)
总体原则: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金标准,事件定级以其中规定为准;预案规定各级政府可以对事件自行定级,但如果预案中已有明确定级标准者,当参照预案的标准进行定级;
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是报告的最低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于收到符合该规范要求的信息,应当及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否则属于漏报。
3.鼓励各地在突发网中报告事件,即使该事件未达到报告标准也可以报告。
4.报告的事件初次报告后应根据标准及早建议当地政府定级(或建议当地政府委托疾控中心定级),以指导响应;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可以根据事件进展再调整事件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报告如果不明确定级标准,先以“未分级”事件报告,然后及时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及时开展风险评估。
卫生部关于发布《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发布《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4.01•【文号】卫监发[1998]第12号•【施行日期】1998.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关于发布《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方案》的通知(卫监发[1998]第12号)广东、浙江、江苏、安徽、四川、北京、上海、深圳、连云港省、市卫生厅(局),部工卫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北京医科大学:现发布《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施中的有关技术指导工作由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负责。
附件: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方案卫生部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附件: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方案前言核电厂核事故医学应急是国家总体应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发生核事故,首先是抢救受伤或辐射损伤的人员,保护广大公众的健康;其次是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作为核辐射纵深防御的最后一道屏障,核事故应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系统工程。
因此,事先没有充分的组织准备、周密的响应行动计划和平时的培训演练,是不可能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响应行动的。
作为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成员之一一,卫生部负责全国核事故医学应急的组织协调和计划工作,制定出便于操作的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124号总理令《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和卫生部38号部长令《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使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在核电厂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并接到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指令后,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响应行动,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主要适用于核电厂的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
对其它情况下的核事故、放射事故及其辐射影响,也可参照本方案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第三条实施本方案应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事故应急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逐步健全核事故医学应急及其监测体系,以便在应急响应时能迅速有效地对中、重度放射损伤病人组织医疗救治,为公众提供有效的医学保障。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8.2预案实施时间
1.1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突发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应急发[2011]40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1.05.12
【实施日期】2011.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1.3适用范围
各类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致病微生物引起的感染性和传染性疾病按相关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有效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加强管理,强化保障。
1.5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中毒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突发中毒事件四级。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3)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4)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2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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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1.5.1 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级)1.5.2 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1.5.3 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1.5.4 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卫生行政部门2.2 医疗卫生机构2.2.1 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及指定救治机构 2.2.2 相关医疗机构2.2.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2.4 卫生监督机构2.3 专家组2.4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3 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3.1 监测3.2 报告3.3 风险评估4 信息通报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原则5.2 分级响应5.3 响应措施5.3.1 组织协调5.3.2 现场处置5.3.2.1 脱离接触5.3.2.2 现场医疗救援区域设置 5.3.2.3 样本采集和毒物快速检测 5.3.2.4 现场洗消5.3.2.5 现场检伤及医疗救援5.3.2.6 病人转运5.3.2.7 病人救治5.3.2.8 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防护5.3.2.9 公众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5.3.2.10 心理援助5.4 应急响应的终止5.5 应急响应工作评估5.6 非事件发生地区卫生应急措施6 保障措施7 预案的制定与更新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控制突发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 适用范围各类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致病微生物引起的感染性和传染性疾病按相关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有效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加强管理,强化保障。
1.5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中毒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突发中毒事件四级。
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5.1 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
(2)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
(3)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4)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2 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中毒事件:(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累计死亡10-29人。
(4)全省2个及以上市(地)级区域内发生同类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5)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3 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中毒事件:(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1000-1999人。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死亡3-9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累计死亡3-9人。
(4)全市(地)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同类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5)市(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4 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中毒事件:(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4)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中,涉及群体中毒的卫生应急工作。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省级、地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重大、较大和一般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2.2 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专业技术机构,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应对突发中毒事件的各种准备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发生突发中毒事件后,在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2.1 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及指定救治机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立本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作为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主要医疗机构。
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及指定救治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1)国家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要根据需要承担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工作和中毒病人救治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救治基地卫生应急工作;全面掌握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开展中毒检测、诊断和救治技术的研究;协助卫生部制订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相关技术方案;负责全国突发中毒事件的毒物检测、救治技术培训和指导,以及开展全国化学中毒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省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开展辖区内突发中毒事件现场医学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突发中毒事件的救治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中毒检测、诊断和临床救治工作,以及中毒信息咨询工作等。
(3)市(地)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和临床诊治技术指导;面向辖区提供中毒信息服务;承担本辖区内中毒事件现场医学处理工作。
(4)县(市)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和临床诊治技术指导;面向辖区提供中毒信息服务;承担本辖区内中毒事件现场医学处理工作。
2.2.2 相关医疗机构(1)开展突发中毒事件和中毒病例报告工作。
(2)开展中毒病人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诊疗工作。
(3)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毒病人转归情况。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中毒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有关生物样本。
2.2.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
(2)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提出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
(3)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快速鉴定和检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样本,开展中毒事件样本的实验室鉴定、检验和检测工作。
(4)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群的健康监护工作。
(5)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2.2.4 卫生监督机构(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协助对参与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卫生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根据“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对突发中毒事件肇事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卫生执法监督。
2.3 专家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中毒事件专家组,其主要职责: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中毒事件相关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确定突发中毒事件预警和事件分级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必要处置和保障装备,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演习和演练。
接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调用,参与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 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3.1 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中毒实时监测分析系统,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涉及的中毒病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组织开展针对特定中毒或人群的强化监测工作;组织同级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毒物、突发中毒事件及其中毒病例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
3.2 报告突发中毒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和程序、网络直报均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应当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中毒事件的初步信息,应当说明信息来源、危害源、危害范围及程度、事件性质和人群健康影响的初步判定等,也要报告已经采取和准备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内容。
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危害进展、新的证据、采取的措施、控制效果、对事件危害的预测、计划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帮助的建议等。
进程报告在事件发生的初期每天报告,对事件的重大进展、采取的重要措施等重要内容应当随时口头及书面报告。
重大及特别重大的突发中毒事件至少每日进行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原因、毒物种类和数量、波及范围、接触人群、接触方式、中毒人员情况、现场处理措施及效果、医院内处理情况等,还要对事件原因和应急响应进行总结,提出建议。
结案报告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7日内呈交。
3.3 风险评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开展毒物及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危害的风险评估,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中毒预警和制定防控对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