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装备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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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装备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思考
作者:张永顺李红军王春光
来源:《中国军转民》 2013年第3期
装备知识产权管理是为推动装备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应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推广和利用等系统性工作。
重视并规范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可以促进国防科技进步,实现装备自主创新。
在知识经济年代,加强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已经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一.转变观念,提高对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的思想认识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防工业系统和军队装备采购系统对装备知识产权及其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知识产权意识不够强,这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不能满足新形势装备采购发展的需求。
充分认识装备知识产权对促进国防科技创新和武器装备发展的动力作用,是加强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提。
装备知识产权是国防工业创新发展的基础,是武器装备技术进步、创新发展的依托,也是保证装备采购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只有大力加强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装备知识产权制度,加强装备知识产权保护,并积极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推广,才能在关键技术领域尽快形成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实现国防科技工业的转型升级,为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和可靠支撑。
在提高对装备知识产权管理思想认识的同时,应积极转变装备知识产权管理观念,适应客观需求。
一是尊重装备创造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创造的知识,充分考虑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成本和报酬,在采购经费中列支知识产权的相应价值,从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国防科技工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培训,使广大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从战略的高度认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形成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文化观念。
二、营造激励装备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环境
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包括对装备知识产权计划、组织、协调、保护、推广、转化和应用等一系列工作,其中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是管理工作的核心。
然而,目前普遍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即把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放在保护上,偏离了正确方向,因此应该走出误区,积极营造激励装备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环境和制度,提高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水平和应用效益。
第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当前国防科研项目属国防科研计划,国防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在系统内可以无偿使用和转让,这种产权制度造成国防科技工业市场竞争的意识较差,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影响国防科技和装备技术水平的提升。
因此,借鉴世界各国装备知识产权产权确立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装备采购知识产权制度,明晰国家、创造者的权利归属,根据投资等具体情况保留一部分产权权利给创造者,并以法律形式给予确认和保护。
第二,建立和改进依据知识产权贡献比例进行分配的制度,充分维护创造者的权益,以利益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
在分配方面,着重解决技术创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方法,让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先富”起来,以便通过分配制度改革措施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形成更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氛围。
第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实施、许可和转让的知识产权应用制度,实现装备知识
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使知识产权形成现实生产力。
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学技术发明的科技政策和管理措施,诸如技术鉴定、成
果奖励、论文发表等,对鼓励技术发明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这些政策和管理措施的直接
后果是只重论文、成果鉴定和评奖,不重市场,终究不能形成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不利于解
决技术发明完成后的商品化和产业化问题,致使许多新技术完成后或被束之高阁,或通过论文
的发表、成果的鉴定向国内外公开直至流失,不能在国家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因此必须重
视新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推广、转化和利用的知识产权应用制度。
知识产权应用制度不仅应建立健全装备知识产权的实施和许可利用制度,还应建立成熟的
推广和转化的转让制度。
受制于时代与观念的影响,在《国防专利条例》中,我们只是规定了
国防专利的实施,根本没有提及相关的转让问题,这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国防科研事业的发展。
只有不断完善装备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和转让的应用制度,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科技
发展的要求,才能强有力地推动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三.将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纳入装备采购的主体工作
装备采购本身承载着各种社会政策和功能,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装备采购职能的构建和运用。
从各国实践来看,公共采购主体往往通过对产品、工程、服务的品种、数量、技术、质量
等方面的控制,实现宏观经济管理、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保护民族工业、扶持中小企业、保护环境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和目标。
而且各国都通过法律的形式将这种做法进行了确认
和规范。
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和装备跨越式发展自然成为装备采购的重要职能之一,需要通
过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来实现。
市场需求是国防科技工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关键点,装备采购可以为自主创新提供创新机会
和创新市场,降低自主创新的风险,激励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装备采购的支持力度越大,
自主创新的机会就越多,创新活力就越强,装备知识产权就越充分。
因此,装备知识产权管理
工作不应该也不可能脱离装备采购而单独运行,必须纳入装备采购的主体工作之中。
将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纳入装备采购的主体工作,发挥装备采购职能,提高国防科技进步和
自主创新,需要做好以下方面:一是重视装备采购的职能,建立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和自主
创新的政策目标,强化装备采购政策职能的引领作用;二是将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到装
备采购预先研究、型号管理、项目招标采购等全寿命各阶段,全面提高国防科技进步和装备技
术水平。
比如在项目招标等竞争性采购中规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最低比例,或者规定自主知识产
权可以获得的评分优势,使得国防科技工业单位为获得项目而积极创新,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
自主创新能力。
三是加大自主创新项目的采购规模。
需要将实现自主创新政策作为采购工作的
重点,优先购买创新型产品,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规模,提高创新型项目在公共采购中
的占有比例,使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单位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
四是为了避免分散采购、自行
采购对装备采购政策的削弱,要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对自主创新项目的采购范围和政策,充分发
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和作用。
四.实施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的特殊措施
装备知识产权与一般知识产权相比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因此在遵循一般知识产权管理规律
的同时,也要认真研究装备知识产权管理中的特殊要求和措施。
一是维护国家对装备知识产权专用权和垄断权的享有。
装备知识产权涉及国防利益和国家
安全,具有装备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主要为国防建设服务,有强烈的政治性特点。
这一特点要
求装备知识产权管理中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政治和公益要求,为了保证国家安全,国家必须对装
备知识产权享有较强的国防专用权和垄断权。
二是严格保密管理措施。
装备知识产权关系武器装备技战性能等国防安全,保密性要求很强,因此应适应装备知识产权保密性特点需要,加强对装备知识产权的保密管理,强化在装备
知识产权实施、许可、转让、国际技术交流和合作中的保密控制,对军事技术合作和军品贸易
中的装备知识产权进行特别审查。
三是满足国家对装备知识产权产权归属的优益性要求。
装备知识产权研究主要由国家投入,经费投入渠道比较单一,且投资巨大、成本较高。
因此,在装备知识产权的产权归属方面国家
应享有较强的优益性,即一般情况下装备知识产权应归于国家所有,国家应对装备知识产权管
理拥有充分的权利。
诚然,在满足国家对装备知识产权产权归属的优益性要求的同时,还需充
分照顾创造者的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的享有和保护。
四是建立专业化的装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快专业化的装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养。
知识产权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要使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就必须加强知
识产权工作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
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效提高装备知识
产权的计划、组织、协调、保密、保护、实施、许可和转让等工作。
二要抓紧人才培养,把知
识产权管理工作人才培养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知识产权
制度的普及和宣传工作,坚持继续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远程教育相结合,国内
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培养一支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培养更多既懂科研、又懂法律、还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装备知识产权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和人才保障。
五、结束语
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防科研、生产采购、保障各环节,对装备知识产权的权属、实施、
保密与推广应用、权利与义务、激励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加强装备知识产权管理,从而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激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创新,最终实现国防
科技水平的提升。
(作者单位:张永顺,总装驻石家庄地区军代室;李红军、王春光,装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