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印章管理操作流程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印章管理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印章管理操作的流程及控制要点,旨在加强印章管理,确保用印的安全和规。
2适用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党委印章、行政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电子印章的管理。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印章:是指法人单位(含其设机构、分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持有、管理和使用的,载明本单位名称并且对外表示本单位身份及行为,以便公开区分于其他单位身份及其行为的各种印章及其印模、印鉴和电子签名印章。
本文件所指印章为本行除业务印章外的所有印章,具体包括党委印章、行政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电子印章等。
3.2缩写
无
3.3分类
1)党委印章:是指用于本行党委事务的印章。
2)行政印章:是指用于本行行政办公事务的印章。
包括法人印章,各部门、分支机构印章。
3)法定代表人印章:是指以本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刻制容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代表本行的签名章或印鉴章。
4)电子印章:是指以数字技术模拟传统实物印章用于加盖电子文件,具有与本行实物印章相同外观、相同有效性的印章。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统一管理原则。
综合办公部门是本行印章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分支机构的印章管理工作。
2)专人保管原则。
各部门、分支机构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移交时应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3)先审核后用印原则。
使用印章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严禁私自用印。
4)记录备案原则。
印章使用应详细登记,明确使用人、审批人等容。
5.2基本规定
1)印章的使用围
a)本行党委印章使用围:
—以本行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
—以本行党委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以本行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其他需以本行党委名义加盖印章的情形。
b)本行法人印章的使用围:
—以本行名义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印发管理制度;
—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
—人事任免;
—以本行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劳动合同;
—以本行名义授予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
—代表本行需要加盖法人印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c)各部门、分支机构印章主要在其授权围使用,不得对外代表本行使用。
d)法定代表人印章对外代表本行使用,一般与本行行政印章同时使用。
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
2)印章的刻制
a)本行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及电子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按有关批准文件制发。
b)本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的,须向本行综合办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行领导批准后方可刻制。
c)印章不能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刻制的,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向本行综合办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行领导批准后方可重新刻制。
d)本行印章(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除外)统一由综合办公部门到本行登记机关、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无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除外)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专营单位刻制。
e)综合办公部门应当登记新启用印章的名称、模印、枚数、印章保管员等信息,未办理启用手续的各类印章不得启用。
f)本行综合办公部门应将所有已启用的各类印章的印模、批准启用的有关文件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3)印章的使用
a)申请使用本行党委印章、行政印章、电子印章,应当填制《印章使用审批表》,写明申请事项,经本行综合办公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印。
b)申请使用各部门、分支机构印章,应当填制《印章使用审批表》,经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c)本行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本机构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履行审批手续,由印章保管员携带印章陪同用印申请人员外出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印章。
d)印章保管员有责任对用印进行审查及监督。
对于不合法、不合手续的用印申请有权拒绝;同意用印时,应做好登记,写明用印单位、具体经办人、用印事由及用印数量等。
e)印章的使用必须使用红色印泥,要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或单位名称等文字,不能歪斜或倒印。
f)严禁在空白纸、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奖状和证书等上面盖章,严禁印章保管员越权用印或私自将印章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利用印章谋取私利或实施其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4)印章的保管
a)本行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本行党委印章、行政印章、电子印章由综合办公部门负责保管,并指定印章保管员。
各部门、分支机构印章由各机构负责保管。
各部门、分支机构应指定本机构的印章保管员,并将印章保管员报综合办公部门备案。
b)各类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印章保管员如有变动,应在变动当日通知本行综合办公部门。
c)印章保管员因故请假,各机构应指定临时保管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e)各类印章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钥匙由印章保管员持有;未经批准,印章保管员不得擅自将印章转交给他人保管。
f)持有印章的各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印章的使用及保管承担全部责任。
g)印章如丢失,应立即向本行综合办公部门报告,由其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立案侦察,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刻制与原印章有所区别的新印章,并在一定围声明遗失的印章作废。
5)印章的缴销
a)印章容需要变更或设机构撤并时,应停止使用有关印章。
持有印章的机构应在印
章停用五日,由印章保管员写明印章停用说明,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办公部门,并将印章交综合办公部门予以封存或销毁。
b)若出现印章丢失、毁损或被盗,持有印章的机构应及时向本行综合办公部门报告。
c)印章丢失、被盗时,若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公告注销手续的,由本行综合办公部门负责办理公告手续,并到公安机关及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7检查监督
8附录
附件一:《印章刻制审批表》
附件二:《印章使用审批表》
附件三:《印章使用登记簿》
附件四:《印章刻制、启用、销毁登记簿》附件五:《印章交接登记簿》
印章刻制审批表
印章使用审批表
印章使用登记簿
印章刻制、启用、销毁登记簿
附件五:
印章交接登记簿。